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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变量
利用MATLAB解决问题的最基本操作就是定义一些变量,然后对变量进行运算操作。MAT-LAB提供了多种类型的变量,本节简要介绍最基础的变量类型,以及相应的数据操作。
1.变量
变量是任何程序设计语言的基本元素之一,MATLAB语言当然也不例外。在MATLAB中,变量的命名应遵循如下规则。
◆ 变量名必须以字母开头,之后可以是任意的字母、数字或下画线。
◆ 变量名区分字母的大小写。
◆ 变量名不超过31个字符,第31个字符以后的字符将被忽略。
与其他的程序设计语言相同,MATLAB中的变量也存在作用域的问题。在未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MATLAB将所识别的一切变量视为局部变量,仅在其使用的M文件内有效。若要将变量定义为全局变量,则应当对变量进行说明,即在该变量前加关键字global。一般来说,全局变量均用大写的英文字符表示。
2.预定义变量
MATLAB语言本身也具有一些预定义的变量,这些特殊的变量称为常量。MATLAB语言中经常使用的一些预定义变量见表2-8。
表2-8 MATLAB中的预定义变量
例2-7:显示圆周率pi的值。
解:在MATLAB命令行窗口提示符“>>”后输入“pi”,然后按〈Enter〉键,出现以下内容。
这里ans是指当前的计算结果,若计算时用户没有对表达式设定变量,系统就自动将当前结果赋给特殊变量ans。
在定义变量时应避免与常量名相同,以免改变这些常量的值。如果已经改变了某个常量的值,可以通过“clear+常量名”命令恢复该常量的初始设定值。当然,重新启动MATLAB也可以恢复这些常量值。
例2-8:给圆周率pi赋值1,然后恢复。
解:MATLAB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