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诉讼规则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电子诉讼规则研究论文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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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则之治: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规则构建

从前述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司法实践来看,其运行过程打破了以往线下实体庭审所坚守的诸多原则和价值,在疫情尚未结束,在线诉讼尚难以被取代的情况下,构建在线诉讼规则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刑事案件在线诉讼之合法性规则:须以合法性为前提

如前所述,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目前尚无法律依据,其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尽管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该问题可以让位于其他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连刑事诉讼最为核心的庭审程序都不具有合法性,审判的合法性何在?“司法运行的起止等均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据。但凡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不能够自行启动。” (76) 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就在线庭审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仍旧未跟进,这说明刑事审判程序的理念和价值有别于民事审判之处。在缺乏授权的情况下,刑事案件采取在线方式进行庭审确有违法之嫌。毕竟,在公权力的行使问题上,“法无规定即是禁止”应成为公理性规范。而刑事庭审也是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方式,且通过此种方式所作出的裁决结果直接关系行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要比行政权力行使给行为人带来的后果严重得多。因此,刑事案件在线庭审要推行,合法性问题必须先解决。

(二)刑事案件在线诉讼之合规律性规则:须以尊重司法规律为根基

任何活动都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司法活动也不例外。司法规律意指“司法的法则”。 (77) 刑事案件在线庭审作为司法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应当遵循司法规律。而遵循司法规律的目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因此,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所体现出来的从快、从简,以及背离庭审实质化为代表的新间接主义审理方式,都是有悖于司法规律的。近年来,刑事司法改革所大力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尊重司法规律的表现。而在线庭审的广泛适用,削弱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刑事审判退变为“形式审判”。实践中,部分法院所进行的在线庭审仅仅是为了将庭审在形式上予以完成。不仅庭审笔录是提前打印好的,连判决书都是提前打印好的,即便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一些此前未想到的问题,也会被选择性忽略。可以说,被疫情催生出来的远程视频在线庭审,在实践中也部分地异化成了简化审判程序和限制当事人权利的挡箭牌,不仅是对司法规律的违反,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司法的倒退。

(三)刑事案件在线诉讼之合程序性规则:须以保障程序公正为基础

随着刑事诉讼理念的不断进步,程序公正的价值越来越深入人心,其本身也被赋予了独立的价值。司法实务部门也越来越注重对被告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正当程序原则本身,既可以作为超验的‘法的一般原则’而存在( 原理意义),也可以在实定法中具体体现( 规则意义)。” (78) 易言之,正当程序或者说程序公正,既是原理性要求,也是实践性规则。正如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所指出的那样:“审判结果是否正确并不以某种外在的客观的标准来加以衡量,而充实和重视程序本身以保证结果能够得到接受是其共同的精神实质。” (79) 从媒体报道法院从立案到宣判3小时结案的案件 (80) 来看,我们无法得知行为人是否有时间聘请律师,是否得到过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有完整、充分的认识。在这些核心权利都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所作裁判,即便结果没有不妥,从程序上看,也不能说完全得到了公正裁判。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在正当程序中才可能谋求正当的实体正义,否则,实乃有违现代司法法治”, (81) 这就是程序公正的核心要义。在线庭审同样要追求程序正义,若其工具价值的行使损抑了司法活动的内在追求,那么这种工具价值将不值得坚持。 (82) 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是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庭审方式,同样要以尊重并体现程序公正的方式来实现实体公正。

(四)刑事案件在线诉讼之合目的性规则:须以实现实体公正为归宿

程序公正虽然有其独立的价值,但毕竟是为实现实体公正而创设。因此,如果在线庭审的运行不仅侵害到程序公正,连实体公正也无法保障,那么,其存在和运行的基础也将丧失。也就是说,程序公正并非不证自明,相反,它须借助于实体正义来证明自身。 (83) 可以说,在疫情期间采取远程视频庭审,其正当性基础归根结底还在于防止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或者将本应判处较短刑期的案件判处更长的刑期。换言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采取在线方式进行庭审,终极目标乃是在于实现结果公正。如果偏离了这个目标,则在线庭审将失去正当性,进而丧失存在的基础。

(五)刑事案件在线诉讼之合比例性规则:须以妥当性作为参照系

“源于普鲁士行政法的比例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行政领域,在许多国家成为一项宪法原则。” (84) 事实上,比例原则和刑事法领域的谦抑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其在刑事法领域也有适用的空间。“作为现代法治国家至关重要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比例原则的适用也早已突破行政法领域并广泛运用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公法领域。” (85) 就我国而言,比例原则作为公权力行使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尽管在行政诉讼中得到了彰显和贯彻,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为公权力,相比行政执法权,刑事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在限制和剥夺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广度、力度上要大得多。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强调和贯彻比例原则,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因此,刑事案件在线庭审也必须遵循该原则,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采取在线方式进行庭审要有更重要的法益需要保护。比如,不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庭审将会导致被告人面临超期羁押,甚至承受更重的处罚。二是采取在线庭审要保障辩方获得和线下庭审大致等同的诉讼权利,要对辩方的权利限制限缩在最小范围之内。否则,在线庭审的不正当性同样会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