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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偷鸡蛋被拦猝死,家属索赔38万元被驳回
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南通一名67岁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在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后,老人边说边走,走到冰柜旁时,突然倒地。随后,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10、120电话。其间,正在超市中购物的两名顾客对老人实施了急救,但最终未能抢救成功。经诊断,老人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老人家属把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被法院驳回。
这一次,法院的判决没有和稀泥,是值得肯定的。法院判决对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是非常重要的。本案中,法院认定超市工作人员属于“自助行为”很关键。而自助行为是《民法典》中的一个新规,也是一大亮点。
什么是自助行为呢?主要是针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法律不允许超市工作人员拦住偷拿鸡蛋的老人,而等到报警之后由警察处理,很可能就找不到人了。而且这也符合朴素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是合理的。
不过,自助行为并不代表可以动用私刑。《民法典》规定,采取自助行为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后,要立即报警。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老人偷拿鸡蛋,拦下来要求退还或者支付费用,是正当合理的行为。站在工作人员的角度,他并不知道老人身体状态,而且正常情况下,阻拦行为是不可能导致人猝死的。所以,工作人员不可能预见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他没有做出暴力伤害等行为,老人死亡就属于意外事件。并且超市事发后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属于尽到了注意义务,老人死亡与超市工作人员的阻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无法追究超市责任。
最后,再附上最高人民法院第25批指性导性案例142号的裁判要点,法院对这类案件是有明确的标准的:“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