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情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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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治理

2014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和推进对污染环境的治理,取得新的进展。

进一步改造传统火力发电能源与加强清洁能源开发供应。传统燃煤火力发电能源,是造成山西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近年来,全省不断加强对传统燃煤火力发电能源的改造和新能源的开发供应,支持对污染环境的治理,取得了重要成效。2014年,全省传统燃煤能源改造和新能源开发供应进一步推进。一是进一步改造传统火力发电能源。2014年8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从2014年8月30日起全省新建常规燃煤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Ⅰ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Ⅱ、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对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或部分主要污染物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加快关停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的重大措施。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标准Ⅰ、Ⅱ。2014年,全省有塔山电厂、瑞光电厂、昱光电厂、长治热电厂4户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其中瑞光电厂一号机组成为第一个实现超低排放的发电机组,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头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煤层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2013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煤层气20条”),对煤层气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作出规划和部署。目标任务是: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地面煤层气总产能195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52亿立方米,全省燃气管线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管网实现四个全覆盖(119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重点镇全覆盖,气化人口2000万)。2014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政策支持和各方面的努力下,2014年,全省煤层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全年全省地面煤层气抽采量、利用量分别达到35亿立方米、29.8亿立方米;煤矿煤层气(矿瓦斯)抽采量达到55.3亿立方米,利用量到达20.6亿立方米;新增燃气管网里程1011公里,总里程达到8030公里;新增燃气使用人口约300万,累计达到1500万人。其中全省最大的地面煤层气抽采企业——晋煤集团建成地面煤层气抽采井4760口,占到全国总井数的近1/3,日抽采气量400万立方米,实现地面煤层气抽采量14.30亿立方米、利用量11.04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总量的38.74%、34.89%,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年全省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66.35万千瓦,增长52.6%,达到482.3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达到容量40万千瓦,增长11.4倍,达到43.5万千瓦;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12万千瓦。煤层气、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容量已占省调装机容量的10.7%,实现了历史新高。其中,全年电网风电发电量完成75.2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完成3.151亿千瓦时。风电成为仅次于火电的全省第二大发电能源。传统火力发电能源的改造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增长,在支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断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强化常规检测。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6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分组对晋中、朔州、阳泉3个市及14个县(市、区)的41个企业和项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推进了检查市县及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落实。二是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该项行动在4月至7月间开展,重点排查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企业等。其中,重点区域主要排查了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土小企业历史的多发区、易发区;重点行业主要排查了电力、钢铁、建材、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等行业。重点污染企业主要排查有色金属洗选、冶炼,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回收利用,危废产生、处置,以及土炼焦、小造纸等“九土十二小”企业。通过排查,共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犯罪41件,其中立案刑事案件25起、治安案件14起。三是开展百户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攻坚行动。全年对省级确定的100户重点污染企业、市级确定的277户重点企业进行了督查检查,整改了671个环境安全隐患。四是开展为期两个月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该专项检查于11月至12月间展开,重点检查了焦化、化工、医药、煤炭、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依法处理处罚企业726家。五是推进建立PM2.5自动监测系统。全省11个地级市PM2.5自动监测系统全部建成投运,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时监测“全指标、全覆盖、全发布”。

进一步加强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贯彻实施已有的重大政策和出台实施新的重大举措。继201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和10月省政府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之后,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如前所述的涉及大气污染防治举措的《加快推进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及2014年推进工业节能产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工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等三个行动计划(2014年1月17日印发)、《山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年10月23日印发),还印发了专门性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3月5日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10月31日印发)。其中,《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提出了20项应完成任务、13项应加快推进的任务、4项应启动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目标是:全省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省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以上、4%左右。《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1.6万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5年、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通过落实各项政策和多方面努力,2014年全省各项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1个地级市全部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作进一步落实。车辆尾气治理进一步推进,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全面供应,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标率达到83.31%,超额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3.34万辆。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治理不断推进,全年淘汰燃煤小锅炉13418台,完成1902蒸吨燃煤锅炉、99家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电力企业新建改造除尘、脱硫、脱硝设施1743.4万千瓦、1236万千瓦、1203.5万千瓦;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68.8%、114%、207.5%;水泥企业建设脱硝设施6.87万吨/日,完成年度任务的166%。此外,全省城市道路机扫、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工业堆场治理不断深化推进,农村秸秆禁烧监管也进一步加强。其中,全年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年减少259个,减幅达63.3%。特别是省城环境综合治理强力推进,关停污染企业232家,改造拆除小锅炉1.16万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159万平方米,公交车、出租车基本实现气化。全年全省国家考核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6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33%、3.01%、3.76%、7.6%、0.5%、0.5%。全年全省环境空气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9%,超额完成下降4%的年度工作目标;全省11个重点城市平均达标天数222天,同比增加39天,达标率63.3%,平均重污染天数15天,同比减少17天。省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97天,同比增加35天。2014年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阳泉、太原、晋城、忻州、运城、晋中、长治、吕梁、朔州、临汾、大同。

继续加强和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该《方案》于2013年1月由省政府印发,从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推进完成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优选示范项目、加快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控制工业生产活动对地下水污染、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地下水污染六个方面提出任务。到2015年的目标是:通过地下水污染现状的全面系统调查与环境评估,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特征;通过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为全面完成国家规划项目与治理工程提供经验;通过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完成示范工程,控制地表污水入渗,初步遏制省域内地下水Ⅳ类、Ⅴ类水质恶化趋势,重点城镇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14年,通过落实防治措施和各方面努力,监测显示全省地下水质基本保持稳定。9个地级市共监测55眼井,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地下水总体水质为良好。其中,吕梁、朔州、晋中3市水质优良,太原、晋城、长治、大同4市水质良好,临汾水质较好,阳泉水质较差。二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防治地表水污染。2014年5月2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煤、采石、采矿,禁止在库区内进行围垦、采煤、开矿、修坟等其他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大中型、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坝顶不得兼做公路;饮用水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渔业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关闭拆除。在贯彻实施该《意见》的同时,继续推进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6条重要河流流域源头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其他中小河流的治理。其中,强化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将汾河水库列入了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至2014年末,国家规划部署89条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完成85%以上。

2014年,全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年11个地级市监测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达标率为87.4%。其中,太原、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运城、吕梁9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临汾、阳泉2市水质达标率为0。2014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较上年有所改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全省监测的96个省控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4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7.9%,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劣Ⅴ类)的断面24个,占25.0%,同比下降7.0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水质仍属中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