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牧民定居后生活能源消费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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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一 相关概念界定

概念的界定有益于研究问题的集中,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与本研究相关的主要概念涉及如下用语。

(一)定居、城镇化

定居指在某个固定的地方居住下来。《诗·小雅·采薇》较早提及定居的界定:“戎车既驾,四牡业业。岂敢定居?一月三捷!”[5]

城镇化又称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规模扩大以及由此引起一系列经济社会变化的过程,其实质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迁。从经济结构变迁看,是农业活动逐步向非农业活动转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从社会结构变迁看,是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城镇人口以及城镇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农村扩散的过程;从空间结构变迁看,是各种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向城镇地区聚集以及聚集后的再分散过程[6]。国内研究中有时也会区别理解城镇化和城市化,认为城镇化更容易避免只提大中城市而忽视小城市和镇的倾向。在本研究中,我们不区分城镇化和城市化,都理解为既包括市又包括镇。

定居与城镇化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定居是使人从游牧或流动状态固定地居住于某一空间。如果这种流动是从农牧区固定到城镇,那么这种定居归属于城镇化类型。如果这种流动是在农牧区内部,而不是固定到某一城镇,那么这种定居不属于城镇化。因此城镇化强调的是人从农村或牧区流动到城镇,并固定下来。

(二)能源、生活能源

《大英百科全书》指出:能源是一个包括所有燃料、流水、阳光和风的术语,人类用适当的转换手段便可让它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能量。中国《能源百科全书》指出:能源是可以直接或经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光、热、动力等任一形式能量的载能体资源。可见,能源是一种呈多种形式的,且可以相互转换的能量的源泉,为人类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资源[7]。能源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可以区分成许多情形,经常使用的一种分类结果,如表1-2所示[8]

按照产生过程可以分成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按照是否能再生则分成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一次能源中又可以按照是否常规分成常规能源和非常规能源,按照是否需要支付货币购买,分成商品能源和非商品能源。

表1-2 能源分类

以上分类都是从供给或生产角度来进行的,如果按照使用能源所要服务的目的,则可以分成生活能源与生产能源两大类[9]。生活能源则是指满足生活需求的能源。生活能源可以包括能源的多种形式,例如太阳能、电能;也可以是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也可以是商品能源和非商品能源。只要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的能源,都可以称之为生活能源。

(三)消费、需求

经济学上,需求指消费者具有货币支付能力的实际需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二是消费者愿意支付并有能力支付。因此,需求是不同于需要的用语,它强调既有需要,而且还要有货币支付能力。

消费则是需求与供给共同作用、实现供需均衡时的结果,尤其是强调均衡数量和结构。尽管许多研究对需求与消费混同使用,但是由于本研究应用性要求强,如果使用“生活能源需求及其保障”则容易与生活能源“需要”相混淆;再加上本研究强调目前农牧民能源消费的现实状况,因此本研究采用了“消费”一词,以突出供需均衡的结果。

二 研究范围界定

(一)研究的空间范围界定

按照农业生产中种植业与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可以将区域分成农业区、牧业区、半农半牧区。农业区的居民早已形成了定居的生产生活方式,而牧业区则存在游牧、冬夏放牧等形式。

西藏与内地不同,没有纯粹的农区,几乎每个农牧民家庭中都有或多或少的牲畜;反过来,则存在许多牧区是纯牧区,没有种植业,尤其是那曲地区。因此,对于牧民定居来讲,那曲地区更具有典型性,其定居活动对其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也更为显著。

有鉴于此,本项目的研究空间立足于那曲地区。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有时会分析整个西藏牧区的情形。为了比较研究,也会分析部分农区地区、其他牧区。但是研究的主要数据和案例则是立足于西藏那曲地区。

(二)研究的内容范围界定

对“定居后生活能源消费及其保障研究”的研究内容可以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将“定居后”作为一个单纯的时间节点,只研究定居后生活能源消费及其保障;二是将“定居后”不仅仅理解为一个时间节点,而且还理解为一种居住行为或定居活动。

本研究采用了第二种理解,主要是鉴于以下考虑:首先,西藏自治区包括那曲地区城镇化水平不到30%,处于较低水平,定居行为还没有在整个区域全部完成,因此定居过程还在进行中。其次,要理解定居后牧民生活能源消费现状与问题的形成原因,就必须要对定居对生活能源消费的影响机制有深入的了解,进而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所以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不仅重视定居后生活能源消费的现状和问题,还要重视定居行为对生活能源消费的影响机制;两者互为补充、同样重要,不可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