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编制高质量现金流量表:从入门到精通(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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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对现金流量表的设置和结构予以修订

2001年,财政部对现金流量表的设置和结构予以修订。与1998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相比,这次的主要变化是:

(1)现金流量表主表结构没有变化,但在项目设置上进行了简化,如取消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租金”等项目;在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合并了一些项目,提高了编制效率与质量。投资收益的现金流入不再区分股权投资收到的股利或利润与债权投资收到的利息收入。

(2)补充资料结构发生了变化,突出了“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将“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放在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中删除了“以存货偿还债务”,因为处置存货属于经营活动,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增加了“其他”非现金活动对经营性资产的影响。

(3)补充资料中“货币资金”的概念改为“现金”,不再出现“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概念混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