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全流程技术操作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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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独立性是审计的内涵,经济监督、确认和鉴证是审计的职能。为了充分体现审计的内涵,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审计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机构独立

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对监督、确认和鉴证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证,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于被审计单位,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进行经济监督、确认和鉴证。民间审计既独立于审计委托者,又独立于被审计者,因此称为双向独立。政府审计与公司、非营利组织的内部审计,仅独立于被审计者,因此称为单向独立。

2.经济独立

审计机构或人员从事审计业务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和经费来源,以保证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经济独立指审计机构或人员的经济来源应有法律法规提供保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即使是对民间审计组织,也规定除了正常的业务收费外,不允许与被审计单位有其他经济往来关系。

3.精神独立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审计准则、审计对象、审计程序独立进行审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出公允、合理的评价和结论,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