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全流程技术操作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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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审计证据的鉴定

审计人员采取一定方法取得审计证据以后,接下来的工作是根据审计目标选择适当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要对审计证据的强弱作出鉴定。衡量审计证据强弱的标准主要如下。

1.审计证据的真实性

审计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指审计证据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活动及其变化的真实描写,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证据必须是对经济活动完全真实的描写,不能夹杂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见。

(2)审计证据中的时间、地点、事实、当事人等都要正确无误。

(3)审计证据所描述的经济活动变化的环境、条件、因果关系也必须真实可靠。

(4)审计证据中各种数字、计量单位必须正确。

(5)审计证据的语言要明晰、简洁。

2.审计证据的重要性

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是鉴定审计质量的重要标准。审计证据的重要性与该审计证据影响审计结论的程度有关,重要的审计证据能影响审计人员的审计结论,重要性也是审计人员取舍审计证据的标准。判断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往往以价值(金额的大小)作为依据。假如审计人员在对价值10万元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短缺的价值为50元,则通常认为这种情况是微不足道和不重要的,也不会影响审计人员关于存货管理的有关结论。事实上,价值的大小只是重要性的一个方面,并不是决定审计证据重要性的唯一因素。除价值因素之外,审计人员还应考虑审计证据本身的质量问题。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是相对的,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可以告诉审计人员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鉴定审计证据是否重要的最高原则是看审计事项是否足以影响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

3.审计证据的可信性

审计证据的来源不同,其可信性也不同,证据的可信性与提供证据的来源有关。审计证据的可信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计证据的来源必须可靠;二是审计证据本身是可靠的。

通常确定审计证据的可信性有以下审计假定。

(1)来自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证据的可信性要比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取得的证据大得多,因为这种审计证据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影响,被修改、加工、伪造的可能性较小。

(2)来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证据的可信性要比来自无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证据更为可信。

(3)来自经过审计人员实地检查、观察、复核、调查等的第一手审计证据的可信性比间接取得的审计证据要大。

(4)以文件形式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证据更可信。

(5)作为审计证据的原始文件要比复印本、草本更为可信。

4.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是指审计结论具有说服力而使人们完全相信(不存在任何怀疑)所需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即究竟需要多少审计证据才能得出审计结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准备承担的审计风险。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密切相关。审计人员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不仅受到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还受到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重大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对应证事项而言,仅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难以弥补审计证据质量上的缺陷。

5.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在其真实性、重要性、可信性和充分性、适当性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不仅来自真实性,而且来自可信性、重要性、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人员为支持其审计意见,就必须决定需要何种审计证据,这迫使审计人员首先考虑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强度。审计证据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审计证据的种类不同,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也不同,即便是同一类审计证据,也会由于收集的目的及收集时的环境不同而使证明力存在差异,审计证据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证明力强的,也有弱的。如果审计人员对证明力不能加以正确鉴定,那么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有可能存在证明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经验丰富、有能力的审计人员首先应该知道的是:对于审计事项,哪些审计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哪些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较弱的。审计人员的主要目标应放在收集证明力强的审计证据上。不仅如此,审计人员还应该对强弱不同的审计证据加以综合,既考虑作为审计证据的条件和取得的难易程度,又考虑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可信性及其他要素,使审计证据成为具有实质证明价值的、有用的、综合性的审计证据。

一般来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证据的支配力越小,其证明力越强;反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证据的支配力越大,其证明力就越弱。审计人员了解不同类型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助于其在选择审计证据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6.审计证据的经济性

从理论上讲,为了支持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该取得较多的具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从另一方面讲,审计人员不得不考虑审计证据的效用与收集、鉴定这些审计证据的成本之间的关系,即考虑审计证据的经济性。有时往往考虑到收集和鉴定审计证据所需成本过高,审计人员不得不放弃“理想的审计证据”而选用不很理想但仍可使用的证据。审计人员应该使用最有效又最经济的方法,从可以收集到的审计证据中挑选出合适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