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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友谊”的不成文约定要求托马斯这一生与爱情绝缘。如果他违背这一规定,那他的那些情人就会马上觉得低人一等,就会闹腾。
于是他给特蕾莎弄了一个转租的单室套,她得把她笨重的箱子搬到那儿去。他想照看她,保护她,享受她在身边的快乐,但他觉得没有任何必要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且他也不想让别人知道她睡在他家里。一起过夜,便是爱情之罪证。
和别的女人一起,他从来都不过夜。要是去她们家幽会,事情很简单,他爱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如果她们来家里就麻烦一些,他得跟她们解释说下半夜他得送她们回去,因为他有失眠症,身边有人睡不着觉。这差不多是实话,但主要的原因比较糟糕,他不敢向他的情人们承认:做爱后,他有一种无法克服的需要独处的强烈愿望。他讨厌深夜在一个陌生的身体旁醒来;男女早上起床的情景让他憎恶;他不想有人听见他在浴室刷牙,两人一起亲密用早餐也无法打动他。
这就是为什么他醒后发现特蕾莎紧紧地攥着他的手时会如此惊讶!他看着她,难以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回想起刚刚逝去的几个小时的时光,以为从中呼吸到了莫名的幸福的芬芳。
从那以后,两人都乐滋滋盼着共同入眠。我甚至想说,他们做爱的目的并不是追求快感,而是为了之后的共枕而眠。尤其是她,没有他就睡不着觉。如果得一个人待在单室套(它越来越成为一个托词),她整夜都闭不了眼睛。在他怀中,无论有多兴奋,她都能慢慢入睡。他为她编故事,轻声讲给她听,或者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声音单调,翻来覆去,但却有趣,给人抚慰。在特蕾莎的脑海中,这些话渐渐化作朦胧的幻影,带她入梦。他完全控制了她的睡眠,要她哪一刻入睡,她就在哪一刻入眠。
睡着时,她还像第一夜那样攥着他:紧紧地抓住他的手腕、手指或脚踝。当他想离开又不弄醒她,他就得使点花招。他从她手中抽出手指(手腕或脚踝),这总会让她在模糊中惊醒过来,因为睡着的时候她也很用心地守着他。为了让她安静,他就塞一件东西到她手中(一件揉成一团的睡衣,一只拖鞋,一本书),而她随后紧紧地攥着它,好像那是他身体的一部分。
一天,他刚哄她入睡,但她还没有进入梦乡,还能回答提问。他对她说:“好了!现在我要走了。”“哪儿?”她问。“我要出门。”他认真地说。“我要和你一起去。”她边说边从床上坐了起来。“不,我不要。我这一走就不回来了。”他说着走出了房间,到了门口。她起身跟他到了门口,眨着眼睛。她只穿了一件短睡裙,下面什么也没穿。她的脸麻木,没有表情,但她的动作很有力。他从门口走到走廊上(是楼房的公共走廊),当着她的面关上门。她猛地打开门,跟着他,在半睡眠中确信他想永远地离开她,而她应该留住他。他下了一层楼,站在楼梯口等着她。她在那儿找到他,抓住他的手,拉他回到自己身边,回到床上。
托马斯心想:跟一个女人做爱和跟一个女人睡觉,是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几乎对立的感情。爱情并不是通过做爱的欲望(这可以是对无数女人的欲求)体现的,而是通过和她共眠的欲望(这只能是对一个女人的欲求)而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