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清朝
一、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和建置
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上是省、府(州、厅)、县三级制。清代共设立13个省,设总督、巡抚掌管省级军政、行政。总督一般掌管两省或三省,例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可以节制辖区内的布政使。按察使、提督、总兵是地方最高长官。各省均设巡抚,巡抚例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可以节制本省所有文武官员,为一省最高长官。直隶、四川等省因设置了管辖一省的总督,故不再设巡抚。总督大多管辖两省或三省,但巡抚不是总督属员,在官制上互行咨文,处于对等地位。从职掌上来看,总督偏于军政,巡抚偏于民政。
各省设布政使主管民政、财政;按察使主管司法、监察。
道在清代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只是省、府之间的地方官员。道员分守道、巡道和盐法道、管河道、粮储道等差衔。清中叶以后,道员多加兵备衔,有节制所辖境内都司、守备等武职之权。
府(直隶厅、州)为省下的一级行政机构,长官为知府,副职为同知、通判。直隶厅往往设于少数民族地区,长官为同知、通判。直隶州规制如府,长官为知州,副职为州同、州判。
县(散厅、散州)为府下的地方行政机构,长官为知县,掌一县之政令、赋役、诉讼、文教诸事。副职为县丞、主簿,分掌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县的属官有典史、巡检、驿丞、税课大使、河伯大使、儒学教谕、训导等职。
二、清朝北京地区的行政机构
明代设有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密云巡抚。顺治十八年(1661年)上述三巡抚均裁撤,并为直隶巡抚,后改置总督。直隶总督驻保定。清朝的直隶和明朝北直隶(京师)在行政区域范围上大体相同,但清朝的直隶是省区,不是府、州直隶于中央的特别行政区域。
清代的顺天府由于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秩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正三品衙门用铜印。唯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顺天府所领24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只是京县(大兴、宛平)之外的22县(州)由直隶总督和顺天府尹双重领导。知县(州)的任免、升迁要会衔办理。
顺天府的首长是府尹,府尹之下设府丞掌管文教;治中掌管钱粮、户籍、田土;通判掌管词讼、礼仪。
顺天府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为办事机构。经历司掌收发文移;照磨所掌核对文书及乡试缮册弥封之事,并兼管贡院(顺天乡试、会试考场)号舍什物;司狱司掌刑狱及刑部所送流徙人犯的收押与发遣事务。诸办事机构由经承掌管,攒典佐理。
顺天府还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和中央六部对口办事。六房亦设经承掌管。
顺天府下设的堂房、本房、承发房类似现代机关的办公室、秘书室、收发室。
顺天府的府丞、通判自有办事衙门。光绪年间通判亦管钱粮、其办事公所称“督粮厅”。
崇文门分司是顺天府的派出机构,设副使一人管理崇文门税关库藏事务。
顺天府设捕盗营,共有马、步兵650人,分辖于四路同知,类似现代的刑警队。
三、顺天府的行政建置
顺天府的辖区在清初多有变化,乾隆八年(1743年)开始固定了下来,共领5州19县,即通、蓟、涿、霸、昌平5州和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安、固安、永清、保定、大城、文安、武清、香河、宝坻、宁河、三河、平谷、顺义、密云、怀柔19县,又混称为顺天府24州县。
顺天府的辖区划分为4个厅。西路厅的同知驻卢沟桥拱极城分管涿州、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路厅驻张家湾,分管通州、蓟州、三河、武清、宝坻、宁河、香河;南路厅驻黄村,分管霸州、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东安;北路厅驻沙河镇巩华城,分管昌平州、顺义、怀柔、密云、平谷。
大兴、宛平2县倚郭,称为京县,以北京城的中轴线为界,城东部及郊区属大兴,城西部及郊区属宛平。
四、内城的行政建置
北京城区在清代称为京师或京城,实行满汉分治,故有“内八旗外五城”之说。清廷定鼎北京后,将居住在内城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民一同迁到外城,把内城变成一座由八旗官兵携眷驻防的营区。正黄旗驻德胜门内,镶黄旗驻安定门内,正白旗驻东直门内,镶白旗驻朝阳门内,正红旗驻西直门内,镶红旗驻阜城门内,正蓝旗驻崇文门内,镶蓝旗驻宣武门内。满洲、蒙古、汉军各八旗,共二十四旗,每旗设一个都统统辖。二十四旗都统是北京内城的军政、行政地方官。
五、外城的行政建置
外城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居住区,也是商业区、文化娱乐区。清代在外城划分为五城十坊。中城辖中西坊、中东坊,东城辖朝阳坊、崇南坊,南城辖东南坊、正东坊,西城辖宣南坊、关外坊,北城辖灵中坊、日南坊。五城各设巡城御史和兵马司掌管司法、治安、监察、教化、赈恤诸事。兵马司的首长是指挥,由副指挥、吏目佐之。五城各辖二坊,副指挥和吏目各掌一坊。清代外城的兵马司还管辖内城东、西、北三面的城关地区(城墙外的近郊地区)。
综上所述,清代北京地区的行政区域划分为由外及内的3个层次,即顺天府(24州县)、京县(大兴、宛平)、京城(内城、外城)。
清乾隆十五年北京城全图
六、清朝在今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
今北京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在清代分属于顺天府、宣化府、承德府和独石口厅。
顺天府所辖的通州、昌平州、大兴、宛平、良乡、房山、顺义、怀柔、密云、平谷十州县,宣北府所辖的延庆州,承德府所辖的滦平县西南部,独石口厅的东南部均在今北京境内。
七、清末实行新政后北京城区的行政建置
清代中叶迁汉的法令已经松动,内城渐成了满汉杂居之所。清末实行新政,建立了警察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立了内、外城巡警总厅,隶属于巡警部。内、外城巡警总厅之下各设十区。内城巡警总厅辖内左一、内左二、内左三、内左四、中一(以上五区在今东城区),内右一、内右二、内右三、内右四、中二(以上五区在今西城区)十区。外城巡警总厅辖外左一、外左二、外左三、外左四、外左五(以上五区大体上在今崇文区),外右一、外右二、外右三、外右四、外右五(以上五区大体上在今宣武区)十区。
清宣统北京城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