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1)焊条电弧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①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②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③焊条规格改变;④直流焊条的电流极性改变;⑤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⑥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⑦立焊方向改变;⑧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出焊条产品说明书的推荐范围。
(2)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①实心焊丝与药芯焊丝的变换;②单一保护气体种类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气体种类和混合比例的变化;③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④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⑤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0%;⑥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时熔滴颗粒过渡与短路过渡的变化;⑦焊丝型号改变;⑧焊丝直径改变;⑨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⑩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3)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①保护气体种类改变;②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③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改变;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改变;焊丝类型、强度级别型号改变;④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⑤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和50%;⑥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4)埋弧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①焊丝规格改变;焊丝与焊剂型号改变;②多丝焊与单丝焊的改变;③添加与不添加冷丝的改变;④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⑤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5%;⑥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5)电渣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①单丝与多丝的改变;板极与丝极的改变;有、无熔嘴的改变;②熔嘴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改变;焊丝直径改变;单、多熔嘴的改变;焊剂型号改变;③单侧坡口与双侧坡口的改变;④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⑤焊接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改变;⑥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送丝速度、垂直提升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10%、40%、20%;⑦偏离垂直位置超过10°;⑧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⑨焊剂装入量变化超过30%。
(6)气电立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①焊丝型号和直径的改变;②保护气种类或混合比例的改变;③保护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④焊接电流极性改变;⑤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送丝速度和电压值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5%、30%和10%;⑥偏离垂直位置变化超过10°;⑦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7)栓钉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①栓钉材质改变;②栓钉标称直径改变;③瓷环材料改变;④非穿透焊与穿透焊的改变;⑤穿透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量增加与种类的改变;⑥栓钉焊接位置偏离平焊位置25°以上的变化或平焊、横焊、仰焊位置的改变;⑦栓钉焊接方法改变;⑧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降低20℃或高出50℃以上;⑨焊接实际采用的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过评定合格值的±5%;⑩采用电弧焊时焊接材料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