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风险社会理论体系
风险社会是指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由于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全球性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威胁。
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其决策和行动对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从而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再者二是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人类具有冒险的天性,但也有寻求安全的本能,而近代以来一系列制度的创建为这两种矛盾的取向提供了实现的环境以及规范性的框架。与市场有关的诸多制度(典型的是股票市场)为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而现代国家建立的各种制度则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保护。但是无论是冒险取向还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带来了另外一种风险,即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风险。
1986年贝克在德国出版了《风险社会》。这本书的内容简介说,乌尔里希·贝克将后现代社会诠释为风险社会,其主要特征在于: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充斥着组织化不负责任的态度,尤其是,风险的制造者以风险牺牲品为代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作者认为西方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不仅卷入了风险制造,而且参与了对风险真相的掩盖。贝克力倡反思性现代化,其特点是既洞察到现代性中理性的困境,又试图以理性的精神来破解这种困境。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概念指现代性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社会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风险社会的概念在三个参照领域内带来了划时代的系统性转变。首先是现代工业社会与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化完全确立后这些资源逐渐消失了;其次是社会与其自身所产生的、超越了社会对安全的理解范围的威胁与问题之间的关系,人们一旦意识到这些威胁和问题的存在,就很可能动摇旧社会秩序的根本假设;最后,工业社会文化中的集体的或具体团体的意义之源(比如阶级意识或进步信念)正在枯竭、失去魅力。在贝克看来,工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与合法化。而在风险社会,我们必须把伤害的缓解与分配作为核心问题。在古典现代性中,财富和权力是其标志性概念,而风险和不确定性则是反思现代性的概念。
贝克的《风险社会》一开始沉寂了数年,直到1992年被马克·里特(Mark Ritter)译成英文后,“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和理论才为更多的西方学者以及公众所接受。
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是历史分期意义上的,也不是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是对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因此,我们可以说,人类处于风险社会时代,但不能讲某个国家是风险社会,尽管那个国家的国内情况比其他国家更不安全。但是,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在后一种意义上,它更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如吉登斯、贝克等人所说,风险社会的秩序并不是等级式的、垂直的,而是网络型的、平面扩展的,因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平等主义者”,不放过任何人。风险社会的结构不是由阶级、阶层等要素组成的,而是由个人作为主体组成的,有明确地理边界的民族国家不再是这种秩序的唯一治理主体,风险的跨边界特征要求更多的治理主体出现并达成合作关系。
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具有了以下几个特点:
(1)从根源上讲,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而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风险的内生特点更加明显。
(2)在影响和后果上,风险是延展性的。其空间影响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限制,其时间影响是持续的,可以影响到后代。
(3)在特征上,大部分风险后果严重,但发生的可能性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尽管风险增加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生活的世界不安全了。
(4)在应对方法上,现有的风险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提高现代性的反思能力来建构应对风险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