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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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