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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选中与取消选中对象
1.选中对象
此处主要讲解对元器件的选中操作。选中其他对象,如结点、标签、脚本、总线、子电路、终端、引脚、图形等操作与选中元器件基本相同。
(1)选中单个对象
如图2-24所示,将光标移到对象,出现包围对象的虚线轮廓且光标变成手掌形时,单击即可选中对象,该对象红色高亮显示。
图2-24 选中元器件
(2)选中多个对象
按住Ctrl键,将光标逐个移到要求选中的对象且光标变成手掌形时,单击即可选中多个对象。逐个完成选中的对象后,都以红色高亮显示。
(3)块操作选中
在编辑区的期望位置按下鼠标右键并拖出一个包围所需对象的方框,松开鼠标,则处于此方框中的各种对象都被选中并高亮显示。
(4)选中并操作对象
只要将光标移至对象(成为热点)上并右击,则该对象被选中,同时弹出操作菜单(不同对象对应的菜单可能不同),可单击其中的选项进行操作。
2.取消选中
取消选中的方法有两种:(1)在编辑区空白处单击;(2)按键盘R键或单击刷新工具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