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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1. 本书以人物编次,依人物与黄易第一封通札的时间先后为序,通札时间无考者,暂置最后。
2. 每位人物先给出小传,往来书札按时间先后置诸其下,时间无考者居末。每札皆编号,如1―1,前一数字为人物顺序,后一数字为人物与黄易通札顺序。有关联之书札,在他处提及时注明编号,以便查核。
3. 释文一般接排,不依原札书仪格式。惟署款之后再有添加之文字,则另起行。有大段阙文者,以[前阙][后阙]等标识。有疑问之字,在该字后标(?)。漫漶难识之字,以□标识。
4. 释文用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传承字。根据情况,适当保留个别繁体字、异体字。避讳字予以回改。少量篆书及书写符号,以原文图片植入,以免造字讹错。补书双行小字,一律以()标识。夹在原札、引文或题名中的订补、注释,为避免与原文内容混淆,用[]括出。每札收藏地在释文最后注明,以[]标识,更详细的信息,请参书末“参考文献”。
5. 除释读书札文字之外,有作书人钤印及笺纸名称者,亦一并释出,俾篆刻、笺纸研究者有所参考。
6. 本书考证着眼于书札写作时间与札中涉及的人、事,无上款但可考者则一并考证收札人。少量书札已有他人考证在先者,则尽力吸取,注明来源,有不同意见或有进一步考证者,于按语中揭出,读者可参看辨正。
7. 部分书札并刊实物图版,考证文字亦偶以图版相配合,冀收图文并茂之功。
8. 上款为黄易而作札人不明、作札人为黄易而上款不明者,编入附录一;黄易父兄往来书札及其他与黄易相关之书札,编入附录二;各种黄易友朋书札册所收而实与黄易无关者,编入附录三。各札亦作简要考证,以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