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政治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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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八旗制度

一、八旗制度的创立

清初视八旗为国家根本,近代以来,八旗制度为治清史者重要的研究课题。有关八旗制度的创立,史家创获颇多,但也见仁见智,持议分歧。我们认为,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有一个长期酝酿的历史过程,万历四十三年(1615,乙卯年)创立八旗,仅仅是草创,它的完备经历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下面先叙述八旗制度从酝酿到粗备的过程,然后对万历二十九年(1601,辛丑年)始建四旗和万历四十二年(1614,甲寅年)创建八旗这两种传统观点的错误分别加以考订。

(一)八旗制度从酝酿到草创

1. 以族党屯寨组织全体社会成员(万历十一年至万历二十九年)

努尔哈赤于万历十一年(1583)起兵后,首先集中力量攻掠蚕食邻近的建州各部,至万历十六年(1588),先后合并了苏克苏浒河部、浑河部、哲陈部、王甲部、董鄂部、苏完部,基本上完成了建州女真的统一。此后,努尔哈赤对明廷佯作忠顺,以便进一步推进统一整个女真民族的事业。至16、17世纪之交,又征服了建州女真以东的鸭绿江、朱舍里、讷殷等部,并利用叶赫与哈达之间连年仇杀之机,并吞哈达,把势力扩大到实力雄厚的海西女真。与此同时,努尔哈赤还派兵远征东海女真,掳回大量人口集中安置于费阿拉一带。

随着远近部落族长、寨主们率众归附和大量女真人民被征服,到万历二十九年初编牛录之际,努尔哈赤麾下已有数以万计的部属。万历二十四年(1596)二月,明朝驻朝鲜练兵游击胡大受的差官余希元第二次入建州,同行的朝鲜译员李亿礼对努尔哈赤部下的兵民作了如下描述:“初七日,距建州城三十里许,于老乙可赤农舍,老乙可赤兄弟领骑兵三四千迎接……行到二三里,骑兵四五千左右成列随行;行到十五里,步兵数万分左右列立道旁者,至建州城而止。”[1]

这件事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中也作了记载:“丙申年(万历二十四年)二月,大明国遣官一员,高丽国亦遣官二员,从者共二百人来。太祖令部兵尽甲,亲迎至妙弘廓地界,接入大城,以礼相叙。”[2]所称“部兵”,查满文体《满洲实录》,系“coohai niyalma”[3],意即“兵丁”。可见,“太祖令部兵尽甲”,是搜括国中能充甲士者悉数前往列队迎接,以达到向明与朝鲜炫耀武力的目的。据朝鲜译员李亿礼目击,骑兵万人上下,步兵则有数万。应该说,这是努尔哈赤当时能征集到的最高限额的兵员。参照其他史料,这一数字是可信的。上述兵员,在平时则是壮丁,除此之外,努尔哈赤的部众就是些老弱妇孺,以及为数众多的家内奴婢和种田阿哈了。万历二十九年始编牛录前夕,哈达既灭,“南关之敕书、屯寨、地土、人畜”[4]遂为努尔哈赤所有,建州的兵民当又有增加。

这数以万计部众的来源,大抵可区分为归附与征服两部分。

(1)由族长、寨主们率领来归的族属

这部分人口为数甚多,从《清太祖实录》《八旗通志初集》以及内阁大库中留存的《历朝八旗杂档》[5]等有关官书、档案可以得到证明。率众来归的头目中,赫赫有名的是:苏克苏浒河部的常书、杨书,董鄂部的何和里,苏完部的费英东,雅尔古寨的扈尔汉,东海库尔喀部的扬古利、楞额礼、纳穆泰,东海窝集部的康古礼、喀克笃里等。这些雄长一方的头面人物率属来归,对清初国家的开创意义甚大。礼亲王代善的后人昭梿在《啸亭杂录》一书中说:“高皇初起兵时,满洲军士尚寡……公(何温顺公何和里)乃率众归降,兵马五万余,我国赖以缔造。”[6]这话虽有夸张,但何和里及其后代长期隶代善的正红旗,昭梿谈国初掌故,也当有一定的依据。

由于率众归附者实力雄厚,他们之来归,又系自愿,因此,备受努尔哈赤的优礼相待,其属众自然不会改变固有的领属关系,重新加以整编;相反,初期各部酋长归附的前提条件,就是不能以“编氓”视之。万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起兵之始,有苏克苏浒河部诺米纳、噶哈善、常书、杨书率先归附,努尔哈赤与四头目杀牛祭天盟誓之前,“四部长告太祖曰:‘念吾等先众来归,毋视为编氓,望待之如骨肉手足。’遂以此言对天盟誓。”[7]“编氓”,满文体《满洲实录》作“jušen”,这里的含义是“属人”“户口”。[8]诺米纳等虽然表示归附,但又要和努尔哈赤举行“杀牛祭天”这样最庄重的仪式,让努尔哈赤向神灵承诺“毋视为编氓”,表明二者之间处于平等的联盟关系,诺米纳等人的兵民不由努尔哈赤统属,原有的社会组织——“穆昆”(mukūn,即宗族)或“嘎山”(gašan,即村寨)也自然不会被重新改编。

“穆昆”和“嘎山”是编牛录之前的社会组织形式,《清太祖实录》称为“族寨”或“族党屯寨”。[9]总的来看,穆昆保留着较多的血缘关系,那里居住的往往是同姓亲族集团,是由原始氏族制直接演化而来的;嘎山则是以地缘关系为主构成的社会集团,当然,在那里居住的还是以一二大姓为主。实际的情形要复杂得多,穆昆和嘎山的血缘、地缘因素互相联系又互相渗透,很难找到纯粹的穆昆和嘎山。

《历朝八旗杂档》在追述某些满洲佐领形成的历史时,对上述情况作了细致入微的表述。如镶蓝旗满洲第十二佐领,“原系法尔萨之高祖鄂孟额从凹迩坎(即瓦尔喀)地方率族人兄弟来归,太祖高皇帝时,初分一佐领与鄂孟额管理”。[10]“族人兄弟”,原档满文系“mukūn i ahūta deote”,这可以视为率穆昆(宗族)来归的典型。又如镶蓝旗满洲第十六佐领“原系阿库里地方人托敏率本村人民来归,太祖皇帝以其人编为牛录,即以托敏管理”。[11]“本村人民”,原档满文系“tomin ini gašan i niyalma”,这可以视为率嘎山(屯寨)来归的典型。更多的情形是,宗族与村寨交织在一起,如镶蓝旗满洲第八佐领“原系汪勤地方人屯泰率三村人民来归,太祖皇帝以其人编为牛录,即以屯泰管理”。[12]“三村人民”,原档满文系“ilan gašan i ahūta deote”,即“三村的兄弟们”,这是同一宗族分居三个村屯、在族长率领下阖族来归的例子。再来看镶蓝旗满洲的舒清格佐领,这个牛录“原系冻尼地方人扎海率族人并同居之人来归,太祖皇帝以其人编为牛录,即以扎海管理”。[13]“族人并同居之人”,原档满文系“muk-ūn i urse emgi tehe niyalma”,这是以一个宗族为主、与同居一地的异姓人们共同来归的典型。

(2)被征服的人口

在统一女真各部的历次战争中,获得了大量被征服的人口。例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十月,以朱舍里部曾参与“九部联军”构衅建州,遂“遣兵招服之”。[14]万历二十六年(1598)正月,征东海女真安楚拉库,“取其屯寨二十处,其余尽招服之,获人畜万余而回”;[15]翌年九月,“发兵征哈达……哈达国所属之城尽招服之。其军士、器械、民间财物、父母妻子俱秋毫无犯,尽收其国而回”。[16]当时,对努尔哈赤来说,最宝贵的是人力资源,为实现更宏大的政治抱负,必须将分散于白山黑水之间广阔地域的女真人会聚于比较集中的腹地,因此,对于被征服的女真人,一般都使之成为享有国人待遇的“诸申”(jušen),这同以后征服异民族——汉族和朝鲜族——的战争中,将战俘大批没为阿哈是明显不同的。这些通过军事征服而陆续融合于正在形成中的满族共同体的新成员,有的仍由原来的族长寨主统辖,有的则分赐有功将士,后者的血缘纽带进一步松弛,宗族观念也随之大为淡漠了。《历朝八旗杂档》是这样追述镶黄旗满洲赫柱佐领原委的:“赫柱高祖配享太庙大巴图鲁公额宜都,十九岁时比众先归附太祖皇帝,始初辅政行走,所获俘掳之人编为三个佐领,交纳人参专属之。此三个佐领额宜都长子班喜、三子车尔格、十二子鄂参、八子图尔格、十三子朝哈拉、十六子额弼伦等俱曾管理。”[17]与那些率众来归的强宗豪酋不同,额亦都自幼父母被仇家所杀,投靠努尔哈赤时不过孑然一身,以后全凭过人的勇武而被赐以户口。额亦都的属人由战俘组成,与他既无血缘关系,也无地缘关系。不过,当满族初兴时,这种情况不带有普遍性。

总而言之,无论是“畏威怀德”而归附的部众,还是被武力征服而降顺的人口,多数还都保持着原有的社会组织——族党屯寨,从当时甫具雏形的国家来说,也不可能拥有直接统治这些散处于深山密林间族寨的行政能力。最合乎情理,而又最简便易行的方法是,请那些原来的族长寨主们仍然各自统辖自己的族属,由此而实现国家对全体国人的间接统治。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末,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曾深入建州,他根据自己的实地考察和所见所闻,写了《建州纪程图记》一书,其中描述了努尔哈赤与他的部众之间的关系:“奴酋除辽东地方近处,其余北、东、南三四日程内各部落酋长,聚居于城中。动兵时,则传箭于诸酋,各领其兵,军器、军粮使之自备,兵之多寡,则奴酋定数云。”[18]这些部落酋长不仅领有其兵,而且负责组织本部的农业生产:“粮饷——奴酋于各处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酋长掌治耕获。因置其部,而临时取用,不于城中积置云。”为了加强对族长寨主们的控制,努尔哈赤、舒尔哈齐使他们“率居于城中”。[19]

申忠一记述的情况,在清朝本身的文献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讲到辛丑年(万历二十九年)始编牛录以前,“凡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20],满文体《满洲实录》的“族寨”即“mukūn gašan”[21]。当时,还没有比较整齐划一的牛录组织,因此,各族寨行师、出猎时的人数必然多寡不一。努尔哈赤采取的办法是,紧紧控制族长寨主,通过他们间接统治星罗棋布于山川林莽间的族党屯寨。这种人口多寡悬殊的族寨虽与以后出现的社会组织牛录不同,各族长寨主也不是后来的国家官员牛录额真,但是,以后的八旗——牛录组织却正是从这时的族党屯寨孕育而成的。

2. 编设牛录取代族党屯寨(万历二十九年至万历四十三年)

据清官书记载,编牛录是从万历二十九年(1601)开始的。[22]对此,有些学者持异议,他们认为牛录组织的确立要比万历二十九年早得多,其论据是:早在万历十二年(1584),即努尔哈赤起兵的第二年已有“牛录额真”这一官爵。《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这一年九月努尔哈赤与瓮哥落人激战,被鹅儿古尼及老科发箭射中,后将鹅儿古尼二人擒获,人们欲杀此二人,努尔哈赤未从众议,反而“赐以牛录之爵(原注:属三百人),厚养之”。[23]满文体《满洲实录》则记云:“赐鹅尔古尼、老科为管辖三百丁的牛录额真的官。”[24]《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也有相类似的记载:“擢鄂尔果尼、罗科为牛录额真,统辖三百人。”[25]按努尔哈赤起兵时有父祖遗甲十三副,第二年九月往攻董鄂部,“率兵五百”[26],这当是他属下主要军卒,然而为笼络被擒敌酋,竟令其各统辖300人,殊难令人相信。在《清太祖实录》中,以晚出的、业已制度化的八旗职官与组织的名称,加在草创时代的事例,可以说比比皆是。所谓万历十二年已有“牛录之爵”“牛录额真”,即属此例。

也有的学者依据原始档案和其他文献资料,认为“在1588年(明万历十六年)以前,有案可查的努尔哈赤共编有满洲牛录16个,又半分牛录2个,共17个牛录”,“1601年努尔哈赤初建四旗时,满洲牛录至少有40个”。[27]这一结论的根据也似嫌不足,例如该文作者是这样论证万历十六年以前建立的17个牛录中第一个牛录——尼玛禅牛录的:“尼玛禅,当太祖兵初起,从其兄赫东额率五十余户来归,任牛录额真(按此据《清史稿》)。据档案记录,呢麻禅带来55人,编设半个牛录(按此据《历朝八旗杂档》)。”[28]

《清史稿》是晚出的史籍,在《雅希禅传》中,是这样记述尼玛禅的:“雅希禅,先世居马佳,以地为氏。父尼玛禅,当太祖兵初起,从其兄赫东额率五十余户来归,任牛录额真。”[29]是否能够以此作为根据证明“太祖兵初起”就编成了尼玛禅牛录呢?显然还不能,因为率众来归与编为牛录往往并不在同时。这一点《历朝八旗杂档》的记载一般比较明确,即以尼玛禅牛录为例,档案记载如下:“镶黄旗满洲都统释迦保,伊祖赫东格、叔曾祖尼麻禅弟兄自马家地方率子弟并五十五满洲来归。太祖高皇帝初编佐领时,着赫东格亲孙十札尔虎齐雅希禅之子公衮管理。”[30]可见,尼玛禅的来归是一码事,以他的属人编牛录又是一码事。《清史稿》先叙其来归,紧接着说任为牛录额真,在行文上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据此证明来归与编牛录在同时。

再如该文作者所说的17牛录中的博尔晋牛录,档案记云:“侍卫博尔金,太祖初年率领满洲来归,授为侍卫。初立佐领时,得为佐领。”[31]达尔汉虾等3牛录,档案记云:“太祖高皇帝时,岁在戊子(万历十六年),身曾祖原任五大臣达尔汉下(即达尔汉虾)从身高祖扈喇虎,于雅尔祜地方率所属军民来归。初设佐领时,将身祖所带军民编为佐领。”[32]仅以作者引证的档案而言,似乎也很难得出博尔晋、达尔汉虾的牛录编设于万历十六年之前。

至于万历二十九年前至少已有40个牛录的根据,作者引用了下面一件档案:“天命元年以前二十年,长生之高祖噶哈从佟家(佟音)地方带领兄弟并一处之人投太祖皇帝,创制四十佐领时,将职祖带来壮丁编为一佐领,着职高祖噶哈管理。”[33]细审以上档案,它只能证明噶哈是在“天命元年以前二十年”,即万历二十四年(1596)归附努尔哈赤的,至于“创制四十佐领”究竟在何时,档案并未明言。

总之,《历朝八旗杂档》也好,其他文献资料也好,都没有万历二十九年以前编立牛录的可靠的、明确的记载,所以,还是依据清代官书以“辛丑年”(万历二十九年)始编牛录比较稳妥。

我们否定万历二十九年以前已编设规制比较统一的牛录的看法,并非完全无视始编牛录前已经出现的以地区编制户口的趋势。努尔哈赤与那些旋起旋灭的女真豪酋不同,他十分善于统辖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来源又极其复杂的部众,既尊重他们旧的习俗,利用从氏族组织蜕变而来的血缘宗族关系,又渐次整顿社会组织,严明法制,以巩固和加强对部众的统治。随着早期满族社会的飞跃发展和努尔哈赤个人权威的与日俱增,“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34],以牛录编制属下人口的条件逐渐成熟了。

对万历二十九年始编牛录一事,《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如下:

是年(辛丑年),太祖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禄厄真管属。前此,凡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满洲人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呼为牛禄(原注:华言大箭)厄真(原注:厄真,华言主也)。于是,以牛禄厄真为官名。[35]

编设牛录以前,努尔哈赤以古老的族党屯寨作为基层社会组织,这种结构适应聚众起兵初期的社会政治状况,起到了稳定新附部属的积极作用。但随着部众急剧增加和辖区日渐广阔,便逐渐暴露出它的弱点。首先,族党屯寨大小不一,人口悬殊,既有数以千百计人丁的强宗大族,也有十几户、几十户的屯寨,这对征收贡赋、调发兵役差徭带来种种不便。其次,相当多的部酋族目凭借血缘宗族关系直接领有自己的族属,不仅难于消除部族间的畛域,而且妨碍了努尔哈赤权力的有效行使。随着努尔哈赤权威的提高,改变这种组织紊乱、权力分散的状况,建立适应政治、军事、经济发展需要的基层组织的条件日趋具备了。万历二十九年李成梁复出镇辽,努尔哈赤在哈达问题上暂时让步,对明廷采取和缓策略以致力于内部整顿,开始了在满族发展史乃至清开国史上意义重大的步骤——编设牛录,取代昔日的族党屯寨。这一工作陆续进行了15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编八旗前夕才基本完成。

考察努尔哈赤的编设牛录,可以发现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牛录脱胎于原有的军事组织。编牛录之前,军事组织(围猎是军事活动)是十夫长制,按女真人的习俗称为“牛录”。这时的“牛录”由十人组成,此十人组成的单位与行师出猎时其他单位区别的标志就是一支刻有本身记号的“披箭”(满语“niru”,汉语可音译为“牛录”),这样,就以“牛录”指代十丁组成的军事单位,十夫长之所以称“牛录额真”,即取“箭主”之意。努尔哈赤沿袭了女真人世代相承的习俗,但赋予它全新的内容。他以300丁为一牛录,以牛录额真作为国家基层官员,原有的社会组织——族党屯寨,与原有的军事组织——牛录,便融为一体,平时是政治、经济、社会的基本单位;战时,则为军事基本单位。显然,万历二十九年以后经过整编的牛录是固定的、军政合一的基层政权,与前此临时性的、单纯军事性质的“牛录”已有本质区别;万历二十九年以后的牛录额真也是由努尔哈赤任命的、固定的、管理300丁组成的基层政权的官员,而与前此行师出猎临时指定的十夫长——“牛录额真”同样性质迥异。诚如《实录》所说的,“以牛禄厄真为官名”,即借用旧概念而赋予全新的内涵。

第二,在整编牛录时,对与建州女真渊源有别、根基深厚的所谓“扈伦四部”(海西女真),采取“夺其地,歼其酋”[36]的政策。如吞并哈达时,先羁杀其部酋孟格布禄,怀柔其子武尔古岱,以后又借故革去武尔古岱都堂之职,[37]使之默默无闻。再如,万历三十五年(1607)灭辉发时,诛其部长拜音答里父子;乌拉灭后,其部长布占泰逃往叶赫,仍穷追不舍。后灭叶赫,将其部长金台石、布扬古缢杀,布占泰则不知所终。扈伦国长期与满洲为敌,其四部强酋竟无一善终,这绝不是偶然的。因为在整编牛录时,相当多的壮丁人口来自扈伦四部,努尔哈赤推行“夺其地,歼其酋”的政策,是防止形成足以和他抗衡的另外的权力中心。

第三,充分照顾除扈伦四部部酋之外的、所有率属来归的族长寨主及军功新贵的传统特权。在初编牛录时,就任命他们为该部人民所编牛录的牛录额真,其子孙可世代承管。例如,努尔哈赤以率先归附的常书及其子布哈图为牛录额真,“分领其故部”[38],并世代承管。[39]再如窝集部那木都鲁、绥芬、宁古塔、尼马察四路酋长康古礼等“率丁壮千余来归……分其众为六牛录,以康果礼、喀克都里、伊勒占、苏尔休、哈哈纳、绰和诺世领牛录额真”。[40]噶哈从佟音地方率兄弟及本地人等投靠努尔哈赤,“起初分佐领之时”,命噶哈“世袭牛录”。[41]额亦都以军功超卓,分赐人口,编为三个牛录,档案记云:“銮仪卫冠军使森特所管佐领之原因:于初编佐领时,我高祖配享太庙弘毅公额宜都所得掳户为三个勋旧佐领,给与子孙管理。”[42]这类牛录不仅由原主子孙世管不替,而且日后由于本牛录内人口繁衍,分编出来的佐领也须从原主的后代宗亲中拣选人才领管。这些国初率属来归的豪族大姓和开国元戎,依靠本牛录的实力,享受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种种特权,跻身于满洲统治集团的上层。通过统一编组牛录,建州国境内的人民全部成为努尔哈赤的“编氓”,原来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部酋族目变为建州国基层军政组织——牛录的官员。努尔哈赤用准予世代统辖为代价,换来了军政组织的整齐划一和汗权的高度集中。

在整编牛录的漫长的过程中,由于努尔哈赤推行了上述的政策和策略,因此,这一划时代的巨大变革总的来看是顺利的。至于其组织工作的艰难与繁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每300丁编一牛录只能是一个原则的规定,在人丁不足额时,只能暂编半个牛录。如后来的镶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二佐领“原系国初以沙济地方来归人万塔什之族众,合别姓满洲编为半个牛录……后以来归人户陆续增添,始编为整佐领”。[43]与此类似的情况在初编牛录时并不罕见,有的半牛录人丁长期不足额,直至康熙年间人丁滋盛才编为整佐领。即使初编时已成整牛录者,人丁也不尽足300丁之定额。如索尔果从苏完地方率所属500户来归,“初始做为牛录之时,分为五个牛录”。[44]再如后来的正红旗满洲第五参领第三佐领“系国初以叶赫地方来归之诺穆图与其弟格巴库等七十余人,编为半个牛录”。[45]

万历二十九年始编牛录时仅编成了40个,《历朝八旗杂档》有这样一件满文档案,记的是雍正朝镶蓝旗满洲常录佐领追述本牛录形成的历史:“abkai fulingga i sucungga aniya i onggolo orin aniya de canlu mini da mafa gaha tonyin baci ahuta deote jai emu bai niyaIma be uheri gajime taidzu hūwangdi be baime jifi,fukjin dehi niru be banjibure de mini gajiha hahasi be niru banjibufi,mini da mafa gaha de niru bošobuha bihe.”[46]译成汉语,意思是:“天命元年前二十年,我高祖噶哈从佟音地方带了兄弟们及在当地居住的人们,一起寻找太祖皇帝而来。初编四十牛录时,其(噶哈)所带男丁编为一牛录,令我高祖噶哈领管。”“初编四十牛录”一事虽不见于其他文献,但由当事人后代子孙回忆,估计不会有什么问题。可以这样说,满洲赖以打江山的八旗,正是从这40牛录发展起来的。万历二十九年以后,以初编40牛录为基础,陆续进行编组工作,至万历四十三年创编八旗时,牛录数目翻了两番,约有200个上下。这一时期是牛录制从草创到逐步健全的阶段。

在这一时期,牛录之上并未设甲喇、固山更高一级的军政组织,也就是说,万历二十九年始编牛录时并无初设四旗之举,最有力的证据是,包括老满文档册[47]在内的清早期档案、官书中,万历四十三年(1615)以前未有甲喇、甲喇额真、固山、固山额真这些名称,在明和朝鲜方面官私文献中也找不到万历四十三年前已建旗制的记载。那么,这一时期的牛录是如何在国家中枢机构统一领导下发挥其基层管理职能的呢?

当时,国中的牛录属人分辖于努尔哈赤兄弟。舒尔哈齐以原有军民编成的牛录,数目要少于努尔哈赤所有者。嗣后,按照女真的古老习俗,努尔哈赤将自己所有的牛录开始分拨给长子褚英、次子代善及其他已长成的儿子。《满文老档》记褚英和代善平均承受了“大半国人”[48],各5 000家,表明这部分国人——已编牛录者和未编牛录者——各由褚英和代善所有。可见,在始编牛录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国中牛录分属努尔哈赤、舒尔哈齐、褚英和代善。《满文老档·太祖》第七十九——八十一卷“穆昆、达旦的档子”,当是万历三十八年(1610)建州入京朝贡前所编各穆昆、达旦的一份记录。第一穆昆为努尔哈赤所属,额亦都等五大臣及阿敦等人皆在此穆昆,第二穆昆主要为褚英所属,第三穆昆为舒尔哈齐、代善所属,按照努尔哈赤的观念,包括舒尔哈齐的牛录属人在内,国中一切牛录说到底还应属于他所有。[49]因此,他有权夺回已分拨的牛录,或重新加以调整。在这样的体制下,国家以努尔哈赤为汗,舒尔哈齐、褚英、代善及五大臣额亦都等主持中枢机务,努尔哈赤、舒尔哈齐、褚英、代善等又通过属下各牛录额真管理牛录,贯彻各项军政命令与法律制度。在这些牛录额真之中,虽然多被授予子孙世守统辖的特权,但他们必须根据国家统一号令组织军事、围猎和各项生产活动,履行他们管理的职责。《满文老档》记载:“同年(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令一牛录各出男丁十人、牛四头,开始在空地种田。”[50]“迄今,围猎时,每一牛录给一令箭而行……”[51]这时的牛录,尽管规制还未尽整齐,但比人口多寡不一、血缘纽带强固的族党屯寨已大大前进了一步。努尔哈赤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仅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改革,从而开拓出早期满洲国家无限宽广的发展前途。

我们认为,这一时期努尔哈赤、舒尔哈齐、褚英、代善分领国中牛录属人虽孕育了日后八旗制度的胚胎,但并未创建黄、白、蓝、红四固山,下面我们还要对此进行考证。褚英、代善之类领有数目不等的牛录的新贵们,既不同于万历二十九年以前的部酋族目、屯长寨主,也不同于万历四十三年以后的和硕贝勒、固山额真,作为军政合一组织的八旗尚在酝酿之中,他们不过是些过渡性的人物。这样,努尔哈赤通过编牛录虽说集中了权力,但仍不能根本消除国家分裂的潜在危险。万历三十九年(1611)以后连续发生的舒尔哈齐率众叛离和褚英阴蓄异谋的严重政治事件教训了努尔哈赤,加以在行师出猎时暴露出来一系列新问题,更促使他继续苦心探索,寻找一种更完善的军政组织形式,集中而有效地管理栉风沐雨、历尽艰辛聚集起来的众多国人。万历四十三年(1615)舒尔哈齐已死,褚英被杀,努尔哈赤子侄辈既长且才,牛录又有大幅度增加——编旗设官、集大权于一身的时机完全成熟了。

3. 草创八旗制度(万历四十三年)

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在全面整编牛录的基础上,草创了年轻国家的根本制度——八旗制度。据《满文老档》记载,这一年以300丁为标准,平均划一国中所有牛录,每牛录设牛录额真一员,下设代子二员,作为牛录额真的副手。每牛录又分为4个达旦,设章京4人、村拨什库4人分管。在统编牛录后,创建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固山。《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作了如下记载:

(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太祖削平各处,于是每三百人立一牛禄厄真,五牛禄立一扎拦厄真,五扎拦立一固山厄真,固山厄真左右立美凌厄真。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52]

在《满文老档》乙卯年条下首见“jakūn gūsa”(八旗)的记载,并在旗下分“gala”(翼)。[53]《满文老档》虽未见“jalan”(扎拦、甲喇)之称,但有在围猎时“把五牛录编为一队”[54]的记录。翌年元旦,八旗诸贝勒、大臣率本旗属员按旗序分四面四隅站好,举行上汗父努尔哈赤“天命恩养诸国英明汗”尊号的大典。[55]这一切都可以作为《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述的乙卯年编旗设官的有力证据。

新创建的八旗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军政合一,寓兵于民。

经过万历四十三年空前的社会变革,满族全体社会成员无一例外地分隶八固山之下。“固山”(gūsa)在清官书中始见于癸巳年(万历二十一年,1593),[56]但在当时,它的含义是临时性的、单纯军事性质的军团。至编八旗时,遂以原来军事组织“固山”称呼新创的军政合一组织,这和万历二十九年始编牛录时,借用以往“牛录”之名是一个道理,二者都是经历了由单纯军事组织而演化为军政合一组织的过程。为确定不同固山所属社会成员的户籍,就采取了一个十分简捷的办法——“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57]。这就是说,分属不同旗色为标志的军团的甲士连同他们的家属,组成不同的固山,他们各自的户籍便是“某某旗(指旗纛)固山”。这样,八旗就成了地方最高一级政权,它负责组织旗下各牛录属员的战备训练、生产活动,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诉讼案件,管理本旗人员的社会生活。它平日的基本职能是为战争提供优秀的甲士、充足的给养和精良的武器装备及战马。一到战时,即以旗为基本军事单位,下辖甲喇、牛录,八旗兵或分旗,或分左右两翼,协同完成军事任务,行军时也按旗序鱼贯前进。此外,各旗还被分派到要害地点驻防,各旗所辖地区,由国家统一划定,可视为军区。八旗制度使整个国家成为一部战争机器,它把整个社会军事化了。清代帝王所自诩的“神武开基”,在这里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第二,家与国的浑然一体。

努尔哈赤在统编牛录的基础上,将全部国人,以及牲畜、阿哈、财物分为八份,由八和硕贝勒分别承受,由此而形成了以努尔哈赤一支为主的显祖子孙(宗室)组成的所谓“八家”。就国家而言,不过是努尔哈赤家族的扩展,“汗犹一家之祖父也,贝勒犹一家子弟也”。[58]努尔哈赤身兼国汗与家父的双重身份,而八和硕贝勒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辈,他们分管的八旗是国家的根本。在这个国家里,国政与家务往往很难截然划分的,一直到晚清,仍然留有这方面的遗迹。

再从每旗来看,则以和硕贝勒为主,和硕贝勒在本旗分植本支家族子弟,因此又有旗内诸贝勒,他们也领有牛录属员,成为属下若干牛录之主,和硕贝勒身兼地方最高军政首长与本旗大家族长的双重身份。宗室的和睦与兴盛是国家稳定繁荣的基础,国家的强大与法制的完备又是宗室的特权地位能够巩固并相互协调的保证。努尔哈赤正是期望通过严肃法纪、敦睦族谊以及健全共议制度等措施使他缔造的国家永世长存。

第三,事权统一,效能极高。

在八旗制度下,国家的权力有相当大的部分下放到各旗,中枢政权机构在起初是比较疏简的。但由努尔哈赤主持的诸贝勒大臣的议政制度,则保证了权力的高度集中。由于各旗首脑人物参与议政,他们对总的战略、策略思想理解得十分透彻,而且一旦形成决议,又通过他们在各旗迅即严格执行,层层贯彻到各甲喇、各牛录。由于各种利益由各旗、各“家”按份分享,而各项义务同样由各旗、各“家”按份承担,权利、责任、义务自然紧密结合在一起。因此,国家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旗的创造力、主动性和进取精神。八旗制度使国家上下如身臂相从、臂指相连,发挥出了极高的效能。

上述八旗制度的基本特点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它适应了清开国时期的经济、政治、军事状况,对清王朝的崛兴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有清一代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认为八旗制度创建于万历四十三年,是因为它的基本特征在这时业已具备。同时,我们也认为,八旗制度是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步得到完善的,万历四十三年仅仅是八旗制度的草创而已。

首先,万历四十三年创编的八旗,从民族成分看,主要是满族。在日后的发展中,随着蒙古、汉人大量纳入八旗,遂从八旗主干上渐次析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而以初编的八旗为中坚,又融合了部分蒙、汉、朝鲜等族人口,称为满洲八旗。满、蒙、汉八旗的编设完竣,标志着八旗制度的完备。

其次,旗制初建,各旗所辖牛录数并非如《实录》所记俱为25牛录,实际上各旗所辖牛录数目相差悬殊,大约努尔哈赤两黄旗下牛录接近25牛录这一平均数,两白旗的牛录最少,而镶蓝旗独多,因为舒尔哈齐那么大的一份家业后来全归入镶蓝旗。[59]直到天聪年间,皇太极才开始着手解决各旗实力不均衡的问题,企图以每旗下辖30牛录为定制。[60]

再次,旗下官制也并非如《实录》所记载的旗——甲喇——牛录那样的规整,实际上甲喇、甲喇额真都是晚出的事物。从《满文老档》的记载看,最初只有“五牛录”“五牛录额真”之称,“甲喇”(jalan,其本意是“草节、树节、竹节之节”)一词用于军事活动首见于天命八年(1623)四月,[61]至于甲喇额真一称的确定就更迟一些。

最后,旗制初立,八旗旗纛也不像清官书所载的那样。按清官书,旗制创设之始,“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之旗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合为八旗。”[62]这里所记的是以后的定制,八旗旗纛的颜色和装饰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据朝鲜人申忠一万历二十四年(1596)初目睹,建州有“青、黄、赤、白、黑”五色军旗,[63]这五种颜色恰是早期满族用来表示天干的,[64]申忠一的记载是可信的。万历四十三年创建八旗,即以黄、红、青、白为四纯色旗,其他四旗的旗色及饰画分别是:“黄旗无画”“赤旗无画”“白旗画黄龙”“青旗画黑龙”。[65]可见,此时还没有蓝旗,[66]也没有镶色旗。直到天命七年(1622)初,《满文老档》中才开始有黄、白、红、蓝四正色旗及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镶边旗的记载。[67]从此以后,蓝旗取代了青旗,草昧时代以青、黄、赤、白、黑五色旗区分部伍的遗迹进一步消失,画龙旗成为八旗旗纛史上的一个短暂插曲。从天命七年开始,四正色旗、四镶色旗才作为定制正式形成。

清代官书对草创之初的八旗制度多有溢美之词,仿佛八旗初创,就已尽善尽美。到了乾隆年间索性臆造八旗创建史,把旗制的确立大大提前,使后人更难于了解八旗创立的真相。因此,有必要对旗制开创的年代作进一步考证。

(二)八旗制度创建年代考

中外研究八旗制度的论著,关于八旗建旗史传统的看法是,万历二十九年(辛丑年,1601)始建黄、红、蓝、白四旗,万历四十三年(乙卯年,1615)在原有四旗的基础上,增设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合为八旗。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万历四十二年(甲寅年,1614)在原有四旗的基础上,增设四旗,合为八旗。前者认为旗制创立于万历二十九年,即辛丑年,姑名之为“辛丑说”;后者认为八旗建于万历四十二年,即甲寅年,姑名之为“甲寅说”。这两种看法与我们的观点——万历四十三年始建八旗,旗制草创——不同,我们认为,“辛丑说”和“甲寅说”的根据都有可以商榷之处,下面分别就两说之误加以考订。

1. “辛丑说”之误

清代官书中,第一次明确记载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的是乾隆二十九年(1764)修纂成书的《(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据该书记载:“清太祖高皇帝辛丑年,满洲生齿日繁,诸国归服人众,设四旗以统之,以纯色为辨,曰黄旗、曰白旗、曰红旗、曰蓝旗……”[68]修纂《大清会典则例》的史官记述建旗历史,当然要有所依据。推其所据,除前已成书的《(康熙)大清会典》《(雍正)大清会典》《八旗通志初集》之外,最根本的依据还是《清太祖实录》,因为归根结底,《会典》《八旗通志》还得以《实录》为据,而不同版本的《清太祖实录》又以成书于清太宗天聪、崇德之际的《满洲实录》[69]和《清太祖武皇帝弩儿哈奇实录》[70]为最早的版本,推原论始,此后官书有关八旗创建的历史,都直接或间接以此为本。下面请看这两种史籍的记载:

《满洲实录》——“(乙卯年)太祖削平各处,于是每三百人立一牛录额真,五牛录立一甲喇额真,五甲喇立一固山额真,固山额真左右立梅勒额真。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71]

这最后一句十分重要,《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所记与此一字不差。有人认为,“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一句中的“旗”,就是军政合一的组织——固山,并以此为万历四十三年以前确已建立了四旗(固山)的根据。这显然是误解。

清开国之初,记载国史,全用满文。[72]纂修《清太祖实录》的基本素材是《满文老档》,《满洲实录》和《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是依据《满文老档》等先修成满文体,然后由满译汉,经一再润饰后方成汉文体实录。自然,就《清太祖实录》而言,满文体的价值是高于汉文体的,欲考“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的本意,应查核满文体实录的记载。

请看满文体《满洲实录》此句的表述:“dade suwayan fulgiyan lamun šanggiyan duin boco tu bihe,duin boco tu be kubume,jakūn boco tu obufi,uheri jak-ūn gūsa obuha.”[73]译为汉文,即“原有黄、红、蓝、白四色旗纛,将此四种颜色的旗纛镶边后,成为八种颜色的旗纛,共八个固山”。由此可知,“原旗”的“旗”是指“旗纛”(tu)而言,并非后来汉语所谓的军政合一组织——“旗”。《满洲实录》汉文体将“tu”译为“旗”,为避免混淆,将“gūsa”音译为“固山”。故“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一段是忠实于原文的,如果参照满文体实录理解它的含义,是不会产生乙卯年以前已有四固山的误解。后人之所以认为这一段记述就是原来已有四旗(固山)的证据,显然是以“旗纛”之“旗”误作“固山”之“旗”所致。

用“旗”来指代固山,仅是汉语中特有的现象,在满语中是不存在的。在满文档案、官书及其他著述中,凡表示军政合一的组织——“旗”,只能用“gūsa”(固山)一词,如“suwayan i gūsa”(正黄旗),“kubuhe šanggiyan i monggo gūsa”(镶白旗蒙古或蒙古镶白旗),“gūsa i niyalma”(旗人、固山的人),等等。总之,在满语中绝对不用“tu”(“旗纛”)指代“gūsa”。当八旗创建之初,后金的汉人也依满语的构词方法,用“某某旗固山”来区分所在旗籍,如“蓝旗固山”“正红旗固山”等,这在入关前形成的汉文档案中不乏其例。久而久之,汉人为简捷起见,索性抓住不同固山的特征——旗色,用“旗”来指代固山,固山一词渐被淘汰,后人不解固山为何物,反要用“旗”来诠释,以至今天读清史时提到“旗”,没有人理解为旗纛,却都以为是指军政合一组织(即固山)。正是由于满语同汉语在这一点上的微妙差别,才逐渐导致了后来对建旗年代的误解。

清入关后,重修《清太祖实录》,至康熙二十五年(1686)成书,但康熙重修本《太祖实录》已不可得,[74]唯日本邨山纬、永根铉所录《清三朝实录采要》尚保存康熙重修本《太祖实录》有关建旗的记载:

(乙卯年)上削平诸国以来,于是每三百人设一牛禄额真,五牛禄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每固山额真左右设两梅勒额真。先是,止有黄、白、蓝、红四旗,至是,以四旗镶之为八,共为八旗。[75]

与《满洲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对照,可以发现两处改动:一是“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改成了“先是,止有黄、白、蓝、红四旗”;一是“成八固山”改成了“共为八旗”。经此一番修改,从汉语理解,已涵有“乙卯年前已有黄、白、蓝、红四旗(固山)”的意思了。不管康熙本《太祖实录》的纂修者的主观意图为何,由于满汉语言的差异,读康熙本汉文体《太祖实录》已经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了。

雍正十二年(1734)对《清太祖实录》重加校订,至乾隆四年(1739)书成,是为雍乾改订本,该书卷四对建旗史作了如下记述:

(乙卯年)上既削平诸国,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每固山额真左右设两梅勒额真。初设有四旗,旗以纯色为别,曰黄、曰红、曰蓝、曰白,至是添设四旗,参用其色镶之,共为八旗。[76]

这一表述完全肯定了“原有四固山”的说法,因为从“初设有四旗,旗以纯色为别”这句话看,“旗”已不能解释成“旗纛”的“旗”了,它只能当“固山”讲。至此,由康熙重修本开始的错误便彻底铸成了。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满文体雍乾本《清太祖实录》关于建旗的记载却一仍其旧,忠实于建旗的史实:“dade suwayan fulgiyan lamun šanggiyan duin hacin i gulu bocoi tu bihe,duinbocoitu be kubuhe,geli duin tu nonggifi,jakūn bocoi tu obufi,uheri jakūn gūsa obuha.”[77]译成汉文,即“原有黄、红、蓝、白四种纯色的旗纛,将此四种颜色的旗纛镶边,又添了四种旗纛,成为八种颜色的旗纛,共八固山”。与《满洲实录》满文体对照,这一段满文的词句虽略有出入,但内容是完全一致的,仍然用“tu”和“gūsa”将“旗纛”和“固山”作了严格的区别,使人不致理解为原来已有四个固山。

显然,是雍乾本的汉文译文背离了满文本意,这种因满汉体文义抵触而形成的舛谬,事关八旗创建这一重大事件,是清最高统治者绝对不能容许的,问题是究竟如何来弥合满汉文体之间的矛盾。在解答它之前,先来看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从天聪、崇德之际,直到乾隆初年,有关建旗历史的汉文记述尽管发生了蜕变,但无论是康熙重修本《太祖实录》,还是雍乾改订本《太祖实录》,都不曾言明所谓“先是”“初”的确切年代,与此相一致的是康熙、雍正及乾隆初修竣的《会典》《八旗通志》等官书中,也都将建旗的时间笼统言之。《(康熙)大清会典》和《(雍正)大清会典》是这样记述的:“国初,设立八旗,曰镶黄、曰正黄、曰正白、曰正红、曰镶白、曰镶红、曰正蓝,曰镶蓝。”[78]清官修史书,凡“岁月久远,卷籍不存者,止书曰‘国初’”[79]。上述两部清初编纂的《会典》只记“国初,设立八旗”,而不明确究竟建于何年,这种治史态度是严谨的。雍正五年(1727)敕修、乾隆四年(1739)刊行的《八旗通志初集》有关建旗的记载,一处是:“国家龙飞东海,列圣肇基,显庸创制,始立四旗,复镶为八旗……”[80]另一处是:“太祖乙卯年……初设有四旗,旗以纯色为别,曰黄、曰红、曰蓝、曰白,至是镶之,添设四旗,参用其色,共为八旗。”[81]显然,《通志》的纂修者以雍乾改订本《清太祖实录》为本。

综上所述,至乾隆初年为止,《清太祖实录》及其他官书有关建旗历史的记载,汉文本已出现讹误。如果孤立地从字面意义理解,乙卯年创建八旗之前已建有四正色旗,但这四旗究竟建于何时,史官们都采取慎重态度,未敢妄说。

乾隆中期重修《大清会典》,并于《会典》之外,创设《大清会典则例》。乾隆二十九年(1764)《会典》与《则例》同时告成。先请看《(乾隆)大清会典》有关建旗的记载:

国家以神武开基,龙兴之初,建旗辨色,用饬戎行。厥后归附既众,即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设官分职,以养以教,而兵寓其中。始立四旗,重为八旗,合满洲、蒙古、汉军为二十四旗,制度备焉。[82]

上述记载对建旗过程作了扼要而精彩的叙述,至于始建四旗的年代,仍沿袭了康熙朝以来官书严谨的提法。然而,在《(乾隆)大清会典则例》一书中,却异说突起,引人注目:

太祖高皇帝辛丑年,满洲生齿日繁,诸国归服人众,设四旗以统之,纯色为辨,曰黄旗、曰白旗、曰红旗、曰蓝旗……甲寅年,削平诸国,中外臣民,归附者众,增设四旗。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之旗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合为八旗,统率满洲、蒙古、汉军诸众。[83]

上述一段文字,从表面上看,可以说是自天命以迄乾隆中期,历朝档案、官书中将建旗历史表述得最清晰、最详尽、最圆满的一次记载,但同以往的记载比较,至少有两点它带有独创性:其一,断定辛丑年始建黄、白、红、蓝四旗;其二,甲寅年定八旗之制。显然,这两点不仅背离了不同版本《清太祖实录》中的有关记载,而且在清代最早的档案资料——《满文老档》中,也找不到任何根据。然而,《大清会典则例》既为乾隆皇帝钦定,故凡重修《会典》《会典事例》《八旗通志》,以至始修《(清朝)文献通考》《(清朝)通典》《(清朝)通志》等均奉此为圭臬。[84]近代以来,研究八旗制度,认定辛丑年始建四旗,尔后才有八旗之制的根据,也源出于《(乾隆)大清会典则例》。

关于甲寅年建旗的新说,留待下面集中讨论。这里,为正本清源,纠正辛丑年建四旗之误,先对《(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所记“辛丑年……设四旗以统之,纯色为辨,曰黄旗、曰白旗、曰红旗、曰蓝旗”这段话作进一步考察。这里所谓“四旗”,究竟是“四种旗纛”呢,还是指“四个固山”?单凭汉文而言,仍然语义模棱,难于索解,因此,必须核查满文体《(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并与满文体《满洲实录》及满文体雍乾本《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的相应段落加以对照,庶可发现问题之所在。下面请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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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照不难看出,满文体《(乾隆)大清会典则例》不仅以“辛丑年”代替了满文《清太祖实录》中“先是”“初”等含糊的提法,而且将“tu”一律改为“gūsa”。这样一来,旧版满文《实录》中保留着的“原有黄、红、蓝、白四色旗纛”的历史真相,便被“辛丑年设黄、白、红、蓝四固山”的臆断篡改了。如果说直到乾隆初年修订的满文体《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还没有改篡前朝成书的满文体《太祖实录》,那么,到了乾隆中期,为了弥合满、汉文体《实录》的矛盾,就索性无视历史事实,以错误的汉文记载为准,校订正确的满文,把建旗的历史从乙卯年,提早到了辛丑年。

通过上面的考证可以看出,清太宗皇太极天聪、崇德之际修纂的《满洲实录》和《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还保留着八旗创建过程的比较原始的记录,特别是满文体《满洲实录》记载尤为明确,不仅忠实于建旗设官的历史事实,也与《满文老档》的片断记载相吻合。尔后随着汉语中“固山”一词逐渐被“旗”所取代,人们阅读《满洲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的汉文本时,就难免产生误解。到修纂康熙重修本及雍乾改订本汉文体《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时,终于由误解而导致了乙卯年以前已建四旗的错误。不过,这种错误并非有意而为,可能仅仅由于语言上的微妙差异才产生的,所以,满文体雍乾本《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有关建旗的一段记述,不过在文字上有所润色,而与旧本《清太祖实录》没有本质差别。唯其如此,同一部雍乾本《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满、汉文体有关建旗历史的抵触就暴露了出来。至乾隆中期修《大清会典》及《则例》,乾隆皇帝决定对旧本《清太祖实录》作根本性的修正,臆造辛丑年始建四旗的新说,并无视前此满文《清太祖实录》的本意,竟以错误的汉文记载为据,重新撰写满文建旗史。这一谬误,后人陈陈相因,至今已有二百余年。对这一“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历史错案提出质疑,加以剖白,可能会有助于揭示八旗创建的历史真相和对八旗制度的深入研究。

2. “甲寅说”之误

清中期以后,与乙卯年创建八旗之说并行的还有“甲寅说”。请看《(清朝)通典》与《八旗通志》。

《(清朝)通典》(乾隆三十二年敕修)卷六八《兵一》记载:“甲寅年定八旗之制,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四旗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合为八旗。”而同书卷三一《职官九》的记载却不同:“乙卯年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

嘉庆初年刊刻的《八旗通志》卷三二《兵制志一》记载:“甲寅年始定八旗之制,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而同书卷一《旗分志一》却载:“乙卯年,以削平诸国,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原注:汉文称参领),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原注:汉文称都统),每固山左右设两梅勒额真(原注:汉文称副都统)。初设有四旗,旗以纯色为别,曰黄、曰白、曰红、曰蓝,至是镶之,添设四旗,参用旗色,共为八旗。”同书卷四七《职官志六》亦持“乙卯说”:“乙卯年设八旗,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每固山额真设左右梅勒额真二佐之。”

“乙卯说”与“甲寅说”虽相差不过一年,但二者此是则彼非,彼是则此非,没有丝毫调和通融的余地。令人惊异的是,乾隆中期以后,“乙卯说”与“甲寅说”并见于官方的记载,甚至同一部官书中两说并存,相安无事。这恐怕与封建时代官修史书的制度不无关系,史官们只求有前说可循,便可以心安理得。“乙卯说”奉《满洲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及《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康熙重修本,雍乾改订本)为指归;“甲寅说”则以乾隆皇帝钦定的《大清会典则例》为根据,可以说二者旗鼓相当,这分歧即使摆到总裁官以至皇帝的面前,他们也不愿深加考究,判断是非。清代官书记载的混乱,不能不影响到后人对八旗制度的研究。晚清学者魏源宗奉“甲寅说”,认为“太祖天命元年之前二载(原注:明万历四十二年)始立八旗”。[85]可以看作持“甲寅说”的代表。近代以来,史家多主“乙卯说”而不用“甲寅说”,理由是“《实录》记载在前,所以采用它的说法,作一六一五年”。[86]我们认为,如果只提出这一条理由,恐怕还不能彻底驳倒“甲寅说”。诚然,在一般情况下,记载在前的史料、形成较早的史籍,篡改较少,往往比较信实,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但也有记载在前的史料反而不如记载在后的翔实可信,这是因为史料和史籍的形成往往要受到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今天利用前人留下的史料确实需要下一番去伪存真的考证功夫。在否定“甲寅说”这一史籍上言之凿凿的传统观点时,除指出它记载在后这一点外,还应该举证它的症结之所在,我们认为,后者尤为重要。

“甲寅说”首次见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修纂的《(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该书卷一七一,“八旗都统”记载:“甲寅年,削平诸国,中外臣民,归附者众,增设四旗,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之旗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合为八旗。”上述创见究竟以何为据呢?作为编纂《会典》最基本的依据——《清太祖实录》甲寅年条下根本找不到创建八旗的内容,再看《清太祖实录》所本的《满文老档》,该书卷三甲寅年条下有太祖责让萧伯芝、为代善及莽古尔泰娶妻、为皇太极娶妻、征东海窝集部和为德格类娶妻五件事,亦无建立八旗的记录。成书于康熙、雍正两朝的《大清会典》中也没有甲寅年创建八旗的说法。除此之外,能够举出唯一一部前此修成的重要官书是《八旗通志初集》,在该书卷三四“职官志”中可以发现如下记述:

太祖甲寅年,六月丙子朔。谕各牛录下出十人、牛四头,于旷地屯田,积贮仓廪。复设官十六员、笔帖式八员,会计出入。

十一月癸酉朔。上以削平诸国,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每固山额真左右设两梅勒额真,又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扎尔固齐十人。

上述记事之末,纂修的史官特注明:“右俱太祖实录。”如果说《(乾隆)大清会典则例》首倡“甲寅说”的根据来自《八旗通志初集》,而《八旗通志初集》又本《清太祖实录》,那么,就有必要对《实录》再作进一步核实了。

我们查阅了各种版本的《清太祖实录》,甲寅年六月条下并无“牛录屯田”一事,十一月条下也没有“编旗设官”一事。再有,甲寅年六月朔日并非“丙子”,而是“壬午”,十一月朔日并非“癸酉”,而是“己酉”。《清太祖实录》乙卯年六月朔日正是“丙子”,六月条下恰有“牛录屯田”一事,十一月朔日正是“癸酉”,十一月条下也恰有“编旗设官”一事。显而易见,修纂《八旗通志初集》的史官确实以《清太祖实录》为据,只不过把“乙卯年”误写为“甲寅年”,阴错阳差,铸成了一个离奇的大错。

二、八旗之主——主旗贝勒

主旗贝勒,即目前学术界通称的“旗主”。在满文档案文献中,旗主之意系“固山额真”(gūsai ejen),而固山额真为隶属于主旗贝勒的管旗大臣,为避免概念混淆,我们不用“旗主”一词。主旗贝勒在满、汉文官书和档案中有以下称谓:“hošoi beile”(和硕贝勒)、“gūsai beile”(固山贝勒)、“gūsai ejen beile”(旗主贝勒)、“gūsa ejelehe beile”(主旗贝勒)、“管旗贝勒”、“旗王”等,我们在行文中多使用“主旗贝勒”,因为这一概念既反映了主旗贝勒的本质,又可以与旗内“不主旗议政贝勒”(gūsa ejelehekū bime doro be aliha beile)相区别。

下面先分时期阐明各旗的主旗贝勒,再分述主旗贝勒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一)清初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

1. 天命时期

清官书、档案中没有这一时期八旗主旗贝勒的完整记载。据朝鲜人李民寏的记述,天命初期努尔哈赤、代善、皇太极、莽古尔泰、杜度、阿敏分别主旗,但他们所主何旗,李民寏语焉未详。[87]天命六年(1621)九月朝鲜满浦佥使郑忠信出使金国,他首次向外间披露了八旗主旗贝勒的姓名,[88]由此得知,天命中期两黄旗主旗者是努尔哈赤,两红旗主旗贝勒是代善,正白旗主旗贝勒是皇太极,镶白旗主旗贝勒是杜度,正蓝旗主旗贝勒是莽古尔泰,镶蓝旗主旗贝勒是阿敏。

在整个天命时期,努尔哈赤主两黄旗没有任何变化。代善作为两红旗主旗贝勒在天命时期也没有改变。皇太极主正白旗,在天命末年已成为仅次于代善的实力人物,有迹象表明,他的势力已渗入了镶白旗。[89]两蓝旗故主为舒尔哈齐,阿敏承受父业之大部分,组成镶蓝旗,此后镶蓝旗主旗者世代为舒尔哈齐一支族人,莽古尔泰得到了舒尔哈齐部分产业,组成了正蓝旗。

从旗制创建之初八旗主旗贝勒的安排可以看出,努尔哈赤兄弟数十年血战得来的一份“家产”,合乎逻辑地由他们的后代承受(努尔哈赤的两旗是留给未长成的幼子的),由此而形成的满洲最高统治集团的权力格局,在整个清开国时期,未发生根本变化。

2. 天聪时期

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皇太极即汗位,八旗主旗贝勒发生了第一次大变动。皇太极成为两黄旗之主,但他的两黄旗并非原努尔哈赤所主之两黄旗,而是原两白旗与原两黄旗对换旗纛而成的新两黄旗。据《满文老档》天聪元年十二月初八日条记载:

“ajigeage   dorgon age dodo age gemu  han ama
阿济格阿哥 多尔衮阿哥  多铎阿哥 皆汗父
i gulhun gūsa be salibuha  juse kai”[90]
的完整旗  把使专主  诸子矣

意思是“阿济格阿哥、多尔衮阿哥、多铎阿哥皆系令其专主汗父之整旗的诸子”。可见,阿济格等作为努尔哈赤三个幼子,在其父逝后,所承受的是两黄旗。这是符合努尔哈赤所定的家法的,八旗的属员等财产都是汗父在世时确定的,皇太极即使被推为汗,也不能削夺兄弟的财产,而只能仍领有原来的两白旗。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当时曾使两白、两黄互易旗纛,两白、两黄旗下属人也随之改变旗籍。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天命十年(1625)时喀克笃礼、康古礼、伊尔登、阿山等均在黄旗,楞额礼、拜尹图、霸奇兰、达尔哈额驸、达朱户、多内等均在白旗,[91]到皇太极继位后所设八大臣、十六大臣中,上述所列者旗籍全部变更,黄旗、白旗互易旗分。[92]因此,皇太极即位以后,他所领的两黄旗实际上是新两黄旗,而两白旗则为努尔哈赤时代实力最为雄厚的原两黄旗。努尔哈赤在世时,已将其大部属人均分给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每人15个牛录,自己仅留15个牛录。皇太极即位后,将其父自留的15牛录全部分与多铎,[93]这恐怕也是努尔哈赤的遗命,故多铎为正白旗主旗贝勒。阿济格、多尔衮在镶白旗各有15牛录,以年齿序,阿济格当为镶白旗主旗贝勒,多尔衮为不主旗议政贝勒。不久,阿济格缘事革去“固山贝勒任”,[94]以多尔衮为镶白旗主旗贝勒,阿济格则降为不主旗议政贝勒。

除两黄、两白旗外,两蓝旗变动也十分引人注目。天聪四年(1630)六月阿敏得罪,终身幽系,其所属牛录户口等“俱给贝勒济尔哈朗”,[95]从此,镶蓝旗主旗贝勒易为阿敏之弟济尔哈朗。天聪六年十二月莽古尔泰病卒,正蓝旗主旗贝勒由其弟德格类继任。天聪九年十月德格类亦死,十二月皇太极即兴大狱,“以正蓝旗附入皇上旗分,编为二旗”[96]。但正蓝旗为皇太极所并、八旗建制被打乱的时间极其短暂,皇太极很快重建新正蓝旗,以其长子豪格为新正蓝旗主旗贝勒。[97]

相对来看,天聪时期的两红旗比较稳定,只是镶红旗改由代善长子岳托领属,时间当不迟于天聪五年,此外,天命时主镶白旗的褚英之长子杜度也改隶镶红旗下,降为不主旗的议政贝勒。这一变动的原委已不可考,估计在皇太极即位,原两白旗上升为两黄旗时,杜度已降到镶红旗。努尔哈赤长子褚英一支在八旗中处于被压抑的地位是从这时开始的。

3. 崇德时期

改元崇德后,皇太极成为唯我独尊的皇帝,他虽然屡次借端摧抑两红旗势力,任意处分多铎、豪格、多尔衮等,以至主旗贝勒的权势普遍下降,但天聪末年已稳定下来的各旗主旗贝勒的基本格局却没有大的变动。

崇德年间,八旗主旗贝勒惟镶红旗有所变化。崇德四年(1639),岳托病卒于入边掠明之役,其长子罗洛宏袭多罗贝勒爵,继为镶红旗主旗贝勒。崇德八年五月,太宗谕罗洛宏:“尔父……虽有罪犯,及殁后,犹追封克勤郡王,并加恩于尔,命尔为多罗贝勒,兼管旗务。”[98]罗洛宏碑文载明其封多罗贝勒在崇德四年。[99]所谓“兼管旗务”,即为主旗贝勒。固山额真虽也总管旗内事务,但他对本旗并无专主权、占有权,而主旗贝勒,正由于他专主并占有全旗,因而对旗务自然有管理权。事实上,罗洛宏也以主旗贝勒身份出现,如崇德七年(1642)六月二十六日“赐朝鲜林坪大君……宴于礼部,仍命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多罗睿郡王多尔衮、多罗肃郡王豪格、多罗郡王阿达礼、多罗贝勒多铎、罗洛宏等各宴之”。[100]

太宗在位的17年并没有,也不可能遽然变动八固山共治的社会经济基础,他仍然恪遵汗父的遗训,没有立嗣,[101]因此,一俟太宗暴逝,皇统所归又成了问题。经过紧张的斡旋调处,八旗各派政治势力终于达成了暂时的妥协,皇太极幼子承继大统,并主两黄旗,其他六旗主旗贝勒仍维持不变。

从八旗制度创立,到清入关前夕,八旗主旗贝勒经过两次大的变动,一是天命末的两黄、两白互易旗纛,一次是天聪末正蓝旗为皇太极所并,以部分镶黄旗牛录为主,建成新正蓝旗,从而又恢复了努尔哈赤时国君掌握两黄旗的局面。崇德末,由于以多尔衮为代表的两白旗势力窥伺神器,八旗再次面临变易旗帜。然而,时代毕竟不同了,皇太极虽无嗣君的遗命,但在八旗诸贝勒大臣拥戴下,福临仍以冲龄践阼,这一事实雄辩地说明,皇权至上这一汉族封建王朝的传统观念已开始深入人心。尽管如此,多尔衮以摄政王代行君权,必然会使八旗内部风波迭起,八旗主旗贝勒还要经过第三次大的动荡。由于经历了这三次大的变动,因此,清初历史人物的旗籍,主要是两黄、两白、正蓝五旗,极其混乱。乾隆朝以后,为开国诸王立传,也往往以最后确定的旗籍为准,而前三朝实录为掩饰满洲贵族集团明争暗斗的内幕,也对诸王各时期的不同旗籍讳莫如深。这样,只能从实录等官书中钩稽爬梳,以求得清开国初八旗主旗贝勒在政治风云变幻中不断演化的历史真相。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有可能把握八旗之主——主旗贝勒的地位与演变之由。

(二)主旗贝勒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主旗贝勒这一概念包含两个含义,从宗族关系讲,他是“八家”的大家族长,从国家关系讲,他是八旗的世袭的最高军政首长。

“八家”,首见于《清太祖武皇帝实录》:

(天命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帝训诸王曰:昔我祖六人及东郭、王佳、哈达、夜黑、兀喇、辉发、蒙古俱贪财货,尚私曲、不尚公直,昆弟中自相争夺杀害,乃至于败亡。不待我言,汝等岂无耳目,亦尝见闻之矣。吾以彼为前鉴,预定八家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若聘民间美女及用良马,须破格偿之。凡军中所获之物,毋隐匿而不明分于众,当重义轻财可也。[102]

可见,到天命末,努尔哈赤已将诸子侄(显祖一支后代)分成了八个大家族,他指定了代善、皇太极、莽古尔泰、阿敏、多铎、阿济格为各家的大族长。各家又在大族长下安置已经分家的本支子弟,但也有的旗不仅仅是本支子弟,如阿巴泰、巴布泰等人在当时的两白旗分得了牛录,不过他们都要奉本旗主旗贝勒为家主。除宗室各支外,旗下还有功臣勋旧、强宗大姓为本管各牛录之主。各牛录下,富有披甲则为本家之主。这样,从整个社会来看,以八家为纽带,通过宗族关系将全部社会成员组成为一个整体。在宗族关系中,强调尊兄敬长。为国君者在宗族活动中仍然要按辈分年齿行礼。天聪六年(1632)正月初二,皇太极在便殿宴请代善、莽古尔泰等,两兄既至,皇太极“迎之宫门外,逊两贝勒先进”。落座时,又“让代善居中……曰:出殿而坐,朝仪也;兹居宫中,行家庭礼,兄当中坐”。皇太极众福金以元旦礼拜代善时,皇太极特离座旁立说:“我一家主人也,拜兄之时,不宜同坐。”[103]皇太极所谓“一家主人”,即为正黄一家的大族长。天聪九年(1635)元旦朝贺礼毕,皇太极率诸贝勒向代善及他的两个姐姐嫩哲格格、莽古济格格行三跪九叩头礼。[104]可见,努尔哈赤以后,包括国君在内的主一旗者,仅仅是本家的大族长,在由全部宗室组成的大家庭中,谁也不能逾越家法。

与八家联系的还有所谓“八分”。“分”,读去声,它的含义是指八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用当时的话讲,就是“应分得之数”。崇德三年(1638)阿禄喀尔喀蒙古犯归化城,皇太极率军往援,师至张家口,与明人议互市事,并索取原给察哈尔的抚赏。多铎急欲回家,竟大言于众云:“明之所与者,多不过银三千两、缎三百匹而已,岂可为此微物而驻兵乎?就使得之,我所应分得之数,亦必不取,固山额真阿山可代取之。”[105]多铎所云,恰恰反映努尔哈赤所定的“但得一物,八家均分”的家法。按此家法,有时入八分贝勒得罪被革去爵号,但“其分所应得者,仍给之”。[106]当然,八家应享有的权利绝不限于按八分分财物,《(乾隆)大清会典》是这样解释“八分”的:“天命间,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锡赉必均及,是为八分。”[107]但并非所有宗室都能享受八分均分的特权,所以又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别。总之,“八分”是一个享受特权的概念。说“八分本指八固山”[108],似可商榷。

从国家的意义上讲,八旗主旗贝勒是八大军政单位的世袭最高首长。崇德二年(1637)四月,太宗训谕诸王贝勒大臣说:“八旗皆朝廷之人,但慑服奸宄,抚恤困穷,使之各安统辖,又何彼此之可分乎?”[109]太宗在这里强调,旗分牛录属员,皆系国家户口、军卒,主旗贝勒对他们只有统辖权。雍正帝特别指出旗分牛录与作为诸王贝勒包衣牛录的不同:“太祖、太宗时,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非包衣佐领可比,欲其抚循之,非令其扰累之也。”[110]因此,主旗贝勒只能按照国家统一的命令调发本旗旗分牛录的披甲、壮丁,征收粮赋,管理本旗的军政事务。但是,主旗贝勒又不同于一般封建国家的最高地方军政长官,因为他享有世袭管理旗务的权利,他统辖的旗下牛录属员又是他们的不能任意削夺的“家产”。

我们正是着眼于主旗贝勒八家家族长与八旗世袭最高军政首长这一身而二任的特殊身份,来研究清初八旗主旗贝勒的权利、职责与义务的。

1. 主旗贝勒的权利

主旗贝勒的根本权利是对旗下牛录的占有权,因此而决定了他在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

主旗贝勒,满文是“gūsa ejelehe beile”[111]。“ejelembi”,有“占有”“霸占”这样的含义。所以,主旗贝勒不仅为本支子弟及旗下包衣牛录之主,而且对本旗牛录属员也有占有权。这种占有权是汗父努尔哈赤赐予的,是受到宗族礼制保护的。

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皇太极在八旗诸贝勒拥戴下继汗父为国君,他特向皇天后土宣誓:“兄弟子侄,微有过愆,遂削夺皇考所予户口,或贬或诛,天地鉴谴,夺其寿算!”[112]牛录人口是努尔哈赤分给管八旗子孙的最重要的家产,他在世时,有权在各旗间调换牛录,而他一旦去世,即位的国主便与八旗主旗贝勒处于等同的地位,无权处分兄弟子侄的“家产”。天聪四年(1630)镶蓝旗主旗贝勒阿敏得罪,他的户口等财产被削夺后要全部交与其弟济尔哈朗,作为舒尔哈齐一支的大族长和镶蓝旗主旗贝勒虽然易人,但只能在本支宗亲中拣选继任者。这一点可以说在八家与八旗中是普遍适用的。天聪末莽古尔泰等案发,诸贝勒大臣会议削夺正蓝旗全部户口等财产,以之入官八家均分。无论如何,这还是符合“家法”的,但权势日盛的皇太极以为此议“殊觉未当,设若凶逆狡计得成,则朕之所有将尽归于彼,今彼逆谋败露,国有常刑,人口、家产自应归朕”。[113]遂并正蓝旗。皇太极强词夺理,凭借权势公然破坏了“家法”。但努尔哈赤分配既定的牛录人口并不会因为偶尔破例而动摇,甚至在入关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一祖制仍然维持。下面看雍乾之际有关莽泰佐领原由的一件档案:

恩赏佐领原由:正蓝旗满洲都统兼理藩院侍郎事务并管火器营记录五次莽鹄立,原在正蓝旗蒙古旗分查克丹佐领下之时,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乾清门一等侍卫兼副都统、委领侍卫内大臣、宗室勒什信,一等侍卫兼副都统拉史转谕多罗信郡王(按即多铎四世孙德昭):“莽鹄立系你门下之人,旗中人亦甚不多,我欲将用他,你若舍不得就罢。”多罗信郡王跪奏:“不但莽鹄立,我的身子皆是皇上的奴才,我情愿将莽鹄立族中一并内进。”旨意:“很好。将伊着移于厢黄旗满洲旗分。”[114]

康熙末年尚且如此,清开国初更不难想见。主旗贝勒对旗下牛录的占有权不仅限满洲八旗,还包含本旗蒙古、汉军,所以,每旗可分满洲、蒙古、汉军三个旗分、三个固山额真,但主旗贝勒只有一个。不能说编设蒙古八旗、汉军八旗是对主旗贝勒权势的削弱。还必须说明,主旗贝勒对本旗旗分牛录的占有权与对本支家族子弟(已分家的除外)以及包衣奴仆的所有权还是有重大区别的,前者表现为不能任意削夺其牛录和在一定范围内行使其法定权力,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到。

在政治方面,主旗贝勒享有国家的最高决策权。清入关前,凡皇位继承、军国大计、政策法令、重大谳狱等均由以主旗贝勒为核心的议政诸贝勒大臣会议决定。通过参与最高决策,保证了主旗贝勒各方面的权益。主旗贝勒也享有管理国家一级军政事务的权利。从天命六年(1621)二月开始,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四大贝勒按月轮流执掌。皇太极即位之初,改由三大贝勒分月掌理。至天聪三年(1629)议定,令诸小贝勒代替三大贝勒掌理国中机务。建立六部以综理国中军政事务以后,多尔衮、德格类、岳托、济尔哈朗、豪格、多铎均曾管部。代善、皇太极虽不管部事,但由旗内子弟萨哈廉、阿巴泰管理。总之,不管是八家公共事务,还是八旗公共事务,不管是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还是日常行政工作的处理,都由以主旗贝勒为核心的满洲贵族掌握着决定权。

在经济方面,主旗贝勒享有极其广泛的权利。出征时,八家可以肆行抢掠,所获不必归公均分,[115]而所分俘获及赏赐又最为优厚;[116]八家可以私行采猎,[117]若合作围猎,所获之物八家均分;[118]与明、朝鲜互市都由国家垄断,八家可派出官员和家人持银两前往贸易;[119]战争中所获土地八家分据,所获人丁,八旗均分,并统一分拨给八家供役庄屯,[120]又凡贝勒家,每牛录出四人供役,[121]出银匠、铁匠若干人;[122]又每旗下选护卫20员。[123]在按八旗均分财物及其他经济利益时,国君则以本旗之主的身份与其他主旗贝勒地位相等,“即一人尺土,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亦不容于贝勒”。[124]当朝鲜进献贡物,“礼单人去后,八高山例为均一分之,如有余不足数,则片片分割”。[125]即便是朝鲜被迫进献的侍女,太宗也不能独享,必须在八家中进行分配。[126]主旗贝勒按八分分享经济利益的根据是分领国中的牛录数,所以从根本上讲,是由牛录数决定分额。因此,并非主旗贝勒全部占有本旗分得的经济利益,而是分得本分总额之后,再按旗下分别占有的牛录数分给本支子弟。天聪五年(1631)和硕大贝勒莽古尔泰得罪,革其大贝勒名号,夺去5牛录属人给其弟德格类,同时“革去随牛录应得的分”(niru be dahame bahara ubu be unu nakabuha)。[127]由于在国家之中,又有八家独立的经济单位,因此,公私内外的分别十分严格。从国家讲,有国库,内贮八旗公产。籍没家产后所谓“入官”,即籍为八旗公产。从八家讲,也各有自家的府库。皇太极虽为国主,也有与“国库”(siden i ku)相对而言的“内库”(dorgi ku),该入内库的决不入国库。请看下面一件档案:

正黄旗巴布泰违法,将其所携贸易银两私与本旗囊努阿二十四两,又私与镶白旗苏南二百二十九两二钱。法司鞫审得实。巴布泰应籍没家产。苏南应罚银五百两,并夺所属人员,没收所持贸易银两……奏闻,上命:“巴布泰罚银一百三十两入官,收回征朝鲜时私隐之银五百两、红青缎八十匹还置内库……私与之银二百二十九两二钱还置内库……”[128]

巴布泰为正黄旗家内官员,奉家主皇太极之命持银两赴归化城贸易,却慷皇上家之慨,私与别家大宗银两,鞫审时又查出私隐银两、缎疋。太宗的断结十分明晰,以其公罪一百三十两银“入官”,而原属皇上家的财产俱“还置内库”。清入关前的“内库”,至入关后遂发展为内务府下各库。

在法律地位方面,清入关前,“八议”不入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宗室享有特殊地位。天命六年(1621)正月,努尔哈赤与诸王约誓不诛宗室。[129]主旗贝勒得罪,除在非常时期,最重以禁锢终生为限。皇太极即位以后,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主旗贝勒等贵族的特权。

在社会生活方面,诸如府第、冠饰、服式、礼节、仪仗、名号、祭葬……,主旗贝勒都享有仅次于国主的最优越的待遇。皇太极曾问管摄礼部的贝勒萨哈廉,禁烟已久,何以民间仍有不遵?萨哈廉对云:“此禁止行于众人而不禁于诸贝勒”,皇太极很不以为然,说:“诸贝勒所用,小民岂可效之!如诸贝勒服用貂鼠、猞猁狲等物,庶民亦将效之乎?”[130]赋予主旗贝勒的种种特权,在满洲最高统治者看来,是天经地义的,目的在于借以笼络他们作为国家的根本支柱。

2. 主旗贝勒的职责

主旗贝勒在《清太宗实录》中又称为“管旗贝勒”,天聪年间所定“诸贝勒大臣各官祭葬例”载:“凡管旗诸贝勒与不管旗议政诸贝勒薨,上赐纸万张、羊四只、酒十瓶……”[131]太宗也曾说过,镶红旗主旗贝勒岳托殁后,其子“兼管旗务”。所谓旗务,包括国家事务与家族事务两方面。

凡出征、驻防、采猎、筑城、修路、追缉逃人及各项杂徭……只要是整个国家的军事、经济活动,全部通过八旗按牛录征调人力、物资。朝鲜人李民寏记云:“凡有杂物收合之用,战斗力役之事,奴酋令于八将,八将令于所属柳累(牛录)将,柳累将令于所属军卒,令出不少迟缓。”[132]这里所说的“八将”,是指“八高沙”[133],即八旗。主旗贝勒参与国家最高决策,而一经众议决定,主旗贝勒则保证在本旗坚决贯彻。此外,旗下人凡采猎、贸易等事,先要禀告本旗贝勒,得到允准,始可从事。[134]旗下人有战功由王贝勒举荐,得罪由王贝勒执送法司。

除国家事务外,作为八家大家族长的主旗贝勒,还负有管束族人的职责。满族官民家中,儿子长到18岁许分家,“分家时,务禀本固山王、贝勒知”。[135]凡固山额真至众官员之女,诸贝勒侍卫之女,护军、护军校、分得拨什库等之女及寡妇,若出嫁,“须到该部(户部)说知,部中大人对各王、贝勒、贝子说之,方许适人,若私自与人者有罪”。[136]凡有关遗产继承事,要由本管王、贝勒亲自决定,[137]籍没犯人的家产在本旗分配时,也要由本管王、贝勒监督处分。[138]对不听本王、贝勒调遣,或对本王、贝勒怨望怀恨的人,要严加惩处,即使有功的大臣也不可免,[139]以此来维护各旗管理旗务王贝勒的权威。以上所提到的本管王、贝勒,除主旗贝勒外,还包括在本旗领有牛录的不主旗议政贝勒,他们作为本管若干牛录之主,也行使家长的权利。在家国相通、亲贵一体的满族早期发展阶段,严格说来,家族事务就是国家行政事务的一部分。但从总的发展趋势看,随着六部职能的加强,贵族政治逐渐向官僚政治演变,主旗贝勒传统的族权逐渐被限制和削弱,一步步地为国家行政权力所取代。

由于八旗主旗贝勒要处理繁杂而广泛的旗务,因此,八旗“各置官属”。既有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牛录额真、分得拨什库、小拨什库、护军统领、护军参领、护军校等国家各级军政官员系统,又有包衣昂邦、旗鼓章京、包衣大、侍卫等家下官员系统。为处理文牍、登录档册,各旗还设有笔帖式。这些官员与本管王、贝勒保持着仅次于同国君的关系。

《满文老档》崇德元年五月《钦定王府庆贺礼仪》规定:“亲王、郡王生日及元旦时叩见之礼:亲王旗下各官,自固山额真以下,牛录章京以上皆聚集,行二跪六叩头礼。郡王属下各官,在外聚集,行二跪六叩头礼。”[140]还应说明,主旗贝勒虽然多为亲王、郡王,但二者并不是同一概念。亲王、郡王爵主要依据功德而定,而主旗贝勒则表明他与旗下牛录的关系。例如,崇德时武英郡王阿济格并不是主旗贝勒,尔后的镶红旗主旗贝勒罗洛宏也只不过是多罗贝勒。但崇德元年(1636)初封的六亲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成亲王岳托、肃亲王豪格却俱为主旗贝勒。上述以宗室爵而定的王府庆贺礼仪,也反映出主旗贝勒即为本旗之主这一事实。

3. 主旗贝勒的义务

天聪中期,生员胡贡明奏称:“我国地窄人稀,贡赋极少,全赖兵马出去抢些财物,若有得来,必同八家平分之,得些人来,必分八家平养之,譬如皇上出件皮袄,各家少不得也出件皮袄,皇上出张桌席,各家少不得也出张桌席。”[141]均分战争掳获物,是八家的权利,出资赡养均分到本旗下的人口,是八家的义务。胡贡明把八旗主旗贝勒必须履行与其权利相应的义务这一基本原则作了极为生动的表述。

天聪八年(1634)正月,皇太极传谕申斥对出资养人不满的汉官说:“殊方君长头目接踵来归,犹恐不能招致,故解衣衣之,推食食之。然一切赏赉之需,皆自八家均出,何曾多取一物于尔等乎?礼部亦有汉官,试往问之,八家每年出羊若干?貂裘、野兽、酒米、筵宴若干?礼部官员岂不明告于尔乎?至国中年岁偶歉,八家即均出米粟,赈济贫民。朕与诸贝勒又散给各旗满洲、蒙古、汉人赡养之,其新附之蒙古、汉人、瓦尔喀、虎尔哈、卦尔察以及旧满洲、汉人、蒙古等凡贫穷者,又给与妻室、奴仆、庄田、牛马、衣食赡养,何可胜数?”[142]以上可见皇太极所说“朕及贝勒之家各量所有,均出之,以养上天畀我之民”[143],并非泛泛虚夸。

天聪七年(1633)为迎接孔有德、耿仲明归降,八家“各出上等鞍马一、空马四,约计四十匹,满洲、蒙古、汉人按世职,每十备御出马一,约计百匹”。[144]第二年尚可喜归降,八家贝勒“出粮四千石与之”。[145]崇德二年(1637)春荒,“令八家各输藏谷,或散赈,或粜卖”[146],旋又令“各牛录下有粮之家,均卖与本牛录下人,取其值,或借给取息,如再不足,各旗王可周给之”。[147]第二年八月又“命各官俱按世职,每四个牛录章京出牛一、妇女二,八家各出妇女十口、牛二百,并在官妇女七十五口,赏给新附总兵官沈志祥所率官属兵丁”。[148]至于筵宴新附明降官、外藩蒙古王公贝勒、朝鲜世子以及东海三部、索伦头目等,也由八家更番轮流具馔。当然,赡养新人,八家平均出资仅负担其中的一部分开销,另外一部分有时按牛录,有时按世职平均摊派给各旗,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遵循义务与权利相应的原则,获利多者,贡献也要大。

除养人外,凡是需要征调兵员、差役、物资时,也都是按八分分摊,再由主旗贝勒按牛录或世职在本旗内分派。同样,在征战、围猎中,也是八旗“各依汛地,并驰而前”[149],围城攻坚,各当一面之任。[150]此外,往东海三部及索伦携取新满洲,由各旗分掠预定地区,携回规定的人丁数[151],以及筑城修路,无不照此原则办理。如对本旗应尽的义务怠忽,则要受到制裁。

通过对主旗贝勒在八旗中地位的阐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从本民族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出发,创造出了一种把权、责、利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比较完善的制度,从而使一个人力、物力极为有限的新兴民族爆发出了令人难以估计的巨大能量。从我们今天认识和研究早期满族和清初国家这一角度,也应该对上述制度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管旗大臣——固山额真

固山额真是满语“gūsai(固山的)ejen(主子)”的汉语音译,意即“固山主”或“旗主”。固山额真的职责,在天聪八年(1634)四月的一道谕旨中说得很明确:“凡管理,不论官职,管一旗者,即为固山额真。”[152]这里所谓“官职”,亦即“世职”(hafan)。因此,只要有管理旗务实任者,不论其世职高低,皆称固山额真。显然,固山额真虽有“旗主”之名,但与主旗贝勒不同,他并不专主本旗,不过是国家委派管理旗务的大臣而已。

固山额真虽不主旗但却名为旗主,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还带有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大家长制的遗迹。在早期满族历史中,“额真”(主)一词是普遍使用的,行师出猎,十人立一首领,称为“牛录额真”(箭主),万历二十九年(1601),始编牛录,即以“牛录额真”名官。万历四十三年(1615)编组八旗后,甲喇之长称为“甲喇额真”,固山之长称为“固山额真”。但随着君权的日益提高,不允许于国君之外,各色官私人等俱以“额真”自居,因此,作为国家军政官员的甲喇额真、牛录额真、纛额真等相继更名,唯独固山额真一称保持最久,直到顺治末年才将汉字固山额真更名为“都统”,但满文仍保留“gūsai ejen”的旧称。[153]又逾半个多世纪,才将满文“gūsai ejen”废弃,改称“固山昂邦”:“雍正元年七月壬辰,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覆:给事中硕塞条奏,八旗都统印信,清文系固山额真字样。额真二字,所关甚巨,非臣下所可滥用,应请改定,以昭名分。应如所请,将固山额真改为固山昂邦……将八旗印信改铸给与。从之。”[154]固山昂邦,满文是“gūsa be kadalara amban”,意思是“管旗大臣”。这一新的官称,不仅明确了作为“大臣”(amban)的身份,也确定了“管理的”(kadalara)职任。入关后清帝为昭名分,尊君权,将带有草昧的时代历史陈迹的固山额真更名为都统、固山昂邦,然而,研究清开国初的历史,却只能使用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固山额真一称。下面就八旗固山额真的演变、职权以及固山额真与国君、主旗贝勒的关系分别加以阐述。

(一)八旗固山额真概述

固山额真一称,在清官书中首见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155]而在档案中,天命三年(1618)四月才第一次见到有关固山额真的记载。[156]

天命年间曾任固山额真的有:铎弼额齐克、额亦都、虾费杨古、阿敦、达尔汉虾、穆哈连、博尔晋、济尔哈朗、汤古代、何和里、阿巴泰、阿布泰纳克出、苏巴海、布善和巴笃里等。

从皇太极即汗位到清军入关,曾任八旗固山额真的有:达尔哈、拜尹图、纳穆泰、楞额礼、谭泰、和硕图、叶克书、杜雷、博尔晋、雍舜、叶臣、喀克笃礼、阿山、车尔格、图尔格、伊尔登、英俄尔岱、拖博辉、色勒、和洛会、顾三台、篇古、艾度礼等20余人。需要说明的是,当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从八旗析出后,以上所列仅为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

下面来探讨努尔哈赤、皇太极两朝八旗固山额真的身份。

1. 五大臣或与五大臣权势相当的开国元勋——额亦都及其子车尔格、图尔格、伊尔登;何和里及其子和硕图、杜雷;达尔汉虾(按其子准塔后任蒙古固山额真);阿敦;杨古利及其兄弟纳穆泰、楞额礼,从弟谭泰;等等。

2. 宗室觉罗——济尔哈朗、汤古代、阿巴泰、铎弼、拜尹图、拖博辉、色勒、篇古、艾度礼等。

3. 率属来归的强宗望族——达尔哈(杨书之子)、顾三台、喀克笃礼、英俄尔岱、叶克书、阿山等。

上述三类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包括本支宗亲)在本旗中领有世代专主的牛录,是仅次于本旗主旗贝勒、不主旗议政贝勒的强宗大姓。因此,固山额真虽为国家管旗大臣,却往往从本旗大族中遴选且轮流出任。太宗时,杨古利一支把持正黄旗固山额真,额亦都一支垄断镶白旗固山额真,正红旗固山额真由何和里一支长期执掌,镶蓝旗则由主旗贝勒本支子侄依次继任。这种旗内强宗垄断固山额真的现象,有时甚至表现为以子代父管固山额真事,如天聪时,“固山额真拖博辉病未从征,以子达赉代父管固山额真事……”[157]这种历史形成的传统,有时太宗也无可奈何。崇德元年(1636)五月镶白旗固山额真伊尔登获罪,以伊尔登兄图尔格代之,太宗特谕图尔格:“图尔格兄弟三人俱为固山额真,并获罪。今复用尔为固山额真者,非从尔兄弟起见也,因尔才能,加恩特用。尔嗣后若不勉力,则用他人矣。”[158]由于八旗固山额真(不包括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固山额真)在本旗宗支蔓衍,根基深厚,又多与别旗大臣联络有亲,盘根错节,因此,他们成为八旗制下仅次于主旗贝勒、不主旗议政贝勒的位尊权重的人物。

下面看蒙古八旗固山额真。

蒙古八旗的前身是蒙古左、右二翼,天聪五年(1631)时,随八旗左翼蒙古旗固山额真是吴讷格,右翼蒙古旗固山额真是鄂本兑。[159]至天聪八年右翼固山额真易为阿代,左翼仍以吴讷格为固山额真。[160]天聪九年(1635)二月从八旗析出蒙古八旗,至入关以前,担任过蒙古八旗固山额真的有:阿代、吴赖、恩格图、布颜代、苏纳、伊拜、达赖、扈什布、古睦、俄莫克图、阿赖、准塔、马喇希、巴特玛、何洛会、巴哈纳、富喇克塔。在曾任蒙古八旗固山额真的19人中,蒙古旗籍者5人:吴讷格、鄂本兑、阿代、恩格图、阿赖;满洲旗籍者12人:布颜代、伊拜、苏纳、吴赖、扈什布、俄莫克图、准塔、马喇希、巴特玛、何洛会、巴哈纳、富喇克塔;达赖、古睦2人未详。

充任蒙古固山额真的满洲人有下列几种情况:其一,原是蒙古族血统,蒙古旗制立,改隶满洲籍。如布颜代“原系吴鲁特贝子,姓博尔济锦氏”[161],巴特玛亦然。[162]其二,原为海西女真叶赫部人,如苏纳“姓纳喇氏,叶赫贝勒金台什同族”[163],扈什布[164]、俄莫克图[165]也姓叶赫纳喇氏。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叶赫部“始祖蒙古人,姓土墨忒”[166],以其人熟悉蒙古风俗语言,故令管蒙古旗。其三,五大臣之后,如准塔为达尔汉辖之子,吴赖为费英东之侄。其四,娴于蒙古事务者,如伊拜,“太宗文皇帝即位,察哈尔部贝勒图尔济率人户来归,命伊拜迎犒之。天聪八年,上统师征明,伊拜赍敕往科尔沁部调兵随征”。[167]

综上所述,满洲统治者遴选蒙古固山额真时,除少数简用蒙古旗籍者外,多数从满洲旗调任,这些满洲旗人或原为蒙古族人,或祖上为蒙古血统,或有统领蒙古、处理蒙古事务的经历,或为开国元戎子侄之辈。但在入关前的汉军固山额真中,却一律任用汉人。这一差异反映出满族与蒙古族在服饰、习俗、文化传统、历史渊源、心理素质、语言文字等方面较之与汉族要相近得多。此外,汉军以操纵火器为主,战时多独立成军,蒙古八旗与满洲八旗则以骑射见长,因此征战时可以并驾齐驱,共同行动,这也是蒙古旗多以满洲旗人任固山额真的原因。

最后谈谈汉军八旗的固山额真。

八旗下分出汉军一旗始于天聪五年(1631)正月,以佟养性为固山额真。佟养性大约在天聪七年(1633)上半年卒于官,石廷柱继任旧汉军一旗固山额真。至崇德二年(1637)七月,分汉军为两旗,马光远为右翼固山额真,石廷柱为左翼固山额真。崇德四年(1639)六月,分汉军为四旗,正黄、镶黄两旗以马光远为固山额真,正白、镶白两旗以石廷柱为固山额真,正红、镶红两旗以王世选为固山额真,正蓝、镶蓝两旗以巴颜为固山额真。崇德七年(1642)六月,分汉军四旗为八旗,以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颜、李国翰为固山额真。

(二)固山额真的职权

八旗创建之初,固山额真的职权似无明文规定,随着八旗制度的不断完善,努尔哈赤对固山额真陆续提出了种种要求。皇太极即位之始,即集众议将努尔哈赤时的成例加以制度化,确定八旗固山额真“总理一切事务,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168]实际上,随着君权的加强,固山额真的职权范围还在不断扩大。下面从五个方面考察清入关前八旗固山额真(主要是满洲八旗固山额真)的职权。

1. 参与议政,决定军国大计以至新君的继立

八旗初创,就规定了每五日诸贝勒大臣在衙门议事的常例。皇太极进一步明确八固山额真在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同议政,使诸贝勒大臣议政制度更趋完善。太宗一朝,八固山额真与议军国大计的事例史不绝书,从总的趋势看,他们在满洲最高统治集团内的地位逐渐上升。特别是崇德末年当太宗遽逝以后,两黄旗大臣十分活跃。当诸王大臣于崇政殿议立嗣君时,“两黄旗大臣盟于大清门,令两旗巴牙喇兵张弓挟矢,环立宫殿”。[169]诸王所议未定时,“帝之手下将领之辈,佩剑而前曰:吾属食于帝,衣于帝,养育之恩,与天同大,若不立帝之子,则宁死,从帝于地下而已……”[170]所谓“帝之手下将领之辈”,即两黄旗固山额真、护军统领、内大臣等。在这场争夺神器的错综复杂的斗争中,以正白旗固山额真阿山等为首的两白旗大臣与部分两黄旗大臣暗通声气,怂恿多铎拥立多尔衮为帝。[171]可见,至入关前夕,满洲八旗固山额真已积极参与了包括议立新君在内的最高决策活动,在八旗各派政治势力互相颉颃的时候,他们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与天命末议立皇太极为君时,只有议政贝勒以上宗室才能参与其事相比,鲜明地反映了其权势的增长。

2. 行师出猎时,各率本旗官兵守汛出征

据朝鲜李民寏《建州闻见录》和郑忠信的记载,可知天命时期即由固山额真“总”或“将”各旗之兵。这各旗之兵,准确地说,是营兵。天命四年(1619)八月十九日努尔哈赤与诸贝勒大臣会议破叶赫之策:“令大王、二王、三王、四王领部下健卒,西向围布羊古城,亲率八固山厄真并营兵,东向取金台石城。”[172]所谓部下健卒,即摆牙喇,或称护军,营兵则指随固山额真行营兵马。当“野战时,本旗大臣率本旗军下马立,王、贝勒、贝子等率护军乘马立于后”[173],因为固山额真所率为骑兵,故野战时先“下马立”。至于攻坚围城,从天聪五年(1631)八月围困明大凌河城的部署可见一斑:

命正黄旗固山额真楞额礼率本旗兵围北面之西,镶黄旗固山额真额驸达尔哈率本旗兵围北面之东,贝勒阿巴泰率护军在后策应。

正蓝旗固山额真觉罗色勒率本旗兵围正南面,莽古尔泰、德格类率护军在后策应。镶蓝旗固山额真宗室篇古率本旗兵围南面之西,贝勒济尔哈朗率护军在后策应。

正白旗固山额真喀克笃礼率本旗兵围东面之北,额尔克楚虎贝勒多铎率护军在后策应。镶白旗固山额真伊尔登率本旗兵围东面之南,墨尔根戴青贝勒多尔衮率护军在后策应。

正红旗固山额真额驸和硕图率本旗兵围西面之北,大贝勒代善率护军在后策应。镶红旗固山额真叶臣率本旗兵围西面之南,贝勒岳托率护军在后策应。[174]

以上是一次典型战例,它按照八旗行师围猎的规则,分左右两翼,各旗营兵由固山额真在前率领,护军由本旗贝勒率领,在后策应。

在战争中,营兵统一由固山额真指挥。天命四年四月在与明王朝开战前颁发军令:“攻城时,先入城的人不记功,一、二先入城,必有损伤……先拆毁城墙的人,先进入时记功,先拆毁城墙的人要向固山额真报告,等各处的人全部拆完了,固山额真吹响法螺后,各处的人众一齐入城。”[175]战争掳获凡应归八旗公有的,由该管固山额真总收籍记,妥为保管。崇德元年十月太宗谕:“向来定例,凡出兵所获,一切珍重之物,应归公者,即送该管固山额真,隐藏者罪之。”[176]固山额真除率领、指挥本旗营兵参加大规模的攻城野战之外,并在军中“参赞军务”[177],间或受命统率八旗兵进行小规模出征或驻防要隘。

3. 审理本旗案件,并受命参与会审大狱

皇太极即位之初,在任命八固山额真的同时,又任命“佐理国政,审断狱讼”的十六大臣。[178]而实际上,八固山额真仍参与大小案件的审理。天聪时,皇太极致书诸贝勒及八固山额真,以国中谳狱滋怨等事征询他们的意见。正白旗固山额真喀克笃礼奏言:“自今以后,审事则矢公听断,出师则尽力驰驱。”[179]建立刑部以后,固山额真一般不预本旗谳狱,但有时仍奉旨审理本旗案件,太宗曾谕八固山额真:“今遣尔等往各处地方,稽察穷民,审理冤狱。尔等须各亲至分属屯堡,巡行料理,毋使民间冤抑,不得上闻。”[180]平时,在出征途中,旗下属人也往往呈诉于本旗固山额真,固山额真或将违法者执送刑部,或令诉讼双方诣刑部呈控。至于诸王、贝勒及其亲眷得罪,或案情重大、牵连颇广的案件,太宗往往特命固山额真会同诸王、贝勒等鞫审,这种事例在《实录》中屡有所见,不再列举。

4. 规谏、监察本旗主旗贝勒和不主旗议政贝勒

努尔哈赤自创建八旗,特别是天命七年(1622)三月最后放弃设置王储,决定于身后实行“八王共治”的政体以后,十分重视对诸贝勒的监护。翌年二月初七日汗谕:“八大臣要辅佐八和硕贝勒,观察诸贝勒的心……认为错就要纠参,若不接受,要向汗报告。”[181]皇太极即位后,适应加强皇权的需要,固山额真这一特殊使命更为突出。天聪五年(1631)三月谕八大臣:“尔八大臣皆由众人之中擢居要职,与于诸贝勒之列,共参国政。原为朕与诸贝勒有过,令尔规谏,庶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182]崇德八年(1643)六月,太宗又强调“其固山额真、护军统领及近侍护卫等,各宜启迪其主”。[183]

当然,凡诸贝勒有干法纪、有所疏失,旗下人员,所属官员,包括汉官,都可进谏,但固山额真的职责是在诸贝勒违法乱政时必须诤谏,诤谏不从,则应向法司告发,否则,就要以失职治罪。天聪初,镶黄旗不主旗议政贝勒阿巴泰欲争大贝勒之列,令杨古利及本旗固山额真达尔哈将此意转告皇太极。结果,阿巴泰以“僭越”得罪,“达尔哈有傅导之责,不能劝谏其过,反以其言奏上,因解固山额真任”[184],同案的杨古利与达尔哈情状相同,却未被治罪。

5. 总理本旗一切事务

八旗制下的一旗,无异于统一国家中有相当独立性的政治实体,旗内除军事、司法这些大事之外,固山额真还要领导牛录额真,组织旗下人口的生产和生活,工作十分繁重。对于这些权限还不可能严格界定,而只能笼而统之地说“总理一切事务”,“凡事皆听稽察”。但这实际上赋予了固山额真处理明文规定之外一切事务的权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太宗才把固山额真解释为一旗之“主”。崇德二年(1637)四月二十二日太宗谕八固山额真:“固山额真者,乃该旗之主也。汝等岂非以斋戒故,不至大清门欤?但不集笃恭殿理事,乃托言劳苦,各在家安居,何为也?士卒之马匹,当兹青草方盛之时,并不委人专管收放,俾其随处成群,喂养肥壮,乃各于本屯拴系者,何故?若云已出牧放,何不领取兵部勘合乎?至于朝鲜妇女,军士以力战得之,今闻我国之妇女,沃以热水,拷以酷刑,既不容为妾,又不留为婢,妒忌残虐,莫此为甚。此等妇人,朕必惩以从夫殉死之例,法无可宥,急宜悛改,宽厚待下……今岁偶值年饥,凡积谷之家,宜存任恤之心,遇本牛录内有困乏者,将谷粜卖,可以取值,听人借贷,可以取息,若不卖不借,埋置地中,以至朽烂,暴殄天物,漠视民生,岂可容于我国乎?此等情事,该管牛录章京,宜时加稽察。其贫人田土,无力耕种者,宜令有力者助之。”[185]

这里,太宗指出有关经济、民生方面的集中牧养军马、制止满洲妇人虐害被俘掠来的朝鲜妇女、督促积谷之家粜贷余米、使有力者助贫民耕种等事,都属固山额真管辖范围之内。固山额真既为“总理一切事务”的“该旗之主”,太宗才循其名而责其实,加以训诫。

此外传达、执行国家的各种法令,[186]编审壮丁,掌握户籍;[187]察验披甲兵丁强弱;[188]查出本旗无妻穷困者,给以所俘妇女,善加抚养;[189]与本旗议政大臣公议欲奏之事[190];等等,也都在固山额真职权范围之内。可见固山额真虽不专主一旗,却又是总管一切事务的一旗之主。

以上从五个方面探讨了清入关前八固山额真的职权,但蒙古八固山额真、汉军八固山额真与满洲八固山额真不能相提并论,前者只有管理本旗军政事务的职责,而无参与议政、“监护”本旗贝勒的权力。还须指出,清开国时期的固山额真与入关以后承平日久形势下的都统也有区别。《(光绪)大清会典》载:“八旗都统……掌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之政令,稽其户口,经其教养,序其官爵,简其军赋,以赞上理旗务。”[191]由此来看,只着重强调其管理军政事务方面的职责。而入关前的满洲八旗固山额真位尊权重,不仅管辖本旗军事、司法、经济、民政等一切事务,而且是决定整个国家军政大计的国家最高统治集团的成员。正如太宗对八固山额真宣谕时所指出的:“尔等入则赞襄庙谟,出则办理国事,上下中外,一切事宜,未有不知者。”[192]

四、八旗的基层组织——牛录

牛录的前身一般是以一个强大氏族为核心、并结合在同一地区共居的其他人群形成的社会集团。努尔哈赤在保有其旧秩序的基础上,加以权宜改造,成为八旗制度下的国家基层组织。处于瓦解中的原始氏族制固然给牛录打上了深刻的印记,而牛录的最初发展史,则更带有强烈的时代感,不了解清初国家产生的历史背景,也就不可能了解牛录。入关以后,牛录改称佐领,但有清二百多年,佐领之制虽不无变革,而其基本制度一仍国初旧例。因此,剖析牛录,可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清初国家的特点,掌握佐领的真谛。以下分牛录的类别、牛录的数目、牛录的组织、牛录的职能四个方面依次阐述。

(一)清初牛录的类别

入关以后,官书和某些笔记野史对佐领的称呼名色甚多,溯其渊源,俱与开国之初始编牛录的不同性质有一定的承袭关系。清初牛录的类别是依民族成分、领属关系、是否世代承管划分的。

1. 根据牛录属员的民族成分划分为满洲牛录、蒙古牛录与汉牛录

初编牛录时,属员的民族成分比较单纯,都是同一语音的女真人,其中包括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东海女真。因此,当时概称“jušen”(音为“诸申”),即女真。进据辽沈前后,与蒙古接触日渐频繁,天命六年(1621)十二月五部喀尔喀巴约特部古尔布什台吉率男丁115人率先降附,[193]努尔哈赤以女妻之,并拨给古尔布什台吉“满洲一牛禄三百人,并蒙古一牛禄”。[194]所谓“满洲一牛禄三百人”“蒙古一牛禄”,满文体《满洲实录》分别是“jušen ilan tanggū hahai emu niru”“monggo eme niru”。这是官书中最早出现的“蒙古牛录”一词,它是由古尔布什所带115丁为基础所编立的,也是以来归蒙古贵族属众编成牛录的肇始。正由于有了异民族人丁编成的牛录,才有所谓“满洲牛录”一词的出现以示区别。但当时不称“满洲牛录”,而如《满洲实录》所记“jušen niru”。“满洲牛录”一词的出现不会早于天聪九年(1635)十月。随着八旗蒙古的增多以及满洲统治者在军事上的需要,天命、天聪之交,八旗“始编蒙古五牛录”[195],共编40个蒙古牛录,这就是天聪九年(1635)二月创编的蒙古八旗的主干。

汉人牛录要比蒙古牛录出现稍晚。据《清太宗实录》记载,崇德二年(1637)七月“分汉军为两旗……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196],准此,汉军牛录的编设似乎是崇德二年七月以后的事。但《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九《吴守进传》和《王国光传》都述及汉军牛录的出现不会迟于天聪九年。《王国光传》是这样写的:“天聪九年编乌真超哈牛录,国光以参将兼管牛录章京事。”[197]该书“旗分志”也记载:正红旗汉军都统第二参领第六佐领“系天聪九年编设之牛录,初以甲喇章京王国光管理”。[198]先于王国光牛录并有确切年代记载的建立最早的汉人牛录是张成德牛录,《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载:正黄旗汉军都统第二参领第三佐领“系天聪四年将铁岭卫巡官屯壮丁编为牛录,初以百总张成德管理”。[199]据此,汉牛录的出现当不迟于天聪四年(1630)。

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相继从八旗析出以后,满洲牛录、蒙古牛录、汉牛录均系指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下辖的牛录,这基本上符合以牛录属员的民族成分来划分牛录名称的原则,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满洲八旗内就有相当数量以蒙古族归附人丁编立的牛录。如上面提到的五部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属下蒙古所编的牛录后来即留在满洲八旗。《历朝八旗杂档》记载:“镶黄旗满洲都统国柱佐领,系勋旧佐领。国柱始祖顾尔布什原系蒙古夸儿夸贝子,太祖高皇帝时率部属先众来归,封为驸马,授为三等子,将部属之众成立佐领,属下白虎赖管理,白虎赖升蒙古地方翟桑,将此佐领属下萨虎管理。”[200]按《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镶黄旗满洲都统第四参领第十佐领系国初由喀尔喀地方来归人丁编立的,拜虎赉和萨虎为首、二任牛录额真。[201]类似情况,并非少数,详见下文“蒙古八旗”。

值得一提的是,满洲八旗下除有以蒙古族人组成的牛录之外,还有以朝鲜来归人编立的牛录。[202]同样,汉军八旗下也有个别蒙古族人组成的牛录。这里可以举出蒙古人何济吉尔的例子说明。何济吉尔又名何济格尔,科尔沁蒙古乌鲁特部人,原为明千总,天命七年(1622)金军取广宁,“从守备石廷柱来降”,蒙古八旗创建后仍留在汉军,崇德七年(1642)六月分汉军四旗为八旗时,何济吉尔被任为镶白旗汉军梅勒章京。[203]至于皇帝及诸王贝勒包衣牛录,更有很大数量由汉人组成,但例属满洲八旗之下,这是一批最早满洲化的汉人。总之,八旗的编立,不仅巩固了以建州女真为核心的女真族人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增进了我国广大东北地区女真、汉、蒙古等族人民的融合,从而加速了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的形成。从牛录民族成分这个侧面,反映了这一历史的趋势。

2. 从牛录属员的领属关系可以划分为外牛录和内牛录

外牛录为旗分所属,即属于国家的牛录,入关后称为旗分佐领;内牛录为八家所属(通常称包衣牛录),即属于八家贝勒私有,入关后称包衣佐领,二者以所属有别,故有内外之分。从下面谕令可概见二者的区别:

八贝勒等包衣牛录下食口粮之人及奴仆之首告离主者,准给诸贝勒家。至于外牛录下人及奴仆之首告离主者,不准给诸贝勒之家,有愿从本旗内某牛录者,听其自便。[204]

这道有关首告离主的谕令,区别了外牛录下人与包衣牛录下人,前者准离原主时,只限在本旗内另投新主,不准投入诸贝勒家变成包衣牛录下人。显然,此道谕令旨在限制八家贝勒蚕食国家户口。由于外牛录是与在内的包衣牛录相对立而存在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官书中很少提到“外牛录”一词。下面再看一道有关婚姻年龄的法令:“嗣后……小民女子、寡妇,须问明该管牛录章京,方准嫁。凡女子十二岁以上者,许嫁;未及十二岁而嫁者,罪之。其专管牛录与在内牛录皆同此例。”[205]这道谕令下达给旗属牛录是不言而喻的,故未提“外牛录”,只是注明内牛录和专管牛录同样适用这一法令,不能因其为八家家下牛录和专管牛录而置身国法之外。

外牛录是努尔哈赤分拨给诸子侄统辖的牛录,从法理上讲,当然是国家户口,太宗所谓“八旗皆朝廷之人,但慑服奸宄,抚恤困穷,使之各安统辖,又何彼此之可分乎?”[206]是符合努尔哈赤初衷的。雍正帝在一次申明祖制时也曾说:“太祖、太宗时,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非包衣佐领可比,欲其抚循之,非令其扰累之也。”[207]所谓“旗分佐领”即指关外时期的外牛录。然而,外牛录为法定国家户口,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主旗贝勒还对本旗属员拥有努尔哈赤所赋予的专主权,其属员的命运与其说掌握在国君手里,莫如说掌握在本旗王贝勒手里。为逃避兵役及其他赋役,扩大自己所属包衣牛录的实力,诸王贝勒又往往倚仗其特殊权势侵渔外牛录属员,甚至将他们并入包衣牛录。对此,国君则以法制为武器加以惩治。天聪四年(1630)十月有关编审壮丁的谕令规定:“凡诸贝勒包衣牛录,或系置买人口,及新成丁者,准与增入。毋得以在外牛录下人入之。如丙寅年(天命十一年)九月初一日以后,有将在外牛录下人编入者,退还原牛录……其不举首之固山额真,坐以应得之罪。除壮丁拨出外,仍照数赔偿,给与原管牛录。其包衣昂邦,鞭一百,革职。牛录额真,不告知固山额真者,亦坐以应得之罪。”[208]崇德四年(1639)十一月,以公硕托“将已给外牛录人丁仍记入包衣牛录档册,使其不纳官赋”,罚银一百两,包衣牛录章京苏巴泰在人丁已“移往外牛录后,未移交档册”,鞭八十。[209]

外牛录,即旗属牛录,是八旗主体,也是当时国家根本。而包衣牛录在八旗牛录中所占比重不大,且只限于供役于八家,故《实录》中很少涉及。

下面谈谈有关包衣牛录的问题。包衣牛录,亦称“辛者库牛录”。《满文老档》天命六年(1621)十一月二十一日条下记载:“赏给八贝勒等家下辛者库牛录额真、备御、千总级的银各十两。”[210]辛者库牛录,原文是“sin jeku niru”,直译为“斗米牛录”。日本学者户田茂喜解释说:“辛是斗的意思,者库是指粮食,合起来即是斗米牛录。斗米牛录是对当时牛录作为生产组织而冠的称呼。”[211]这个看法似可商榷。《清文鉴》“旗分佐领”项下“管领下食口粮人”一词的满文是:“sin jeku jetere aha”[212],直译为“食斗米粮的阿哈”,这当是“辛者库牛录”得名的原由。上面提到的八贝勒“包衣牛录下食口粮之人”,即指此种牛录下人。

《清太宗实录》中还有“食口粮牛录下奴仆”[213],也当指这类人。清人吴振棫撰《养吉斋丛录》以为:“辛者库,即内管领下食月米之人。”将“食口粮”具体化为“食月米”,未知何据?但把“食斗米”“食口粮”解释为“食定期发放的一斗米”,似不失原意。根据这样的理解,辛者库牛录即为“食定期发放口粮的奴仆组成的牛录”。辛者库牛录下人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包括他们人身、妻子在内的所有财产都是属于诸王贝勒所有,因此,他们依靠王贝勒定期所发口粮度日,但这类奴仆又不同于满洲、蒙古、汉人家下奴仆,因为他们被统一编制为牛录,在王、贝勒家内或军前供役。辛者库牛录,即包衣牛录,在入关以后又分为内务府属包衣佐领和王公府属包衣佐领,但其本质与入关前没有区别。

包衣牛录还被称为“德勒和图牛录”(delhetu niru)[214],《清文鉴》释为“内府佐领”[215],与《满文老档》的原意是相符的。

包衣牛录又分为满洲包衣牛录和汉人包衣牛录,后者通常称为旗鼓牛录。旗鼓牛录,满文是“cigu niru”,显然是借汉语“旗鼓”二字之音。旗鼓仪仗之类,固非满人所长。努尔哈赤在旧老城费阿拉时,凡出入,“别无执器械军牢等引路,只诸将或二或四作双,奴酋骑则骑、步则步,而前导,余皆或先或后而行”。[216]诸贝勒大臣随行仪仗旗鼓是从天命七年(1622)正月才作出规定,第一等和硕大贝勒“小旗各八对,伞各一把,鼓、喇叭、唢呐、箫等”。[217]同年六月,《满文老档》中出现“旗鼓”一称。[218]这一类人多由汉人承担,《清太宗实录》载:“墨尔根戴青贝勒多尔衮属下旗鼓牛录章京曹振彦因有功,加半个前程。”[219]这曹振彦就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先祖,其时为镶白旗多尔衮贝勒下包衣。比包衣牛录编制低一级的单位是“管领”,满文为“hontoho”(浑托和),即“半个(牛录)”。[220]但“管领”一词,在入关前似未出现,王、贝勒府下的“包衣大”(满文booi da)[221],就是指半个包衣牛录的头目。“包衣大”,在入关以后也称为“管领”[222],与“浑托和”这一意义的“管领”的区别,前者指管理者,后者指组织。

3. 根据牛录原主是否有权世代承管,又分为永管牛录和公中牛录

天聪六年(1632)叙大凌河之役阵亡功臣,“游击绰和诺,初居东海近地,雄长一方,姓那木都鲁氏,乃明安图巴颜之子也。太祖遣使招降时,他人俱以力不敌,穷蹙来归。绰和诺年幼有智略,闻太祖命,欣然归附。每从征伐,所至有功,给一永管牛录户口”。[223]

又据《历朝八旗杂档》记为:“厢红旗满洲固山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兼专管佐领傅岱之曾叔祖原任十六大臣绰和诺系明安图巴颜第三子,东海郡人,姓纳木都鲁氏。天命初时,弟绰和诺、兄哈哈纳带领本郡等处人丁归诚,太祖高皇帝将带来人丁编为佐领,俾哈哈纳、绰和诺各管一佐领。”[224]可见,绰和诺的永管牛录系由本人所带所属人丁编成,且立有战功,所以努尔哈赤才给以世代管理牛录的权利。考察国初的永管牛录,大部分是率所部来归,编为牛录者。也有一些是战阵立功,赏赐人口,编为牛录者。对这两种情况,以下分别阐述。

凡国初率众归附编为牛录者,俱为所属部众的部长、族长或家长。当然,属众中还可能杂有同居一地的异姓人。努尔哈赤、皇太极既以归附为大功,同时,为广招徕,就必须承认来归者对其属众的世代统辖权。因此,或以其本人为牛录额真,或以其子弟为牛录额真,或以其属下人员为牛录额真,不管哪一种安排,都以承认原有领属关系为前提,试举下面档案为例:

佐领马吉之高祖原系扎鲁特地方巴克贝勒,于天聪十一年(按天命十一年之误)从扎鲁特地方率领三百丁投奔,太祖高皇帝以其来于众人之先,编为一佐领,令其佐领下人员管理。初次管佐领人硕宾,二次卓尔宾,第三次浑齐,第四次奈慢代,第五次厄塞。崇德七年厄塞得罪之后,奉太宗皇帝谕旨:“令其率领伊等来归该头目管理。钦此。”因此,将此佐领与巴克贝勒之亲孙侍郎朝克图管理。[225]

巴克贝勒牛录的管理者尽管五易其人,但当崇德七年牛录额真出缺,遴选牛录额真时,还必须是本牛录原主的亲孙。世守统辖的权利一般不会因为原立牛录者或其子孙得罪而被剥夺。例如从窝集部那木都鲁路率属来归、并被任命为所带属众的牛录额真的喀克笃礼,殁后图谋叛逃罪被揭发,但仍以其子赖塔管牛录。[226]达尔汉虾之子浑塔被命为其父从雅尔古地方所带人丁编立牛录的首任牛录额真,后以罪见杀,[227]仍以其弟阿拉密管牛录。[228]世守统辖权既非固定由亲子亲孙执掌,更非按以嫡以长的顺序遴选,而是在本支宗亲范围内,拣选血统最近且最有才干的亲属。上述制度保证了八旗中坚力量的稳定,又使人才不断涌现出来,国家因而充满了朝气。

永管牛录中以战功赏赐人口编立牛录者,虽牛录下人与原管者并无血缘关系,但他们的身份几与战俘等同,因此,与牛录之主更多一层主奴关系。所以雍正帝特告诫这些功臣的后裔:“若乃自以为世守佐领,作奴仆陵贱之,非理也。”[229]而从国家这一方面讲,既将人口赏给了功臣,也就赋予被赏赐者世守统辖的权利。开国元勋额亦都被赏赐三牛录人口,分别令其“长子班喜、三子车尔格、十二子厄色、八子图尔格、十三子朝哈尔、十六子遏必隆专管”[230],不仅如此,康熙年间这3个佐领因人丁繁盛,扩编为9个佐领,仍由额亦都的宗亲管理。[231]

在入关前编立的永管牛录中,还有部分“专管牛录”。天聪八年(1634)十二月,“分定专管牛录”[232]共48个半,翌年五月,《实录》又记:“免功臣徭役,并命专管各牛录。”[233]最后确定的专管牛录共46个,另有星鼐、察木布、喇玛、扈什布、阿什达尔汉、准塔、阿喇密7人的7个牛录“未定,或令专管,或为内牛录,命仍旧暂留之”。[234]第二次专管牛录是在第一次分定专管牛录的基础上重新作了调整,其中大部分一仍其旧,少部分专管牛录数略有增减,还增加了个别几个人的专管牛录,因此,可以认为第二次是基本确定下来的专管牛录数目。

这次所定专管牛录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原有功臣的永管牛录。如额亦都三个牛录分别由其子遏必隆、超哈尔(朝哈尔)、敖对三人专管。这是此次分定专管牛录中的大部分,因此,这部分牛录并非新编的牛录。

二是原来人丁不足额,增给人丁为全牛录。如固山额真阿山“原系半个牛录,因战功,益以虎尔哈人为一牛录,使之专管”。[235]额驸苏纳自叶赫归附后,努尔哈赤妻之以女,“将跟公主满洲编为半个牛录,令其专管……(天聪八年)十二月,论功臣免夫专管牛录,驸马苏纳原半个牛录因阵功添胡尔罕人编为整牛录,令其专管”。[236]属于这种情况的还有劳萨牛录、英俄尔岱牛录等。

三是新编的牛录。如编设于天聪八年(1634)的固山额真叶臣牛录[237],《实录》记为:“固山额真叶臣等给以新附虎尔哈百人,授为专管牛录。”[238]

从上述情况分析,分定的专管牛录中只有小部分是新编立的,对于大多数专管牛录来说,只不过是对原有的永管牛录确定为专管牛录名分而已。

专管牛录与一般永管牛录的区别何在呢?

专管牛录亦称“恩出勒黑牛录”。《崇德会典》载:“其下民间女及寡妇,各问该管牛录,方许与人。凡女年十二,方许做亲,未及十二岁做亲者有罪。内牛录及恩出勒黑牛录俱照此例。”[239]按此项法令原系天聪九年三月初由户部颁发,最后一句是:“其专管牛录与在内牛录皆同此例。”[240]“恩出勒黑”译自满文“enculehe”,意思是“承当专担行之”[241],故《实录》译为“专管”。由此可知,专管牛录享有某些特权,主要是不承担国家徭役。《历朝八旗杂档》记有释迦保佐领原由如下:

镶黄旗满洲都统佐领释迦保,伊祖赫东格、叔曾祖尼麻禅弟兄自马家地方率子弟并五十五满洲来归,太祖高皇帝初编佐领时着赫东格亲孙十扎尔虎齐雅希禅之子公滚管理。太宗皇帝实录中载天聪九年曾在功臣之列将公滚之佐领免丁,令其专管。[242]

按公滚即公衮,天聪九年(1635)正月命公衮专管“半牛录”。专管牛录得以“免丁”,这就是命专管牛录时所称“免功臣徭役”一语的含义。换句话说,分定专管牛录的目的,就是要在八旗牛录中划出一些享有优免壮丁特权的牛录。所以,专管牛录肯定是永管牛录,而永管牛录却不一定是专管牛录。如前所述绰和诺牛录初为永管牛录,绰和诺大凌河一役阵亡后,因无子嗣由兄翁格尼袭管,[243]天聪八年十二月初分专管牛录,翁格尼牛录又增新附虎尔哈百人,“授为专管牛录”[244],旋以“翁格尼管牛录不称职,黜之,令其子傅喀蟾管牛录事”[245],翌年正月命专管牛录时,傅喀蟾有半个专管牛录。[246]可见,在一个永管牛录中还可以确定半个牛录专管,即其中一半人丁不承担国家徭役。

世代承管的永管牛录是与公中牛录相对而言的。“公中牛录”,满文是“siden niru”,所谓“siden”(公)者,系八旗公有,从当时的概念也可称为国有。公中牛录下人为八旗公有,牛录额真出缺时,由国家另外拣选才德堪管牛录者加以任命。永管牛录虽也为国家户口,但它是有主的牛录,因此当牛录额真出缺时,国家只能在原主宗亲中遴选堪任牛录者。

公中牛录大致通过下述几个途径形成的:

一是由战争俘获的新满洲所组成。通过战争携归内地的新满洲,绝大多数分补八旗旗分不足者,但有时也将他们编为牛录。[247]见于档案的,如镶蓝旗孟嘉所管的“公中佐领,原系索伦、胡尔浑、鄂尔浑、瓦尔喀、胡尔哈五处之满洲合编一佐领”。[248]这类牛录下的人丁诸姓杂处,并非强宗大姓统辖来归,而是靠八旗合力从东海、乌苏里江以至黑龙江地区俘回的,因此,例归八旗公有,置为公中牛录。

二是获罪应撤的永管牛录。崇德七年(1642)八月,镇国将军巴布海得罪,论死,太宗命“宥其死,革镇国将军职,废为庶人,夺其永管牛录为公中牛录”。[249]巴布海革宗室籍,又撤永管牛录,这是极重的惩罚,与一般管永管牛录者得罪,仍由原主宗亲接管的通例比较,是罕见的。

三是永管牛录额真已亡无嗣者。入关以后,佐领名色不一。雍正帝把佐领分为“世佐领”“袭佐领”“公佐领”三类:“世佐领者,太祖、太宗时乃祖或率所部来归编为佐领者,或战阵有功,赏赐人口,编为佐领者。是虽尔等世守统辖之人,然佐领下人,同是满洲,亦有从乃祖宣力国家,列于有位者之子孙,尔等宜骨肉视之。若乃自以为世守佐领,作奴仆陵贱之,非理也……袭佐领者,亦以乃祖曾宣力国家,人材服众,俾管佐领,遂世世相传,以至于尔身……公佐领者,特以其能理佐领之事,能惠佐领之人,是以简用。”[250]这道谕旨也见于《清世宗实录》,只是世佐领称“原管佐领”,袭佐领称“世管佐领”,公佐领称“公中佐领”。[251]这里所说的“世佐领”或“原管佐领”,即由关外永管牛录发展而来的,而“袭佐领”或“世管佐领”,则由关外某些公中牛录所形成的,从国初到雍正时,已一百余年,管牛录者或已改换了五、六代以至七、八代,开国初虽为公中牛录,但初管者才能服众,故世世相传,遂成事实,命为世管。

到光绪时,索性将“原管佐领”与“世管佐领”一并称为“世管佐领”,“世管佐领”下又分为“勋旧佐领”“优异佐领”。其实,“勋旧佐领”就是关外的“永管牛录”,雍正时的“世佐领”或“原管佐领”;“优异佐领”就是雍正时的“袭佐领”“世管佐领”。[252]从清初以迄晚清,牛录名称虽一变再变,但渊源有自,未改太祖、太宗之初制。

(二)清初牛录的数目

牛录作为八旗的基层组织,由数目相近的人丁所组成,并按规定比例,抽丁壮披甲。因此,自八旗建立之始,牛录的数目便为内外所关注,时至今日,研究清初的人口和八旗军力,仍需就此课题进行探索。下面分四个时期考察清开国初牛录的数目。

1. 八旗创建之初

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建制如下:“每三百人立一牛禄厄真,五牛禄立一扎拦厄真,五扎拦立一固山厄真。”[253]如果严格照此建制编旗,那么,每旗下设25牛录,八旗凡200牛录。

官修的第一部《八旗通志》对建旗时的牛录总数没有记载,而嘉庆初修竣的第二部《八旗通志》却明确记载为“满洲牛录三百有八,蒙古牛录七十六,汉军牛录十六”。[254]这一说法是从乾隆二十九年(1764)修竣的《(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开始的,该书记载:

甲寅年,削平诸国,中外臣民归附者众,增设四旗,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之旗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统率满洲、蒙古、汉军诸众。八旗编设满洲牛录三百有八,蒙古牛录七十有六,汉军牛录十有六。每五牛录设一甲喇额贞,五甲喇设一固山额贞,每固山额贞左右设两梅勒额贞。[255]

照此说法,八旗初创时有400个牛录,恰是从《清太祖实录》中所推出数目的一倍。

《满文老档》也没有留下建旗之始八旗牛录总数的明确记载,但在建旗的第二年,即天命元年(1616)七月记有如下两道命令:

七月朔日,传呼命令:“从每一牛录挑选强壮的马各六匹,把一千匹马放到田禾中养肥。”

同月初九日命令:“从每牛录派出制造独木船的各三人,共六百人去兀尔简河发源处密林中,造独木舟二百艘。”[256]

从后一道命令可以明白推算出当时共有200个牛录,而从前一道命令来看,如果说1 000匹马是个概数,也可以作为200个牛录的佐证;如果说1 000匹马是个准确的数字,那就大约有180个牛录。总之,八旗初建时,有180~200个牛录。以此作为基数来研究开国之初牛录数目的增长是比较符合当时实际的。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所云400牛录与档案记载不符,是错误的。它之所以是错误的,还可以举出两点理由:第一,当时并无满洲、蒙古、汉军之分;第二,与它所记八旗的建制也自相矛盾。但是,所谓400牛录也似有所依据,留待下面再议。至于从《满文老档》与从《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所推算出的牛录数目竟符合若契,似乎只能这样来认识:纂修《武皇帝实录》的史官中有建旗事件的当事人,建旗之初有200个牛录在当时旗人中并非秘密,史官们从修纂太祖实录时每旗30牛录这一定制[257]出发,推定建旗之初各旗下辖25个牛录。其实,建旗之初,各旗所辖牛录数颇为悬殊,但是,八旗共有200个牛录这一点却没有错。所以我们才从《满文老档》和《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两个不同的史料中推算出了相同的结论。

2. 天命中期

朝鲜人李民寏所著《建州闻见录》记载了天命四年、五年(1619、1620)之际后金全国的牛录数:“一高沙(固山)所属柳累(原注:‘胡语柳累云者,如哨军之制。’按柳累即牛录)三十五,或云四十五,或云多寡不均……共通三百六十柳累云。”[258]李氏所记360牛录,盖以每旗45牛录这一最高额为标准所推算。天命六年(1621)九月朝鲜满浦佥使郑忠信所记则要少得多:“其兵有八部,二十五哨为一部,四百人为一哨。”[259]郑氏所谓“哨”,当即牛录。据此,天命中有200牛录。

下面看《满文老档》天命六年(1621)闰二月二十六日条下的记载:

达尔汉虾的旗,在尼雅木锥有七牛录、一浑托和(半个牛录),在费德哩有七牛录,在阿什喀、锡伯哩有五牛录。

阿敦阿哥的旗,在德立石有三百七十甲,在湖埒路有二十八牛录,在坨兰、章京有十七牛录。

穆哈连的旗,在扎库穆有十牛录,在德特赫有六牛录,在鄂和有五牛录。

济尔哈郎阿哥的旗,在温德痕有一百二十五甲,在包石有七牛录,在费阿拉有五十四牛录。

汤古岱的旗,在扎克丹有二百五十甲,在扎喀有九牛录,在呼湾塔、老哩、站野、呼兰有十六牛录。

博尔晋的旗,在范河有十牛录,在必音有六牛录、一浑托和,在赫彻穆、杭嘉有十牛录。

董鄂额驸的旗,在浑河、英额有五牛录,在贝欢寨有五牛录,在雅尔古、苏完有八牛录,在尚间崖有二百五十甲。

阿巴泰阿哥的旗,在柴河有五牛录,在穆瑚觉罗有五牛录,在鄂尔多哈达有五牛录。[260]

据此,达尔汉虾旗(镶黄)19个半牛录、阿敦旗(正黄)45牛录又370甲、穆哈连旗(正蓝)21牛录、济尔哈朗旗(镶蓝)61牛录又125甲、汤古岱旗(正红)25牛录又250甲、博尔晋旗(镶红)26个半牛录、董鄂额驸旗(正白)18牛录又250甲、阿巴泰旗(镶白)15牛录。八旗共有231牛录又995甲。各旗下辖牛录数目悬殊,最多为61牛录,最少为15牛录,每旗平均近30牛录。

与朝鲜人的记载比较,《满文老档》所记翔实可信。李民寏自天命四年(1619)三月明金萨尔浒之战被执,至翌年七月获释,一年零四五个月的时间里被羁押于赫图阿拉,所记牛录盖得诸传闻,故未能获其确数,但他所记“多寡不均”是正确的。郑忠信以朝鲜使臣身份通和金国,行动比较自由,据载:“忠信往返月余,行二千余里,深入虏穴,详探虏中事情。”[261]故郑氏所记牛录数接近实情。再从清官书中有关材料来验证,天命末努尔哈赤两黄旗内给三幼子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各15牛录,“自留十五牛录”,[262]两黄旗共60牛录,与《满文老档》所记天命中,两黄旗64个半牛录基本吻合。总之,从八旗创建到天命中期,牛录数从200上下增加到230余,这一增长的幅度是可信的。

3. 天聪时期

有一种看法认为天聪八年(1634)时八旗有240个牛录,这是以皇太极下面的一道谕旨为据:“八旗制设牛录,一例定为三十牛录。如一旗于三十牛录之外,余者即行裁去,以补各旗三十牛录之不足者……若八旗不令画一,间有一旗多于别旗者,其意欲何为乎?”[263]但这谕旨并未立即贯彻。上面提到,各旗所辖牛录本参差不齐,皇太极两黄旗的前身两白旗在天命中只有30多个牛录,故每旗制设30牛录以画一八旗,于皇太极最有利。但这一改革并非抽肥补瘦,更非一蹴而就。这一点,皇太极说得很清楚:“朕意旧有人民,不便均分,新所俘获理应拨补旗分中不足者。”具体的做法是:“不满三十牛录旗分,择年壮堪任牛录之人,量能补授,统领所管壮丁,别居一堡,俟后有俘获,再行补足。”[264]在这种情况下,像两黄旗这样比较单弱的旗分才有可能在分拨新满洲或其他入旗人口时得到比较多的人丁。因此,这一改革仅仅是改变前此“八分均分”[265]俘获之人的旧例。根据天聪八年九月每旗制设30牛录推定,当时八旗共有240牛录,这一看法似可商榷。

从官书、档案的有关记载来看,天聪中、后期大约有近300个牛录。天聪六年(1632)二月,皇太极谕户部分别安插大凌河之役明降军:“大凌河汉人可分隶副将下各五十名、参将下各十五名、游击下各十名,尽令移居沈阳,以国中妇女千口分配之,其余令国中诸贝勒大臣各分四五人,配以妻室。”[266]这“国中妇女千口”,据《满文老档》系“每牛录各出三名妇女,每四牛录再合出一名妇女……总计九百三十七口”。[267]由此可以推算出当时八旗约有288个牛录(不包括包衣牛录),每旗平均约36牛录。皇太极在天聪八年九月所说的不满30牛录的旗分应是少数,多数旗分在30多个牛录,间有大大超出平均数的个别旗。这280多个牛录到天聪朝后期又有了显著的增加。一方面,分定专管牛录时,新编或将原来的包衣牛录改编为专管牛录,可以统计的有:图鲁什一牛录、叶臣一牛录、劳萨一牛录、孟担一牛录、英俄尔岱一牛录、阿山半牛录、巴都礼一牛录、吴讷格一牛录,[268]共计7个半牛录。星鼐、察木布、喇玛、扈什布、阿什达尔汉、准塔、阿喇密此7牛录未定是专管牛录,还是包衣牛录,[269]故且不计。另一方面,天聪九年(1635)二月创编蒙古八旗时,“以八旗蒙古牛录甚少,令八旗各添二牛录”[270],凡16牛录,又以在内喀喇沁壮丁编成十几个牛录。总体来看,至天聪末,八旗大约有330个牛录。

明人陈仁锡所撰《无梦园初集》刊于天聪七年(1633),书中记“孤山(固山)八,牛鹿(牛录)三百六十”。[271]不知何据?陈仁锡是明人中比较重视了解建州的人,他对牛录数的记载也不过得之于朝鲜方面的传闻,未可作为坚实的证据。

4. 入关前夕

从改元崇德以迄入关,是八旗下辖牛录总数又一次大幅度增长的时期,增长最迅速的是汉军牛录。

《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记载了从“国初”至雍正末的八旗下各牛录的历史,一般包括编设时间、人丁来源和历届管理牛录之人三个内容,所记牛录的旗分除两红、镶蓝三旗还大体符合牛录原来所属旗分外,两黄、两白及正蓝五旗历经多次政治风波,雍乾之际的旗属与开国之初已大相径庭,但这一点并不会影响对八旗下牛录总数的估计。此外,八旗最早一批牛录编立的确切时间,“旗分志”多没有记载,这是由于历经沧桑,包括本牛录现任佐领在内,对祖上牛录何时编立也不甚了了,因此往往用“国初”一词表示。《(康熙)大清会典》“事例”云:“凡事有年分可考者,循序分编。或岁月久远,卷籍不存者,止书曰‘国初’,曰‘顺治初’。”总而言之,凡“国初”编设的牛录即为清入关前已编成的牛录是大体不错的。

下面,我们先根据《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中所载“国初”及有确切年代编立的牛录数,分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分别作一统计,对少数虽无“国初”字样,但有证据确认其为入关前编立的牛录,也一并统计在内。

满洲八旗下牛录有:

满洲镶黄旗第一参领四、五、七、十一、十二佐领,第二参领三、六、七、八、十二、十三、十六佐领,第三参领一、二、三、五、十、十二、十四佐领,第四参领一、三、五、六、八、十、十二、十四佐领,第五参领一、二、七、十佐领。凡31佐领。

满洲正黄旗第一参领三、九、十一、十三、十六佐领,第二参领一、二、五、七、九、十、十二、十七佐领,第三参领一、八、九、十二、十五佐领,第四参领一、四、七、九、十八佐领,第五参领一、三、六、十二、十三、十四佐领。凡29佐领。

满洲正白旗第一参领一、四、六、八、十三、十五、十六佐领,第二参领二、四、七、十、十一、十五、十六、十七佐领,第三参领三、五、七、九、十二、十三、十五佐领,第四参领一、三、六、八、十、十三佐领,第五参领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佐领。凡39佐领。

满洲正红旗第一参领一、十二、十四佐领,第二参领三、五、八、十一佐领,第三参领五、八、十一、十二、十四佐领,第四参领一、三、五、八、十、十四佐领,第五参领一、三、七、八、九、十二、十三佐领。凡25佐领。

满洲镶白旗第一参领四、六、九、十一、十二、十三佐领,第二参领一、三、五、六、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七佐领,第三参领四、六、十、十二、十四、十七佐领,第四参领二、四、六、十、十三、十四、十七佐领,第五参领四、六、八、十、十二、十五、十七佐领。凡36佐领。

满洲镶红旗第一参领二、五、八、十、十四、十七佐领,第二参领一、四、五、八、十一、十四、十六佐领,第三参领一、四、六、八、十、十六佐领,第四参领一、三、九、十一、十四、十七佐领,第五参领四、六、八、十、十三、十四、十五佐领。凡32佐领。

满洲正蓝旗第一参领一、三、四、九、十、十二、十三、十六佐领,第二参领一、七、八、十一、十四、十六、十七佐领,第三参领一、三、六、十、十三、十四佐领,第四参领二、三、九、十一、十三、十五佐领,第五参领三、四、九、十一、十四、十六佐领。凡33佐领。

满洲镶蓝旗第一参领一、三、五、七、十三、十四、十六佐领,第二参领一、三、六、八、十一、十四、十六、十七佐领,第三参领一、二、四、五、八、十、十二、十三、十四佐领,第四参领二、五、七、九佐领,第五参领六、七、九、十、十二佐领。凡33佐领。

以上满洲八旗在入关前共编立了258个牛录,其中30多个开始时只编为半个牛录。所以,入关前实际上只有近250个牛录。

蒙古八旗下牛录有:

蒙古镶黄旗右参领一、四、五、七、九、十二佐领,左参领一、三、五、六、七、九佐领。凡12佐领。

蒙古正黄旗喀尔沁参领一、二、三、四、五、七、八佐领,蒙古参领一、二、四、五、七佐领。凡12佐领。

蒙古正白旗右参领一、二、六、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佐领,左参领五、七、八、九、十一、十二佐领。凡15佐领。

蒙古正红旗右参领一、三、五、七、九、十一佐领,左参领一、二、四、九、十佐领。凡11佐领。

蒙古镶白旗左参领二、三、七、八、九、十、十一佐领,右参领一、二、三、五、六、八、九、十佐领,察哈尔参领下在京二、三佐领,口外二佐领。凡18佐领。

蒙古镶红旗头参领二、三、四、五、六、十佐领,二参领一、三、四、五、七、九、十、十一佐领。凡14佐领。

蒙古正蓝旗右参领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二、十三、十五佐领,左参领一、三、五、七、九、十五佐领。凡16佐领。

蒙古镶蓝旗头参领一、四、五、六、十一佐领,二参领一、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二佐领。凡14佐领。

综计蒙古八旗在入关前共编立了112个牛录,其中初编半个牛录的不到10个,故总数近110个。

最后看汉军八旗:

汉军镶黄旗第一参领一、二、三、五、六、七佐领,第二参领一、四、五、八佐领,第三参领一、二、四、六、七佐领,第四参领二、三、五、七佐领,第五参领一、三、四、八佐领。凡23佐领。

汉军正黄旗第一参领三、四、六、七、八佐领,第二参领二、三、四、五、六佐领,第三参领一、三、四、五、六佐领,第四参领二、三、四、八佐领,第五参领一、三、四、六佐领。凡23佐领。

汉军正白旗第一参领一、二、三、四、六、七、八佐领,第二参领一、二、四、六佐领,第三参领二、三、四、五佐领,第四参领一、二、三、五佐领,第五参领一、三、四、五、六、七佐领。凡25佐领。

汉军正红旗第一参领三、四佐领,第二参领二、三、五、六佐领,第三参领一、二、四佐领,第四参领一、三、五佐领,第五参领四、六佐领。凡14佐领。

汉军镶白旗第一参领二、三、四佐领,第二参领一、二佐领,第三参领一、二、三、四佐领,第四参领一、二、三、四佐领,第五参领三、四、六佐领。凡16佐领。

汉军镶红旗第一参领五、六佐领,第二参领二、四、五、六佐领,第三参领一、二、三、四、六佐领,第四参领一、二、三、五佐领,第五参领一、二、三、四、五佐领。凡20佐领。

汉军正蓝旗第一参领一、二、三、四、五、六佐领,第二参领一、二、三、四、五、六佐领,第三参领一、二、三、四、五、六佐领,第四参领一、二、三佐领,第五参领一、三佐领。凡23佐领。

汉军镶蓝旗第一参领二、三、五佐领,第二参领一佐领,第三参领一、四、六佐领,第四参领一、二、三、四、五佐领,第五参领二、三、四佐领。凡15佐领。

综计汉军八旗入关前共编立了159个牛录,这近160牛录中,崇德七、八年两年所增即近100个。

总计满洲、蒙古、汉军八旗至入关前大约有500个牛录。以上根据《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考察了入关前夕牛录的数目,其准确性还需要有其他史料佐证。

崇德四年(1639)五月豫亲王多铎“以中后所遁走时被杀九人、失马三十三匹”之故,分本旗“所属满、汉、蒙古牛录为三分,留二分给豫亲王”,其余由“和硕睿亲王与武英郡王均分”。[272]同年六月戊子条又载:“先是和硕豫亲王多铎有罪,夺其满洲十牛录、蒙古四牛录、汉二牛录归入镶白旗。至是,以镶白旗满洲十牛录、蒙古四牛录、汉二牛录补入正白旗数内,另设官统辖。”[273]多铎时主正白旗,其全旗当有满洲牛录30、蒙古牛录12、汉牛录6。前面已经提到,天命时两黄旗共60牛录,大约相当于当时八旗的平均数,而太宗时两白旗正是由两黄旗嬗变而来的,是否也可以把正白旗所辖牛录数目作为统计各旗牛录数的标准。由此可以推算出当时满洲八旗有240牛录,蒙古八旗有96牛录,汉军(时仅两旗)有48牛录。崇德四年六月,分汉军两旗为四旗,“每旗设牛录十八员”[274],汉军四旗共72牛录。明清松锦之役后,分汉军四旗为八旗,汉军八旗牛录数激增。

崇德六年(1641)五月,命“恩格图、马喇希、巴特玛三旗,各设十二牛录,以补缺额”。[275]从这条记载来看,当时恩格图旗(蒙古正红)、马喇希旗(蒙古镶红)、巴特玛旗(蒙古镶蓝)所辖牛录不及其他蒙古各旗的12个,故增设至12牛录,以补缺额。由此可以推得,崇德六年年中以后,蒙古八旗大约有近100个牛录。

从《清太宗实录》的以上记载可以推算出,迄至入关为止,满洲八旗比较天聪末增加不多,其数目当不低于240个,蒙古八旗由初建时约80牛录增加到约100个,与《八旗通志初集》所载的数字基本相符。汉军八旗牛录增长最快,至崇德四年顷,总数已有70牛录以上。松锦大战之后,增至150—160个牛录也是可信的。

综上所述,八旗创建之初,大约有近200个牛录,天命中期增加到230多个。天聪中期大约有280个牛录,这中间大多数是满洲牛录,也有数十个蒙古牛录及个别汉人牛录。天聪九年(1635)二月,原在旧蒙古固山下的数十个牛录悉数编入新建的蒙古八旗,大量喀喇沁人丁又编为新蒙古牛录,因此到天聪末,八旗牛录总数超过了300个。到入关前夕,满洲八旗约250个牛录,蒙古八旗100余个牛录,汉军八旗约150牛录,总数相当初创时一倍半。《(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所说的400牛录,也许是泛指开国之初,如果从牛录的总数看,它的这一记载还不能说是无稽之谈。

除上述旗分牛录之外,每旗王、贝勒又各辖包衣牛录。

《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下备载各旗包衣佐领,但编立的时间多空缺,惟正白旗较完整。正白旗下国初编立的有包衣第一参领第一满洲佐领,第一、二管领;包衣第二参领第二满洲佐领,第四、五管领;包衣第三参领第四满洲佐领;包衣第四参领第一旗鼓佐领;包衣第五参领第三、四旗鼓佐领。共计6个佐领4个管领,即6个牛录又4个半牛录。如以正白旗为准,入关前八旗共编立包衣牛录64个。这当然是个大概的估计。

(三)清初牛录的组织

万历二十九年(1601)初编牛录时,每牛录的编制已不可考。据《历朝八旗杂档》记载,费英东之父苏完部长索尔果所率部属编组牛录如下:“镶黄旗满洲都统原任头等侍卫兼佐领哈禄之始祖索尔活(索尔果),关姓,酸(苏完)地方人,从酸地方率领五百户并十子诸人,以前归顺太祖有功,创立佐领之初,将五百户编为五个佐领。”[276]准此,系以100户为一佐领。又前述镶黄旗公衮的专管佐领初编时系其父赫东额及尼马禅弟兄“自马家地方率子弟并五十五满洲”组成的。索尔果五牛录及公衮牛录初编时人丁的确数不详,但当时似乎以来归者的部属为基础编设,对每牛录的人丁数没有统一的规定。

万历四十三年(1615)统一编设牛录,《满文老档》的记载是:“淑勒昆都仑汗把聚集的众多国人,都平均划一,三百男丁编成一牛录。”[277]从行文分析,前此牛录下辖丁数并不统一,而自万历四十三年开始,则定编以300丁为一牛录。据《满文老档》修纂的不同版本的《清太祖实录》在乙卯年下均记载每300人立一牛录。但这只能视为一个原则规定,实际上,天命时期每牛录入丁参差不齐,大约在300丁上下。天命中,朝鲜人李民寏所记“一柳累所属三百名,或云多寡不均”[278],这“多寡不均”虽是事实,但应指出,天命时期所编牛录,丁数是接近300名的,这从当时每牛录常设兵员为百甲(下详)及“三丁抽披甲一人”的定制便可证明。朝鲜人郑忠信记“四百人为一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天命时期这些老满洲牛录人丁足额的状况。

至天聪、崇德时期新增的牛录多不及300丁的定制。

下面看蒙古八旗下几个人丁可考的牛录:

正白旗蒙古都统左参领,第六佐领“原系察哈尔地方缘事归旗之蒙古,初编为半个牛录……后又将科尔沁土谢图亲王属下护卫诺穆齐籍没人丁十一名,并萨勒图库伦地方蒙古七十八名……合为一整佐领”。第九佐领“原系喀喇沁地方人丁一百四十九名,于天聪九年编为牛录”。第十一佐领“原系前屯卫人丁五十二名,于崇德九年编为半个牛录”。[279]

正红旗蒙古都统右参领,第七佐领“原系锦州人丁一百二十名,于国初编为牛录”。第九佐领“原系喀喇沁地方蒙古,以其一百三十丁壮编为牛录”。左参领第一佐领“原系喀喇沁地方壮丁四十名,于崇德二年编为牛录,初以甘吉泰管理”。第十佐领“原系喀尔沁地方三百壮丁,于天聪年间编为牛录”。[280]

正蓝旗蒙古都统右参领,第十二佐领“原系天聪八年以喀喇沁之上都开绷地方六十六户人丁并入色楞、塔布囊半个牛录,为一整牛录”。左参领第三佐领“原系喀喇沁地方蒙古,于天聪年间以其人丁四百八十余名,编为三牛录”。[281]

上述记载表明,新编蒙古牛录最低40余丁,最高300丁,多数在150丁上下。下面引用崇德六年(1641)一条比较准确的材料为证:“以锦州来降诺木齐塔布囊、吴巴什台吉携来蒙古男子一千五百七十三名、汉人一百三十九名、妇女幼稚二千六百五十五口编为九牛录。”[282]每牛录约180丁。

新编满洲牛录的丁数多无可查考,但崇德六年(1641)四月太宗曾谕:“每牛录满洲三人中,许一人披甲,以六十名为常数。其中或多或少,务于三人中选一人。他牛录甲虽有余,亦不许补不足者。”[283]由此看来,到崇德后期,每满洲牛录不得少于180丁,当然有许多牛录超过此数,但甲士虽有余也不准补不足的牛录。

关于牛录的丁数,《八旗通志初集》也写得很含糊:“国初定,每壮丁三百名编一佐领。又定,每佐领编壮丁二百名。”[284]这种灵活的提法大致可以反映出自天命以至崇德牛录编制逐渐缩小的趋势。入关以后,牛录编制进一步缩小,到雍正时,“一佐领下满洲多不及二百人,少或七八十人,计户不过四五十家”。[285]

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整编牛录时规定:“一牛录设额真一人,牛录额真以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和屯领催四人。四名章京分领三百男丁编成达旦。无论做什么事情,去什么地方,都规定达旦的人同行,轮流做同样的事。”[286]牛录分为4个75丁组成的达旦,从档案、官书看,似乎并未得到认真的实施,但天命时期,牛录的官吏确是一牛录额真、二代子、四千总(章京亦称千总)。[287]天聪八年(1634)四月,皇太极谕:“凡管理不论官职……管牛录者,即为牛录章京。”[288]从此牛录额真只限于军职,牛录章京则同为世职名称,所以官书中凡见牛录章京,要区别不同场合,决定是管牛录者,抑或世职。上述谕令还规定:“代子为骁骑校,章京为小拨什库……屯拨什库仍旧名。”[289]骁骑校,亦称“风得拨什库”,屯拨什库亦称“噶尚拨什库”。[290]在清初史料中,通常见到的是这些从满文音译的官名。除作为国家任命的正式官员外,牛录中还有不可忽视的家族长的权力。

八旗中老满洲牛录以同一姓氏人众组成并不罕见,其余多数牛录是分别由两个以上宗族组成的,最强大的宗族往往出任牛录额真(牛录章京)、代子(骁骑校)等官吏,其他依附于强宗的杂姓也各有族长或家长,他们是本族、本家之主,凡妇女、未分家的男子及奴仆都要听命于本族长、家长,族长对同宗各家也有一定的支配权。家庭(包括有奴仆共居的家庭与没有奴仆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同时,也是整个国家稳定有力的基础。国家保护家族长对其妻子奴仆的统治权,同时,也要求家族长承担起管束其妻子奴仆的义务。崇德三年(1638)星讷之子欲娶雅什塔的新寡未久的儿媳,相亲之时,儿媳“更盛服出见”,刑部议罪奏闻,太宗命:“媳妇或杀或养,交由雅什塔。”[291]崇德六年(1641)谕家长约束家仆经商者:“自今以后,若居别旗地方贸易,及街市往来贸易等人,有为盗者,着令本主连坐。既为贸易之主,即有约束之责,但令昼则贸易,夜即归家,当自不暇为盗。乃不加稽察检束,纵令自便,岂非有所获则利归于己,苟为盗,则罪归于彼,于己有利无害,故纵令为之乎?……今立连坐之法,自八家以下,满洲、蒙古、汉人官员人等,各令家中闲散人,俱归屯居住。牛录章京及家长各严加稽察。如不令此等无事之人归屯居住者,本牛录章京及家长、拨什库等俱坐罪。”[292]

《(光绪)大清会典》载:“每佐领下,各设族长,管束同族之人,其独户小族,即令兼管。”[293]说的虽是清代后期的事,但佐领之下,由家族长直接教养约束家内成员一直是满族古老的传统。在原始氏族制度瓦解以后,宗族制度却被保留下来,成为阶级统治的不可或缺的辅佐。由八旗大臣而牛录官吏,以至于族长、家长,构成了对旗下人口叠相统辖,细密森严的统治网。清统治者自诩臂指相连的八旗制度,其关节处,正是牛录。

(四)清初牛录的职能

牛录的职能并非由国家严密的行政法所规定的,而往往源于行之已久的习惯。既然牛录通常以一个强大氏族为核心,并由强宗出任牛录额真,那么,不仅强宗的子弟亲族要奉牛录额真为宗族之长,即便依附于强宗的别姓宗族也要承认其为本牛录的总族长。所谓“牛录额真”,即“牛录之主”的意思,从这一点讲,是十分确切的。在原始氏族制度瓦解以后的漫长岁月里,宗族长对家族下成员享有广泛的权力,随着牛录的创立,牛录额真的传统权力有些得到国家的承认,有些受到了限制,更多的是仍然被作为习惯保留了下来。正是基于这一点,凡有关牛录之事,国家皆惟牛录额真是问。阐述牛录的职能,当然要以有关谕令和某些案例为根据,实际上,牛录的职能涉及军事、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方面,是无所不包的。

1. 征调兵员、战马和军器

牛录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具有镇压敌对阶级、管理社会生活的一般职能,而在频繁的战争年代所编设的牛录,其最根本的职能则是最大限度地调发本牛录人力、物力资源,以支持对强大敌国进行持续不断的大规模的战争。

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将牛录的人丁数加以划一,目的就在于以牛录为单位征调披甲和武器。天命时,每牛录常设甲士为100名。天命八年(1623)二月下达命令:“一牛录派出行动披甲人百名。”[294]同年四月又下达命令:“一牛录的百甲,其中十人为白牙摆喇,二炮、三枪。另外九十甲中,红牙摆喇四十甲,十炮、二十枪。其余十人,楣车二台、装水的背壶二个。黑营五十人中,十炮、二十枪。其他二十人,楣车二台、梯子一个、凿子二把、锥子二把、钩子二把、镰二把、斧二把、席四张、木叉二把、梢根一根、装水的背壶二个、一个月烧的炭、绵甲十五副。”[295]当时是按“三丁抽一”的比例从本牛录300名壮丁中确定100名精壮者为固定兵员,小的战役从每牛录不过抽一二名甲士,一般则抽十几、数十名,但特殊情况也超过这100名常数。天命七年(1622)正月大举进犯辽西,从每牛录征百甲,又从每牛录各抽15人,留守辽东。[296]天聪、崇德时期,“三丁抽一为兵”[297],作为定例被沿袭下来,但只适用于满洲、蒙古牛录。当时,由于牛录编制趋于缩小,因此,披甲“以六十名为常数”[298]。甲士如因伤亡缺额,则另从壮丁中拣选补足,壮丁额随之减少则由新成丁者补入,但在自然增长率很低的情况下,还要由国家分配新满洲、新蒙古以补各旗人丁不足者。家下奴仆虽然可以随主人从征,但不在披甲分内。以奴仆代披甲从征,要受到惩罚。[299]

保证优良的武器与战马,一开始就是牛录额真的重要职责之一。万历四十三年(1615)规定:“若兵的甲、胄、弓箭、腰刀、枪、大刀、鞍、辔等物不好,牛录额真降职,如在手中的诸物全部完好,军马肥壮,牛录额真升职。”[300]为保证军马的质量,在青草滋盛而又行将远征之前,集中牧养。天命元年(1616)七月命令:“从每一牛录挑选强壮的马各六匹,把一千匹马放在田禾中养肥。”[301]为协调备战和生产,有时还命令:“每牛录中一章京率领牧马,一章京督造兵器,一章京督耕田地。”[302]天聪四年(1630)五月在预定大举掠明前,皇太极谕大小诸臣:“尔等勿谓出师之期,仍如去年迟滞。今岁须乘草青时前往。预办军器,毋致贻误。夫修理军器,亦不甚难。若欲先往查勘田地,随后修理者亦听。每牛录各备大刀五口、绵甲十副,固山额真贝勒监造。”[303]清初法令森严,凡遇征战,往各牛录征调披甲、军器不得稍有违误。据明方所获的情报:“四酋(皇太极)平日亦不见练兵习马,只是号令严肃,一传每牛鹿要马若干,即是若干,每达子要盔甲、弓箭若干,即是若干。”[304]凡在披甲之数,不管是什么人,均不得规避征兵。天命八年(1623)三月命每牛录出25名马甲,正黄旗游击世职牛录额真刚阿塔向本贝勒诉苦,称自己亲属及其兄达岱的亲属不能离家。努尔哈赤闻讯大怒,命将刚阿塔捆绑问罪。[305]另一方面,也不能以闲散人员披甲随征。[306]

由努尔哈赤创设的养兵制度对满洲兴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国家不设常备兵,军士没有坐饷,不设武库、马场,极大地减轻了国家的负担,而国君一声令下,即可编组为规模可大可小的八旗兵,这支军队士马精壮、器械优良,且后备兵员充足,虽经持续不断的剧烈战争,伤亡严重,但总能保持八旗兵的军力长盛不衰,足以击破任何强大的敌人。

2. 派发差役,征收粮赋

皇太极曾对汉官诉说满洲差徭之繁重:“满洲之偏苦于汉人者,不但三丁抽一也。如每牛录下守台、陶铁及一切工匠、牧马人、旗下听事人役等,所出不下三十人,当差者凡十有四家。又每年耕种以给新附之人,每牛录又出妇人三口。又耀州烧盐,猎取禽兽,供应朝鲜使臣驿马,修筑边境四城,出征行猎后巡视边墙,守贝勒门,及派兵防守巨流河,在在需人,皆惟每牛录是问。又每牛录设哨马二匹,遇有倒毙,则均摊买补。遇征瓦尔喀时,又各喂马二三匹从征。每牛录复派护军十名、兵丁二三名往来驰使,差回,又令喂养所乘马匹。遇各国投诚人至,拨给满洲现住屯堡房屋,令满洲展界移居。又分给粮谷,令其舂米酿酒解纳。每年猎取兽肉分给新附之人,又发帑金于朝鲜贸易布疋,仍令满洲负载运送……满洲差役之多,实逾尔等三十余项也。”[307]这一番话,虽有夸张、渲染的成分,但大体属实,《满文老档》《清太宗实录》中按牛录派发差徭的事例比比皆是,这里不去赘述。但细审皇太极所言,还应着重指出以下几点:

(1)按牛录派发的赋役,并无成规可循,只要是属于国家需要的力役杂物,“皆惟每牛录是问”,上下习以为常,有令必行。

(2)皇太极所列举的数十项差役中,多与战争直接有关,至少有间接关系。各项差役中,以筑城之役最为浩大,其军事目的是不言而喻的。

(3)与披甲不同,派差除每牛录额丁之外,家下阿哈也往往充役。以陶铁铸弹丸为例,“初时八固山止拨穷丁四十名到洞,经今八载……后加老幼和尚四十名,不过背水背土充数……(近日)加添人夫九十六名,俱是生意袖手之人”。[308]初拨人丁40名的成分不详,后续的两拨人丁乃老幼、和尚与生意人,显然都不在牛录壮丁数内。弄清了这一点,对有限的牛录人丁竟能承担如此繁重的徭役就不会感到不解了。

3. 组织生产,抚恤穷困

以牛录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始见于万历四十年(1612)。《满文老档》记载:“令一牛录各出男丁十人、牛四头,开始在空地种田。”[309]万历四十三年(1615)重编牛录时,又在同样的记载之后写道:“收获许多粮谷,充实了仓库。”[310]当时实行牛录屯田,目的是储粮备战。这一点,《满文老档》说得很明确,努尔哈赤在万历四十三年六月说:“要争取时间,我们先收揽国人,巩固领土,修建边关,种田积谷,充实库藏。”[311]攻占辽沈地区以后,牛录中更有专门分工督耕田地的章京。努尔哈赤对农业也比较重视,天命六年(1621)曾下达命令:“各路的大人的千总、去督耕田地的千总、管理村的守堡,快督促所有牛录,联合收割各牛录的庄稼。”[312]努尔哈赤对农业的重视当然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但在他看来,生存的目的是对外战争。在做法上,则是采用军屯的方式,以牛录组织生产。

皇太极继位以后,进一步发挥了牛录组织农业生产的职能,其方式由集体生产,改为以牛录额真管理、指导各家各户进行生产。天聪七年(1634)正月,皇太极谕各牛录额真:“尔等宜各往该管屯地,详加体察……树艺之法,洼地当种粱稗,高田随地所宜种之。地瘠须加培壅,耕牛须善饲养。尔等俱一一严饬。如贫民无牛者,付有力之家代种,一切徭役,宜派有力者,勿得累及贫民。如此方称牛录额真之职……方今疆土日辟,凡田地有不堪种者,尽可更换,许诉部臣换给。如给地之时,尔牛录额真、章京自占近便沃壤,将远瘠之地分给贫人,许贫人陈诉。”[313]从这条有代表性的谕令中可以看出,牛录额真、章京有权协同户部官员分配田地、组织本牛录内对贫人的助耕、指导种植作物的品种以及土地改良、耕畜保养等。

牛录下各户贫富不一。李民寏所记“自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原注:互相卖买)、农庄(原注:将胡则多至五十余所)。奴婢耕作以输其主,军卒则但砺刀剑,无事于农亩者”[314],反映了自诸王贝勒、勋臣国戚以至富有披甲的状况,但并非所有军卒皆有奴婢而无事于农亩。皇太极所说的“贫人”即既无奴婢,也鲜兄弟者。《满文老档》记载了天聪四年(1630)四月太宗下达永平等地驻军的一道命令:“驻防的披甲每牛录各二十名,此二十甲务必足额。勿留庸劣者,若后至者庸恶不堪,可将原来精壮者留驻,但不能以精壮为由,将无兄弟、无阿哈之贫孤之人留驻。若此等人留驻,则所分之田不得耕种,尔后生计若至艰难,将固山额真、牛录额真治罪。”[315]由此可见,当接替原驻防甲士时,特别强调将无兄弟、奴仆的甲士调回,这说明披甲亲耕,并不是罕见的。这一类孤贫之家,甲士就是主要农业劳动力,农忙时,妇人稚子也要从事辅助性劳动。皇太极多次诫谕牛录额真要对贫弱者“加意抚恤”[316],使富家赈济本牛录内贫民,[317]并察报本牛录穷困者,“给仆役牛马以赡养之”。[318]崇德七年(1642)二月,太宗命户部调查满洲、蒙古16旗下各牛录,仅正黄、镶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6个旗分就有48个牛录贫穷。太宗认为,“牛录下人多有贫乏者,皆因牛录章京及拨什库等耽嗜饮酒,不办理牛录之事”,遂令“将贫穷牛录之该管章京,及骁骑校、小拨什库,俱解本牛录任,并离其兄弟,归他人监管”[319]。由此可以看出,组织生产、抚恤穷困是为牛录官吏另一重要职责。

4. “慑服奸宄”,管制平民

奸、盗是入关前严重的社会问题,凡属这一类案件,多由牛录加以处理。天命十年(1625)正月,努尔哈赤鉴于国内盗贼兴起,命令调查各牛录犯罪情况,随即规定:“按牛录总计,赏给每一牛录的额真银二十两,二代子、四章京银三十两,百甲银百两。牛录额真犯一罪,罚赏他的二十两,牛录下人犯罪,每一罪罚二两,二代子、四章京各罚一两,牛录下人的百两中的十两。如果有十罪,那么给牛录额真、六章京、百甲的份都罚去。”[320]天聪元年(1627)国中大饥,盗贼蜂起,乘马劫杀,皇太极命:“如管堡拨什库有不修葺堡墙、不稽察盗贼者,与贼同罪。”[321]天聪五年(1631)七月,六部甫立,皇太极又命凡牛录内偷窃鸡鹅、衣服、斧斤等细物者,由牛录额真依例治罚,比较严重的盗案方交部审理。[322]崇德三年(1638)八月,镶黄旗人根都家下奴仆通奸,另一奴仆向本牛录章京布尔萨海告发,但布尔萨海“既未拿通奸男女,也未察问”。经刑部鞫审、太宗批准,鞭布尔萨海五十。[323]

对民间信奉巫邪,也由牛录加以禁止。阿尔达喀萨满为病人看鬼,牛录章京巴尔泰失于觉察,坐以应得之罪。[324]凡左道惑众,牛录更有严查之责。崇德七年(1642)五月,清政府发现镶红旗内有李国梁等传布善友教,遂将为首16人处斩,株及140余人,并命严禁善友邪教,如有不遵约者,“该管各牛录章京、拨什库及本主不行察究者,一例治罪”[325]

为保证统治秩序的稳定,牛录奉命对平民严加管制,“凡旗下人远离本佐领居住者,人口、财产入官,该佐领、领催各罚责有差”[326]。天命十年(1625)四月,努尔哈赤率众于边外行猎,发现有耕住人家,命砍4人手脚后杀掉,贯19人耳鼻。[327]当出兵征伐之际,由于后方统治力量薄弱,牛录对所管属员控制更严,通过八旗门寨时,要由本牛录拨什库护送方准放行。[328]

总的看来,牛录属员即使在和平时期,也处于严厉的军事管制之下。

5. 组织社会生活

凡户籍、婚姻、人口买卖、财产继承以及一般纠纷的调解,俱由各该管牛录负责。

八旗户口,每三年编审一次,有新编壮丁及应沙汰老弱,由各牛录分别处理,“或有隐匿壮丁者,将壮丁入官,本主及牛录额真、拨什库等,俱坐以应得之罪;若牛录额真、拨什库知情隐匿者,每丁罚银五两,仍坐以应得之罪,其牛录额真之革职与否,应俟另议”[329]。康熙时吴振臣曾记宁古塔地区编审壮丁的详情:“每于三年后,将军出示,无论满汉,其未成丁者,俱到衙门比试,名曰‘比棍’。以木二根,高如古尺五尺,上横短木,立于将军前,照册点名,于木棍下走过,适如棍长者,即注册披甲、派差、食粮。”[330]入关前似亦如此。

牛录下民女及寡妇出嫁,各问该管牛录,方许与人。[331]

买卖人口,限在本旗市场交易,[332]但事先必须得到各该管牛录的准许。崇德三年(1638),镶红旗钟布禄牛录下张承功未告牛录章京钟布禄即将其家下妇人卖与别牛录,钟布禄向法司起诉,刑部判决:张承功先此身亡,免议,将妇人取还交付钟布禄。[333]

军卒阵亡后,其妻、未成年之子及一应财产要由本牛录上报本管王贝勒后,交由他人承受。凡处理不善,唯该牛录是问。下面看崇德初一例:“正红旗托格退牛录下,弯都里妻告托格退曰,抢昌平时,我子阵亡。上边赏的人,并我儿妇,俱为本牛录毕牙禄占去,只剩我夫妻二人。及本牛录折屯,我贫苦无力,不能搬家,在发谈牛录屯居住一年后,往本牛录处来,丈夫饿死途中。刑部审问俱实,因议牛录(托格退)革职革任,罚银七十两,与此寡妇,封得拨什库廓尔沁鞭刑一百;托格退及毕牙禄每赔男人一名,并寡妇的儿媳,一一交回。奏上,上允之。”[334]民间斗殴、牲畜闯入别家田禾、犬啮牲畜至死等一般性的纠纷,“俱令各该牛录额真即行审结”[335]

八旗在军事、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方面的职能都要在牛录中落实,八旗“军政合一”“军民合一”的特点通过牛录得到了集中的体现。但应指出,牛录诸种职能中,基本职能是养兵并提供各项军用物资,其他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军事职能服务的,由此决定,“军民”“军政”不是并列的,准确地讲,牛录是军事化的经济、社会组织,整个牛录是由军事组织发展来的,在离开战争便不可能得到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开国时期,它也只能继续以编制划一、纪律严明的准军事组织形式构成整部战争机器的一个基础部件。

五、八旗兵制

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主干,在清开国时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军队建设,被满洲统治者置于一切国务活动的首位。伴随着满洲对外征服而逐渐完备的军事制度使八旗兵成为当时中国一支最优秀的军队。康熙帝对此十分得意,他说:“本朝自列圣以来,战必胜,攻必克,所向无敌者,皆以赏罚明、法制严、兵卒精锐、器械坚利,人思报国、殚心奋勇之所致也。”[336]平心而论,就赏罚严明、器械坚利、兵卒精锐、勇猛善战这几方面而言,即使敌方也不能不做出肯定的评价。下面分别对八旗军的营伍、编制、恤赏、军律加以概述。

(一)营伍与编制

1. 营伍

清代八旗兵所属亲军、护军、前锋、骁骑、步兵五个兵种在开国时期已经基本成型。

努尔哈赤起兵之初,就已注意到将所属军卒按战术需要分别编制。万历十七年(1589)七月,朝鲜方面从建州逃人那里得到了这样的情报:“左卫酋长老乙可赤兄弟……多造弓矢等物,分其军四运:一曰环刀军,二曰铁锤军,三曰串赤军,四曰能射军,间间练习。”[337]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又申定军令:“当兵刃相接之际,披重铠执利刃者令为前锋,披短甲(原注:即两截甲也)善射者自后冲击,精兵立于别地观望,勿令下马,势有不及处即接应之。”[338]“披重铠执利刃者”与“善射者”可能分别由“环刀军”“能射军”发展而来的,而“精兵”的设置则是在战术与兵种方面一个创举。在天命时期,八旗军就基本上划分为“摆押拉”(即“精兵”,通常作“巴牙喇”)与“营兵”(“执利刃者”与“善射者”)这两大部分。

“摆押拉”(bayara)一词始见于天命三年(1618)抚顺之役:“帝……亲与诸王率右侧四固山兵及八固山摆押拉(原注;即精锐内兵也)取抚顺所。”[339]“摆押拉”又称“健卒”:“(天命四年)八月十九日,帝率王臣领兵征夜黑,会议破敌之策,令大王、二王、三王、四王领部下健卒西向围布羊古城。”[340]“健卒”,《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作“护军”[341]。“摆押拉”“健卒”“精兵”“护军”,名称虽异,实则都是“bayara”的不同译名。

《满文老档》首见“bayara”一词是在天命四年(1619)五月抚顺之役与灭叶赫之役之间,参酌《实录》的有关记载,“摆押拉”似乎在八旗创建之始已具雏形,而与明正式开战后则作为正式兵种从八旗营兵中分离出来。这一时期涉身后金的朝鲜人对摆押拉也有记载。李民寏称为“拜阿罗军”[342],郑忠信称为“别抄”。郑忠信在天命六年(1621)探得的情报如下:“其兵有八部,二十五哨为一部,四百人为一哨。一哨之中,别抄百、长甲百、短甲百、两重甲百。”“别抄者,着水银甲,万军之中,表表易认,行则在后,阵则居内,专用于决胜。”[343]这可以印证《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关于“精兵立于别地观望,勿令下马,势有不及处即接应之”的记载。

稍后一段时间,明人陈仁锡在《无梦园初集》中也提道:“号摆言者,好汉也(原注:披重甲冲营破阵者俱是,又有号红摆言者,最精健)。”[344]所谓“摆言”,即“摆押拉”,“红摆言”,即“红摆押拉”。《满文老档》记载除红摆押拉之外,还有白摆押拉:“每旗大家各十人,一牛录派出行动披甲百名,分别编成白摆牙喇、红摆牙喇、黑营三队行动。”[345]这110甲中,白摆牙拉10名,红摆押拉40名,黑营50名,其余10名为推楯车攻城的甲士。[346]

从摆押拉这一兵种建立的过程,可以看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摆押拉是八旗军最精锐的兵种,在作战时,由统兵主帅直接掌握,作为在关键时刻投入战场的总预备队。第二,摆押拉主要由旗属各牛录抽调甲士组成,同时,也从八家包衣牛录选取。第三,摆押拉虽为国家军队,但又与本主贝勒有着特殊的隶属关系。李民寏记:“胡语呼‘拜阿罗’军者,奴酋之手下兵也,五千余骑,极精勇云(原注:七将皆有手下兵,而未详其数)。”[347]陈仁锡也认为:“伯言儿,即华人之所谓亲丁。”[348]摆押拉还保留着某些私人武装的遗痕。

天命时期,除摆押拉外,还有营兵。天命四年(1619)灭叶赫之战,努尔哈赤“亲率八固山厄真并营兵东向取金台石城。”[349]《满文老档》称“营兵”为“黑营”。营兵分为“披重铠”与“披短甲”两种,即李民寏、郑忠信所说的“长甲军”和“短甲军”。凡攻城野战,长甲军在前冲锋,短甲军在后射箭。如萨尔浒之役进攻裴芬山顶扎营的明军,令“一半兵下马,披重甲的人在前,手持枪、大刀,披轻甲的人在后面射箭”[350]。当时营兵中骑兵和步兵还没有严格区分开来,如战斗需要,也令甲士“下马步战”。[351]

天聪以后,八旗军的兵种有了新的发展,一是摆押拉中分化出先锋,一是营兵区分为骑兵和步兵。

前锋即哨探,努尔哈赤用兵之始便极为重视远放斥候,侦探敌情。万历二十一年(1593)大败“九部联军”之役,哨探额真吴里堪就成为带有传奇色彩的人物。《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云:“九国兵马会聚一处,分三路而来。太祖闻之,遣兀里堪东探,约行百里,至一山岭,乌鸦群噪,不容前往,回时则散,再往,群鸦扑面。兀里堪回,备述前事,太祖曰:‘可从加哈向浑河探之。’及至夕,见浑河北岸,敌兵营火如星密。饭罢,即起行,过夏鸡岭。兀里堪探的,飞报太祖言:‘敌国大兵将至’。”[352]

萨尔浒战役的胜利也与哨探所获情报的及时与准确有关。正是由于对哨探的重视,所以天聪以后,才从精锐护军中分出前锋,独立成军。前锋主将图鲁什、劳萨、吴拜(吴里堪之子)、席特库等,披坚执锐,叱咤风云,极一时之盛。图鲁什作为首任前哨主将,天聪八年(1634)闰八月大掠宣府时,奉命前往侦探,被明哨卒射中腹部卒于军,追赠“硕翁科罗巴图鲁”名号,并由包衣牛录改为专管牛录,令其子巴世泰管辖。此后,硕翁硕罗巴图鲁劳萨继为前锋统领。吴拜身经百战,“遍体肌肤如刻尽然”[353]。前锋在八旗军中虽为最小的兵种,但由于担负侦察敌情的重任,因此特别拣选勇悍机智的将士组成,可以说,前锋是八旗军精华之精华。

随着战斗的需要,步兵开始从营兵中分化了出来。首次大规模使用步兵是天聪五年(1631)南海岛之役。是役命“总兵官楞额礼为右翼主帅,总兵官喀克笃礼为左翼主帅,率骑兵千五百人、步兵四千五百人”[354]。步兵为骑兵的三倍,这是因战役特殊需要而配置的。南海岛,泛指辽东半岛以南黄海中诸岛,时为明东江镇总兵毛文龙辖区。欲攻海岛,需弃骑驾船,故多用步兵。

首任步兵主帅是霸奇兰,见于天聪七年(1633)旅顺口之役:“征旅顺口时,霸奇兰与萨穆什喀并舟先入,奋击岸上敌兵,霸奇兰面及肩胁俱被创,独前进,败敌兵一队,复大呼于军曰:‘有能超跃先登者,吾必记功’……时霸奇兰为步兵主帅。”[355]

可见,步兵自成独立兵种当不迟于此时。是役先从陆地运船入水,步兵翼帅萨穆什喀“乃建议,以兵既潜进,何乘马为?于是众皆步行。时镶红、镶蓝、镶黄三旗,各运一船,俱不能至,萨穆什喀独步率众运之。比临水次,贝勒岳托谓之曰:‘萨穆什喀,汝可努力!’答曰:‘如贝勒命,此城誓必得,我岂有乘船空返之理?’遂同霸奇兰船,先八旗而进”。[356]旅顺口之役,步兵出奇制胜,起了决定性作用。步兵主帅霸奇兰卒于天聪十年(1636)二月,[357]萨穆什喀继之。大约就在此时。步兵在战役中已单独编旗。同年掠明之役,首见“萨穆什喀一旗兵”:“近者往征燕京武英郡王有捷音至……图尔格、萨穆什喀二旗兵合攻雄县……萨穆什喀、苏纳二旗兵合攻容城县,萨穆什喀一旗兵先登取之。”[358]

这萨穆什喀一旗,《满文老档》的记载是“beki coohai samsika gūsa”[359],即“步兵萨穆什喀旗”。阿济格、阿巴泰于崇德元年(1636)九月八日一份奏报中还提到,萨穆什喀旗之步兵共掳获马骡1 401头、驴4 020头、牛4 054头、骆驼2头、羊600只,人4 800口,共计俘获14 970(?)。在这次奏报中,萨穆什喀旗与满洲八旗、蒙古八旗以及石廷柱的汉军等旗并列,就俘获总数而言,仅仅次于满洲正黄旗(18 207)、蒙古镶白旗(18 100)。[360]

崇德二年(1637)四月清军袭皮岛之役,步兵又发挥了重要作用。清军事先议定作战计划是:因皮岛不可一路攻取,欲分兵两路偷袭。定议:“将我国所造小船由身弥岛北潜逾二十里以外之山,拉运至皮岛西北熬盐之河港。遣八旗护军参领及每牛录所出护军一名,命步兵固山额真萨穆什喀在前统领偷袭。命步兵章京率领步兵继其后,攻打皮岛西北隅之山嘴,以固山额真昂邦章京阿山、叶臣乘我国新造小船在后督战。”[361]这次兵力部署,以满洲步兵担任主攻,在步兵前又配置精锐护军为前锋,令步兵固山额真萨穆什喀督率。四月八日夜幕降临之际,偷袭成功,皮岛陷落。从此,明军不复敢言战守。

步兵组建编制成旗的过程表明:第一,步兵是适应水陆两栖作战的需要从营兵中分化出来的。皇太极摒弃了越海进攻山东的建议,因此,八旗兵中无水军,但又不能完全回避水战,遂有步兵的组建。步兵既可以随骑兵攻城略地,又可以乘小船完成特殊的战斗任务。远征虎尔哈、瓦尔喀、索伦等族人,千里迢迢,横越图们江、乌苏里江、松花江、黑龙江等大河巨川,非步兵更难以胜任。第二,步兵虽然独立成旗,但这里的“旗”(gūsa)乃系“军团”,亦即“gūsa”最早的含义,而不同于“军政合一”这一意义上的“旗”(gūsa)。可以说,步兵一旗仅仅是随着某一次战役而临时组建的军团,战役结束,步兵各回本旗本牛录,步兵一旗也暂告解散。因此,不能将萨穆什喀一旗误为八旗之外的第九旗。第三,步兵一旗与汉军都是适应战争的需要组建的新兵种、新军团,但二者的归宿又不同:汉军由军团进一步从八旗中析出而为军政合一的汉军八旗,步兵虽然在战时独立组成军团,但平时仍隶满洲八旗之下。民族成分的迥异,使步兵与汉兵同途殊归。第四,步兵的地位日益重要。天聪十年(1636)二月定诸臣冠饰,步兵额真萨穆什喀与满洲八固山额真、蒙古八固山额真等并列。[362]崇德元年五月,吏部奏清太宗定官员品级,步兵额真与都察院承政、蒙古衙门承政定为昂邦章京等级。[363]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步兵在战争中的重要地位。

由于步兵从营兵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兵种,营兵中的马兵遂称骑兵。骑兵在战役中由本旗固山额真统率,在诸兵种中,是最强大的兵种,是八旗军的主体。

天聪八年(1634)五月皇太极关于划分兵种的一道谕旨概括了上述的演变过程:“朕仰蒙天眷,抚有满洲、蒙古、汉人兵众。前此骑、步、守、哨等兵虽各有营伍,未分名色,故止以该管将领姓名称为某将领之兵。今宜分辨名色,永为定制。随固山额真行营马兵名为骑兵,步兵为步兵。护军哨兵为前锋。驻守盛京炮兵为守兵,闲驻兵为援兵,外城守兵为守边兵。旧蒙古右营为右翼兵,左营为左翼兵。旧汉兵为汉军。”[364]这里提到的骑兵、步兵、护军、前锋即满洲、蒙古军的四大兵种。骑兵又称“阿力哈超哈”(aliha cooha),步兵又称“白七超哈”(beki cooha),护军又称“摆牙喇”(bayara),前锋又称“噶不什先超哈”(gabsihiyan cooha)。[365]这四大兵种即后来所说的骁骑、步兵、护军和前锋,与“汉军”,或称“乌真超哈”(ujen cooha)构成八旗野战军的五大兵种。

2. 编制

天聪五年(1631)七月,皇太极与诸贝勒议设统兵将帅:“每固山额真下两翼各设梅勒额真一员,每甲喇各设甲喇额真一员。”[366]固山—梅勒——甲喇——牛录,这是营兵的编制。天聪八年(1634)四月,又规定“管一旗者,即为固山额真;管梅勒者,即为梅勒章京;管甲喇者,即为甲喇章京;管牛录者,即为牛录章京”。[367]在牛录章京下,又设封得拨什库(骁骑校)、小拨什库(领催)。

护军的编制为两级,护军纛额真为旗一级,护军甲喇额真为甲喇一级。天聪八年(1634)四月,前者改称“护军统领”,后者改称“护军参领”。[368]护军参领以下,又设“护军校”。

步兵在固山额真以下,通常分两翼,领兵官开始分别称为主帅和翼帅,以后改称固山额真和梅勒章京。

前锋统领称主将、副将,后改称前锋统领、梅勒章京。

凡对外征伐前,谕令各牛录抽调甲士,天聪八年(1634)掠明之役,命“每牛录下派骑兵二十名、护军八名”出征。[369]崇德元年(1636)掠朝之役,命“每牛录各选骑兵十五人、步兵十人、护军七人,共甲三十二副”[370]。有时每牛录只出甲士一人,出征八旗军总数不过数百人。每次组建军队的各级将领由各旗选派贤能章京担任,如天聪八年(1634)十二月命管步兵梅勒章京霸奇兰、甲喇章京萨穆什喀率章京41员、兵2 500人往征黑龙江地方。[371]崇德七年(1642)三月,松山、锦州、杏山既下,太宗命满洲、蒙古各旗每牛录留驻护军4名、骑兵18名,“此十八名内,每牛录派兵四名,每旗派贤能章京一员,其次章京一员,蒙古旗每牛录派兵四名,每旗派贤能章京一员、拨什库一名,驻于锦州”[372]。这样,每次编组的八旗军虽然视战役需要规模不同,但一般能做到统辖严密,职守分明。

有时在一次战役过程中也要重新编组,大凌河之役的基本部署是以八旗划分汛地围困大凌河城,每旗以本旗固山额真率营兵在前,本旗贝勒率护军在后策应,以旧汉兵携红衣大炮攻大凌河周围各台。为牵制明军,又命阿济格等率每旗纛额真1员、精兵500、蒙古兵500往锦州、松山遮击。后闻明关内援兵至,恐阿济格军不支,遂命杨古利率八旗护军之半往益之。在这次以围城为主的战役中,军队编组几次变动。在历时长久的远征中,八旗和兵种的分合就更加频繁,如天聪三年至四年的掠明之役,有时分左翼(正黄、正白、镶白、镶蓝)和右翼(镶黄、正红、镶红、正蓝)行军或攻城略地,有时合八旗全军围攻坚城,有时分出二三旗兵完成某一方面的战斗任务,有时又从各旗抽调骑兵、步兵、护军驻防已经占领的城市。尽管如此,由于八旗军存在着固山—梅勒——甲喇—牛录这一以次相统的基本编制,所以士卒之间、官兵之间的关系虽不固定,却总能保持严密而有效的建制。

皇太极曾对率军主将楞额礼与喀克笃礼说:“尔等所率之兵,总计虽多,然各旗、各甲喇皆有分辖之将,以各旗、甲喇、牛录等官分辖之,则亦少而易治。”[373]又说:“我军总计虽众,若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牛录额真各就所属而诫谕之,不难遍及。”[374]这可以视为八旗编制的基本原则。它从组织上保证了充分发挥机动灵活、应变力强的长处。

(二)厚赏与优恤

严刑厚赏是努尔哈赤与皇太极治国、治军的基本方针,对于这一点,包括其敌国在内的外间舆论,都是一致肯定的。下面先谈厚赏和优恤,然后对八旗兵严明的军律加以剖析。

1. 厚赏

清开国时期,首重军功,逐渐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赏功制度。统治阶级是借褒奖“忠勇”来鼓舞士气,而在人们心目中,也把军功看得高于一切,有了军功,就有了子女玉帛、崇阶美誉、法律特权和子孙后代的锦绣前程。为猎取军功,众多将士亲冒炮火矢石,虽死不惜。开国时期,八旗军骁勇劲健、士气旺盛,是与国家崇尚“忠勇”、厚赏军功分不开的。这一赏功制度的阶级本质毋庸多言,其中却有不少值得重视的特点。

(1)赏格丰厚

赏赐户口——额亦都以军功被赏赐3牛录户口,是努尔哈赤时最著名的事例。《满文老档》记载,努尔哈赤亲自口述命令:“额赤都巴图鲁独自攻取苏勒格树林,攻取巴尔达城,打败萨克寨人的进攻,在尼马兰城战斗时,在前面战斗,立一等功,赏给三牛录专有。”[375]被赏人口系战争所得,据额亦都后人呈报:“始祖配享太庙大勇公厄宜都自十九岁比众先随太祖高皇帝辅助开创行走时,将所俘获人等编为三个佐领,以为属下。”[376]太宗时,分定专管牛录,“图鲁什,原系内牛录,因善于攻战,效力阵亡,追赠为硕翁科罗巴图鲁,另给其子巴世泰壮丁百名,使之管辖”;“劳萨,原系内牛录,因战功,赐号硕翁科罗巴图鲁,另给壮丁百名,使之专管”;“阿山,原系半牛录,因战功,益以虎尔哈人,为一牛录,使之专管”。[377]赏赐户口,是最高奖赏,因为不仅立功人在世时凭本牛录户口分取各种经济利益,享受各项特权,而且可以传绐子孙世代承管。这一类牛录在整个清代的各类佐领中处于最优越的地位。

授予世爵——有军功的宗室授予爵号,非宗室则授予世职。改元崇德时,“分叙诸兄弟子侄军功”,册封代善为礼亲王,济尔哈朗为郑亲王,多尔衮为睿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岳托为成亲王,阿济格为武英郡王,杜度为安平贝勒,阿巴泰为饶余贝勒。[378]其他以军功授世职者,《实录》中比比皆是。世爵是仅次于牛录属员的奖赏,它标志着一个社会成员的品级,并可按此品级分享战争俘获,正如皇太极所说:“我国家地土未广,民力维艰,若从明国之制,按官给俸,则势有不能,然蒙天眷佑,所获财物,原照官职、功次,加以赏赉,所获地土,亦照官职、功次给以壮丁。”[379]在没有官俸的开国初期,按世爵分取战争俘获就是不定期的官俸,分得的壮丁则计丁授田,从而提供比较有保证的经济收入。有世爵者,还可以享受其他特权,崇德初优免功臣壮丁,“一等上公免四十八人,三等公免四十名,昂邦章京免三十二名,梅勒章京免二十四名,甲喇章京免十六名,牛录章京免八名”,若无世职而实任固山额真及承政未得罪者仅免九名,与牛录章京世职略同。[380]以军功所得的世爵与永管牛录户口一样,也可令子孙承袭,因此,随世爵而来的各项特权也与功臣们为之奋斗的新王朝相始终。

赏赐银帛——战争中的俘获除按世爵等级分配外,还要按军功大小分配,立军功不一定被授予世职,但可分得该役所掠银帛、牲畜等财物。抚顺之役掠得人畜30万,“功大者多赏,功小者少赏”[381]。崇德六年(1641)六月清军围困锦州时,阿济格以军功得赏银4 000两,护军统领鳌拜以下四百余将士分等得赏银400两至5两有差。[382]这种赏赐属于一次性褒奖,虽与世爵户口有别,但就赏赐而言,也属重赏。

赐给美号——凡立军功者若有超人武勇,往往被赐予“巴图鲁”的美号。巴图鲁,系满文“baturu”的音译,意为“勇”[383]。宗室中褚英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被赐名“烘把土鲁”[384],是最早见于记载的。代善后被赐“古英把土鲁”,舒尔哈齐被赐“打喇汉把土鲁”,穆尔哈齐被赐“青把土鲁”,阿济格被封为“武英郡王”。非宗室人员中,最早被赐号“把土鲁”的似为安费杨古,《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癸未岁(1583,万历十一年)首见“雄科洛把土鲁”,并自注:“雄科洛,初名谙班哥,因其英勇超众,故名雄科洛把土鲁。”[385]“雄科洛把土鲁”,亦即“硕翁科罗巴图鲁”,这一美号以后又相继赐给前锋勇将图鲁什和劳萨。[386]额亦都、鳌拜等也是清开国初勇冠三军而被赐“巴图鲁”美号的赫赫有名的大人物。[387]不过,“巴图鲁”虽多见于宗室王公、世职功臣,但这并不意味着被赐号者要具有显贵的身份和地位,有些不见经传的小卒也被赐称“巴图鲁”。天聪三年(1629)十一月攻遵化城首先登城而被赐号“巴图鲁”的萨木哈图便是“正白旗小卒”[388]。“巴图鲁”的武勇往往为人们所公认,其事迹经历代传颂竟成为带有神话色彩的逸闻。崇德初太宗告谕诸王大臣勿忘骑射而效汉人服饰时说:“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矢,右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389]太宗就近取譬,证明劳萨英武绝伦。乾嘉时,人们还这样传述:褚库巴图鲁“少为先烈亲王(代善)牙将,勇绝一时。攻宣化府城,首登其堞,颈为明兵所刃。公左手抚额,右手犹手刃数人,僵于城侧,其气仅属。大兵因以破城。时有善医者云,其喉未断,使妇女抚吸其气,犹可望生。时命妓女如法治之,用巨绳缝其颈,公果得复生。至顺治中,从上幸南苑,弯弓逐兽,马蹶,其颈复断,公因之薨”。[390]

免除奴户籍——原镶红旗固山额真雍舜,以罪革职、解任,“没入贝勒家为奴”,旅顺口之役,首先登城,中炮伤一、枪伤一、箭伤五,“以善战被创,脱其籍,复原职”。[391]雍舜原为权贵,所以能以特殊战功脱奴户籍,复原职。一般随军从征的家下奴仆,无独立户籍,其本人及家口附于家主户下,若首先登城,“准其开户,并将胞兄弟、嫡伯叔带出,仍偿原主身价”[392]。这虽然极为罕见,却反映了满洲统治者对军功的重视。

总之,清开国初赏功极为丰厚,且惠及子孙,这一政策的长期坚持,不仅有助于激励士气,而且造就了尚武好战的民族精神。

(2)赏不逾时

从努尔哈赤时起,就形成了及时颁赏的定例,每次战役一结束,与严惩失律将士相伴而来的是庆功封赏,有时,在一次较长战役的中间,为鼓舞士气也要及时论功行赏。天聪八年(1634)掠明之役,克万全左卫城,正红旗护军竖云梯处,亲军褚库、布丹、孟库、外泰率先登城,论功,“以正红旗褚库首先登城,赏马、骡各五,牛十,蟒缎一,缎十九,布一百五十,红毡一;布丹第二登城,赏马、骡各四,牛八,缎十五,布百;孟库第三登城,赏马、骡各三,牛六,缎八,布六十;外泰第四登城,赏马、骡各一,牛二,缎二,布二十”[393]。昭梿所记褚库巴图鲁在宣化城为明兵刃颈的传说盖本于此役。崇德六年(1641)六、七月间,明清松锦之战即将进入白热化阶段,太宗命内大臣图尔格等人会同兵部各官前往锦州前线察议功罪,七月十一日据奏重赏阿济格以下数百人,[394]十八日又叙围困锦州克敌功,重赏伊尔登以下180余人,[395]八月初一日叙克锦州外城功,并录从前功绩,鳌拜由三等梅勒章京超擢为一等梅勒章京,复革职劳萨为二等梅勒章京,仍号硕翁科罗巴图鲁,阿济格尼堪由三等甲喇章京升为一等甲喇章京。其他如陈泰、翁阿代、巴泰等人各升授有差。[396]努尔哈赤、皇太极深知赏格丰厚且赏不逾时,才能真正发挥重赏的作用。他们操纵娴熟,所以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3)赏功隆重

凡庆功封赏,都要公开隆重举行。天命六年(1621)克辽沈,“论拔城破敌将士攻战之功,行赏毕,因得河东,又发库银布帛重赏总兵以下官员及士卒等有差”。[397]七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又大摆庆功宴,席间,亲自用金樽行酒,宴毕,又各赐衣一袭,并谓群臣:“吾等得至于此者,虽赖上天庇护,亦尔诸臣之力,此杯酒、袭衣乃微物耳,岂足以酬功哉?但念尔等攻战之劳,以此表吾心而已。”[398]这一番话,努尔哈赤或出于至诚,或玩弄笼络之术,也可能二者兼有,但无论如何,通过庆功封赏,融洽了各级将领和努尔哈赤的感情,使他们情愿效死用命。对这一套,皇太极也运用得得心应手。天聪三年(1629)十一月金军克遵化城,随即论功分别升赏,正白旗固山额真喀克笃礼造攻具如法,且亲督本旗先登,由三等总兵官擢为二等总兵官,皇太极召喀克笃礼近前,“亲酌以金卮”,又赐骆驼一、蟒缎一、缎九;正白旗小卒萨木哈图先八旗兵登城,皇太极也召至近前,“亲酌以金卮”,并以白身授为备御,子孙世袭罔替,赐号巴图鲁,赏驼、缎、布匹等物。[399]次日,皇太极又谕云:“嗣后凡攻城赏赉,视此为例。朕与尔等经历险远,艰苦至此,已蒙天佑,克奏肤功。然此犹佑我之小者,后此之佑命锡福者,更大有在也。”[400]努尔哈赤与皇太极高度重视赏功的仪式,亲自主持,隆重进行,特别是在庆功会上,发表一篇得体的讲话,以慰出生入死的将士之心,往往能收到厚赏崇爵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4)赏功严明

赏功严明是针对冒功滥赏而言,只有严明才能维护赏的信誉,保证赏的合理。要真正做到严明,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以及贯彻这一制度的措施。

努尔哈赤起兵之初,宗室只有贝勒、台吉等名号,诸将也只以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牛录额真等名之。定品级爵秩是在天命五年(1620)三月,《实录》记云:“帝论功序爵,列总兵之品为三等,副、参、游亦如之,其牛禄厄真俱为备御。”[401]这里定的是非宗室人员的世职,当时,满文“世职”一词是“hergen”(黑儿根),而世职名称却沿袭汉人兵制中的总、副、参、游、备等,满文只用上述汉官名的音译。天聪八年(1634)四月,皇太极谕令:“先照汉人称呼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今后再不许叫。”并对世职名称重新作了规定:“凡写官员册籍,有六个备御的总兵称一等上公;五个备御的总兵称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四个备御的总兵称一等昂邦章京、二等昂邦章京、三等昂邦章京;三个备御副将称一等梅勒章京、二等梅勒章京、三等梅勒章京;两个备御的参将称一等甲喇章京、二等甲喇章京;两个备御的游击称三等甲喇章京;备御称牛录章京。”[402]

新的世职名称以牛录章京为一个基本单位,通常称一个“世职”,或一个“前程”,由牛录章京至一等上公(超品公)要递升五个世职,除超品公外,每个世职之间还要分三品,因此,由牛录章京升至一等上公实际上要经过13个阶梯。牛录章京以下,还有半个牛录章京,即“半个前程”。后又将原满文“世职”一词改为“hafan”(哈番),不再称为“hergen”。世职与官名常易混淆,所以官书中有时在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前加“世职”二字以示区别。至顺治朝才将世职名称改为“精奇尼哈番”“阿思哈尼哈番”“阿达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等,[403]与官名始有明显的区别。

至于宗室爵,建元天命以后,四和硕大贝勒品级最高,天聪以后,四和硕大贝勒之下,又有和硕贝勒,一直到改元崇德,才将宗室爵制健全起来:“凡封爵,崇德元年定,显祖子孙,考论功德,列爵九等:一等为和硕亲王,二等为多罗郡王,三等为多罗贝勒,四等为固山贝子,五等为镇国公,六等为辅国公,七等为镇国将军,八等为辅国将军,九等为奉国将军。其余俱为宗室。”[404]通常把非宗室公爵称为“异姓公”,宗室公爵称为“宗室公”。

清开国时期,获得世爵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其一是战争立功,其二是率众归附,间有铸炮造器的工匠、供职内院的文人等取得一二世职,那就要被视为“异数”了。以创建军功与率众归附比较,前者是大量的、普遍的,特别是进入辽沈以后,人们主要是通过军功猎取世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清初的世爵是军功爵。

自从开始论功序爵以来,逐渐形成了查报军功、记录功次、计功授职、颁给功臣敕书为主要内容的军功爵制。在每次战斗中,由各级领兵将领考察士卒的勇怯智愚,上报于诸贝勒。天命时命令:“率领绵甲行走的牛录额真、五牛录额真,率领红摆牙喇行走的牛录额真、五牛录额真、梅勒额真、固山额真、众人之额真,要认真考察尔等之兵,在战斗中,尽力还是不尽力,停留在远处,向后面退的人,负了伤也不算数,将尽力破城的勇士、有智巧的人、带兵有方的人上报诸贝勒。”[405]旅顺口之役,步兵主帅霸奇兰临敌大呼:“有能超跃先登者,吾必记功,奏闻皇上,并启知贝勒。”[406]这可以作为领兵将领察报军功的实例。

叙将士军功时,因一次军功得授世职或加升世职的极少,通常是“记录一次”军功。如上述旅顺口之役,“邦荪在旅顺口乘船登岸,杀败敌兵,又吹角当先,与萨穆什喀会合收军,遇敌兵,击败一次。行至棘树园,复败敌一次,与萨穆什喀并力破敌有功。准记录一次”[407]。每次军功要记录在吏部档案里,以便授予或加升世职。如堪泰,“同萨穆什喀征黑龙江时,有七处功,续载吏部案册”[408]。据《(康熙)大清会典》载:“国初命将陈师,立法鼓励,凡效力行间者,各按功绩,分别等第,记册给牌,移咨吏部授职,其应予赏赉者,照例分给,详列于后。凡移送功牌,国初定:大兵凯旋之后,询问统兵主帅,实叙官兵劳苦情形,分作等第,给与功牌。如应授职者,移咨吏部授职,应注册者,兵部注册,其再次图功。”[409]据此,记功时要分别等第,还要在兵部注册。

积累数次战功,或一次立捐躯登城之类的大功,方可授予或加升世职。天聪十年(1636)二月授“白身”安达礼牛录章京世职,其历年所立战功如下:

白身安达礼偕叶臣往铁岭舂粟时,闻有蒙古至,同叶臣往御蒙古兵,首先冲入。戍守牛庄时,追蒙古逃人,于诸贝勒前徒步冲入,斩之。克永平时,因登城功赏蟒缎一、素缎十九、布二百、马十、牛十、驼一。自永平还,同硕翁科罗巴图鲁图鲁什前往建昌哨探,夜遇敌兵,赫夜讷牛录下衮图马中矢仆,奋力救之出。及攻崞县,部下一人第二登城。招抚额哲时,入明境,率四十人伏忻口,遇敌二百余,击败之,生擒六人,获马五十有一、旗三杆。出边之日遇图尔格所击败敌兵,我右翼军俱未至,安达礼追及之,斩杀盈壕。以此授牛录章京,准再袭二次。[410]

“白身”系指无世职者,升一个世职竟要十余年的时间,积累七八次战功,这表明军功爵制的严格和缜密。

最后,还要颁给功臣敕书。敕书是天命十年(1625)开始制定格式的,对此,《满文老档》有如下记载:“从‘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直到‘勿稍怠忽’的训言,书于总兵官以下直至备御所有敕书之首,继‘勿稍怠忽’之后,书写各等级诸大臣的名字、功绩、(对)死罪、罚罪(的)宥免。”[411]《满文老档》集中记载了天命末颁给八旗功臣的敕书共约320件。[412]保存至今的佟延敕书原件可以印证上述档案:“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崇德报功,国之大典,秉忠尽职,臣所宜然。咨尔佟延,昔为抚顺平人,大兵进取抚顺,因得尔归,升为备御。及得辽东,尔能勤劳国事,屡有功劳,升为副将。若与敌国通谋,定依法处。或过误犯事,免尔三死。子子孙孙,永不革职。尚其钦哉,无负朕命。天命丙寅年六月。”[413]该敕书满汉合璧,四周圈以龙纹,制作极精。

在更定世职名称后,又重新颁发敕书,并对世职的世袭问题做了新的规定。旧例系世职俱准世袭不替,自此改为“世袭敕书”和“不世袭敕书”两类,前者又分为“准世袭不替”和世袭若干次两种:“额驸杨古利为左翼超品一等公,仍带六章京职。三等公额驸和硕图子和尔本、吴讷格,一等昂邦章京楞额礼子穆成格,三等昂邦章京札尔固齐费英东子察喀尼,巴图鲁额亦都子遏必隆六人准世袭不替”;“国家开创以来诸功臣,其祖父以部落来归,及身历行间,率先攻战,著有勋绩者,一一分别详载,撰给世袭敕书”,准世袭从一二代以至十几代,因战功又可再加几代;“其无功绩而因才授职,及因管牛录事授职者,撰给不世袭敕书”[414]。经过这次改革,更加强调军功在授予世职时的作用,特别是能够获得“准世袭不替敕书”者,只能靠建树殊勋伟烈。皮岛之役,步兵固山额真萨穆什喀由三等梅勒章京超擢为三等昂邦章京;固山额真阿山、叶臣由三等昂邦章京超擢为一等昂邦章京,三人俱准“世袭罔替”。鳌拜此役战功显赫,但只是由牛录章京超擢为三等梅勒章京,“加世袭六次,准再袭十二次”。[415]由此也可见准世职世袭不替之难。

以上从非宗室人员的察报军功、记录功次、计功授职、颁给功臣敕书四个环节阐述了军功爵制。至于宗室爵与此略同,不再赘述。

军功爵制的形成,为赏功严明提供了一种可能,问题的关键往往不在制度的本身,而在于贯彻过程中人的因素,特别是国君的态度。

努尔哈赤早就指出:“克城破敌之后,功罪皆当其实,有罪者即至亲不贳,必以法治,有功者即仇敌不遗,必加升赏。”[416]《离主条例》规定:“诸贝勒有将属下从征效力战士隐匿不报,乃以并未效力之私人冒功滥荐者,许效力之人讦告,准其离主,仍罚银四百两。”[417]在授予出征主帅的军律上往往写上“不得隐匿部将功罪,必登记于册”[418]这一类内容。尽管如此,在赏功过程中,有功者被掩抑、无功者反而升赏的情况仍时有所见。崇德七年(1642)十月清军大举掠明之前,太宗特向统兵诸将领指出:“我国固山额真、护军统领于行间勇士多不肯以其所长上闻,如此,则勇战之士,何以激劝?”[419]这表明满洲统治者敢于正视这一事实,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力加以消除。崇德七年(1642)七、八月间,太宗亲自干预了一件有功者受到冤抑的大案。当清军围困锦州时,明马步军从城中突出,左翼两白、正蓝三旗护军不敌,退避到壕堑之中,有阿桑喜等执盾迎战,卒败明军。事后,多尔衮、多铎、豪格竟妄称三旗护军并未投壕避敌,袒护所属,反加罪于阿桑喜。阿桑喜控于刑部,管刑部亲王济尔哈朗明知真情,也瞻徇代隐。事情至此,以区区阿桑喜,似已不可能昭雪自己的冤枉。但一年之后,终于彻底推翻原案,部议济尔哈朗、多尔衮、豪格、多铎应各罚6 000两、5 000两、4 000两有差,徇情附和的多罗郡王阿达礼以下、甲喇章京富喇塔以上共70余人分别革职、罚银、鞭责,其中仅固山额真就有15员。太宗以围困锦州日久,劳苦有功,概予宽免,但一再申斥诸臣说:“朕因诸王贝勒等以力战之阿桑喜及冲敌步队之俄罗塞臣反坐以罪,至败奔投壕之两白旗、正蓝旗护军参领宜成格、巴雅等反袒护之,深用痛恨!”[420]并面谕多尔衮等“改过自新,以赎前愆”,阿达礼等“今后仍复如此,决不轻恕”;固山额真等“毋得仍行怠玩,致干国法”[421]。随即以阿桑喜拒敌之功超升为三等甲喇章京,准袭四次。[422]直到将刑部理事官巴哈纳革职、罚银百两,[423]这一轩然大波才告平息。太宗为维护法制的尊严,做到信赏必罚,敢于触动满洲上层中一大批最有权势者,这体现了处于上升时期的清朝统治阶级的进取精神。清军的赏功制度对明制多所借鉴,其严密程度未必能超过明制,但明末政治黑暗、纲纪败坏,冒功滥赏习以为常,赏功制度形同虚设,已失去了激励士气的作用。

2. 优恤

清开国初,采取了以下措施抚恤伤亡将士:

(1)免罚罪

天命时期,曾根据受伤轻重,决定免罚罪的银两,到天命后期已形成了一个细则:依免罚银数定为15个等级,最低一等,即第15等免罚5两银的罪,以上每等递增2两。例如:“托木多在扎库塔负一伤,阿里布在伊罕山负一伤,各免五两的罪,为十五等”,“额和德在扎库塔负一伤,在乌拉被打一次,二手指被射,免十一两的罪,为十二等”,“喀拉的马扎福尼在伊罕山负二十三处伤,其中有六处伤肉,在乌拉负一伤,免二十三两的罪,为六等”。[424]这种奇特的抚恤方式是由法网甚严而银两又极匮乏的背景决定的。

(2)赏财物

对伤亡者赏牲畜、人口、银两、缎帛等财物是行之已久的旧例,[425]随着世职制的确立,“凡赏阵亡官员”,一、二、三等副将同,一、二、三等参将同。天聪六年(1632)正月改为:“一等副将赏银八百二十两,二等副将八百一十两,三等副将八百两。一等参将六百二十两,二等参将六百一十两,三等参将六百两”,“备御各赏银四百两”,“半个备御二百五十两”。[426]由此可以推得总兵官为一千两。半个备御以下也各有定格:“其赴敌死者,旗长、拨什库及执大纛人等,每名赏银二百两;无执事人,赏银一百五十两;未披甲者,赏银一百两;其距敌远而中炮死者,较常格稍减;其执挨牌防敌、取草、堕壕死者,若系执纛人,减五十两,无执事人减二十两;死于壕外者,拨什库减八十两。”[427]战阵被伤,“一等伤赏五十两,二等赏四十两,三等赏三十两,四等赏二十两。其远处中伤者,一等赏三十两,二等赏二十两,三等赏十两,四等赏五两”[428]

人口,这在当时也是一种财产。天命六年(1621)七月,毛文龙袭取镇江,杀金游击佟养真父子等,努尔哈赤派皇太极、阿敏率军屠杀镇江人民,赏给佟家亲族牛二百头、人二百、驴一百头。[429]天聪八年(1634)掠明之役,巴都礼阵亡,“赐其子卓罗一牛录,使之专管”[430]。攻左卫城时,正白旗额尔弼赫、明盖、梅赫先登阵亡,席尔泰在第四队,“不相继登城,处死,没其妻子家口与先登三人之子为奴”。[431]以人口作为阵亡将士家属的恤赏,在清初不为罕见。

(3)授世职

有时,赠阵亡将士世职,令其宗亲承袭。皮岛之役,白身扈习在前锋护军船内渡海,进战阵亡,被授予牛录章京世职,以其子扈札禄袭职。[432]原有世职而阵亡者,有时又加升世职,予其宗亲承袭。崇德六年(1641)围困锦州时,牛录章京,侍卫喇都浑“同吴拜捉生,遇蒙古步军十六人,斩二人,被伤阵亡……以功加半个前程,令其子俄尔毕袭职”[433]

阵亡将士除在物质上受到优恤外,他们“为国捐躯”的精神也受到满洲统治者的尊敬和嘉奖。天聪元年(1627)五月,游击觉罗拜山阵亡于锦州城下,“赐人口牛马共六十”,皇太极并“亲临觉罗拜山及巴希丧,酹酒哭之”[434]。天聪八年(1634)掠明之役巴都礼“督众力攻,被创不退,中箭而亡”,皇太极闻讯罢饮而泣之曰:“此朕旧臣,效力多年,致命疆场,深可惜也!”[435]明日,与诸贝勒言及此事俱“欷歔泣下”。[436]崇德二年(1637)六月兵部奏言,皮岛之役阵亡40人骸骨未能辨识,收而合葬于通远堡。太宗命礼部参政图尔寨往祭,祭文曰:“朕闻尔等四十人攻明皮岛,力战殒身,殊可悯恻。遣官收集骸骨,疑似莫辨,故令安葬于一处,用慰幽魂。”[437]皇太极从达海所译《武经》一书了解到古良将体恤士卒的故事,随即教训佟养性等人说:“尔等亦闻古良将之待其士卒乎?于行兵之处有遗箪醪者,虑不能遍饮,遂投醪于河,使士卒共饮其流,三军遂无不效死。又吴起为将,一卒生疽,起亲为吮之,后其卒感激战死。此前事皆尔等所知也。凡士卒有伤则调治之,病则慰问之,如此,则士心皆愿效死于主将之前矣。”[438]这一席话,集中反映了满洲统治者优恤伤亡的目的。

优恤的目的,决定了它的局限性。天聪五年(1631)以前,凡阵亡将士,如绝嗣,“众分其家产”[439]。所谓家产,包括妻子在内,由本牛录额真禀呈本旗王贝勒同意,将阵亡者妻女连同家产分配给异姓人。天聪五年正月谕令:“前以阿布图巴鲁图、巴布祜、奇唐古尔绝嗣,众分其家产,大非所宜。嗣后已故功臣无后者,家产不得分散,留给其妻,使自赡焉。”[440]以后,又规定阵亡功臣之妻可以“照官职免其丁之半”[441],非功臣阵亡而无后者,不言而喻,仍如其旧。如“镶蓝旗莽库牛录下拉赛于军中阵亡,罗洛、孙塔(按户部官员)以拉赛无兄弟,将其妻连同家产俱给莽库之侄萨虎”[442],即是一例。优恤只予阵亡者的兄弟子侄之辈的宗亲,而不惠及无后的妇女,因为前者可继续“效死”。

(三)军律

清入关前的法律体系中,军律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军律大多是以汗的谕令形式发布的,因此它不仅表现了汗对军队的最高统帅权,也显示了以汗为中心的专制主义国家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以下论述军律的主要条令。

1. 行军与宿营

(1)整肃行伍,严禁喧哗,勿离旗纛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创设八旗,首定行师规则:“行军时,若地广,则八固山并列,队伍整齐,中有节次;地狭,则八固山合一路而行,节次不乱。军士禁喧哗,行伍禁纷杂。”[443]天命二年(1617)努尔哈赤率军偷袭抚顺,为保证战争胜利,行前再颁军律:“自出兵日至班师日,各军勿得离本牛录旗,违者执之,详问其由。”[444]以上可见,禁喧哗、勿离旗纛,以保持部伍严整,是早期八旗军律的基本点。至皇太极为八旗主帅后,则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天聪六年(1632),将征察哈尔蒙古时,迭颁以军令为内容的上谕,对于整肃行伍做出更全面的规定:“一出国门,悉凛遵军法,整肃而行。若有喧哗者,除本人即予责惩外,该管将领仍照例治罪。大军启行之时,若有擅离大纛,一二人私行者,执送本固山额真,罚私行人银三两,给与执送之人。”“有驰逐雉兔者,有力人罚银十两,无力人鞭责。启行之日,不得饮酒,若有离纛后行,为守城门及守关门人所执者,贯耳以徇。”[445]崇德三年(1638)八月,多尔衮、岳托率兵大举伐明。皇太极对此次征明极为重视,亲自颁示军律如下:“凡大军起营时,各按牛录旗纛整队而行,若有一二人离队往来,寻索遗物及酗酒者,俱贯耳。自出城门,务遵军律,肃静行伍,毋得喧哗。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护军统领、牛录章京,以次各有统束。统束严明,则该管队伍岂有喧哗之理?今后有喧哗者,该管章京坐以应得之罪,喧哗者责惩。军行时,如有一二人离旗行走者,许同行人,即执送本固山额真,执人者赏银三两……军行时,若见禽兽驰马追射者,兵丁射以鸣镝,贝子大臣坐以应得之罪。夜行时,各牛录人等有另吹竹为号者,执治贯耳;若不执治,议甲喇章京罪……若马上行李偏坠应整理者,本旗人俱站立待整,乃行。”[446]此次攻明,历时近半年,深入腹地,连破明60余城,俘40余万人。明著名将领宣大总督卢象升战死,清兵所向披靡。获胜的原因很多,但与行军有法,战场纪律严明是分不开的。

(2)宿营禁单独外出,有失火者论死

天聪六年(1632)军律规定:“驻营时,采薪取水务结队偕行,有失火者论死。”[447]崇德三年(1638)重申:“下营时,凡取薪水,务集众同行,妄致失火者斩。”[448]此军律所强调的取水采薪,结队偕行,禁止单独行动,是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地区后,为避免各地“人民击杀八旗官兵”所造成的损失,而颁布的《禁单身行路谕》的发展。不仅如此,清兵入关伐明,千里行军,经过之地都是处于敌对状态的广大汉族地区,因此只有结队而行,形成整体,才具有战斗力,才能保全自己,否则势必遭到汉族人民的击杀。所以这条军律也可以说是新形势下无数流血教训的总结。

(3)行军宿营严禁偷窃马具

天聪六年(1632)军律规定:“凡军器,自马绊以上俱书各人字号,马须印烙并紧系字牌。若有盗取马绊、马络、马126等物者,俱照旧例处分。”[449]崇德三年(1638)军律更详定:“军士甲胄、俱书号记,胄两旁皆用圆铁叶,无甲者衣帽后亦书号记。一切军器,自马绊以上,俱书姓名,马必系牌印烙,不印烙者罚银二两。箭无姓名者,罚银二十两,如得他人箭隐匿不出者亦罚银二十两……盗鞍126及辔络、马绊者,按法治罪。”[450]上述军律中所说“照旧例处分”“按法治罪”,在《满文老档》中是有具体说明的:“若偷马辔、笼头,则割嘴;偷马鞍,挑破其腰、鞭责;偷马绊,挑脚筋。”[451]《明清史料》中所保存的“崇德三年谕诸王贝勒贝子”[452]的档案,证实了上述严惩偷盗马具者的刑法是确实存在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八旗劲旅主要是骑兵,偷取马具无异是一种破坏军队战斗力的行为。这在大敌前胜负未定的严峻形势下,自然是不允许的。何况这种内部窃取行为在当时又不是罕见的,因此予以重惩。但在乾隆定本《清太宗实录》中,以此项犯罪颇有损于满洲族的形象,所采取的残忍刑罚也不当垂诸史册,故曲为隐讳。

2. 攻城与野战

(1)八旗协同,整体作战

八旗兵临阵对敌,强调整体作战,力求在战役上以多胜少。凡攻城,八旗各依汛地,环城立营;凡野战,八旗各依汛地,并驰而前。为保证各旗协同作战,对于临敌观望或退却者,概予惩处。天聪三年(1629)八月,颁发的军律中详列此项内容:“凡入八分贝勒等临阵时,如七旗贝勒等俱已败走,而一旗诸贝勒独能迎战保全七旗者,即以败走七旗下之七牛录人员,给与迎战诸贝勒。若七旗诸贝勒迎战,而一旗诸贝勒俱败者,则将败走之贝勒削爵,并以其所属人员悉分给七旗。如一旗内诸贝勒战者半、败者半,即以败走之贝勒等所属人员,给与本旗迎战诸贝勒,其迎战诸贝勒仍另行赏赉。若七旗诸贝勒未及战,而一旗诸贝勒首先迎战,亦按其功之大小及所获多寡行赏。或两军接战,或追击敌兵,若不加详审妄行冲突者,没所乘马匹及所获人口。”[453]天聪七年(1633)十月,再次传谕:“凡临阵对敌,必整齐队伍,各依汛地,并驰而前。若有不依己之汛地,而退缩他人之后,弃己之队伍,而混逐他人队伍,及他人既进而却立观望者,或斩,或籍没,或鞭责,或革职,或罚赎,皆量罪之轻重处之。至整队进攻,稍有先后,切勿以我先尔后为言,但以遇敌不退却,能击败为主,若争论先后,是居心不良,乱之道也。”[454]朝鲜人郑忠信在天命六年(1621)曾记述了八旗作战情况:“临战则每队有押队一人,佩朱箭,如有喧呼乱次独进独退者,即以朱箭射之。战毕查验,背有朱痕者,不问轻重而斩之。”[455]

由此不难理解,八旗兵作战之所以勇敢奋进,就在于如果退却观望,不仅不能从掠夺战争中分得虏获,反而可能损失已有的物质利益,甚至生命。这项军律既适应了八旗军队的编制,又针对着八旗官兵急欲从战争中分享虏获的心理状态。

(2)临阵败逃论死

早在努尔哈赤时代就有败逃者处斩的军令。根据天命六年(1621)二月二十八日《满文老档》的记载:“临阵败逃者之罪素来为法所禁,无故逃走使国人惊乱,故斩之。”[456]对于临阵败逃罪,法司一律用“burulambi”一词表述,对于“败逃者”则用“burulame sujuhe niyalma”表述。至皇太极时期,“战败而走,自当论死”[457],已成为军律中不可移易的铁则,即使勋戚贵胄也难免于处罚。

3. 俘获的分配

“俘获”,满文用“olji”一词表述,包括人口、牲畜、衣物、财宝在内,是战利品的统称,但“olji”有时也专指俘获的人口。俘获既为八旗通力作战,艰苦获得的战利品,因此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上自当属于八旗公有,严禁隐匿和私分俘获,这是一条维护八旗内部团结和保证战斗力以及公平分配俘获的极其重要的军律。

努尔哈赤初起兵时,曾经发生过因士卒乱抢战利品而遭战争失败的教训。因此,天命四年(1619)特谕令众额真:“无论何人不杀敌人,逗留于后,贪图财物,尔等见到即用汗所赐的四尖角斧砍杀,用大礼披箭射死。”[458]在偷袭抚顺得手后,又于同年(天命三年)六月,连克清河、开原,得到了大批俘获,为了防止有人私携俘获回家,努尔哈赤特别下达命令:“若无汗的印信,马驮财物,人乘马向西回家者,扎喀关守关额真要将其逮捕,捕后审理拟罪。”[459]天命八年(1623)五月又下令:“所有的人,在与尼堪(指明朝)的战争中,如果有隐藏的各种东西,各自交出来。送来无罪,如果不送来,以后被他人告发时,将要治罪。”[460]

关外时期的满族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极端匮乏,尤其是粮食以外的生活必需品更是极端紧张,只有靠战争掠夺,来求得满足。正是因为战争是掠取财物、满足生活必需品的一种手段,所以一闻发兵,上自王公贵胄,下至八旗将士,莫不雀跃从征。也正因为掠获是八旗全体官民的生命线,才实行八家均分,一体均沾的分配原则。但至天聪后期,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为刺激基层官兵参战的积极性,在分配俘获的原则上稍有变通。

天聪八年(1634)征察哈尔蒙古时,皇太极在军中宣谕:“大军远征,念尔等行间劳苦,凡所获牲畜及布匹衣服等物,听尔等取之,每牛录会同均给。至于金珠缎匹,珍贵之物,宜献之各贝勒,毋得擅取。蒙天眷佑,使我军士富足,庶购买马匹,整顿器械,各有所资,不致有误。故逾格加恩,从来出师无此例也。如违旨隐匿应献之物,必照例治罪,仍没所获之物入官。”[461]这道上谕所定分俘获办法是没有前例的。在天聪八年以前,包括牲畜、布匹在内的一切俘获,均应归公。此次皇太极念及远征中军士劳苦,特允许“所获牲畜及布匹衣服等物”听任取之,故称“从来出师无此例也”。但“听尔等取之”,也并非归军卒个人私有,而是“每牛录会同均给”。

至崇德元年(1636)清太宗再次宣布:“向来定例,凡出兵所获,一切珍重之物,应归公者,即送该管固山额真,隐藏者罪之。此外别有所得,方许入己。近闻诸人所得之物,不赴该管固山额真、牛录处交纳,竟自隐藏,反诩言此系我所得,此系我家人所得,意欲取媚,各图私献。如此之人,所献者少,所隐者多,乃假公济私,巧诈之谋也。况阵获诸物,皆为公家所应得,私受者固失大体,私进者亦由侵欺。今后凡有所得,送该管固山额真总收籍记。”[462]从这项谕令看,强调者仍是“珍重之物”不得私隐,一律归“公家所应得”,用以充实军资,和作为国家奖赏的蓄藏。在这项谕令中还特别提出了“私受者固失大体,私进者亦由侵欺”的与受同科,共同治罪的原则。

4. 对待敌国军民政策

(1)抗者戮之,顺者养之

天命三年(1618),努尔哈赤在对明王朝开战前特颁军令:“拒敌者杀之,不与敌者勿妄杀。”[463]这是个最简单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军律条款。在这以后历次颁发的军律中,都载有这样的内容。

“拒敌者杀之”,从战争的角度看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满洲统治者在征服战争中,往往宣布曾经抵抗过的全城、全村居民为“拒敌者”,因而不分军民,不论是否放下武器,一律加以屠戮,谓之“屠城”。这是一种最残酷、最野蛮的暴行,直到皇太极时期,仍然如此。例如,崇德六年(1641)十月,清太宗传谕围困锦州、松山、杏山的前线将帅:“锦州、松山、杏山三城兵民,有穷迫来降者,十五岁以下愿留养为奴者,方准留养。”[464]同年十二月重申:“自兹以后,有从三城内逃出者,十五岁以下准留为奴,十六岁以上,勿赦。”[465]这就是说,不分兵民,也不分抗拒还是降顺,只要是15岁以上男子,一律杀掉。饶有政策和策略思想的皇太极,之所以下此凶狠暴虐的军令,原因就在于锦、松、杏三城长期“拒敌”,成为清兵长驱直入关内的障碍,更何况八旗劲旅本身也受到很大挫伤。

对于归降的兵民,在一般情况下,要给予“编户为民”的待遇。这是从努尔哈赤时代就奉行不辍的。例如,天命三年(1618)取抚顺,“所得降民千户,父子兄弟夫妇俱无离散,至于六亲失散者,查给伊亲,奴仆失散者,查归本主。又与房田牛马衣食牲畜器皿等物。仍照大明国设大小官属,令李永芳统管”[466]。正是由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受到重视,以及封建性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便杀降是要受到惩处的。

天聪二年(1628),察哈尔蒙古“嘛哈噶喇率部众来降,达敏遇之,掠其财物,尽杀其男妇”,严重破坏了敦睦蒙古以徕远方的一贯政策。为此,皇太极“命诛达敏,其从者鞭八十,贯耳鼻以徇”[467]。从这个受到查处的案件中,说明了凡杀降为首者诛。但是在关外以征战为主的时代,杀降几乎是普遍的。如果都按“降民”对待,则不能染指其妻子财物;反之,以“拒敌者”对待,便可杀其男子,掠其妻子财物。所以“顺者养之”作为一项政策法令确实是存在的,但并没有完全变成现实。对此,天聪九年(1635)“俘臣”仇震上书向皇太极直陈:“闻用兵以来,凡百姓、商贾、耕夫,归降之人传令不杀,此诚仁圣之君,即孟子所称者。但军士未必全遵令命,明说遵令,亦有暗暗横杀的。”[468]

(2)“阵中所得之人,勿剥其衣,勿奸其妇,勿离其夫妻”

天命三年(1618),努尔哈赤首次宣谕:“阵中所得之人,勿剥其衣,勿奸其妇,勿离其夫妻。”[469]在以后历次颁布的军令中几乎全部沿袭此项规定。例如,天聪六年(1632)四月,在远征察哈尔林丹汗途中,皇太极敕令全军:“不拒敌者勿杀,勿离散人夫妇,勿淫人妇女。有离人夫妇及淫妇女者死。”[470]五月谕八旗诸贝勒大臣时重申“所俘妇女,不许淫乱,牲畜不许宰杀。若离散人夫妇,淫乱人妇女者处死”的军令。[471]但是,“淫所俘妇女者死”在《满文老档》的原文是:“olji dendeme onggolo hehe ume dedure……hehe deduci wara weile”,意为“俘获分配之前,不得睡女人,若睡女人,处死”[472],这就给“淫所俘女人者死”的军令做了真实注脚。为什么俘获分配前不得淫乱女俘?这是因为女俘作为一份财产在分配前是属于公有的,其归属尚未确定,如加以侵犯,故论死。可见,这条严厉的军令,不在于保护女俘的人身不受侵犯,而是保护八旗公产不受侵犯,不是为了约束部队成为仁义之师,而是保护八家集体的私利。正因为如此,不同时期纂修的《清太宗实录》才不便据实直译。

至于在军律上规定的“离散人夫妇者处死”,同样不是从保护被俘者的家庭的人道主义考虑。因为在早期满族社会里,奴仆是允许建立家庭的,从赏给功臣、属下财产时,奴仆往往以“一对”(夫妻)作为数量的单位,不难推断对俘虏家庭的保护,仍然着眼于保护特定的私有财产的完整性。还有在天聪六年军律中所规定的“掠其衣服者,即以所得之物赏给首告之人,仍鞭责如例”,其立法的本意与前述相同,不赘。至于所说“鞭责如例”,据《满文老档》所载为“鞭二十七”[473]

5. “台军”报警稽迟从重治罪

清入关前仿明军制,在边境及境内要隘遍设墩台,也称烽台,以及时传报敌情。早在努尔哈赤时代烽候传警就已逐渐制度化,至皇太极时期则进一步加以完善。天聪五年(1631)二月,皇太极谕守边诸臣:“旧定军律,凡瞭见边外敌兵,即举烽燧。敌兵抵边约百人者,悬一席,鸣一炮;二三百人者,悬二席,鸣二炮;五百人者悬三席,鸣三炮;千人者悬五席,鸣五炮;万余人则悬七席,炮不绝声,络绎来报。我国人步行逃窜,至二三十人者,可沿途传报;逃止四五人者,许管墩台官率兵追之,其踪迹不许容隐,即报于该管将领。如隐匿不报,鞭一百。若乘马走者,所逃出地方台军,举燧勿绝,惟沿边墩台,不必举燧,其沿路传报台军,俱令举燧,络绎速传,仍登记所报时刻,迟误者,鞭一百。若两台相距辽远,满汉台军务速行传报。”[474]皇太极又专门饬谕主管台军的石廷柱说:“烽台事务,因未行严饬,故数年以来,一切军机,传报稽迟。尔诸将如仍怠玩不谨,即一体坐罪。凡此戒谕,须晓谕守台代子章京、满汉人等。若申饬之后,台军迟误军机者,以奸细论。仍以所谕,抄录颁发各台,使官军昼夜记诵。其火药、药线、旗、席俱宜全备,若缺一不备,即坐以误国重罪。”[475]

严饬台军及时报警,稽迟重罪,是军事斗争的需要,也是关外时期满洲国家所处的紧张环境所提出的防务上的需要。台军报警的内容不仅瞭望敌兵临境,也包括追捕逃人及容隐逃人者。由于烽候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因此,“迟误军机者,以奸细论”,处以重罪。从制度上看,不仅有警举“烽”,而且登记所报时刻,可以说是相当严密的。

6. 保护寺庙

天聪六年(1632),在征察哈尔蒙古时所颁军律中特别规定:“勿毁庙宇,勿取庙中一切器皿,违者死。勿扰害庙内僧人,勿擅取其财物。仍开载僧众数目具报。若系窜匿庙中人口及隐寄牲畜,听尔等俘获。不许屯住庙中,违者治罪。”[476]蒙古地区寺庙林立,宗教信仰观念十分强烈,如果在军事行动过程,毁坏寺庙,只会伤害民族感情,增加军事上的困难。因此,皇太极以军律来推行保护寺庙、尊重蒙古固有宗教的政策,是很有政治眼光的,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即使是在对明朝的战争中,也颁发过“勿毁寺庙”[477]“勿拆庐舍祠宇”的军律。[478]目的都是从政治和策略上考虑的。

下面对清入关前八旗军律的特点作一概述。

第一,树立整体作战意识。

满族兴起之际,所面临的客观环境是:强邻逼处,战无虚日,尤其是最主要的敌人——明王朝国力雄厚、军民众多。相形之下,金国则资源贫乏,兵民寥寥。努尔哈赤洞悉这种严峻的形势,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八旗兵的战斗力,尽可能地减少伤亡,便构成了努尔哈赤的军事思想的特色。他说:“当征战之际,最上者,莫过于不损己兵而能胜敌者也。”[479]天命三年,在对明朝开战前,努尔哈赤颁发的军令重申:“攻克城邑,有一二先进者不足算,若一二先之,必致伤,如此者虽见伤不行赏,即没身不为功。其首拆城者即为首功,可报固山额真录之,待环攻之人俱拆毕,然后固山额真吹螺,令各处兵并进。”[480]皇太极继承了努尔哈赤上述军事思想,反对冒险用兵,他说:“我国方承天眷,甫集之兵民无几,若少亏损,何以克成大业?”[481]由此而形成了以军卒的损伤多寡作为衡量战果的重要标准之一,“凡行军之际,克城多而我兵俱全者为上,克城多而我兵稍有损伤者为中,至克城少而我兵大损伤者为下,宜罪之”。[482]而为了在战役上以少胜多,既减少伤亡,又能取得最大的战果,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都强调整体作战意识。清入关前的军律正是集中体现了努尔哈赤和皇太极这个军事思想。譬如,凡攻城、野战、防守、畋猎等行动,八旗一律各按自己的方位进入汛地,不得临阵退缩,也不得错乱汛地。战争(也包括狩猎)所获,均归公有,平均分配;严禁离纛单独行动。显而易见,制定这样的军律,就在于把集体作战意识,用法律的强制力贯彻于实际。严格的军律和长期的战争实践,把八旗军士厮卒培养成了一部战争机器中的忠于职守的部件,他们在统一的目标之下,循着统一的部署与规则,彼此配合,通力协作,从而产生出巨大的威力,以少胜多,由弱渐强,与明军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当然八旗兵注重整体作战的功绩,并不排斥八旗兵个人的勇武和独创精神,只不过个人的勇武和独创精神要服从于整体作战的需要而已。

第二,服从总的战略目标,但因时因地各有侧重。

关外时期的军律总的说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由于满洲面对的敌人有朝鲜、蒙古、明王朝以及东海三部、黑龙江索伦等等,因此在服从总的战略目标下,在具体的适用上因时因地而有不同的要求。

对明王朝的战争,辽东不同于辽西,关外不同于关内,对朝鲜和蒙古的战争,又不同于对明的战争。

天命六年(1621)努尔哈赤发动辽东战役,征服了辽河以东的明朝官民,占有了大片疆土,随即把都城迁往辽阳,以新征服的地区作为自己的统治基地,进而向明朝大举进攻。正是从这个战略目标考虑,努尔哈赤颁布严格的军纪以约束八旗兵不得对汉人肆行杀掠。攻取沈阳、辽阳以后,努尔哈赤派德格类、宰桑古率军查看辽河渡口,严令不得侵夺汉人财物,“有一二人因夺取尼堪之物,逮捕、刺耳鼻”[483]。在严格的军律约束下,士卒带的干粮吃完之后只得忍饥挨饿。与此相反,天命七年(1622)正月,八旗兵越辽河攻占广宁,连下辽西诸城堡,此时努尔哈赤尚无意在辽西立足,因此下令烧毁各城堡村寨,强掳辽西汉民到辽东。

皇太极在位时期,先后五次派兵入边劫掠,除个别战役外(天聪三年至四年,首次入边之役),战争的基本目的都是蹂躏敌国以自富。这一点在统兵将领中的认识是十分明确的,他们说:“边内人民财物禾稼,应杀者杀之,应取者取之,应蹂躏者蹂躏之……如此,则我兵得餍所欲,而边外蒙古愈加勉励矣。若马匹疲毙,即以所获之赀买马,其余并以制衣,则嗣后进兵,人人奋勇,靡有退志。”[484]

即使在松锦之战后,皇太极仍继续推行这种通过劫掠以削弱敌国,壮大自己的战略,他说:“今明国精兵已尽,我兵四围纵略,彼国势日衰,我兵力日强,从此燕京可得矣。”[485]尽管每次入边掠明之前,皇太极都有意颁布过一些约束士卒不得妄杀的军律军令,但并未认真贯彻,几乎没有一例因戕杀平民、奸淫妇女而受到军法制裁的。原因很简单,冠冕堂皇的军律与劫掠的战略目标是相抵触的,表面文章抵挡不住物质贪欲的冲击。政治策略上的考虑,从根本上主宰着军事行动。但至顺治元年(1644),清兵入关以后,由于以夺取燕京,逐鹿中原为战略目的,军律也随之得到比较认真的贯彻,但孤城死守者例外。在对朝鲜和蒙古的战争中,显然又与对明朝的战争有别。皇太极主要考虑到通过战争达到与朝鲜、蒙古结成盟友或藩属的关系,因此,军纪的执行较为严肃。

对东海三部及黑龙江索伦的战争,严格执行军纪,戒杀戒淫。

由于满洲八旗兵员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俘虏的东海三部和黑龙江索伦,该地居民与满洲族属或同一民族,或操同一语音,因此满洲统治者对该地区用兵十分强调军纪。如天聪三年(1629)往征瓦尔喀,皇太极亲谕领兵主将:“尔等行军,宜严纪律,毋妄杀,毋劫掠,归附之众,皆编为民户携还。其所产貂皮及一切诸物,毋得纤毫私取。若克建功绩,自加升赏。”[486]

天聪七年(1633)往征虎尔哈,皇太极严申谕令:“尔等如止以俘获为念,听信谗言,害及无辜降人,致令已顺已获之人,复叛逃而去,即将该营将领,照奸淫妇女例治罪。所俘妇女,当择谨厚之人守护,若有奸淫事觉,领兵固山额真与奸淫之人俱从重治罪。其无夫之妇,各将卒分领看守。”[487]天聪八年(1634),再征瓦尔喀,皇太极又严切叮嘱:“所有俘获,当加意监守,如遇天寒,则给以火,不可令彼冻伤,若得食物,必均给之。”[488]对于俘获如此关怀备至,对于军律的贯彻如此认真严格,充分体现了战争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和皇太极的深谋远虑。但即使如此,淫掠之事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所不同者,对于此类违纪案件,都做了及时而严肃的处理。

第三,军律多申明于行师之前,以晓喻将士,以肃戎行。

从努尔哈赤起,每当出师征战之前,都要申明军律,并要求各将领层层传达,晓喻将士,以肃戎行。天命三年(1618)努尔哈赤对明用兵前,颁发军律,并提出:“若五牛录之主不申法令于众,罚五牛录及本牛录马一匹;若谕之不听,即杀梗令之人。”[489]皇太极也认为,“师行动众,约束宜严,不可不明示法律,以肃众志”。[490]因此,他十分重视出征前“申明法纪,教诫士卒,恪遵训谕,切识于心”[491],而且要求各级将领平时也要对部属勤加训诲,他说:“果能如此,所属士卒,又何至有陷于重罪者乎?傥各旗大臣,不勤加训饬,以致妄行奸盗,不诛,则纪律废弛,而为恶者益炽;诛之,则曾经效力之兵,而以无知蒙罪,又实可悯。”[492]由于要求各级领兵将领均须晓喻军律于广大士卒,因此士卒如发生违犯军律,应予治罪时,也要罚及其主,连坐长官,这也是从努尔哈赤时代起就成为传统的。

第四,军律也适用于外藩蒙古。

以军律为形式的法律,也适用于归附的外藩蒙古部落。天聪七年(1633)八月,皇太极曾遣阿什达尔汉等人,至归附的外藩各蒙古部落,宣布敕谕,申明军律,要求统一部勒,违者处罚。由此也可以看出军律在关外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

第五,具有调整的广泛性。

关外时期按八旗部落,兵民不分。因此军律不仅适用于战争活动中的将士,它的某些方面对平时也有约束力。军律的频频颁发,说明了它对保证军事行动所起的作用,以及太宗对于用法律来调整国家各方面活动的重视,因而也标志着清初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从关外时期军律所占的地位以及对法制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可以推断在中国古代,用“刑起于兵”说来解释法律的起源,是具有一定道理的。

第六,反映专制主义的加强。

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所颁发的军律,大都以汗的谕令形式出现。这同《尚书》所记载的《甘誓》《汤誓》《泰誓》有相似之处。它反映了汗的个人意志已经成为最基本的法律渊源,执掌了生杀之权和最高的军事指挥权,因而也显示了清初专制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六、蒙古八旗

16、17世纪之交,满洲崛兴,西北与漠南蒙古嫩科尔沁部及喀尔喀五部相邻。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科尔沁蒙古与叶赫、哈达、乌拉、辉发、锡伯、卦勒察、珠舍里、讷殷等部族组成所谓“九部联军”讨伐建州。是役,科尔沁蒙古乌鲁特部贝勒明安“马被陷,弃鞍赤身,体无片衣,骑骣马脱出”。[493]从科尔沁蒙古参与九部联军,至天聪九年(1635)编立蒙古八旗,40余年间,漠南蒙古与满洲经过反复较量,逐渐分化瓦解。大量蒙古族人民,或整部,或整个宗族,或零散人丁陆续内附八旗。努尔哈赤与皇太极两代君主为安置内附蒙古以为满洲羽翼而煞费苦心。他们曾试图通过把蒙古按原部落单独编旗和在八旗之下附设蒙古固山等形式,将漫无约束的众蒙古组织起来。在长时间的探索之后,满洲统治者最终肯定了组织内附蒙古的最佳方案——仿照满洲八旗编设蒙古八旗。

(一)蒙古八旗编设前内附蒙古的组织

1. 按原部落别立喀尔喀蒙古与乌鲁特蒙古各一旗

大宗蒙古内附,最早当推五部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兄弟。天命六年(1621)十一月,“蒙古喀尔喀部内古尔布什台吉、莽果尔台吉率民六百四十五户并牲畜来归”[494]。当时,五部喀尔喀在明金战争中与明朝结盟,喀尔喀部长宰赛率军助明,兵败被俘,作为人质羁押于满洲。在这样的背景下,像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如此有影响的人物竟率族众投靠,自然使努尔哈赤深受感动,他设大宴款待,又以聪古图公主妻古尔布什,赐名“青卓礼克图”,给满洲一牛录300人并蒙古一牛录,授古尔布什兄弟二人总兵官世职。

第二年二月,八旗兵克辽西重镇广宁,明军溃入山海关内,科尔沁蒙古乌鲁特部在满洲军事胜利进展之际,整部内附。科尔沁原服属于蒙古察哈尔部,乌鲁特部贝勒明安自参与九部联军进攻建州尝到苦头后,于第二年即遣使与建州修好,从此,双方关系日益亲密。万历四十年(1612)努尔哈赤娶明安之女为妻。天命二年(1617)正月,明安来后金探亲,努尔哈赤出城百里相迎,以后“每日小宴,越一日大宴,留一月,赠礼至厚,与人四十户、甲四十副及缎匹财物”[495],临别时又送出三十里外。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感情基础,所以才有天命七年初乌鲁特整部内附。随明安同行的还有“谔勒哲依图、索诺木、吹尔扎勒、达赖、密赛、拜音岱、噶尔玛、昂坤、多尔济、固禄、绰尔齐、奇卜塔尔、布彦岱、伊林齐、特灵、实尔呼纳克”等十六贝勒,“并喀尔喀等部台吉”。[496]他们的归附为满洲增加了三千余户军民以及数以万计的牲畜。如此大规模的异民族人众内附,在满洲发展史上实在是空前的。

除古尔布什、明安之外,先后内附的内喀尔喀台吉还有巴拜[497]、拉巴什希卜、索诺木、达赖、莽古塔布囊与鄂博和塔布囊。努尔哈赤对大量乌鲁特、喀尔喀蒙古的内附自然十分兴奋,但冷静下来之后,却又对如何妥善安置他们颇费斟酌。从常理说,明安等蒙古背井离乡,主动内附,当然不能视为编氓,分隶八旗,承认并保障各蒙古贝勒、台吉对该族属的统辖权,不打乱原部落组织体系,这是努尔哈赤首先考虑的一个方案。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给蒙古诸贝勒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在我国内,从喀尔喀来的诸贝勒和从察哈尔来的诸贝勒(指乌鲁特诸贝勒)各编一旗为生,我想把你们来归的人编成两旗。”[498]这两旗就是在清开国史上存在了大约十年之久的乌鲁特蒙古一旗和喀尔喀蒙古一旗。

除《满文老档》之外,编乌鲁特蒙古一旗这件事还可以从其他记载得到佐证。《满汉名臣传·明安传》载:“(明安)七年率所属人户来归,予三等子爵,别立乌鲁特蒙古一旗。”[499]同书《布当传》亦载:“(布当)初为乌鲁特部贝子,太祖高皇帝天命七年布当与其叔父台吉恩格类各率所部同贝勒明安等来归,别立乌鲁特蒙古一旗。”《清史稿·明安传》也记录了“别立兀鲁特蒙古一旗”这一重要事件。[500]

至于喀尔喀蒙古一旗似以内附较晚的内喀尔喀巴约特部部长恩格德尔额驸为额真。恩格德尔,姓博尔济吉特氏,世居西喇木伦,万历三十四年(1606)“引喀尔喀部五贝勒之使,进驼马来谒,尊太祖为昆都仑汗”。[501]天命二年(1617)努尔哈赤以其弟舒尔哈齐之女妻恩格德尔,从此号为“额驸”。[502]嗣后,赐恩格德尔额驸平虏堡男丁四百三十人,每年得征银一百两、粮一百斛为贡赋。[503]恩格德尔额驸从此有时住平虏堡,有时回巴约特部故乡,往来频繁,任其自便。天命九年(1624)正月,恩格德尔请率本部人民移居满洲,努尔哈赤欣然同意,并对天宣誓说:“皇天垂佑,使恩格德尔远离其父,而以我为父;远离其亲弟兄,以妻之弟兄为弟兄,弃其故土,而以我国为依归。若不厚待之,则穹苍不佑,殃及吾身。”随后恩格德尔额驸也宣誓说:“蒙恩父汗抚育,若忘其厚恩,思回本国,不以汗之喜怒为好恶,犹念故国兄弟而怀二心者,穹苍不佑,殃及其身。”[504]努尔哈赤还赐给他宥罪券:“后若有罪,惟篡逆不赦,其余一切过犯,俱不加罪。”[505]旋即命令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等率兵同恩格德尔额驸前往搬迁其部下人民。来归之日,努尔哈赤出东京至张义站亲自迎接,“复赐恩格德尔等田卒、耕牛、金银、蟒缎、布帛、貂鼠猞狸狲皮及房田应用之物,仍以平虏堡人民赐之”[506]。恩格德尔在满洲社会享有特殊地位,俨然所有内附蒙古诸贝勒的领袖。天命九年在八角殿举行元旦朝贺礼时,第一班大贝勒代善率满洲诸贝勒叩拜,第二班即恩格德尔率蒙古诸贝勒叩拜,第十一班是吴讷格巴克什率隶属于八旗众蒙古叩拜。[507]这种礼仪上的安排,说明喀尔喀蒙古、乌鲁特蒙古两旗与吴讷格所率八旗下蒙古在等级上是有严格差别的,恩格德尔、明安与代善等四大和硕贝勒比肩而立,地位相埒。

在编立喀尔喀蒙古与乌鲁特蒙古两旗的同时,努尔哈赤考虑到蒙古贝勒们人地生疏,独立编旗生活有种种困难,又让他们任随各自的愿望,与满洲八家贝勒结为亲家,嫁女儿,娶儿媳,交朋友。天命七年四月初,蒙古贝勒们与八家诸贝勒组成了以下联姻关系:

努尔哈赤家(两黄旗)——谔勒哲依图、吹尔扎勒、噶尔玛、索诺木、博琫;

代善家(正红旗)——莽果尔额驸父子、拜音岱、绰尔齐、密赛、伊林齐、额布根、伊思阿布;

阿敏家(镶蓝旗)——青济勒、达赖;

莽古尔泰家(正蓝旗)——多尔济、特灵;

皇太极家(正白旗)——明安、昂坤、班第、多尔济;

德格类家(正蓝旗)——奇卜塔尔;

阿巴泰家(正白旗)——布当、衮济、实尔呼纳克、阿金;

岳托家(镶红旗)——布彦代;

济尔哈朗家(镶蓝旗)——巴拜;

宰桑古家(镶蓝旗)——古尔布什额驸;

杜度家(镶白旗)——恩格类。[508]

乌鲁特蒙古与喀尔喀蒙古二旗虽不隶属于八旗,但遇有征战则率本旗兵马来会。天命八年(1623)四月,努尔哈赤派兵2 800员掩袭内喀尔喀扎鲁特部贝勒昂阿,令内附蒙古诸贝勒从征。天聪五年(1631)乌鲁特与喀尔喀二旗随八旗围攻明军据守的大凌河城,据《满文老档》记载,明安贝勒一旗(乌鲁特蒙古旗)与镶白、吴讷格巴克什旗、正蓝、镶蓝、鄂本兑旗、镶红、敖汉奈曼旗、正红并列为“九旗”(uyun gūsa),共同行动;恩格德尔额驸一旗(喀尔喀蒙古旗)与正白、施吾礼额驸旗、巴林扎鲁特旗、镶黄、正黄、土默特喀喇沁旗并列为“七旗”(nadan gūsa),共同行动。不过,乌鲁特与喀尔喀蒙古二旗到这时已快走完自己的历程了。

天聪六年(1632)九月,乌鲁特蒙古一旗的编制被撤销。据《清太宗实录》记载:“归顺兀鲁特部落贝勒”明安、明安之子多尔济额驸以及布彦代额驸、布当台吉、布尔特、博琫台吉等以从征察哈尔蒙古违犯军令被议罪。[509]满洲统治者虽然宥免了对他们的惩罚,但“以归顺蒙古诸贝勒所行违背,不令别立一旗,令随各旗贝勒行走,所属人员拨与吴讷格、鄂本兑旗下管理”。[510]《清史稿》编撰者注意到这一重大变化,并用“罢蒙古旗”[511]“散蒙古旗入满洲”[512]作了简明的交代。

喀尔喀蒙古一旗可能与乌鲁特蒙古旗同时被撤销,“以归顺蒙古诸贝勒所行违背,不令别立一旗”,似乎就包含了解散恩格德尔旗的意思。从当时的情况看,乌鲁特贝勒触法仅仅是不令他们别立一旗的导火线,满洲统治者对他们的不满应该说由来已久了。

努尔哈赤从不掩饰对蒙古诸部疲软涣散的鄙视,他曾直率地对来归蒙古诸贝勒告诫说:“今既归我……切毋萌不善之念,若旧恶不悛,即以国法治之。”[513]又说:“较之尔等蒙古国法度,我国法度反更严厉……破坏法者,乃破坏国政之魔鬼。”[514]由于别立旗分的归附蒙古贝勒仍有相当的独立性,因此严格的满洲法制和八旗军纪并没有在他们的旗分得到认真贯彻,一遇战争,各种矛盾就暴露出来。天聪二年(1628)第一次朝鲜之役后就有一位见识卓越的汉人向皇太极奏称:“会兵一事,甚为不便。所会之客兵,未必受我节制,既属外附,未必与我协心。况皇上方欲播仁声于前途,或攻下一城,我兵秋毫无犯,客兵任意掳掠,是皇上之仁声自客兵坏之矣……所会之兵,素无纪律,胜则乌积,败则影散,得则共其利,失不分其忧,使之殿后犄角已无益,使之摧锋陷阵又恐失。何如我国素练之众,身臂相从,一足当十之可用也。”[515]《奏本》中所说的客兵系指蒙古兵,其中就包括乌鲁特与喀尔喀两旗。此后,在大凌河城之役,恩格德尔一旗畏战退缩,表现也不好。可以说,天聪六年九月的解散蒙古旗,归顺蒙古贝勒“所行违背”不过是借口而已。在这背后,还有一个不便明言的理由,即形势的发展不允许八旗之外长期存在两个独立的蒙古旗分。努尔哈赤时代有必要用宽厚的条件招徕远人,皇太极即位后,对明王朝、察哈尔蒙古和朝鲜的战争全面展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成为形势迫切的需要。

从天命七年(1622)到天聪六年(1632)十年中间,科尔沁蒙古乌鲁特部和内喀尔喀诸部贝勒们及其族属,经历了独立编旗到分附八旗的曲折过程。天聪六年九月以后,乌鲁特、喀尔喀贝勒们分别回到各自满洲贵族亲家的旗分,他们属下人员拨与吴讷格、鄂本兑旗下管理,当然这些属人的所有权仍属原蒙古贝勒。天聪九年(1635)以原吴讷格、鄂本兑两旧蒙古固山为基础编组蒙古八旗时,乌鲁特、喀尔喀诸贝勒及其属众都留在了各自所在的满洲旗分,这在下面还要说到。

2. 八旗下以吴讷格、鄂本兑为首的蒙古左右两翼

与喀尔喀、乌鲁特诸贝勒率众内附的同时,大量蒙古零散人口或因战败被俘,或被迫降附,或主动来归,或由于其他机遇,纷纷会聚于八旗之下,由这些零散人丁编组而成的蒙古牛录逐渐发展壮大为蒙古左右两翼,他们是天聪九年新编蒙古八旗的中坚。

八旗下蒙古牛录之名始见于天命六年(1621)十一月,[516]也就是说,以零散内附的蒙古人丁编组蒙古牛录当不迟于天命六年。随着与察哈尔蒙古战事逐渐展开,更多内附的蒙古人丁被编为蒙古牛录,成为八旗骑兵不可忽视的力量。天命八年(1623)长途奔袭扎鲁特蒙古一役,出动军卒2 800名,其中蒙古兵1 000名。[517]大约在天命、天聪之际,满洲统治者对旗下蒙古牛录进行了一次调整,每旗统一下辖五个蒙古牛录。《八旗通志初集》卷二一七《托克托尔传》记载:“(托克托尔)姓台绰氏,世居巴林地方,于国初来归,时方以蒙古分隶八旗,每旗各设五牛录,因令托克托尔管一牛录事。天命十一年,贝勒代善攻囊努克,以托克托尔为向导。”同书卷一一《旗分志十一》记载,正黄旗蒙古都统喀尔沁参领第五佐领“原系喀尔喀地方蒙古,于国初编为五牛录,以甲喇章京巴岱管其一”。同书卷一二《旗分志十二》记载,镶蓝旗蒙古都统头参领第一佐领“原系喀喇沁、拜玉特地方蒙古,于天聪年间以其人丁编为五牛录,令图占管其一”。上述记载证明,天命、天聪之际,每旗编设了五个蒙古牛录,即每旗下附一甲喇蒙古,八旗至少编设了40个蒙古牛录。这些牛录多以原部落人丁编设,各旗下的五牛录又往往属于同一部落,这样统一编设五牛录的痕迹直到雍正末、乾隆初仍赫然见诸官书,《八旗通志初集》正黄旗蒙古下辖的两个参领竟称为“喀喇沁参领”和“蒙古参领”。

但始编蒙古五牛录的准确年代,同一《八旗通志初集》的记载却有分歧。

一说天命九年。《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一《甘笃传》记载:“(甘笃)蒙古镶蓝旗人,世居长白山东北隅,其高祖迁叶赫,遂为叶赫人。甘笃沉勇善骑射,见叶赫国事日非,慕太祖高皇帝威德,率众先归,叶赫遣兵追之,遂北奔蒙古,依巴林台吉以居,又以巴林为氏,因通习蒙古书。闻太祖招徕贤才,归附者云集,乃率子弟复来归。太祖召见嘉悦,授备御世职,适蒙古牛录章京名达兰者以罪罢,因以甘笃领其众。时天命九年,八旗始编五牛录,此其一也。天聪元年岁大歉,斗粟银八两,甘笃出己粟赡给本牛录人,资畜为空,太宗文皇帝特加奖谕。”上面提到的托克托尔任蒙古五牛录之一的牛录额真也肯定在天命十一年之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实天命九年的说法。

另一说是天聪四年。《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二《旗分志十二》在记述镶蓝旗蒙古属下各佐领历史时,恰恰也提到了上述达兰、甘笃牛录的根由:镶蓝旗蒙古都统头参领第四佐领“原系天聪四年编牛录时,令达兰管其一。达兰故,以噶克都管理”。噶克都,当即甘笃。该书同一卷还记载,镶蓝旗蒙古都统头参领第五佐领“原系天聪年间编喀尔沁人丁为五牛录,初以绰克图塔布囊管其一”。喀尔沁五牛录除上述第五佐领外,还有第六、第十一佐领和第二参领第五、第十二佐领,后四个佐领均明确记为“系天聪四年编立”。

为什么出现了以上的分歧呢?看来是《八旗通志初集》“志”和“传”作者不同,“旗分志”强调的是八旗下始编五牛录的时间,“人物传”则重在强调传主出任牛录额真的年代。实际的情况是,编设蒙古牛录早在天命中期就开始了,天聪四年为使八旗下属蒙古牛录的数目整齐划一,决定以原部落人丁为主,按八旗均分的原则,裁多补少,填平取齐,每旗统一各辖五蒙古牛录。故八旗始编四十蒙古牛录的时间定为天命、天聪之际较为稳妥。天聪九年(1635)二月编入蒙古八旗的并非八旗下所有蒙古牛录,而仅仅是以初编四十蒙古牛录为主体的蒙古左右两翼及新附喀喇沁牛录。可以说蒙古八旗在天命、天聪之际已具雏形,因此,初编四十蒙古牛录一事应该引起人们重视。

蒙古五牛录虽分隶八旗,但凡遇国家庆典及大征伐已开始别为一部了。前面已经提到,天命九年元旦朝贺时,吴讷格巴克什所率八旗诸蒙古官员班列第十一。天命十一年(1626)初努尔哈赤受挫于宁远城下,乃令“武纳格率八固山蒙古又益兵八百”,往取明军屯粮地——觉华岛。满文体《满洲实录》在吴讷格名前有“jakūn gūsai monggoi cooha i ejen”[518](八固山蒙古兵之主)的头衔。可见此时旗下蒙古牛录遇有战事已有独立成旗的趋势,至于吴讷格则无异于八旗下所有蒙古牛录总首领。天聪二年(1628)九月皇太极亲征察哈尔蒙古,“遣总兵吴讷格、副将苏纳、贝勒明安、额驸恩格德尔率满洲兵八十人及蒙古全军”随行。[519]这里所提到的“蒙古全军”既包括吴讷格、苏纳所辖八旗下各蒙古牛录甲士,也包括独立于八旗之外的明安乌鲁特蒙古和恩格德尔喀尔喀蒙古两旗军卒。

蒙古左右翼两旗建于何时已不可考,至天聪三年(1629)八旗军首次入边掠明之役,始见蒙古二旗的明确记载:

(十一月)丙申,上自三河县起营,行二十里,前行诸贝勒获一汉人,送至御前,讯以敌兵消息。其人云:“大同、宣府二总镇兵,见在顺义县。”于是遣贝勒阿巴泰、岳托率二旗兵及蒙古二旗兵往击之。[520]

天聪五年(1631),已知随八旗左翼蒙古旗固山额真为吴讷格,随八旗右翼蒙古旗固山额真为鄂本兑。蒙古左右二旗亦称“左营”和“右营”,至天聪八年(1634)五月,谕改“旧蒙古右营为右翼兵,左营为左翼兵”[521]。大约就在这个时候,右翼固山额真已易为阿代,左翼仍以吴讷格为固山额真。[522]

由八旗初编的40蒙古牛录发展而成的蒙古左右翼二旗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其一,这一部分蒙古入旗最先,因此在天聪年间被称为“旧蒙古”,他们已适应八旗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军纪,熟悉满洲的战术和作战技能,加以满洲统治者殷切期望其早日独立成军,因此,经过长期的实战锻炼,蒙古左右翼二旗的战斗力已迅速接近满洲的水平。其二,蒙古左右翼二旗下属牛录的成员相对来说较为零散,其各级首领与牛录属人之间缺少密切的血缘、地缘关系,即以吴讷格、鄂本兑、阿代等头面人物而论,也都不能与明安、恩格德尔、古尔布什等率数以千百计族属来归的蒙古贝勒同日而语。[523]他们出身并非显贵,归附时所带不过数十丁壮,只能凭借军功和才具受到满洲统治者的赏识,擢拔到比较显赫的地位。因此,蒙古左右二翼在八旗之下很难以种族特异而形成独立王国。由于蒙古左右二翼具备上述特点,所以当天聪六年罢乌鲁特、喀尔喀两蒙古旗时,满洲统治者决定把其下“所属人员拨与吴讷格、鄂本兑旗下管理”,至天聪九年(1635)二月又进一步作出重大决策,从八旗的主干上,析出蒙古左右二翼这一分支,以它们为基础创编蒙古八旗。满洲统治者期望通过由“旧蒙古”“兼辖”的方式,使众多新附蒙古融会于蒙古八旗之中,从而迅速成长壮大为与满洲八旗争荣并茂的新树。天聪以来,大量喀喇沁等部人丁的内附,直接促成了蒙古八旗的建立。

(二)蒙古八旗的编设

天聪九年(1635)二月编设蒙古八旗,《清太宗实录》的记载如下:

(二月)……编审内外喀喇沁蒙古壮丁,共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三名,分为十一旗。

古鲁思辖布杜棱一千五百名、万旦卫征一千六百一十五名……以此五千二百八十六名为一旗,命古鲁思辖布为固山额真。

俄木布楚虎尔九百一十三名、巴特玛塔布囊三十三名……以此一千八百二十六名为一旗,命俄本布楚虎尔为固山额真。

耿格尔一百八十八名……单把三百六十二名……以此二千一十一名为一旗,命耿格尔、单把同管固山额真事。

其余俱令旧蒙古固山兼辖。

正黄旗津扎、多尔济、布崖、阿玉石、拜都、塔拜、巴布泰、浑齐、吴巴什等之壮丁及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一千二百五十六名,合旧蒙古为一旗,命阿代为固山额真,其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员。

镶黄旗吴思库、拜浑岱等之壮丁及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一千四十五名,合旧蒙古为一旗,命达赖为固山额真,其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员。

正红旗昂阿、甘济泰、喇嘛斯希、库鲁格、巴特玛、海塞、苏班达礼、卜达礼等之壮丁及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八百七十名,合旧蒙古为一旗,命恩格图为固山额真,其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员。

镶红旗苏木尔、赖胡尔、噶尔图、绰思熙等之壮丁及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一千十六名,合旧蒙古为一旗,命额驸布彦代为固山额真,其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员。

正白旗布尔哈图、阿玉石、苏班、齐古喇海、莽古尔代、塞内克、什鲁克等之壮丁及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八百九十名,合旧蒙古为一旗,命伊拜为固山额真,其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员。

镶白旗喇木布里、诺云达喇、阿兰图、什里得克、桑噶尔寨等之壮丁及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九百八十名,合旧壮丁为一旗,命额驸苏纳为固山额真,其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员。

正蓝旗什喇祁他特、喀喇祁他特、考祁他特等之壮丁及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八百六十名,合旧蒙古为一旗,命吴赖为固山额真,其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员。

镶蓝旗诺木齐、石喇图,纳勒图、桑奈、张素、绰克图、诺密、弩木赛、阿衮等之壮丁及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九百一十三名,合旧蒙古为一旗,命扈什布为固山额真,其下设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员。[524]

根据上述记载,先来考察有关编设蒙古八旗的几个关键问题,然后再做出总的评述。

第一,天聪九年所编蒙古十一旗中,古鲁思辖布等三旗系外藩蒙古旗,其余八旗才是蒙古八旗。

古鲁思辖布一旗、俄木布楚虎尔一旗以及耿格尔、单把合领的一旗——此三旗共辖壮丁9 123名,占这次编审的内外喀喇沁壮丁总数16 953名的一半以上。有的学者认为:“这三旗肯定仍然隶属于原有的‘八旗满洲’之下。”[525]这一看法似可商榷。

清代学者祁韵士在《皇朝藩部要略》一书中对编设蒙古八旗作了这样的记述:“(天聪九年)二月,编内外喀喇沁蒙古壮丁共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三名,为十一旗:喀喇沁部长苏布地子古噜思奇布领五千二百八十六人为一旗,土默特右翼部长鄂木布楚琥尔领一千八百二十六人为一旗,左翼善巴与其族庚格尔领二千十一名为一旗,其余在内旧喀喇沁合旧蒙古为八旗,以大臣、额驸领之。”[526]祁韵士是研究外藩蒙古的专家,他把古鲁思辖布等三旗列为外藩,与蒙古八旗区别开来,并准确地说明这三旗并非全是“外喀喇沁壮丁”,而是既有外喀喇沁壮丁,也有外土默特壮丁。日本学者阿南惟敬也明确指出古鲁思辖布等三旗为外藩蒙古。[527]

清官书所载八旗,包括满、蒙、汉八旗,统称“内八旗”,以与外藩蒙古各旗相区别。由此也决定了国中壮丁有“内外”或“在内”与“在外”之分。17世纪初期以后归附满洲的众蒙古,一部分“内附”八旗,或暂时别立旗分(乌鲁特、喀尔喀二旗)或直接分隶八旗(吴讷格、鄂本兑左右两翼);另一部分还归旧牧,或在指定的新区驻收。前者最终与八旗融为一体,后者则演化为外藩蒙古。诸外藩仍保持本部落一定的自治权利,这是他们归附满洲的前提条件。天聪元年(1627)七月,察哈尔属下敖汉、奈曼部长率属来归,皇太极用对天盟誓的形式,向他们庄严保证,绝不将他们“视若编氓,勒迁内地”,而要“加之爱养,仍令各安疆土”[528]。随着满洲对明王朝、察哈尔林丹汗战争的胜利进展,外藩蒙古地方也陆续仿八旗编立旗分,逐渐加深了对满洲的依附关系。天聪九年二月所编成的古鲁思辖布等三旗就属于最早一批外藩蒙古旗之列。

古鲁思辖布系喀喇沁部长苏布地之子。天聪初,喀喇沁等部被察哈尔林丹汗侵袭,苏布地与其弟万旦卫征遂决定联络察哈尔劲敌——满洲。皇太极积极响应,促成了天聪二年(1628)金国与喀喇沁等部会兵征伐林丹汗。第二年苏布地有内附的表示,皇太极仍让在旧地驻牧。此后喀喇沁以外藩朝贡以时,并恪遵盟约会兵出征察哈尔和明王朝。至天聪九年二月,皇太极在外藩喀喇沁编审壮丁,设立旗分,其时苏布地已去世,遂以其子古鲁思辖布管旗。翌年二月,外藩蒙古四十九贝勒联名请皇太极上尊号,古鲁思辖布、万旦卫征与焉。可见喀喇沁一旗并未隶于八旗之下而属于外藩。

土默特部与喀喇沁相邻,“善巴与喀喇沁为近族”,“鄂木布楚琥尔与归化城土默特为近族”,[529]考虑到这两支虽居地相同而血统各异,天聪九年特分别编旗。天聪十年(1636)二月外藩四十九贝勒请上尊号,俄木布楚虎尔、耿格尔、单把三人均列名于土默特部之下。[530]由此可知,天聪九年所编俄木布楚虎尔一旗及耿格尔、单把合领的一旗同古鲁思辖布旗同样属外藩蒙古,未隶八旗之下,其属下壮丁严格地讲,系“在外土默特”,盖因喀喇沁与土默特两部血缘、地缘关系密不可分,故统而言之“外喀喇沁”。

要之,《实录》所谓“十一旗”,实系外藩蒙古三旗与蒙古八旗,因同时编审壮丁,故合称“十一旗”。

第二,“旧蒙古固山”即蒙古左右翼二旗。

天聪九年二月共编审内外喀喇沁壮丁16 953名,其中9 123名外喀喇沁壮丁(含外土默特壮丁)编成了外藩蒙古三旗,下余7 830名内喀喇沁壮丁“俱令旧蒙古固山兼辖”。所谓“旧蒙古固山”即原附八旗之下的蒙古左右翼二旗,与归附较晚的漠南蒙古诸部人丁相比,他们的前身——40蒙古牛录——是在天命、天聪之际形成的,故时称“旧蒙古”。

天聪九年二月定蒙古旗制时,旧蒙古固山共辖多少牛录已不得其详,但可以肯定的是,自天命、天聪之际各旗统一编设了5个牛录之后,仍在陆续编设新的蒙古牛录。有时间可考的是:镶黄旗衮楚斯牛录、多多扈牛录、拜都牛录(俱在天聪六年),正黄旗那穆褚库尔牛录(天聪九年),正白旗董俄罗牛录(天聪八年),镶白旗绰贝牛录(天聪五年)、拜浑代牛录(天聪八年),正蓝旗查哈拉牛录、色楞牛录、苏班牛录(俱在天聪八年)[531]——共10个牛录,实际当超过此数。又据《八旗通志初集》记载:“天聪九年编审蒙古牛录时,以八旗蒙古牛录甚少,令八旗各添二牛录。”[532]一次增加了16个牛录。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天聪九年二月编蒙古八旗时,原蒙古两翼下辖牛录已从天聪初的40个增加到大约70个,也就是说,新编成的蒙古八旗,每旗至少有8至9个旧蒙古牛录作为骨干。

新编成的蒙古各旗只有不到两甲喇训练有素的旧蒙古为骨干,力量似乎薄弱了一些,不过,更让满洲统治集团伤脑筋的是,在吴讷格、鄂本兑业已物故的情况下,从旧蒙固山中实在找不出八名富有组织经验和指挥才能的人物充当八蒙古旗的固山额真。最后确定的阿代、达赖、恩格图、布彦代、伊拜、苏纳、吴赖、扈什布八固山额真,除阿代、恩格图从旧蒙古左右翼选拔之外,布彦代、伊拜、苏纳、吴赖、扈什布五人都籍隶满洲八旗,达赖旗籍未详。[533]在遴选这些满洲旗籍的蒙古固山额真时,一个条件是需从本旗调任,另一个条件是熟悉蒙古语言风俗。例如布彦代额驸原系乌鲁特蒙古贝勒,初隶乌鲁特蒙古旗,天聪六年罢蒙古旗,布彦代随自己亲家岳托贝勒旗即镶红旗满洲行走,天聪九年二月分编蒙古八旗时,布彦代及其族属编成的牛录留在了满洲镶红旗,而他本人被挑选出任首届蒙古镶红旗固山额真。这种安排实在太绝妙了。

第三,关于7 830名“在内旧喀喇沁壮丁”的管辖问题。

天聪九年二月被编入蒙古八旗的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共7 830名,各旗分配数字如下:蒙古正黄旗1 256名,蒙古镶黄旗1 045名,蒙古正红旗870名,蒙古镶红旗1 016名,蒙古正白旗890名,蒙古镶白旗980名,蒙古正蓝旗860名,蒙古镶蓝旗913名。显然,这是按八旗均分的原则分配的。值得探讨的是,数量如此巨大的内喀喇沁壮丁如何由蒙古八旗“兼辖”?一种可能是全部编成了牛录,隶于蒙古各旗。下面就先来研究这种情况。

王锺翰先生早就指出,八旗蒙古“一个牛录的最低限度的壮丁人数,是必须‘人丁满百’始编为一整牛录”[534]。这一论断是有史实为据的。至于蒙古牛录壮丁最高限额是多少,从《八旗通志初集》蒙古八旗“旗分志”来看,还没有超过200人丁者。是否可以这样说,蒙古八旗每牛录人丁在150名上下。以此为标准,取蒙古八旗分配到的内喀喇沁人丁的平均数——1 000名——来计算,当编成6至7个牛录,八旗共新编约50个牛录。如果确实如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制”所载天聪九年(含天聪九年)前以喀喇沁蒙古(含土默特蒙古)丁人编成的牛录不过20个,[535]即便把统计不够准确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也不至相差如此悬殊吧!再者,新编喀喇沁牛录约50个,加上前面考证蒙古左右二翼当编蒙古八旗时已达约70牛录,合计共120牛录,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新编蒙古八旗每旗下辖大约15个牛录,而蒙古八旗当时每旗设甲喇章京二员,即每旗下设两甲喇、大约10个牛录。似乎也不容易讲清楚。

为解释这些问题,有人主张7 830名“在内旧喀喇沁壮丁”大部分原来就已编成牛录,隶于旧蒙古固山,亦即蒙古左右两翼之下。日本研究清初八旗制度颇有成就的阿南惟敬先生即持有此种观点。他推测蒙古一旗由10至11个牛录组成,每一个牛录壮丁约150名,据此而得知每旗约1 500名。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阿南惟敬先生举出正黄旗蒙古的组成为例:正黄旗1 500名当中的1 256名旧喀喇沁壮丁,其中大部分是已被编入旧蒙古固山的成员,新参加进来的人为一牛录或两牛录,约150名至300名,他们无非是津扎以下诸人所属的人丁。为编组蒙古正黄旗,就在“津扎、多尔济、布崖、阿玉石、拜都、塔拜、巴布泰、浑齐、吴巴什等之二百余名上,加上旧喀喇沁壮丁千余名在内共计一千二百五十六名,此外再加上旧蒙古喀喇沁以外的三百名左右的壮丁,一旗的总人数就是一千五百余名”[536]

照这样的解释,正黄旗蒙古非喀喇沁牛录只有两个,所以阿南惟敬先生也在推测正黄旗蒙古成分之后说道:“一看这个,似乎喀喇沁壮丁所占比重就过大了。”为弥补推论的缺陷,他又说“其他各旗的情况还会有不同”。虽说如此,阿南惟敬先生最后仍然肯定地下了结论:“所谓蒙古八旗,虽然说是蒙古,但其主力是喀喇沁蒙古壮丁。”[537]这样的看法似乎还有可以商榷之处。

照阿南惟敬先生的算法,蒙古一旗由10至11牛录组成,每牛录约150丁,蒙古八旗当有12 500名左右壮丁。其中7 830名内喀喇沁壮丁可编为52个喀喇沁牛录,下余约4 500非喀喇沁蒙古壮丁应当有30个旧蒙古牛录。这仍不能解释前面提出的疑问:《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所载天聪九年(含天聪九年)前以喀喇沁蒙古人丁编成的牛录不过20个。再以阿南惟敬先生提到的正黄旗蒙古说吧,在天聪九年前至少已编成了4个非喀喇沁蒙古牛录(鄂本岱、那穆褚库尔、殷图、巴思哈四牛录),[538]也不可能如阿南惟敬先生推测的只有两个。应当承认初编蒙古八旗时喀喇沁牛录数目较多这一事实,但如果说喀喇沁牛录占蒙古八旗牛录总数八分之五以上,是否与事实不符?

再者,从当时编审壮丁制度来看,天聪四年(1630)十月谕令编审旗下壮丁,以后三年编丁一次成为定制,天聪七年适逢比丁之年,八旗下所有牛录,当然也包括旧喀喇沁壮丁牛录在内,都要编审壮丁。过了一年多时间,即编立蒙古八旗的天聪九年二月,有什么理由单把旧喀喇沁牛录数千名壮丁再编审一遍呢?合理的解释是,天聪九年二月编审的7 830名“在内旧喀喇沁壮丁”,是暂时附在八旗分养,尚未编成牛录的喀喇沁人丁。

我们认为,7 830名内喀喇沁壮丁与原蒙古左右翼下旧喀喇沁牛录是两码事,这7 830名内喀喇沁壮丁的大部分自天聪初年陆续内附八旗,但尚未编成牛录,在编立蒙古八旗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也只是小部分条件成熟者才编成喀喇沁牛录,大部分仍以零散的形式由蒙古八旗分养。

下面先来考察以7 830名内喀喇沁所编成的14个牛录:

153

〔1〕《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一《旗分志一一》至卷一二《旗分志一二》。

〔2〕《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二月丁亥;卷三六,崇德二年丁丑六月辛丑。

上表所列的14个牛录中,考祁他特、阿玉石、桑噶尔寨、什鲁克、卜达礼、昂阿、甘际泰、巴特玛、库鲁格、诺木齐10名牛录章京之名均见于天聪九年二月编设蒙古八旗的一段记载,此外达什、阿兰、吴塔齐3人的牛录则见于下面的追述:“(崇德二年六月)辛丑,叙从喀喇沁部落归附各官功,授……阿兰、达什……吴塔齐为牛录章京,俱仍管喀喇沁牛录事务。”[539]除以上14个牛录外,崇德二年(1637)六月以前编成的喀喇沁牛录还有额林臣、苏朗2人的牛录。[540]

通过上面的考证可知,7 830名内喀喇沁壮丁至少编成了16个牛录。是否可以这样讲,天聪九年及稍后的一两年间,7 830名内喀喇沁壮丁大约编成了16至20个喀喇沁牛录,每牛录以150丁计,为2 250至3 000丁,占总数的1/3至2/5。这部分牛录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以带来数十族属的头目为牛录章京,他们是本支人丁的宗族长,对满洲说来又有归附之功,所以最先以他们的族属编为牛录,令其世代统辖之。

那么,未编成牛录的四五千内喀喇沁壮丁究竟以何种方式由旧蒙古固山兼辖呢?我们认为,他们是以“闲散蒙古”的身份附在蒙古八旗下分养。所谓分养,是指分给旗下官员、富户之家收养,这些人因未编成牛录,所以不披甲当差,因而也不享受甲士的权利,故称“闲散蒙古”(sula monggo)。天聪五年(1631)明金大凌河之役有相当数量的蒙古降附,称为大凌河蒙古,为安置这批人,皇太极决定其中有兄弟亲戚在敖汉、奈曼、喀喇沁部落者仍归旧部,其余“籍其数,尚有千五百七十人,选其精锐者,上与诸贝勒收养之。又以其余分拨八旗,令旗下官及诸贝勒所属护卫并国中富户量力收养”。[541]由此可见,大凌河蒙古中,有相当数量的喀喇沁人丁分在旗下收养。这种安置方式对异族来归者带有普遍性,如大凌河投降的汉人军民、察哈尔来附数以千计的人户就长时间置于旗下闲散,明大凌河降人一万数千余名闲散了整整十年,松锦之战以后,皇太极才对他们彻底放了心,陆续编入汉军,披甲上阵。至于旗下闲散蒙古,至崇德末也没有绝迹。崇德八年(1643)六月,皇太极谕户、兵二部:“各旗下所有伊苏忒、喀喇车里克部落之闲散蒙古,无得令其隐漏。户部宜清察人丁,编入牛录,兵部再加察核,俱令披甲。其现在满洲旗下察哈尔、喀尔喀等部落蒙古,亦当察其壮丁增减,勿令混匿。至于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家下闲散蒙古,亦编为小旗,设护军校管辖之。”[542]

旗下闲散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在满洲兴起时,将来归人丁于阵前立即编为牛录的事例确实存在,但通常的情形是,需经过一段时间适应八旗的生活后,才有可能编为牛录。对于汉、蒙与满洲为敌国的民族来说,还存在着猜忌、防范的心理因素,只有当时机成熟时,才能将他们编牛录、验披甲。天聪九年初,满洲统治者已经得到林丹汗走死青海的确信,察哈尔部蒙古已成一堆不可复燃的死灰;明清松锦之战后,天下鼎革之势已不待智者而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编设蒙古八旗和将大凌河降人编入牛录的可能。

现在可以对天聪九年二月编立蒙古八旗的程序作一总的叙述了:第一步,编审内外喀喇沁(含土默特)壮丁,共得16 953名;第二步,以其中9 123名在外喀喇沁(含土默特)蒙古壮丁编成外藩蒙古3旗;第三步,所余7 830名在内喀喇沁壮丁按大体平均的原则分给八旗;第四步,以原旧蒙古左右翼二旗约70个牛录为骨干,加上新编成的十余个喀喇沁牛录,共得80多个牛录,按原来的旗属,每旗大约10个牛录上下,合其余内喀喇沁壮丁为一旗;第五步,每个新编蒙古旗下辖两甲喇,设固山额真一员、梅勒章京二员、甲喇章京二员。蒙古八旗遂编设完竣。各旗除两甲喇外,仍兼辖大量闲散蒙古,或待日后编为牛录,或随时分补各旗缺额者,他们为蒙古八旗提供了大批后备兵员。

最后,推测一下蒙古八旗创立时人丁的总数。旧蒙古固山约70牛录、1万名壮丁,加上7 830名在内旧喀喇沁壮丁,新建蒙古八旗人丁总数近18 000名。魏源在《圣武记》一书中说:“天聪九年,又分蒙古为八旗,兵万六千八百四十。”[543]未知何据,附此备考。

(三)蒙古八旗编立后留在满洲八旗的蒙古牛录及新附察哈尔的旗属

1. 满洲八旗下的蒙古牛录

天聪九年二月编成蒙古八旗后,原在八旗下蒙古左右翼所属蒙古牛录都改编在蒙古八旗之下,但是,满洲八旗仍保留了相当数量的蒙古牛录,他们的旗籍也就改随满洲了。据《八旗通志初集》满洲八旗“旗分志”所载,“国初”满洲八旗以蒙古人丁编立的佐领共18个:镶黄旗满洲都统二参领十六佐领、三参领五佐领、四参领十佐领和十二佐领,[544]正黄旗满洲都统四参领十八佐领、五参领十三佐领,[545]正白旗满洲都统五参领三佐领和十五佐领,[546]正红旗满洲都统三参领十一佐领,[547]镶白旗满洲都统头参领四佐领、五参领八佐领,[548]镶红旗满洲都统四参领九佐领,[549]正蓝旗满洲都统头参领一佐领和十二佐领及十三佐领、二参领十四佐领,[550]镶蓝旗满洲都统二参领十七佐领、三参领十佐领。[551]上述18个牛录,据《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的记载,分别以扎鲁特、喀尔喀、乌鲁特、察哈尔等部蒙古人丁编立。下面就以《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为线索,参证有关档案、官书,追寻这些牛录的根源。

(1)原内附扎鲁特诸贝勒所属牛录

据《八旗通志初集》,镶黄旗满洲二参领十六佐领“系国初以扎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始以其人布尔赛管理”,三参领五佐领“系国初以扎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始以其人硕宾管理”。这两个牛录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历朝八旗杂档》有更详细的历史记录,“镶黄旗满洲五甲喇管理佐领原由档”载:“佐领马吉之高祖原系扎鲁特地方巴克贝勒,于天聪十一年(当是天命十一年之误)从扎鲁特地方率领三百人丁投奔,太祖高皇帝以其来于众人之先,编一佐领,令其佐领下人员管理。初管佐领人硕宾,二次卓尔宾,第三次浑齐,第四次奈曼代,第五次厄塞。崇德七年厄塞得罪之后,奉太宗皇帝谕旨:‘令其率领伊等来归该头目管理。’钦此。因此将此佐领与巴克贝勒之亲孙朝克图管理。”该档又载普庆佐领的原由:“厢黄旗满洲都统佐领兼二等侍卫、侍卫校、骑都尉普庆,伊祖喀尔巴拜、巴克,原系查鲁特地方贝勒,弟兄二人于太祖皇帝时率所属归来时,初编佐领时,编为二佐领,予属下人布尔塞、朔宾等管理。”[552]

按巴克为五部喀尔蒙古扎鲁特部贝勒,天命四年(1619)与喀尔喀部长宰赛贝勒在铁岭被后金军擒获,巴克后被释放回本部,天命十一年(1626)十月大贝勒代善等以扎鲁特败盟率军往征,俘获巴克等十四贝勒以归,皇太极待巴克等甚厚。[553]《八旗杂档》所谓巴克“于天聪十一年从扎鲁特地方率领三百丁投奔”云云,指的就是这回事。其时,编巴克兄弟属人为两牛录,并令所属人员硕宾和布尔赛管理。满洲制度,凡族长寨主率其属人来归编立牛录,既可以族长寨主及其宗亲出任牛录额真,也可以其属人代为管理本牛录事。硕宾、布尔赛的管理牛录即属于后一种情况,他们虽名为牛录额真,但只有管理权,其下牛录人仍为巴克兄弟所有,故崇德七年原牛录额真得罪之后,太宗命巴克之亲孙朝克图管牛录,此后,直至雍乾之际的马吉、普庆俱为巴克贝勒兄弟之宗亲,这样对牛录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就统一了。

(2)原内附喀尔喀诸贝勒所属牛录

据《八旗通志初集》,镶黄旗满洲四参领十佐领“系国初以喀尔喀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始以其人拜虎赉管理。拜虎赉升任蒙古寨桑,以萨虎管理。萨虎人不及,革退,以其子桑赛管理。桑赛故,以额驸顾尔布什之孙二等侍卫禅保管理”。《历朝八旗杂档》载镶黄旗满洲都统国柱佐领的原由:“系勋旧佐领。国柱始祖顾尔布什,原系蒙古夸尔夸贝子,太祖高皇帝时率部属先众来归,封为驸马,授为三等子,将部属之众成立佐领,属下白虎赖管理。”[554]

按顾尔布什,即古尔布什,天命六年(1621)十一月偕其弟率属来归,努尔哈赤以其属人编为牛录。此牛录先令古尔布什属人拜虎赉管理,后改为古尔布什之孙禅保接管,此后直至雍乾之际的国柱,历届佐领俱为古尔布什的宗亲。

又据《八旗通志初集》,镶白旗满洲都统头参领四佐领“系国初以巴玉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始以其人昂噶管理。昂噶故,以昂盖管理。昂盖故,以巴玉特台吉巴拜之子科尔坤管理”。按巴拜为五部喀尔喀巴约特部执政贝勒,[555]天命年间内附满洲,其属人所编牛录先由昂噶管理,以后改为巴拜之宗亲出任佐领。

(3)原内附乌鲁特诸贝勒所属牛录

上述国初以蒙古人丁编立、蒙古八旗建立后仍隶满洲八旗的18个牛录中,有10个系由嫩科尔沁蒙古乌鲁特部人丁所编。前面已经提到,天聪六年(1632)九月罢乌鲁特蒙古一旗时,令乌鲁特贝勒明安等随原结亲的满洲贝勒旗分行走,“所属人员拨与吴讷格,鄂本兑旗下管理”。这里用“管理”一词是十分确切的,因为这些乌鲁特蒙古人丁仍属原贝勒所有。天聪九年编蒙古八旗,原吴讷格、鄂本兑两旗下旧蒙古悉数编入,而乌鲁特贝勒们所属人员的归属究竟如何呢?

据《八旗通志初集》,镶黄旗满洲都统四参领十二佐领“原系以乌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初以其人博绷管理。博绷故,以奇朴他尔之子一等阿达哈哈番特灵管理”。按奇朴他尔即乌鲁特贝勒奇卜塔尔,天命七年(1622)四月编乌鲁特蒙古一旗后,奇卜塔尔与德格类家结亲,其子特灵与莽古尔泰家结亲,天聪六年罢蒙古旗,奇卜塔尔、特灵随正蓝旗满洲贝勒莽古尔泰、德格类行走,其下属人先由吴讷格、鄂本兑二旗管理,天聪九年二月蒙古八旗编立时,他们随奇卜塔尔、特灵留在满洲正蓝旗。当年十二月正蓝旗为皇太极所并,故《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记奇卜塔尔、特灵属人所编佐领隶满洲镶黄旗。

又据《八旗通志初集》,正白旗满洲都统五参领十五佐领“原系国初以乌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为半个牛录,即以其人达海管理。达海故,以其人古禄固管理。古禄固故,增以二十二丁,编为整佐领,以乌鲁特贝子伊林齐之孙俄起力管理”。按伊林齐原与代善家结亲,本应在正红旗满洲,其后代所属牛录籍隶正白旗满洲,未详何故。

又据《八旗通志初集》,正红旗满洲都统三参领十一佐领“系国初以乌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始以弥赛之子侍卫鄂尔泽管理”。按弥赛即密赛,密赛原与代善家结亲,故其属人编牛录后隶满洲正红旗。

又据《八旗通志初集》,镶红旗满洲都统四参领九佐领“系国初以乌鲁忒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始以恩克僧管理。恩克僧缘事革职,以布颜泰之长子多罗额驸兼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俄木布管理”。按布颜泰即额驸布彦代,布彦代原与岳托家结亲,故其属人所编牛录后隶镶红旗满洲。

又据《八旗通志初集》,正蓝旗满洲都统头参领一佐领“系国初以乌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始令诺穆图管理。诺穆图故,以阿济达管理。阿济达故,以法保管理。法保故,以索诺穆三世孙三等伯赫达色管理”。按索诺穆即索诺木。又正蓝旗满洲都统头参领十三佐领“亦系国初以乌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始以罗敏管理。罗敏故,以和通齐管理。和通齐故,以阿什图管理。阿什图故,以乌鲁特贝子揣尔扎珥之孙喇嘛寨管理”。按揣尔扎珥即吹尔扎勒。索诺木、吹尔扎勒原与努尔哈赤家结亲,初隶黄旗,皇太极即位,改籍白旗,顺治年间摄政王多尔衮去世前后,两白旗与正蓝旗属下牛录又有对流,以此之故,索诺木与吹尔扎勒属人所编牛录最后籍隶满洲正蓝旗。

又据《八旗通志初集》,正蓝旗满洲都统二参领十四佐领“系天命七年以乌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初以阿纪图管理。阿纪图故,以孟格图管理。孟格图故,以其台吉塞楞管理。塞楞故,以其兄布当之子满津管理”。按塞楞亦作色棱,其父为恩格垒,[556]与布当俱为乌鲁特贝子。布当原与阿巴泰家结亲,天聪六年罢蒙古旗,随阿巴泰在镶黄旗行走,天聪九年皇太极并正蓝旗,旋以镶黄旗与原正蓝旗部分牛录拨出,重建新正蓝旗,阿巴泰为正蓝旗旗内议政贝勒。在此次政变中,布当随阿巴泰改隶正蓝旗,故他与其弟色棱的属人所编牛录后隶正蓝旗满洲。

又据《八旗通志初集》,镶蓝旗满洲都统三参领十佐领“系国初以乌鲁特地方来归人丁编立,初以其人陀郭代管理”。《历朝八旗杂档》276号“镶蓝旗满洲佐领原由档”记载:“第一佐领原大赉台吉自蒙古吴鲁特地方率所属来归,太祖高皇帝以其人编为牛录,以其属下人陀古代管理”。由此可见,镶蓝旗满洲三参领十佐领原属大赉台吉。大赉,即达赖,原与阿敏家结亲,故其属人所编牛录后来隶镶蓝旗满洲。

又据《八旗通志初集》,正白旗满洲都统五参领三佐领“系以蒙古明安马法处来归人丁编立,初令真柱恳管理”。按明安马法即努尔哈赤岳父、乌鲁特贝勒明安,天命七年编乌鲁特蒙古旗后,明安与其子多尔济等与皇太极家结亲。天聪六年罢蒙古旗,诸贝勒各随满洲贝勒旗行走,明安的出路有两种可能,一是随皇太极的正黄旗,一是以努尔哈赤岳父的身份随多铎的正白旗,看来似为后者,以故明安属人所编牛录后隶正白旗满洲。真柱恳“初事蒙古明安马法,国初率丁壮四十人来归”[557],可知他是明安属下人员。

又正蓝旗满洲都统头参领十二佐领,《八旗通志初集》只记系国初乌鲁特地方人丁编立,首任牛录额真是鄂里喀图。此牛录原主为何人尚待考证。

以上满洲八旗以国初乌鲁特蒙古人丁所编的10个牛录,其中9个可以确证为天命七年内附乌鲁特诸贝勒所属,这表明,天聪九年创建蒙古八旗时,乌鲁特诸贝勒所属的牛录一律都留在了满洲八旗,他们及其牛录属员的旗籍由天命七年原结为亲眷的满洲八家贝勒的旗分所定。满洲八旗中独以乌鲁特蒙古牛录为多,是有历史原因的。

(4)寨桑古英和硕齐所属牛录

据《八旗通志初集》,镶蓝旗满洲都统二参领十七佐领“系国初以蒙古来归人丁编立,始为半个牛录,以和硕齐之子波思希管理”。按和硕齐全称为寨桑古英和硕齐,他是镶蓝旗蒙古固山额真巴特玛的伯父。巴特玛,“满洲镶蓝旗人,姓博尔济吉特氏,世居克尔伦地方,伊苏特贝子之孙也。天命四年同伯父寨桑古英和硕齐率族属来归,太祖高皇帝赐寨桑古英达尔汉和硕齐之号”[558]。蒙古旗制立,和硕齐属人所编牛录隶镶蓝旗满洲。

除以上可考原主的14个以蒙古人丁编立的牛录之外,在满洲八旗中还有4个同类牛录的原主尚待查考。尽管如此,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了:编设蒙古八旗时决定把内附较早的蒙古诸贝勒的牛录一律留在满洲八旗。这些蒙古贝勒的身世显赫,领有众多族属,且归附后又多与满洲八家贝勒结为秦晋之好,天聪九年编立蒙古八旗时,他们所属牛录仍留在满洲八旗,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特殊的恩宠,但在殊荣之中,又隐含着满洲统治者羁縻防范的深意。由此可见,内附蒙古诸贝勒及所属牛录多籍隶满洲绝不是偶然的巧合。

《清史稿》的编撰者说:“最初蒙古来附,即隶满洲,有自明至者,又入汉军。天聪九年,定蒙古旗制,先已籍满洲、汉军者,亦不复追改也。”[559]这一论断显然不够严谨。最初蒙古来附时,八旗尚无满洲、蒙古、汉军之别,凡来附者一般都隶属旗下。随着蒙古、汉人归附日众,才渐次析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于是才有了某某旗满洲旗分、蒙古旗分、汉军旗分的区别。[560]人们通常把蒙古、汉军旗制建立以前的八旗称为满洲八旗,是因为八旗原以满洲为主体,但这种提法似不够准确,不如径称八旗为好,《满文老档》即用这样的记述方法。《清史稿》所谓“(蒙古)有自明至者,又入汉军”,蒙古旗制立,旗籍不复追改云云,也不准确。实际的情况是,有自明至者,后有隶属汉军的,也有隶属蒙古的,并非一律,前者显例为和济格尔[561],后者显例为鄂本兑[562]。至于“先已籍满洲”的蒙古,有些确实仍隶满洲,如上面所考十八蒙古牛录,他们以后被称为“满洲某某旗人”,或“某某旗满洲”,而大多数原隶八旗的蒙古牛录,即蒙古左右二翼下的蒙古人,则悉数编在了蒙古八旗,以后便称为“蒙古某某旗人”或“某某旗蒙古”。

2. 新附察哈尔蒙古的旗属

天聪九年(1635)初,漠南蒙古强部察哈尔散灭,林丹汗下大小寨桑等率所属人众纷纷降附满洲,下面仅举《清太宗实录》所载大宗归附者:天聪八年(1634)六月,“归附千余户”[563],“分给八旗”[564];“男子七百人,家属二千人,尽携牲畜来归”[565];“土巴济农尽携其民千余户至”[566]。同年七月,“四百余户来归”[567]。同年闰八月,“噶尔马济农……等率众六千并家口来归”[568]。截止到这时,来归察哈尔蒙古总数达“户口四千余”[569]。同年十一月,“塞冷车臣寨桑……率四百户来归……又有未渡黄河,俟冰结后至者,巴赖都尔莽赖寨桑……等计五千户,二万口”。[570]天聪九年(1635)三月,“巴赖都尔寨桑……等十二头目率一千四百四人携妻子,牲畜来归”[571]。同年四月,“察哈尔汗妻囊囊太后、琐诺木台吉率部下一千五百户来降”[572]。“额哲部下群臣额齐格顾实……等率其部民一千余户归降”[573],又从鄂尔多斯部济农处索回察哈尔“部民千余户”[574]

从上面列举的各支来附察哈尔的数目看,天聪九年前后进入金国内地的察哈尔蒙古当不下万余户、数万口。

这些新附察哈尔蒙古除归附较早的土巴济农与林丹汗之子额尔克孔果尔额哲及其属众列为外藩外,[575]其余一概分隶八旗赡养。由于他们还不具备编成牛录的条件,但又必须解决生计问题,遂有“分养”这种安置的方式,如天聪八年(1634)闰八月,“以察哈尔来归各官,分隶八旗赡养:隶正黄旗者,阿牙克喇塔喜木里克喇嘛寨桑、古木德塞臣寨桑,男子二百四十五……隶镶黄旗者,班珠杜棱、布颜代、博尔库,男子二百七十三……隶正红旗者,毛海叶尔登寨桑,男子二百三十三……隶镶红旗者,叟格都喇尔、塞冷,男子二百六十八……隶正蓝旗者,兀伯颜扎萨古尔、达尔马和硕齐,男子二百六十四……隶镶蓝旗者,顾实寨桑、喇户,男子二百四十七……隶正白旗者,卓果诺寨桑,男子二百四十一……隶镶白旗者,额林臣戴青、多尔济塔苏尔海、达赖杜棱,男子二百四十九……”[576]。上述蒙古分别安插后,皇太极“赐阿牙克喇塔喜木里克喇嘛寨桑、古木德塞臣寨桑牛百、羊千,令其均给部下穷乏者,毋得自取”[577]。皇太极当时主正黄旗,故出“内库”牛羊赡养分给正黄旗的新附察哈尔,“其余七旗所分寨桑等,令各该贝勒给以牛羊”[578]。可见赡养分到本旗蒙古乃属诸贝勒的一项义务,正由于是一项经济上要付出代价的义务,所以各旗分到的察哈尔官民人数大体平均。

出牛羊赡养是消极的办法,积极的、被视为更光彩的办法是让新附察哈尔随八旗去富庶的汉族地区抢掠。下面请看崇德元年(1636)九月武英郡王阿济格、饶余贝勒阿巴泰率兵入边大掠时有关俘获的一件奏报:

谭泰旗俘获[579]共18 207,新察哈尔俘获共4 022,阿代旗俘获共10 010;

拜尹图旗俘获共10 100,新察哈尔俘获共2 890,吴赖旗俘获共6 501;

叶克书旗俘获共8 146,新察哈尔俘获共585,恩格图旗俘获共6 779;

叶臣旗俘获共8 300,新察哈尔俘获共272,布彦代旗俘获共6 517;

阿山旗俘获共7 470,新察哈尔俘获共1 135,伊拜旗俘获共8 350;

图尔格旗俘获共11 237,新察哈尔俘获共1 045,苏纳额驸旗俘获共18 100;

达尔哈额驸旗俘获共8 528,新察哈尔俘获共1 284,达赖旗俘获共4 752;

篇古旗俘获共12 906,新察哈尔俘获共1 800,扈什布旗俘获共4 603。[580]

原奏报未列旗色,但一望可知顺序为:正黄、镶黄、正红、镶红、正白、镶白、正蓝、镶蓝,每旗下的顺序又是:满洲旗分、新察哈尔、蒙古旗分。俘获的数目固然不能确证随八旗新察哈尔人数的多寡,因为所掠地区有贫有富,各旗战斗力、马匹等装备不等,都影响俘获的数量,但至少可以这样推论,新察哈尔人数可观,而较之满洲、蒙古旗还相差悬殊。

上述奏报还表明,数量巨大的新附察哈尔在崇德元年九月以前分隶八旗收养的方式未变,他们既没有编入满洲旗分,也没有编入蒙古旗分,只是在对明王朝战争中别立一军。崇德三年至四年(1638至1639)多尔衮、岳托率军分两路入边大掠之役仍有察哈尔附于旗下随征的事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盛京原档》崇德四年六月一日刑部审理此役军中违律案件有下面两例:其一,“镶白旗下察哈尔萨其得尔格尔之跟役尼堪取草被杀,牛录章京杨珠不约束兵丁,故罚以规定之罪,偿还一人”。[581]其二,“察哈尔卫寨桑下额贵率领取粮米时,本牛录下拜尹图乱行被杀。额贵不约束兵丁,故罚以规定之罪,偿还一人”。[582]以上案例表明,至崇德中期仍有附于八旗收养察哈尔的方式,不过显然比两年以前数量大为减少。至少有部分新附察哈尔加入了蒙古八旗,如林丹汗的四大寨桑之一多尔济达尔汉诺颜“携族属来归,分隶八旗”,“隶厢黄旗蒙古”。[583]天聪九年(1635)正月分拨镶白旗赡养的额林臣戴青后“隶正白旗蒙古”。[584]他们属下人员或编为牛录,或以分补蒙古八旗牛录缺额者的方式逐渐与蒙古八旗融为一体。

(四)编立蒙古八旗的重要意义

蒙古八旗作为八旗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在隶属关系、军队编制等基本方面与满洲八旗、汉军八旗有基本一致之处,但同时也具有自身的某些特点,因此,蒙古八旗才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和不断发展壮大的可能。编立蒙古八旗对清初国家的创建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蒙古八旗是融合内附零散蒙古的最好社会组织形式。

从蒙古八旗逐渐形成的历史中不难看出,蒙古八旗的成分不仅与满洲、汉军有民族的明显差异,而且与外藩蒙古也有所不同。外藩蒙古与蒙古八旗虽同为蒙古族,但前者是整部归附,后者是零散入旗。清开国时期,零散蒙古内附八旗者络绎不绝,如何安置这一类蒙古,并进一步发挥他们娴于骑射的长处,是满洲统治集团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一类蒙古诚然比汉人更容易融合于满洲,但在语言文字、经济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方面毕竟与满洲有别,把他们单独组成旗分,勒之以八旗军法,统之以满洲或满洲化蒙古的固山额真,既可以使他们独立解决生计问题,又可以增加八旗兵力。正因为蒙古八旗具备上述特点,因此成为清初安辑零散蒙古并使之融合于八旗的最好的组织形式。清入关前蒙古八旗下辖牛录发展到100余个,到雍正年间,又增加到210个,新增的约100个牛录中,由入关前旧蒙古牛录滋生人丁而分编者占一半以上,其余为顺、康、雍三朝新入旗蒙古所编的牛录。[585]显然,入关前编立的蒙古八旗奠定了它日后发展的基础,并在继续融合新入旗零散蒙古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第二,蒙古八旗的建立增强了八旗的军力。

入关前蒙古八旗约有牛录100余个,每牛录以150丁计算,共有丁壮15 000名以上。如果“每三丁,一人披甲”[586],蒙古八旗可提供5 000名以上甲士;如果“每二名,披甲一副”[587],则可提供甲士七八千名。就数量而言,当然会极大增强八旗骑兵的军力。

再来看蒙古八旗的战斗力。魏源认为,蒙古十人不及满洲一人。[588]从满洲骁勇善战这个意义上讲,魏源所说不无道理。不过,蒙古八旗的成长史说明,蒙古士兵个人素质虽不及满洲,但蒙古八旗的整体作战能力是逐渐接近了满洲水平的。初编40蒙古牛录时,凡蒙古兵出战,往往以满洲兵辅翼。天命十一年(1626)正月吴讷格率八旗蒙古兵单独完成军事任务,努尔哈赤“又益兵八百”,满文体《满洲实录》更明确记为“manju i cooha jakūn tanggū”[589](满洲兵八百)。天聪三年(1629)二月,吴讷格、苏纳、明安、恩格德尔率蒙古全军往征察哈尔时,皇太极又给增加了“满洲兵八十人”[590]。蒙古八旗建立后,凡出征仍不得擅离满洲八旗。崇德初第二次侵掠朝鲜之役,蒙古八旗固山额真苏纳、俄莫克图以“擅离满洲旗”得罪。[591]到了崇德后期,蒙古八旗依靠满洲协助的状况有所改变。从崇德五年(1640)开始,八旗以义州为前进基地,筑城屯田,作了长期围困锦州的部署,并由八旗诸王贝勒率领满洲、蒙古、汉人将士之半轮番前往戍守,固山额真一级的高级统兵将领往往是满洲、蒙古各占一半。第二年八月,明清两军主力在松山一带展开决战,皇太极部署正黄旗蒙古伏杏山路,遮击遁入杏山的明军;又命正白旗蒙古前往支援正黄旗蒙古;正红旗蒙古前往追歼明溃卒。[592]九月,明辽东经略洪承畴被困于松山城中,皇太极又对包围松山、锦州、杏山等处作了如下安排:

围锦州者:谭泰(正黄旗满洲固山额真)、阿山(正白旗满洲固山额真)、叶克书(正红旗满洲固山额真)、准塔(镶白旗蒙古固山额真)、何洛会(正蓝旗蒙古固山额真)、马喇希(镶红旗蒙古固山额真)、巴特玛(镶蓝旗蒙古固山额真)。

围松山者:拜尹图(镶黄旗满洲固山额真)、阿赖(正黄旗蒙古固山额真)、恩格图(正红旗蒙古固山额真)、伊拜(正白旗蒙古固山额真)、艾度礼(镶蓝旗满洲固山额真)、英俄尔岱(镶白旗满洲固山额真)。

围杏山、高桥者:外藩科尔沁蒙古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巴图鲁郡王满朱习礼。[593]

以上部署有满洲固山额真6人、蒙古固山额真7人,占了满蒙16固山额真的大多数。围困松锦两城将领的配置颇具匠心,每旗满洲固山额真与蒙古固山额真交错安排,以维持各旗之间战斗力的大体均衡。这种安排正是以蒙古八旗能够独立作战为前提的。总之,到崇德后期,蒙古八旗已成为满洲八旗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军。

八旗蒙古对原来所属的蒙古各部以及明九边关隘较为熟悉,在清初对蒙古、明王朝的战争中他们往往充任向导。如镶蓝旗蒙古托克托尔原居巴林地区,归附满洲后,为最初编设的蒙古牛录的牛录额真,天命十一年(1626)大贝勒代善率兵攻巴林部囊努克,“以托克托尔为向导,取之,论功授备御世职”。[594]正蓝旗蒙古布尔喀图原系喀喇沁部贝勒,天聪三年(1629)八旗兵首次入边大掠,“以布尔喀图前在喀喇沁时曾往来明国,习知关隘,使为我师向导,于是入明边,攻克龙井关及洪山口、大安口城,抚定罗文峪”[595],后以布尔喀图“导引有功”,“又率本部落来归”,赐名“代达尔汉”,授为一等昂邦章京。[596]此次掠明之役充当向导的还有喀喇沁部落下闲散人额墨尔齐,他为八旗“右翼四固山兵向导入边”,被授为牛录章京。[597]满洲统治者对引导入边的蒙古授以世职,证明他们对战争的胜利起了重大作用。

除此之外,由于蒙古各部原与明王朝之间长期存在着贡赏互市关系,又有相当一批八旗蒙古以与明国议和开市,“有裨国计”,而被授予世职。

总而言之,天聪九年二月编立的蒙古八旗从社会组织方面讲,解决了旗下蒙古的生计问题,为战争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兵员、装备和给养;从军事组织方面讲,蒙古八旗不仅战斗力迅速接近满洲八旗的水平,而且在战争中还常常担负向导全军的特殊任务。编立蒙古八旗是满洲统治集团稳定在东北地区统治、增强国家实力的一项重要决策。蒙古八旗的创建史,是清王朝入关前政治制度、军事制度建设上饶有特色的一页。

七、汉军八旗

作为八旗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汉军,是在天聪中肇建而在崇德末才完备的,但溯其渊源则始于天命年间的汉兵。汉民披甲,编组成军,自成军政管理体系,经过了一个曲折反复的历程,它记录了广大汉族人民反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不屈不挠的斗争历史,反映了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这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对汉族统治政策的演变。

(一)努尔哈赤时代的汉兵

在满洲社会,阿哈(aha,奴仆)没有披甲当兵的权利,他们只能跟随主人出征,充当“库图勒”(kutule),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厮卒、跟役,在战争中或打草喂马、采薪烧饭,或协助家主抢掠人畜财物。八旗兵没有庞大的后勤系统,原因就是随征的库图勒们分别承担了这项工作。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汉兵的组建,也必须是从一部分归降汉人被承认为“伊尔根”(irgen)即“民”开始的。

汉人不堪阶级压迫越过辽东边墙逃往建州由来已久,其中最著名的人物刘兴祚就是万历三十三年(1605)投奔努尔哈赤的。但这批人数量毕竟很少,而且,他们在生活习俗、语言以至心理素质方面也满洲化了。汉人大量归顺满洲是在天命三年(1618)明金战争揭幕之后,这一年四月努尔哈赤偷袭抚顺得手,俘获人畜三十万,其中的人口一律设为阿哈,他们当然没有资格当兵。不过,在这次战役中,明军抚顺游击李永芳被迫归降,此外还有数以千计的汉入降附。对这一部分汉人,努尔哈赤没有作为战利品,而是编成了“一千民户”,“照过去尼堪国的旧制委任大小官员,归原来的官李永芳管辖”[598],迁往赫图阿拉。明末边将降金始于李永芳,而大规模编汉族降人为民户则自抚顺之役始。

此后,金军相继攻占清河、开原、铁岭等辽东城镇,天命六年(1621)又挥军南下,席卷辽河以东,翌年再克广宁、锦州、义州等辽西重镇。努尔哈赤最后虽然决策放弃辽西,但还是把那里的汉人驱赶到了辽东。以上各次战役,有明军大小将领如鲍承先、石廷柱、金砺、吴守进、王一屏、金玉和等降金,他们都成为日后汉军的重要骨干,同时又有大批汉人归降,他们同样被编为民户,并被征调从征,日后的汉军即滥觞于此。

与八旗“三丁披甲一副”的兵役制不同,辽东汉民实行的是二十丁抽一人当兵。天命六年七月,努尔哈赤晓谕汉民“计丁授田”规定“二十男丁内一人当兵”,[599]从当年年底开始,就按照《计丁授田谕》征兵比例抽调汉兵。[600]第二年年初,为准备进攻辽西,特降谕:“尼堪官员管辖四千人者,出兵二百……管辖三千人者,征兵一百五十,管辖二千人者,征兵一百。”[601]除征兵制外,在汉民中所实施的土地、赋役、行政管理制度也与八旗有别。

占领辽东之初,努尔哈赤任命“游击八员,都司二员”[602]管理汉民事务。八游击之上,以佟养性管辖辽东五卫汉民,李永芳管辖沈阳中卫汉民,刘兴祚管辖金、复、海、盖所谓“南四卫”汉民。八游击之下,又设千总、百总作为管民基层官吏。总之,努尔哈赤开始占据辽东的时候,给予了归降汉人以民的地位,从他们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看,其身份接近于满族国人(gurun),亦即牛录属员(jušen)。考虑到这些汉民与满洲的文化传统迥异,努尔哈赤也没把他们编入八旗。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汉兵,可以说是满洲统治者组建被征服民族的军队的最初尝试。不幸的是,这种尝试很快就失败了。

天命七年(1622)以后,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迅速激化,其原因错综复杂,但从根本上讲,是满族落后的生产方式与汉族先进的生产方式交汇之初不可避免的对抗,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民族隔阂使这种对抗呈现出极其残酷剧烈的形式。天命十年十月,努尔哈赤竟下令屠戮仇金的汉民,结果是火炎昆冈,玉石俱焚,而原来明朝的地主绅士、青衿生员首当其冲,遭到一场空前的浩劫。经过这次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幸存的汉民被强制编为庄屯,分隶八旗,给诸贝勒、大臣为奴。[603]绝大多数汉民沦为满洲奴仆,只有极少的汉民才被保护下来。在下达屠杀、编庄命令的同时,亲金的汉官被告诫说:“你们尼堪官员要各自收取各自的近亲,远亲勿得收取。若纳贿乱收,恐尔等脸面羞辱。”[604]佟养性、李永芳、石廷柱等汉官及其族属总算逃脱了被戮或为奴的噩运,但也分别隶属于八旗之下。天聪年间所谓“旧汉官”“旧汉兵”指的就是这些人。

随着努尔哈赤晚年对汉族政策的急转直下,辽东汉民大部分沦为八旗权贵的奴仆,因此,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汉兵也就销声匿迹,不复成军了。

(二)汉军的肇建

汉军肇建于天聪年间并不是偶然的,它是满洲统治集团为缓和汉族人民反抗而调整统治汉族政策的产物,也是皇太极加紧建设八旗炮兵兵种的必然结果。

首先,皇太极继任金国汗后,为缓和严重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被迫恢复了部分汉人庄奴为民。在这个前提下,汉兵才有可能复生。

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皇太极宣谕:“治国之要,莫先安民。”[605]针对天命末“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汉人每被侵扰,多致逃亡”[606]的情况,谕令将原十三名壮丁的庄屯缩小,满官一律按其世职,每一备御只分给八名壮丁、两头牛的一个庄屯,“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择汉官之清正者辖之”。[607]这显然是一种调和的办法,结果汉人仍然逃亡不止,以致第二年三月生员岳起鸾上书警告皇太极若不改弦更张,“恐我国人民散亡殆尽”[608]。但尽管如此,恢复部分汉人的民籍,并任命汉官直接管辖,毕竟显示出满洲统治集团开始调整努尔哈赤晚年错误政策的意向,这是广大汉人以逃亡为主要方式进行坚韧不拔斗争的结果。

在天聪前期对明王朝和察哈尔蒙古的各次战争中,又将部分汉人编为民户。天聪二年(1628)征察哈尔多罗特部,“俘获万一千二百人,以蒙古、汉人千四百名,编为民户”[609]。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首次入边大掠,“招降榛子镇,以其民半入编户,半为俘”[610]。翌年,和硕大贝勒阿敏屠戮永平、迁安等地汉官、汉民后,将他们的妻子分给士卒为奴,皇太极幽禁阿敏之后,特别下令“籍孤子嫠妇,编为户口,给以房舍衣食”[611]。天聪四年(1630)皇太极驻军永平等地时,明军将领孟乔芳、杨文魁、马光远等先后降附,他们是创建汉军旗时另一批重要骨干,因为归降在佟养性、石廷柱之后,所以称之为“新汉官”,其下汉兵称“新汉兵”。除战争中的降人陆续取得民籍之外,还有部分汉人奴仆通过其他途径开户为民,如天聪三年(1629)九月,金国首次开科取士,原为汗及诸贝勒包衣下及满洲和蒙古家为奴的明朝秀才三百余人,通过考试中式二百人,“尽皆拔出……免二丁差徭”[612],由国家以“别丁”偿还各家主的损失。至天聪中期,以旧辽东汉人复民籍者为主,会合其他来源,汉人民户下的壮丁当有数万之多,他们自然成为补充八旗兵力的重要来源。

其次,以皇太极为首的满洲贵族集团为笼络汉官,遂决定“别立旗分”,让汉人总理汉人军政事务。

努尔哈赤晚年下达编庄令之后,全部社会成员均隶于八旗之下,不仅汉人奴仆附名于家主户籍,就是少数有独立户籍的汉民、汉官也分拨八旗管辖。皇太极即位后,命部分汉人恢复民籍,分屯别居,以汉官管辖。但所有汉民、汉官仍分隶各旗,由八旗派出满洲官员分管。满官不再直辖汉民,汉民所受的侵扰似乎有所减轻,但他们的地位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天聪三年(1629)二月揭露了正黄旗管汉民千总科敛民间财物的事件,深入审讯后,却发现管汉民千总是无辜的,他的科敛是因为“本管官及笔帖式等至屯,供应不敷”,才被迫“敛民间食物以饷”那些贪婪的满洲上司们。由这一线索追下去,竟查出“正黄旗固山额真以下,皆攫取民间牲畜食物”,“且八旗皆然”,罪之不胜罪。[613]一般汉人贫民既受满洲上司的侵扰,又被本管汉官科敛盘剥,他们的处境自不待言,就是家有成百上千奴仆的汉官们,在满洲贝勒大臣之下,地位也同奴仆相差无几。天聪八年(1634)正月,皇太极追述汉官当时的处境时说:“初尔等俱分隶满洲大臣,所有马匹,尔等不得乘,而满洲官乘之,所有牲畜,尔等不得用,满洲官强与价而买之。凡官员病故,其妻子皆给贝勒家为奴。既为满官所属,虽有腴田,不获耕种,终岁勤劬,米谷仍不足食,每至鬻仆典衣以自给。是以尔等潜通明国,书信往来,几蹈赤族之祸。自杨文朋被讦事觉以来,朕姑宥尔等之罪,将尔等拔出满洲大臣之家,另编为一旗。”[614]显然,编立汉军旗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争取汉族上层人物的支持,扩大满洲贵族政权的社会基础,进而招徕明朝武将文臣的降附,推进一统天下的大业。

最后,汉兵之得以重建,是由于八旗兵对火器的迫切需要。

一般来说,汉人不善骑射,也不如满洲强劲善战,加以努尔哈赤对汉人猜忌甚深,因此,天命时期汉兵多充守台与驻防之任。但是,火器的制造与使用却是汉人独擅的长技。当明金战幕拉开的时候,明军不仅配备了鸟枪火铳之类的土造火器,而且也开始使用从西洋引进的佛郎机,以至号为“神器”的红夷大炮。努尔哈赤很早就想通过朝鲜取得一二火器,但并没有成功。对明开战后,八旗兵陆续缴获了一些明军大炮,由于军中缺乏足够的技术人才,先进的武器只当作信炮使用。[615]天命六年、七年,八旗迭克辽东、辽西重镇名城,清官书把八旗兵吹得神乎其神,其实,主要的原因是明军疲软涣散,将士离心,简直不堪一击。当然,努尔哈赤用兵如神也不能抹杀,他的攻城往往靠里应外合的智取,并没打过几次像样的攻坚战。到了天命后期,明将孙承宗、袁崇焕等已构筑起宁锦防线,明金军事形势遂有改观。天命十一年(1626)初努尔哈赤率军大举进攻宁远,宁前道袁崇焕凭坚城重炮固守,此役八旗兵屡攻屡挫,被西洋大炮杀伤无数,努尔哈赤无功而还,引为一生最大憾事,而明军土气大振,认为宁远大捷为“七八年来所绝无,深足为封疆吐气。”[616]天聪元年(1627)五月,皇太极再次率国中精兵围攻锦州、宁远,结果仍然遭到重创,领兵贝勒济尔哈朗、萨哈廉及觉罗拜山或死或伤,最后只好借口“时值溽暑,天气炎蒸”,为“悯念士卒”而撤退。[617]以上两次战役,八旗兵素来奏效的梯牌、楯车等战具和穴城穿道的战术全然无用,而明军“红夷”大显神威,以致八旗兵长期怵于攻城,闻炮丧胆。天聪二年(1628)一位不知名的汉官奏称:“野地浪战,南朝万万不能;婴城死守,我国每每弗下。”[618]对几年来战场上的变化作了概括的总结。为了扭转不利的形势,摧毁明军的坚城巨台,就必须学会制造和使用大型火炮,然而炼制火药,熔铸炮子、铸炮操炮,均非汉人莫属。因此,只有启用汉兵,组建一支炮兵部队,才能弥补精于骑射野战的八旗之不足。

总之,到了天聪中期,在原有汉兵的基础上组建汉军旗的条件已经具备了,汉军旗的肇建已经到了水到渠成的地步。但是,汉军旗编设的时间清官书却没有明确的记载,因此,近代以来清史研究者对此颇有歧议,[619]诸家之说虽未必尽是,但都对探索这一重要历史事件的历史真相做出了贡献。

要搞清汉军建旗的确切时间,首先必须明了汉军肇建的历史过程。

1. 至迟不过天聪四年,已经设置了管辖汉人军民事务的六甲喇额真。天聪五年(1631)十二月文馆儒臣宁完我奏称:“昨年副将高鸿中出管甲喇额真。”[620]天聪中期,汉官生员在奏疏中已习惯于将六甲喇与八固山并列,如扈应元奏称:“今我国设立六部,设立书房,又分为六夹喇、八固山。”[621]六甲喇额真首次正式亮相是在天聪六年正月,他们是副将石国柱、金玉和、高鸿中、金砺、游击李延庚、备御图瞻。[622]此六人俱为天命年间来归的旧汉官,由此推测六甲喇的基本成员是旧汉兵。

2. 天聪五年(1631)正月铸红衣大炮成功,敕谕佟养性总理汉人军民事务。据《清太宗实录》记载,天聪五年正月初八日,“造红衣大将军炮成。镌曰:‘天佑助威大将军。天聪五年孟春吉旦造。督造官总兵官额驸佟养性,监造官游击丁启明、备御祝世荫,铸匠王天相、窦守位,铁匠刘计平。’先是,我国未备火器,造炮自此始。”[623]由汉族工匠铸造的第一位红衣大将军炮自当十分粗糙,不能与明军的西洋红夷大炮相比。因为系仿“红夷”铸造,满文即称“hong i poo”,再回译成汉语时,为避讳“夷”字,则称“红衣大炮”。红衣大炮的铸成,不仅在八旗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直接促成了汉军旗的诞生。当年正月二十一日,即铸炮成功后不久,皇太极即敕谕佟养性:“凡汉人军民一切事务,付尔总理,各官悉听尔节制……尔亦当殚厥忠忱,简善绌恶,恤兵抚民,竭力供职。”[624]由此可见,总兵官佟养性有权节制八旗下所有汉官,他所总理者,既有军务,也有民政。佟养性,原为抚顺富商,“天命初年,见太祖高皇帝功德日盛,密输诚款,为明所觉,收置于狱。寻自狱中逃出来归,太祖嘉之,赐宗室女为婿,号曰‘施吾礼额驸’”[625]。曾经当过努尔哈赤间谍的佟养性对满洲的“忠忱”是毋庸怀疑的。天命时与他权势相埒的额驸李永芳这时已缄默不语,湮没无闻,而另一位旧汉官的领袖人物副将刘兴祚也已叛金投明,埋骨边关。在所有新旧汉官中,佟养性与满洲亲贵渊源最深,又是唯一总兵官级的大臣,选择他总理汉人军政事务绝不是偶然的。

3. 同年八月,《清实录》第一次记载旧汉兵携红衣炮出战,“施吾礼额驸旗”在《满文老档》中开始出现。《清太宗实录》记载,在围攻明军大凌河城之役时,皇太极于八月七日命令“总兵官额驸佟养性率旧汉兵载红衣炮将军炮当锦州大道而营”。[626]可见旧汉兵已成为主帅皇太极直接指挥的独立兵种——炮兵。《满文老档》天聪五年八月十三日条下记载:“施吾礼额驸旗(si uli efu gūsa)下一人攻台时中炮折足……”[627]“旗”原文用“gūsa”一词,与八旗的“旗”完全一致。不过,《实录》虽亦记此事,但与《老档》有所不同:“总兵官额驸佟养性部下卒一人攻台,中炮折足。”[628]

4. 天聪六年(1632)初首次检阅新编汉兵,“上幸北演武场阅兵。额驸佟养性率所统汉兵擐甲胄、执器械列于两旁。置铅子于红衣将军炮内,树的,演试之……赐养性……并赐六甲喇额真副将石国柱、金玉和、高鸿中、金砺,游击李延庚,备御图瞻,精兵额真副将石廷柱,步兵额真参将祝世昌……”[629]新编汉兵的数目,据当年正月二十二日佟养性所说:“目今新编汉兵,马步仅三千余,兵力似少,火器不能多拿。”[630]如果按“十丁编兵一名”[631]计算,汉兵六甲喇共有丁壮3万余,每甲喇约5 000丁,较之满洲甲喇编制要大得多。前面已经提到,这新编成的六甲喇汉兵是最受满洲统治集团信赖的所谓旧汉兵。

5. 天聪七年(1633)正月,《实录》中首见“旧汉兵一旗”:“(正月)甲辰,满洲八旗、蒙古二旗、旧汉兵一旗,各牛录额真等历任年久无过者,各依品级赏缎有差;其历任虽久而有过者,不赏。”[632]

6. 同年七月扩编汉兵:“命满洲各户有汉人十丁者,授绵甲一,共一千五百八十户。命旧汉军额真马光远等统之,分补旧甲喇之缺额者。”[633]佟养性在天聪六年初建议:“我国中各项汉人尚多,人人俱是皇上赤子,个个俱当出力报效,若果从公查出,照例编兵,派定火器,演成一股,有事出门,全拿火器,大张军威,无事归农,各安生理。”[634]这次扩编汉兵,就是接受了他的建议,从满洲家下人丁较多的各户抽调,这些家下人丁原系奴仆身份,许多当是旧辽东汉民,现抽出当兵,即开户为民,所以说是“一千五百八十户”。这一次增加了汉军绵甲1 580名,连同原有3 000余名,当近5 000之数。天聪七年的扩编汉兵,无疑是汉军八旗发展史上的一大事件,但不能据此证明汉军旗建于天聪七年。在上述记载中,所谓“分补旧甲喇”,是指旧汉兵六甲喇。马光远,原明朝建昌参将,天聪四年(1630)皇太极驻军永平,光远来降,擢为副将。光远资格较浅,但提升很快,天聪六年时已晋为总兵官,天聪七年初与佟养性联名上《申明下情奏》,[635]此后,佟养性不见记载,似已故去,而马光远屡屡单衔疏陈“汉营官兵”事务,[636]隐然以汉兵昂邦章京自居。《实录》记述“命旧汉军额真马光远等统之”,实际上承认了马光远的特殊地位。

7. 天聪八年(1634)五月,定旧汉兵名为汉军。上谕曰:“朕仰蒙天眷,抚有满洲、蒙古、汉人兵众。前此骑、步、守、哨等兵,虽各有营伍,未分名色……今宜分辨名色,永为定制”,定“旧汉兵为汉军”。[637]汉军,满文是“ujen cooha”,故汉军亦称“乌真超哈”“兀真超哈”“乌金超哈”等,都是满文的音译,其含义是“重兵”。所谓“重兵”即使用红衣大炮的炮兵,它是与“骑兵”(阿力哈超哈)和“步兵”(白奇超哈)等并称的一个特殊兵种。

以上简要地叙述了汉军肇建的过程,结论是:汉军一旗于天聪五年实际上已经诞生了,因为当时它已基本具备了作为军政合一组织的实质内容。第一,由总兵官佟养性总理军民一切事务。这样,“汉兵”或“汉营”就不单纯是一个军事组织,同时也具有行政、司法、社会等职能。当然,军事职能是首要的,正是先有了操纵火炮的汉兵军团,然后才有军政合一的“旧汉兵一旗”。第二,汉军一旗下辖六个甲喇,甲喇是汉军旗的基层组织。第三,按照“十丁编兵一名”的规制征兵。第四,战争或校阅时独立组成特种军团。当然,“汉军”一称是在稍晚的天聪八年才确定的,但这不影响汉军旗创建的时间。这里还要说明一点,《满文老档》和《实录》开始出现“gūsa”或“旗”这样的名称固然是我们认定建旗时间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gūsa”一词最初的含义是单纯军事性质的“军团”,[638]它先于八旗制度而出现,八旗建立以后,“gūsa”有时仍然仅指军事组织——军团。因此,“gūsa”或“旗”应该说仅仅是外在的形式,只有和内在的本质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总之,确定汉军旗肇建于天聪五年是有充分根据的。不过,汉军一旗建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还不能与满洲旗制相提并论。再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是汉军旗与八旗的关系没有完全解决,当然不是指战时,因为战时汉军组成独立的炮兵部队,直辖于领兵主帅,而在平时问题就复杂了,汉兵散归各旗后,很难实现统一领导。问题摆在满洲统治集团面前,如果承认汉军无论战时,抑或平时都具有独立的地位,那就无异于回到天命十年(1625)以前八旗之外存在汉族军民体系的状况,这当然是不能被允许的。上述问题在崇德年间的逐步探索中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三)汉军旗制逐步完备

崇德二年(1637)七月,分汉军为两旗。这是完善汉军旗制的一个重要步骤,《清太宗实录》记载如下:“分汉军为两旗。以昂邦章京石廷柱为左翼一旗固山额真,昂邦章京马光远为右翼一旗固山额真。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639]满洲统治集团之所以分汉军为两旗,并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直接原因是第二次侵掠朝鲜之役汉军见利攘夺,军纪败坏。七月十五日,即分编汉军前大约半个月的光景,皇太极召见汉官,当面训斥说:“行师之际,经朕告诫再三,尔等辄违朕训,反身先倡率,徇纵士卒,攘夺殃民,乱法滋甚……夫鹰犬无知之物,畜养日久,尚收其益;尔等人也,虚糜廪禄,毫无报效,曾鹰犬之不若耶!”[640]第二天内院大学士鲍承先特上本向皇太极提出整顿汉军的建议:“蒙皇上圣谕,令臣等赧颜无地,虽生犹死,实负洪恩。今汉营所立规矩不善,以致混乱军法,凡□知者惟一一陈之(按□为原缺字,当系‘臣’字)。汉固山内,一家有至三五百丁、七八百丁者,虽立牛禄拨什库所管,亦系□□(按似缺‘虚设’二字)。上至固山额真,下至牛禄拨什库,有势者□□□□者偏苦(按似缺‘得利,无势’四字),是何法纪!所因者何?只因石总兵□□(按似缺‘所定’二字)之旧规,不以火炮为重,纵肆掳掠,慢无禁治,□(按缺‘苦’字)乐不均,人心不鼓,所以误事。今汉营兵丁,原□(按似缺‘蒙’字)皇上恩养,其骑射胆略,素不精锐,若用之火□□□(按似缺‘器,乃其’三字)长技,若用之冲锋破敌,臣恐误国损威,□□□(按似缺‘致干犯’三字)重法,何偿我国之声名?……□□(似缺‘明国’或‘南朝’二字)民有州县卫所,兵有营哨司队。如我国有□□(按似缺‘固山’二字)、有家喇额真、有牛禄额真。今我国汉营□□□(似缺‘既非我’三字)国规矩,又不是蛮子规矩,所以令人难守其□□(按似缺‘制。臣’二字)愚见,将官下人丁照满洲规矩,每三百编□□□(按似缺‘一牛禄’三字),照满洲披甲兵丁之数,人人挨查,苦乐均平……今我国渐大,人众炮多,然马步兵丁近万口,分为两营,不惟行走利便,抑且药炮易于看□(按似缺一‘管’字)。出兵蛮子,固山兵丁不可令其散抢……”[641]鲍承先的将汉军“分为两营”和“照满洲规矩”编牛录的建议很快被皇太极采纳了,因为鲍承先确实击中了汉军长期以来组织上存在问题的要害。

崇德二年(1637)七月以前,汉军一旗作为军政合一的组织,既统军又管民,其组织系统是固山之下设六甲喇,甲喇之下“虽立牛禄拨什库”,但并没有照八旗之例编为正式牛录。所以鲍承先说汉军既不同于明朝的州县卫所,也不同于满洲固山—甲喇—牛录层层统辖的旗制。从当时的情况看,六甲喇之下的汉族军民集中住在大小屯堡里,屯堡成为汉军旗下最基层的军政合一的组织。天聪七年(1633)总兵官马光远奏称:“兵有编就壮丁,不许私自更换,马有买就壮马,不许闲骑瘦损……合无每月责令各管屯将官赴屯查看一次,兵马强壮何如?器械整饬何如?田地耕种何如?好的加意收拾,不好的即时改换,务要人马精强,不许任便瘦损。此便兵便农之实政也。”[642]从这一段话不难看出汉民聚居的屯堡具有组织农业生产、军事训练、驻防出征等项职能。不过,屯堡与满洲牛录不同,它没有统一的规制。多则八九百人,少则一二百丁。[643]从现有的记载来看,屯堡之外早在天聪初年以来,便开始编组汉军牛录了,至崇德二年以前,至少编成了31个汉牛录,其中天聪四年2个,七年2个,八年18个,九年3个,无具体年限,浑言天聪年间编立者5个,崇德元年1个。[644]这些牛录虽具牛录之名,但与规制比较统一的满洲牛录不同,属下人丁多寡不一,如甲喇章京张大猷所管长滩堡、小马头堡两处壮丁合编的一牛录有丁400余名,而佟三的牛录则有丁多达900余名。六甲喇下的多数屯堡在崇德二年之前只是由所谓“管屯将官”统辖,连牛录之名也还没有。无论已编牛录,或未编牛录,二者之间并无实质上的差别,正如鲍承先所讲的,虽立牛录拨什库,也并不按满洲牛录例,查丁派差,披甲当兵。一到战时,也不像满洲牛录那样有组织地抢掠,照约定俗成的规矩均分,结果是将官们手下兵强马壮,得利最多,从汉军整体看则军纪涣散,苦乐不均。

皇太极决定汉军“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这是八旗汉军史上一项实质性改革。《清太宗实录》的撰写者没有记述汉军旗肇建于何时,似乎是认为崇德二年以前的汉军还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旗制。当然,汉军旗仿照满洲例编牛录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但崇德二年毕竟朝着这个方向迈出了决定性一步。

分汉军为两旗,在汉军发展史上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从天聪七年汉军5 000甲士,至崇德二年“马步兵丁近万”,四年间,兵数翻了一番,这是促成汉军分为左右翼二旗的直接原因。更重要的是,满洲统治集团已经探索到了削弱汉军旗独立倾向的路子,从此以后,汉军旗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使汉军如同蒙古八旗一样,各旗从属于同一旗色的满洲旗分,汉军八旗旗制也最终完备了。

崇德四年(1639)六月,继分汉军为两旗后,又析“二旗官属兵丁为四旗,每旗设牛录十八员,固山额真一员,梅勒章京二员,甲喇章京四员”[645]。以马光远为两黄旗属下汉军的固山额真,石廷柱为两白旗属下汉军的固山额真,王世选为两红旗属下汉军的固山额真,巴颜为两蓝旗属下汉军的固山额真。汉军旗二分为四,带有毫不掩饰的削弱马光远、石廷柱权力的意味。在这之前六天,皇太极把众汉官召到笃恭殿,历数马光远、石廷柱的罪状,责备他们攻锦州、松山时先令士卒马匹从盛京驮去炮子,又将未用尽炮子驮回,“岂非恐伤城中汉人乎?”又提起头一年汉军筑路殊属草率:“岂非恐道路完好,红衣炮易于运攻明国乎?”在一连串的诘责之后,皇太极气犹不能消,更翻出了天聪三年(1629)的老账,数落石廷柱征明时为前哨,“反被敌杀我兵二人”[646]。刑部按皇太极的旨意,很快拟马光远“应论死,罚赎”,石廷柱“应籍家产三分之一”。[647]就在同一天,宣布了“赦廷柱、光远罪,分二旗官属兵丁为四旗”的上谕。[648]

崇德七年(1642)六月,再析汉军四旗为八旗,以祖泽润为正黄旗汉军固山额真,刘之源为镶黄旗汉军固山额真,吴守进为正红旗汉军固山额真,金砺为镶红旗汉军固山额真,佟图赖为正白旗汉军固山额真,石廷柱为镶白旗汉军固山额真,巴颜为正蓝旗汉军固山额真,李国翰为镶蓝旗汉军固山额真。至此,八旗汉军旗制大体完备。

第一,确定了汉军八旗的旗纛。

满洲八旗以黄、红、白、蓝为旗色。天聪五年(1631)旧汉兵一旗独立后,自不能与八旗旗色混淆,故执绿旗。绿,亦称元青或青,满文是“niowanggiyan”。天聪九年(1635)五月,以多铎为帅,率偏师趋宁远、锦州之间,以牵制明关宁劲旅,是役汉军随征,《满文老档》记录这一战役过程时,在“乌真超哈固山额真昂邦章京石廷柱”上加“青纛的”几个字。[649]改汉军为两旗时,“两旗纛色皆用元青”[650],即仍执绿色大纛。析汉军两旗为四旗时,改两黄旗汉军用元青镶黄边旗纛,两白旗汉军用元青镶白边旗纛,两红旗汉军用元青镶红边旗纛,两蓝旗汉军用纯元青旗纛。[651]析汉军四旗为八旗时,《实录》虽未记载旗色的变化,实际上,八旗汉军当各用本满洲旗旗纛。绿旗作为汉族军队标志的时代暂告结束,入关以后,绿旗再度启用,不过,它留给了八旗之外新招降的汉人部队。八旗汉军旗纛的演变形象地反映出汉军从一个带有相对独立性的军政合一团体逐步分隶于满洲八旗的曲折过程。

第二,确定了汉军人员的旗籍。

汉军独立成旗之前,汉族军民的旗籍是单一的,即由所隶的旗分来决定。天聪五年(1631)以后,汉军人员便出现了双重旗籍问题,他们既是汉军旗人,同时又是原属满洲旗人,不过,在人们的观念中,汉军人员的旗籍仍决定于所隶的满洲旗分。例如汉军总兵官马光远在天聪六年(1632)的两件奏疏中,分别自称“蓝旗总兵官”[652]和“正蓝旗总兵官”[653],他并不因自己是汉军旗人而否认原属旗籍。至崇德七年(1642)汉军旗制确定,无论形式上,或内容上,汉军人员双重旗籍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他们的旗籍即为某某旗汉军,或汉军某某旗。例如孟乔芳是镶红旗汉军,满文就是“kubuhe fulgiyan i ujen cooha gūsa”(镶红色的汉军旗)。孟乔芳于天聪四年(1630)降金,即隶镶红旗,及汉军八旗旗制定,遂为镶红旗汉军。

第三,汉军八旗编组牛录的工作基本告成。

崇德二年(1637)汉军两旗开始仿满洲例编牛录,但二年至六年的四年间,新编汉军牛录不过13个。崇德七年(1642)情况为之一变,当年即编成99个牛录,超过前此历年所编汉军牛录总数的一倍以上,占清入关所编全部汉军牛录162个的55%。

崇德七年汉军牛录激增的原因是,松锦大战后祖大寿等部明降军大量输入八旗汉军。清军围困锦州祖大寿军达数年之久,遭到极其顽强的抵抗,因此松山、锦州、塔山被克取后,实行残酷的屠戮军士丁壮的政策。侥幸生存的有:松山叛将夏承德部下男妇幼稚共1 863名(口)[654],锦州总兵祖大寿妻子奴仆及部下官属兵丁户口4 580名[655],杏山投降官民6 838名[656]。皇太极命“以锦州、松山、杏山新降官属兵丁分给八旗之缺额者,其余男子、妇女、幼稚共二千有奇,编发盖州为民”。[657]祖大寿等部明降军至少有数千官兵编入了新建的汉军八旗。

崇德七年汉军牛录激增的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天聪五年(1631)明金大凌河城之役降附的明军官兵在这时开始正式编为牛录。大凌河城祖大寿部明军素有善战之名,天聪五年冬剃发归降的有11 682人,[658]其中副将以下张弘谟、祖可法、祖泽润、张存仁、刘天禄、韩大勋、裴国珍、孙定辽、杨华征、李云、薛大湖、陈邦选、邓长春等多员,不乏明达足智之士,能征敢战之将。对大凌河降人如何处置,金国统治集团内部众议纷纭,皇太极为此颇费斟酌,最后决策将大凌河降人中“都司、守备等百余员俱付旧汉官收养,其军士分定河东、河西,以河西人归于八旗旧汉民内,以河东自辽东逃去之人,给还原主”[659]。大凌河降人因此均享有民的权利,副、参、游、都、守各级军官在物资匮乏的情况下受到了较好的照顾。但满洲贵族对大凌河降人猜忌甚深,防范甚严,明朝方面搜集到了这样的情报:皇太极将降人中“副参游都以及中千把等官留在沈阳,一日两点。及过了年,即收拾兵马往宣大去与插酋(按指蒙古察哈尔林丹汗)厮杀……奴性多疑,恐中国将官在沈阳家住不便,要尽带西行亦不便,故止带副将随行,留参游都守等官于家,以便提防之意”[660]。出于戒备之心,降人中士卒丁壮并未编为牛录,像旧汉民那样披甲上阵。松锦大战后,明清双方实力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皇太极写给崇祯皇帝的信中说:“迩来我军每入尔境,辄克城陷阵,乘胜长驱,若图进取,亦复何难?”[661]表现出坚定的自信心。崇德七年(1642)析汉军为八旗后一个月,皇太极谕令:“大凌河各官,俱寻保举之人,与旧人一体,出征上阵,或有妥靠之人,可越旗保举。”[662]经过十年之久,满洲统治者才解除了对大凌河数以万计明军将官军士的监护防范,采取了“新旧一体视之”[663]的政策。曾为明王朝倚为干城的辽东精兵,遂化为皇太极的八旗劲旅。

从天聪初年开始编组汉军牛录,至雍正末乾隆初,在一个世纪中间,共编汉军牛录270个(其中两黄、正白所谓“上三旗”每旗五参领,每参领八佐领,镶白、两红、两蓝“下五旗”每旗五参领,每参领六佐领)。入关前所编的162个牛录占了总数的60%。[664]可见,八旗汉军的中坚形成于入关之前。从这个意义上讲,汉军八旗旗制完备最重要的一个标志是崇德七年增编汉军牛录。

(四)汉军八旗在清开国史上的重要地位

崇德七年(1642)六月,经过长期准备,汉军八旗终于编设完竣,成为清代国家根本——八旗的三大支柱之一。除皇室、王府属下包衣汉人,民间满洲、蒙古家下奴仆以及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沈志祥属下军民人口之外,清王朝版图内全部汉人悉数归入了汉军八旗。数以万计的汉族军民正式入旗,对满族的壮大和清王朝的兴起具有特殊意义。

第一,为正在形成的满族共同体输入了大量新鲜血液。

满族是16—17世纪之际开始形成的新的民族共同体,它以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为主干,陆续融合了东海女真、黑龙江索伦以及汉、蒙等其他民族的成员。汉族与满族在经济生活、语言文字、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迥然不同,后金征服辽东汉民后,就面临着如何统治这个坚决维护自己个性的异民族的严重问题。努尔哈赤考虑到汉民人数众多,且与满洲有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没有采取将被征服部族纳入八旗的做法,允许汉民于八旗之外自成军政体系。不过,对汉人的上层人物,他还是通过联姻的方式加以笼络。李永芳娶贝勒阿巴泰之女为抚西额驸,佟养性娶宗室女号施吾礼额驸,固然都是着眼于政治,其中也寓有民族同化的含义。皇太极即位后,继承了其父晚年将国中汉人全部隶于八旗的现状,又逐步调整过去对汉族的错误的政策,他开始认真探索一条使辽东汉民以及陆续来归汉民满洲化的途径。他曾就入边掠明所得俘获多寡发表议论说:“金银币帛虽多不足喜,惟多得人为可喜耳!”“财物用之有尽,人岂能尽乎?若得一二,俱为国家党类,其所生诸子,亦俱为我满洲矣!”[665]可见他对同化汉人是充满信心的。至于如何同化汉人。贝勒岳托献策以八旗贝勒、官员之女及贝勒庄头(这些人多是已满洲化的汉人)之女下嫁汉人降附官兵。他说:“使其妇翁衣食与共,虽故土亦可忘也。”皇太极“嘉纳”此议。[666]在同化汉人思想主导下,满洲统治者采取了切实的措施,把原来附于八旗的汉民,编制成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组织等方面与满洲八旗相仿的汉军八旗。尽管这部分汉人的满洲化刚刚开始,尽管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满人受到了汉族诸多影响,但汉军旗人,特别是入关前已入旗的汉军旗人的民族成分为满族是不应该成问题的。[667]

以辽人为主的广大汉族人民通过汉军这一渠道,汇入了正在形成中的满族共同体,为满族输送了大量新鲜血液。汉军的组建,提高了满族的素质,也削弱了汉族的反抗意识。在中国历史上,汉族一向以自己光辉的历史和悠久的文化自豪,他们也曾被外来民族侵袭过,征服过,但随着岁月的推移,征服者或退出这块令他们胆战心惊的土地,或者留下来与汉人融合成了一个民族,而汉族却从来没有失去自己的个性。当然,局部地区也有例外的情况,我们可以举出17世纪上半叶数以万计的汉人融合到了满族之中,这部分人及其子孙后代以旗人自居,而满人也认为汉军是八旗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引人注目的历史现象固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但它雄辩地证明,满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一个胸襟博大、气度恢宏的优秀民族。

第二,汉军的组建极大地增强了八旗的战斗力。

在早期满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一个严重的矛盾就是对外急遽扩张受到本身人力资源不足的制约,兵源不足尤感迫切。为解决这一矛盾,满洲统治者实行高额征兵制,又从东海诸部、黑龙江索伦中大量招携同一语音的族人补充不断减员的满洲八旗。不过,要满足战争需要,仅仅靠满洲族人显然是不行的。汉军创建时,马步3 000余人,两年后增至约5 000之数,至分汉军为两旗时,马步兵丁已万余人,崇德七年(1642)汉军旗制完备,人数又当有成倍增长。从牛录数目看,崇德四年(1639)时有72牛录,[668]而入关前汉军牛录已超过160个。仅以兵力而论,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和三顺王军堪称清初比肩并列的四大武装力量,而汉军独擅的威力巨大的红衣大炮更使八旗兵成为骑、步、炮兵种齐备的当时中国战斗力最强的军队。

明朝自泰昌、天启年间开始输入最新式的西洋火器——“红夷大炮”,目的就在于扭转辽东战局的颓势。明金宁远之役,明方红夷大炮首奏奇功,继而又在锦州、宁远用红夷大炮击败即位未久的皇太极。此时八旗尚无像样的火器,在当时最先进的武器西洋大炮方面,明军处于绝对优势。天聪五年(1631)初金国仿造红夷大炮成功,随即组建专门操纵火炮的汉军,当年秋天大凌河城之役,刚刚组建的汉军用红衣大炮击破城外战略要点“于子章台”,为取得战役胜利起到了关键作用。《清太宗实录》为此大书特书:“是台(于子章台)峙立边界,垣墙坚固,我军连攻三日,发红衣大将军炮,击坏台垛,中炮死者五十七人。台内明兵,惶扰不能支,乃出降。是台既下,其余各台,闻风惴恐,近者归降,远者弃走,所遗粮糗充积,足供我士马一月之饷。至红衣大炮,我国创造后,携载攻城自此始。若非用红衣大炮击攻,则于子章台必不易克;此台不克,则其余各台不逃不降,必且固守;各台固守,则粮无由得,即欲运自沈阳,又路远不易致。今因攻克于子章台,而周围百余台闻之,或逃或降,得以资我粮糗,士马饱腾。以是久围大凌河,克成厥功者,皆因上创造红衣大将军炮故也。自此凡遇行军,必携红衣大将军炮云。”[669]大凌河畔的炮声宣告了汉军正式登场,从此八旗兵种构成发生了根本变革,长于野战的满蒙骑兵得到汉军火炮部队的辅翼,八旗整体作战能力极大加强了,明军原有的火炮优势开始发生逆转。崇德六年(1641)开始的松锦大战是对汉军实力的一次严峻考验,汉军的红衣大炮不仅用于攻城,而且在野战中与明军火炮对攻。崇德七年(1642)四月汉军列红衣大炮轰击塔山城,“城崩二十余丈”[670],满洲八旗蜂拥而入,尽歼守军7 000人。随后汉军移炮于杏山城北,“击毁城垣约二十五丈余”[671],明军开城门乞降。塔山、杏山的攻克,显示了汉军强大的攻坚能力,皇太极加紧督促铸造更多的红衣大炮,连同松锦大战缴获的明方大炮,清军不仅在野战方面早已超过明军,而且在攻城火器方面也占有优势。崇德八年初,明军关宁守将无限感慨地回顾了双方实力对比的消长:“我之所以制酋者,向惟火器为先,盖因我有而酋无,故足以取胜。后来酋虽有而我独多,犹足以侥幸也。今……酋铸百炮而有余,我铸十炮而无力……倘奴以全巢来攻……排列大炮百位,一齐攻打,城非铁壁,人非铜柱,能当此火力乎?”[672]宁远之役明军独擅火炮之长技,到松锦之战后,明方承认清军已“十倍于我之神器矣”[673]。其间不过20年,仅就火器优势的转换而言,清军从无到有,后来居上,明军每况愈下,束手待毙。皇太极大胆启用汉人铸炮操炮,并别出心裁地练就一支由汉人组成、汉人指挥的火炮部队。这样,在清入关前夕,八旗已完全具备了进一步征服整个中国的能力。

顺治元年(1644)清兵入关,八旗汉军随同八旗满洲、蒙古转战南北,六月镶红旗汉军固山额真金砺随本旗满洲固山额真叶臣入山西追击大顺军,至太原“督本旗兵以红衣炮攻克其城”[674]。十二月,豫亲王多铎率八旗与大顺军战于潼关,二十二日清兵距“潼关二十里立营,候红衣炮军”,翌年正月九日,“红衣炮军至,十一日遂进逼潼关口,贼众(指大顺军)凿重壕,立坚壁,截我进师之路,于是举红衣炮攻之。贼众震恐,我军相继冲入,诛斩无算”[675],遂克潼关。尔后多铎率大军经河南转趋扬州,南明江北督师史可法据城固守,多铎以“大炮未至,屯斑竹园”[676],没有立即攻城,四月二十五日红衣炮军至,始发炮轰击,城西北隅崩陷,清军拥入。此后克江阴、昆山、常熟等城,汉军皆以红衣炮摧坚陷阵。可以这样说,汉军的组建,从根本上改变了八旗原来以野战为基点所形成的战略战术,红衣大炮为清王朝轰开了一统天下的坦途。

第三,汉军为新兴的清王朝培养了大批文武兼资的军政人才。

汉军八旗主要将领降附满洲的时间先后不一、情况各异,但把他们作为整体观察。可以发现以下共同的特点。

其一,与满洲贵族集团的关系极为密切。

上面已经提到首任汉军固山额真佟养性,原为抚顺富商、辽东望族,建州初兴,他即向努尔哈赤密送情报,以后越狱逃往建州,深得努尔哈赤信赖。继任汉军左翼固山额真石廷柱,原为明军广宁守备,天命七年(1622)与其兄石国柱、石天柱及孙得功、郭肇基等人将广宁城献给金兵,努尔哈赤大喜过望,说:“今所在多向明朝,尔独近我,以广宁城降,深为可嘉。”[677]再来看汉军首任八固山额真:祖泽润为总兵祖大寿从子,官副将,大凌河城之役降金;刘之源原系镶黄旗满洲包衣[678];吴守进当努尔哈赤时即授参将世职,初设六部为首任户部汉承政;金砺原为明武进土,任镇武堡都司,于广宁之役率众归降[679];佟图赖为佟养真之子,天命四年(1619)养真率族众降附后金,天命六年(1621)金军下辽东,养真被派往镇江城镇守,为毛文龙所获,“抗节不屈,遂被杀”[680],称得上清王朝的忠臣烈士,佟图赖之女后嫁顺治皇帝,为孝康皇后,即康熙皇帝生母;石廷柱已如上述;巴颜,其父李永芳是第一个归降后金的明王朝高级官员;李国翰,其父李继学,原为萨尔浒之役时随经略杨镐的商人,曾将明军军情密报后金,努尔哈赤收李国翰为亲近侍卫,赐号“墨尔根”,在满洲社会中,通称国翰为“墨尔根虾”。[681]其他汉军主要将领与佟养性之流大同小异。总的来说,他们的叛明降金绝大多数出于自愿,而且当时满洲刚刚崛起,明运虽衰,但包括努尔哈赤在内,都不敢相信日后能代明而入主中原,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投诚,受到满洲贵族集团的珍视,除给以高官厚禄之外,还通过与满洲贝勒大臣联姻及选取他们子弟为侍卫的方式,密切了彼此的感情,使这些人不仅与满洲贵族集团的命运休戚与共,而且从生活习俗直到心理素质也与满洲水乳交融了。日后也确实有相当多的汉军人员通过不同渠道改为满洲籍,如康熙年间,佟图赖族属在正蓝旗汉军十二佐领、镶红旗汉军三佐领,共计壮丁8 431名[682];石廷柱族属在正白旗汉军五佐领,壮丁3 252名[683],经议准,俱改为满洲籍,只是这万余壮丁仍留在汉军旗下,以免汉军人丁骤减,失去均衡。

作为武将,他们在满洲社会中地位极为优越——这是八旗汉军将领的第二个特点。

通过不同途径汇入满洲社会的汉人,可划分为民与奴两个等级,就民而言,又可区分不同的阶层,其中汉军将领身份最尊贵,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原因之外,主要因为他们都出身武将,入旗后又担任军职。天聪年间,佟养性、石廷柱、马光远、王世选已被授为总兵官(后改称昂邦章京)世职,这几个人还可以说有军功或投诚之功,而大凌河城之役阵前投降的明军武将则无功可言,也统统“照原衔分别授职”[684],并赐以世袭敕书,原锦州副将祖泽润为昂邦章京,其他原锦州、前屯卫等城副将祖可法、祖泽洪、张存仁、孙定辽、韩大勋、邓长春、裴国珍、李云、陈邦选、曹恭诚等为梅勒章京,在大凌河城之役被俘获的原明遵化副将薛大潮也被授为二等甲喇章京。这样,汉军的各级将领都有较高的世职,从而可以按世职享有与满人相近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特权。汉军将领世职之高与得来之易同汉族文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天聪年间,文馆儒臣宁完我、鲍承先的世职不过参将,范文程仅是游击,崇德初年,范文程任内秘书院承政,大学士衔,鲍承先亦系内院大学士,二人的世职仍为二等甲喇章京,直至顺治二年(1645)定鼎燕京后,才以文程“开国著劳,加世职为三等梅勒章京”[685]。汉族文臣对清开国的勋劳不亚于八旗汉军诸武夫,而文臣建树之大,又莫过于范文程,他所得酬报不过如此,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了。

汉军将领与满洲统治集团关系密切,最受优宠,因此,他们对清王朝忠心耿耿,殚精竭虑,其中不少人成为清初业绩卓著的军政人才,对开创清朝一统天下立下了汗马功劳。皇太极即位后,虽然屡次派大军入边掠明,但决定明清命运的战场却在山海关外的辽西走廊,因此,宁、锦一带明清之间的战略决战势在必发。崇德六年(1641)七月,锦州、松山战云密布,熟谙这一带形势的石廷柱在七月二十三日上疏分析锦州为明清两军必争之地,八、九月间秋凉之后,明军主力“必与我国并力一战”[686]。三天以后,即七月二十六日,明蓟辽总督洪承畴率吴三桂等八总兵、步骑13万在宁远誓师,进援锦州,证实了石廷柱的预见。在七月二十三日的奏疏中,石廷柱还设想了战局发展的几种可能,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明援兵从宁远至松山,带来行粮不过六七日,若少挫其锋,势必速退。或犹豫数日,亦必托言取讨行粮而去。我军伺其回时,添兵暗伏高桥,择狭隘之处,凿壕截击,仍拨锦州劲兵尾其后,如此前后夹攻,糗粮不给,进退无路,安知彼之援兵不为我之降众也?”[687]松锦之战的进展恰如石廷拄的上述设想,八月二十日明军屯粮所在的笔架山为清军袭占,松山洪承畴大军所持之行粮仅能支持数日,一些将领斗志消沉,主张回宁远支粮再战,于是13万援军在仓皇退却时为清伏兵歼灭大部。有趣的是,连明军主帅洪承畴的下场也早让石廷柱料定了,石廷柱说:“洪承畴……纵得逃还,不过东市就诛而已,彼思我皇上恩养三王及凌河官属兵丁,或亦来投我国,未可料也。”[688]在松锦之战前夕,石廷柱对战机、战局进展及结局的分析,对清军主帅皇太极显然有特殊重要的参考价值。《清太宗实录》全文收录石廷柱一疏,官修史书石廷柱传记均载其崇德六年七月“上困锦州策”“条奏困锦州事宜”,[689]可见石廷柱在明清战略决战——松锦之战中的非同寻常的贡献。

顺治元年(1644)摄政王多尔衮率清军入关占领北京后,把战略重点放在平定直隶、山东、山西等地区,以稳定京畿,为消灭李自成大顺军、南明弘光政权奠定后方基地。汉军固山额真石廷柱、佟图赖率本旗汉军随正蓝旗满洲固山额真巴哈纳抚定山东。汉军固山额真李国翰、刘之源、祖泽润被派往剿平畿南反清武装,尔后,八旗汉军又随正红旗满洲固山额真叶臣略定山西。当年十月,豫亲王多铎率大军南下,经河南入陕西,追击李自成军,翌年,多铎军移师江南,消灭了南明福王、鲁王政权,河南、三江、闽浙等省大体平定,是役,固山额真佟图赖、吴守进率本旗汉军随多铎转战大江南北。顺治三年(1646)后,战事中心转移到湖广一带,大顺军余部与南明武装联合抗清,清廷派勒克德浑率师征湖广,固山额真金砺、刘之源随征。此后,佟图赖、刘之源又协助郑亲王济尔哈朗平定湖南。顺治八年(1651),大西军余部与南明桂王政权合师北拒,四川、云贵地区军情紧急,李国翰以偏师助吴三桂由陕西进征四川。八旗汉军诸将除随征各地外,还被任命为各地驻防将军,镇守要害城镇。至于汉军将领在清初出任部院尚书、侍郎及地方督抚提镇者,更是数不胜数。如果说文馆、内三院是清初汉文臣的摇篮,那么,汉军则为汉武将的渊薮。满洲统治者善待汉族上层人物,卒收底定中国的大功,汉军文臣武将也多能殚精竭虑,报效主恩,成为所谓“从龙丰沛旧臣”[690]。不过,满洲皇室对汉军上层虽优宠有加,但从心里不过以奴仆鹰犬畜之,力图把他们培养成忠顺驯服、强悍得力的奴才总管,在这样环境里发迹的汉军头面人物们也处处以奴才走狗自居,专以邀取新主恩宠为荣,这对清初吏治的败坏,乃至士风的颓丧沉沦所系匪浅,不容忽视。


附记:《清初八旗制度》一文原系张晋藩、郭成康合著的《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之第三章《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在《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后记》已说明:“本书第一、二、三、四章由郭成康撰写”(见该书第599页)。


[1]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第六册,第2228页。

[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丙申年二月,潘喆、李鸿彬、孙方明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

[3]《满洲实录》卷二,丙申年二月,中华书局,1986。

[4]《明神宗实录》卷五二八,台北“史语所”校印,1962。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历朝八旗杂档》。

[6]昭梿《啸亭杂录》卷二,“何温顺公”,中华书局,1980。

[7]《满洲实录》卷一,癸未年。

[8]《清文鉴》释“jušen”为“满洲臣仆”,这是“jušen”的后起义。《清文汇书》的注释是与“jušen halangga nilalma”同,即“与姓诸申的人同”。按“jušen”原是女真人的自称,天聪九年改女真旧称为“满洲”,“jušen”遂降为贝勒“所属人员”。此时纂修的《满洲实录》即以“属人”“户口”“编氓”的含义来使用“jušen”。

[9]《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辛丑年正月;《满洲实录》卷三,辛丑年,是年;《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三,辛丑年,是年,中华书局,1986。

[10]《历朝八旗杂档》276号,“镶蓝旗满洲佐领原由档”。

[11]《历朝八旗杂档》276号,“镶蓝旗满洲佐领原由档”。

[12]《历朝八旗杂档》276号,“镶蓝旗满洲佐领原由档”。

[13]《历朝八旗杂档》276号,“镶蓝旗满洲佐领原由档”。

[1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癸巳年九月。

[1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戊戌年正月。

[1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己亥年三月。

[17]《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18][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清初史料丛刊》,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第24页。

[19]《建州纪程图记》,第25页。

[20]《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辛丑年正月。

[21]《满洲实录》卷三,辛丑年,是年。

[2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辛丑年正月;《满洲实录》卷三,辛丑年,是年;《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三,辛丑年,是年。

[23]《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甲申年六月。鹅儿古尼、鹅尔古尼及下文鄂尔果尼是同一人,引自不同文献,保留原译名。以下类似情况,均同此处理。

[24]《满洲实录》卷二,甲申年六月。

[25]《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甲申年九月。

[26]《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甲申年九月。

[27]陈佳华、傅克东《八旗建立之前满洲牛录和人口初探》,《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1期。

[28]陈佳华、傅克东《八旗建立之前满洲牛录和人口初探》,《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1期。

[29]《清史稿》卷二二七,《雅希禅传》,中华书局,1977。

[30]《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31]转引自陈佳华、傅克东《八旗建立之前满洲牛录和人口初探》。

[32]转引自陈佳华、傅克东《八旗建立之前满洲牛录和人口初探》。

[33]转引自陈佳华、傅克东《八旗建立之前满洲牛录和人口初探》。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第四卷,第110页。

[3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辛丑年正月。

[36]《清史稿》卷二二三,卷末“论曰”。

[37]重译《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四,天命八年六月初九日,《清初史料丛刊》,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

[38]《清史稿》卷二二七,《常书传》。

[39]《八旗通志初集》卷七,《旗分志七》,“镶白旗第三参领六佐领布哈图牛录”,“第三参领十佐领常舒牛录”,台北学生书局,1970。

[40]《清史稿》卷二二七,《康果礼传》。

[41]《历朝八旗杂档》276号,“镶蓝旗满洲佐领原由档”。

[42]《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43]《八旗通志初集》卷三,《旗分志三》,“镶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二佐领”。

[44]《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45]《八旗通志初集》卷六,《旗分志六》,“正红旗满洲第五参领第三佐领”。

[46]《历朝八旗杂档》276号,“镶蓝旗满洲佐领原由档”。

[47]广禄、李学智译注《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第一册“荒字档”,第二册“昃字档”),台北“史语所”,1970。

[48]《满文老档·太祖》卷三,癸丑年六月。

[49]《满文老档·太祖》卷一,己酉年三月。

[50]《满文老档·太祖》卷三,癸丑年。

[51]《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十二月二十日。

[5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乙卯年十一月。

[53]《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十二月二十日。

[54]《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十二月二十日。

[55]《满文老档·太祖》卷五,丙辰年正月初一日。

[5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癸巳年九月。

[57]《(乾隆)大清会典》卷九五,《八旗都统·旗制》,《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9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58]罗振玉编《天聪朝臣工奏议》,天聪七年正月十九日,马国柱《请更养人旧例及设言官奏》,潘喆、李鸿彬、孙方明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

[59]《满文老档·太祖》卷一八,天命六年闰二月二十日。

[60]《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十月壬子,中华书局,1985。

[61]《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八,天命八年四月初一日。

[62]《(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七一,《八旗都统·编旗设官》,《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0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63]《建州纪程图记》,第23页。

[64]《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荒字档》),“附录二”,第27页。

[65]《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八册,第3146页。

[66]蓝色,满文是“lamun”;青色,即绿色,满文是“niowanggiyan”。

[67]《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五,天命七年二月初五日。

[68]《(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七一,《八旗都统·编旗设官》。

[69]据前人研究,乾隆重绘本《满洲实录》所据的底本系天聪末年成书的《太祖实录图》,乾隆重绘本除文字稍有润饰外,记事并未增删。

[70]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民国二十一年(1932)版本。

[71]《满洲实录》卷四,乙卯年。

[72]《天聪朝臣工奏议》天聪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房秀才杨方兴《条陈时政奏》:“从古及今换了多少朝廷,身虽往而名尚在,以其有实录故也。书之当代,谓之实录,传之后世,谓之国史,此最紧要之事。我金国虽有榜什在书房中日记,皆系金字而无汉字。皇上既为金汉主,岂所行之事止可令金人知,不可令汉人知耶?”(《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二辑)

[73]《满洲实录》卷四,乙卯年。

[74]1937年孟森先生《康熙重修太祖实录跋》一文提到,当时曾见到康熙本《太祖实录》,且有意将其附印于《三朝初纂实录》之后,但此书后来未见刊行,原本也不知下落。又罗振玉先生曾辑《太祖高皇帝实录稿本三种》,称此为“康熙朝重修稿本”,但此系残本,无乙卯年记事。

[75][日]邨山纬、永根铉辑《清三朝实录采要》卷一,乙卯年十一月,日本天保四年山城屋左兵卫刊本,现收入《域外汉籍珍本文库》第四辑第七册,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76]《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乙卯年。

[7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小黄绫满文《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四册。

[78]《(康熙)大清会典》卷八一,《兵部·八旗官制》,《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3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3。《(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一一,《兵部》,《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5。

[79]《(康熙)大清会典》“凡例”。

[80]《八旗通志初集》卷一,《旗分志》,“序”。

[81]《八旗通志初集》卷一,《旗分志一》,“八旗满洲规制”。

[82]《(乾隆)大清会典》卷九五,《八旗都统·旗制》。

[83]《(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七一,《八旗都统·编旗设官》。

[84]应该指出,有的史官以按语的形式表示了对辛丑年初设四旗的保留态度,如乾隆三十二年敕修的《(清朝)通典》在“太祖高皇帝辛丑年初设四旗……辖以牛录额真一人”之后,加注云:“臣等谨按,是年为编牛录之始,嗣设固山额真、梅勒章京、扎兰章京等官。”《清朝通典》卷六八《兵一》,八旗兵制上,《万有文库》第二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这种按语形式,在乾嘉之际修纂的《八旗通志》中也曾出现。在这部《八旗通志》中,有关建旗的时间,仍有“乙卯年”的说法。上述情况表明,在乾隆中期以后的官书中,乙卯年建旗之说作为一种非正统观点也还没有完全消失。

[85]魏源《圣武记·附录》卷一一,《武事余记》,中华书局,1984。

[86]郑天挺《探微集》,中华书局,1980,第172页。

[87][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初史料丛刊》,1978,第42页。

[88]《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八册,第3146页。

[89]皇太极追述“太祖皇帝晏驾哭临时”,阿敏欲出居外藩,为此,他曾“召饶余贝勒阿巴泰与超品公额驸杨古利、额驸达尔哈及楞额礼、纳穆泰、索尼等六人至”,谕以此事。参见《清太宗实录》卷四八,崇德四年八月辛亥。按杨古利,楞额礼、纳穆泰、索尼四人当时与皇太极同在正白旗,而阿巴泰、达尔哈则在镶白旗。

[90]《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八。

[91]《满文老档·太祖》卷六七、六八、六九、七〇。

[92]《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

[93]《清太宗实录》卷四六,崇德四年四月庚辰。

[94]《清太宗实录》卷四,天聪二年三月庚寅。

[95]《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五月甲寅。

[96]《清太宗实录》卷二六,天聪九年十二月丁丑。

[97]豪格所主的新建正蓝旗主要由以下几部分人组成:甲、豪格原在镶黄旗时领有的牛录;乙、阿巴泰原在镶黄旗时领有的牛录;丙、皇太极兼并正蓝旗后,赐予豪格其中八牛录属人,阿巴泰三牛录属人。

[98]《清太宗实录》卷六四,崇德八年五月丙申。

[99]《雪屐寻碑录·多罗衍禧郡王谥介罗洛宏碑文》,《辽海丛书》第9集。

[100]《清太宗实录》卷六一,崇德七年六月甲子。《满蒙丛书》第九卷,《沈阳日记》载:“壬午(崇德七年)七月初九日,十王(多铎)设宴,世子及两大君同参。十六日,罗罗宏(罗洛宏)家设宴,世子及两大君同参。”所谓“罗罗宏家”,也表明罗洛宏为“八家主人”之一。正如胡贡明天聪六年时的奏言:“譬如皇上出件皮袄,各家少不得也出件皮袄;皇上出张桌席,各家少不得也出张桌席。”《天聪朝臣工奏议》,天聪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胡贡明《陈言图报奏》。

[101]《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九册,第3627页。

[10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四,天命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103]《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正月庚子。

[104]李林译《汉译〈满文旧档〉》,《清初史料丛刊》,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第2页(李林据日本《东洋文库丛刊》第十八《旧满洲档》罗马拼音本并参考日文译文,译成中文)。

[105]《清太宗实录》卷四六,崇德四年五月辛巳。

[106]《清太宗实录》卷六三,崇德七年十一月庚午。

[107]《(乾隆)大清会典》卷一,《宗人府》。

[108]莫东寅《满族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第119页。

[109]《清太宗实录》卷三四,崇德二年四月丁酉。

[110]《八旗通志初集》卷一,《旗分志一》,“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通制”。

[111]《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五一,天聪六年三月十三日。

[112]《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辛未。

[113]《清太宗实录》卷二六,天聪九年十二月辛巳。

[114]《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115]《离主条例》规定:“除八分外,出征所获,被人讦告私行隐匿者,以应分之物分给众人,讦告者准其离主。”参见《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七月庚辰及同书卷三二,崇德元年十一月甲辰条;卷三六,崇德二年六月甲子条;卷四八,崇德四年九月乙丑条分别载固山额真叶克书、篇古、叶臣、杜雷等因旗下军卒与八家家人争夺所获财物或随八家抢掠而获罪。

[116]《满文老档·太祖》卷一〇,天命四年五月至六月条记载攻克开原后,“金银外人未得,俱为八家诸贝勒所得”。《清太宗实录》卷一二,天聪六年六月辛未条,征掠察哈尔蒙古时,获“金银缎帛分给八贝勒,又每贝勒各牛十、羊百”。同书卷一九,天聪八年六月丁丑条,军律载:“所获牲畜及布匹衣服等物,听尔等取之,每牛录会同均给。至于金珠缎匹珍贵之物,宜献之各贝勒。毋得擅取。”

[117]《离主条例》规定:“除八分外,有被人讦告私行采猎者,其所得之物入官。”参见《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七月庚辰条。

[118]《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四,天命八年二月初三日。

[119]《清太宗实录》卷一四,天聪七年六月丙寅条;卷三六,崇德二年六月癸丑条;卷四一,崇德三年三月丙寅条。

[120]《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九月甲戌条,诸贝勒遵谕议定:此次征瓦尔喀俘获之人,“不必如前八分均分,当补壮丁不足之旗”。乃是一大改革。

[121]《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六,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条,将汉人“俱编入汗、诸贝勒的庄”。《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二月丁酉条:“上轸念贝勒莽古尔泰,以所罚五牛录人口,并分内汉民及供役汉人庄屯等项悉还之。”

[122]《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十月辛酉。

[123]《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四月甲子。

[124]《清太宗实录》卷三七,崇德二年七月辛未。

[125]《天聪朝臣工奏议》,天聪六年九月,胡贡明《五进狂瞽奏》。

[126]《沈阳日记》戊寅年(崇德三年)九月十七日条:“清人留侍女四人于内,出六人分赐诸王。”参见《沈阳日记》,辽宁大学历史系,1983,第95页。

[127]《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四二,天聪五年十月。

[128]郭成康、刘景宪译《盛京刑部原档》188号,群众出版社,1985。《盛京刑部原档》译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盛京原档》中清太宗崇德三年正月至崇德四年十二月两年间刑部审理的全部案件,共72件。

[129]《满洲实录》卷六,天命六年正月十二日。

[130]《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一月甲辰。

[131]《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三月庚戌

[132]《建州闻见录》,第44页。

[133]《建州闻见录》,第42页。

[134]《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丙子,上谕:“田猎采捕之事,立有规条,须先告知本旗贝勒,与贝勒属下人同往”,“若往外国交易,亦当告知诸贝勒,私往者罪之”。

[135]《清太宗实录稿本》,《清初史料丛刊》,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第7页。

[136]《清太宗实录稿本》,《清初史料丛刊》,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第7页。

[137]《盛京刑部原档》185号:“镶蓝旗莽库牛录下拉赛于军中阵亡,罗洛、孙塔(按为户部官员)以拉赛无兄弟,将其妻连同家产俱给莽库之侄萨虎。此事禀于郑亲王(济尔哈朗,镶蓝旗主旗贝勒)……郑亲王曰:‘恐拉赛之兄弟尚在某处,再去访察!’令其三返,罗洛、孙塔均称:‘经察访,确无兄弟。’遂将拉赛之妻并家产给萨虎。”

[138]《清太宗实录稿本》,第47—48页,记镶白旗益儿开得罪籍家,“将奴仆、牲畜等物,命和硕默儿根亲王(多尔衮)分与本牛录中贫人”。红旗聂牛克得罪,“将妻子、家资等物,命木特卜勒亲王(岳托)看分与本牛录贫人”。

[139]《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天命二年十月十四日,载大臣伊拉喀巴图鲁在努尔哈赤面前控诉皇太极不加恩养,因此被杀。《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二月丁酉,达尔汉虾之子浑塔对多尔衮常参不至,又于皇太极前讼本贝勒之非,遂令“本管贝勒诛之”。《盛京刑部原档》180号记达哈塔、阿尔善等一案,达哈塔以谗毁本王阿达礼郡王等罪,刑部拟死罪。

[140]《满文老档·太宗·崇德》卷一二,崇德元年五月十四日。

[141]《天聪朝臣工奏议》,天聪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胡贡明《陈言图报奏》。

[142]《清太宗实录》卷一七,天聪八年正月乙未。

[143]《清太宗实录》卷一七,天聪八年正月乙未。

[144]《清太宗实录》卷一四,天聪七年五月丁酉。

[145]《清太宗实录》卷一七,天聪八年二月癸酉。

[146]《清太宗实录》卷三四,崇德二年二月癸巳。

[147]《清太宗实录》卷三五,崇德二年闰四月庚子。

[148]《清太宗实录》卷四三,崇德三年八月乙未。

[149]《清太宗实录》卷一六,天聪七年十月丙寅。

[150]《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十一月壬午;同书卷九,天聪五年八月乙卯。

[151]《清太宗实录》卷三七,崇德二年七月己巳。

[152]《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四月辛酉。

[153]《清世祖实录》卷一三三,顺治十七年三月甲戌,中华书局,1985。

[154]《清世宗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壬辰,中华书局,1985。

[15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乙卯年十一月。

[156]《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天命三年四月。

[157]《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六月乙卯。

[158]《清太宗实录》卷二九,崇德元年五月庚午。

[159]《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八月辛未。

[160]《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二月庚午。

[161]《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六三,《布颜代额驸传》。

[162]《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六九,《巴特玛传》:“姓博尔济吉特氏,世居克尔伦地方,伊苏特贝子之孙也。”

[163]《满汉名臣传》卷四,《苏纳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

[164]《满汉名臣传》卷一六,《瑚什布传》。

[165]《满汉名臣传》卷八,《鄂莫克图传》。

[16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诸部世系·夜黑国”。

[167]王锺翰点校《清史列传》卷五,《伊拜传》,中华书局,1987。

[168]《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

[169]《清史稿》卷二四九《索尼传》。

[170]《沈馆录》卷六,《辽海丛书》,第75册。

[171]《清世祖实录》卷二二,顺治二年十二月癸卯。

[17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四年八月十九日。

[173]《清太宗实录》卷四三,崇德三年八月癸丑。

[174]《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八月戊申。

[175]《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天命三年四月。

[176]《清太宗实录》卷三一,崇德元年十月戊寅。

[177]《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三月丁酉。

[178]《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

[179]《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三月己亥。

[180]《清太宗实录》卷五〇,崇德五年闰正月癸未。

[181]《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五,天命八年二月初七日。

[182]《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三月乙亥。

[183]《清太宗实录》卷六五,崇德八年六月己卯。

[184]《清太宗实录》卷三,天聪元年十二月辛丑。

[185]《清太宗实录》卷三四,崇德二年四月辛卯。

[186]《满文老档·太祖》卷一一,天命四年七月初八日;卷七八,巴笃礼、杨古利的誓书。

[187]《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十月辛酉。

[188]《清太宗实录》卷一〇,天聪五年十二月乙亥。

[189]《清太宗实录》卷三八,崇德二年九月丙戌。

[190]《清太宗实录》卷三四,崇德二年四月丁酉。

[191]《(光绪)大清会典》卷一八五,《八旗都统》,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1976。

[192]《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三月乙亥。

[193]《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一,天命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9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195]《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一,《甘笃传》:“时天命九年,八旗始编蒙古五牛录。”

[196]《清太宗实录》卷三七,崇德二年七月乙未。

[197]《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九,《王国光传》。

[198]《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四,《旗分志十四》,“正红旗汉军都统第二参领第六佐领”。

[199]《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三,《旗分志十三》,“正黄旗汉军都统第二参领第三佐领”。

[200]《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201]《八旗通志初集》卷三,《旗分志三》,“镶黄旗满洲都统第四参领第十佐领”。

[202]《八旗通志初集》卷六,《旗分志六》,“正红旗满洲都统第一参领第十二、十四佐领”。

[203]《清太宗实录》卷六一,崇德七年六月甲辰。

[204]《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七月庚午。

[205]《清太宗实录》卷二三,天聪九年三月庚申。

[206]《清太宗实录》卷三四,崇德二年四月丁酉。

[207]《八旗通志初集》卷一,《旗分志一》,“满洲蒙古汉军通行规制”。按《清世宗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癸巳条亦载此谕,但将文中所引段落略去。

[208]《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十月辛酉。

[209]《盛京刑部原档》228号。

[210]《满文老档·太祖》卷二九,天聪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11][日]户田茂喜《清初的“辛者库”牛录》,《史学杂志》52卷7期。

[212][日]羽田亨《满和辞典》,国书刊行会,第375页。

[213]《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十一月丁卯。

[214]《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九,天命七年三月十八日。

[215]《满和辞典》,第87页。

[216]《建州纪程图记》,第24页。

[217]《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三,天命七年正月十四日。

[218]《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二,天命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条:“因修城,陈游击打岳托阿哥旗鼓下一人屁股,致死。”

[219]《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五月丙戌。

[220]《历朝八旗杂档》125号,“乾隆元年正白旗汉军查报接管佐领档”。

[221]《清太宗实录》卷四一,崇德三年四月乙卯。

[222]《历朝八旗杂档》124号,“由盛京入关至乾隆元年正白旗历授佐领档”。

[223]《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正月癸丑。

[224]《历朝八旗杂档》238号,“镶红旗满洲世袭职官档”。

[225]《历朝八旗杂档》47号,“镶黄旗满洲五甲喇管理佐领原由档”。

[226]《八旗通志初集》卷五,《旗分志五》,“正白旗满洲都统第一参领第十三佐领”。

[227]《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二月己酉。

[228]《八旗通志初集》卷五,《旗分志五》,“正白旗满洲都统第三参领第五佐领”。

[229]《(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一一,《兵部·铨选》。

[230]《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都统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231]《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都统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232]《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二月丙申。

[233]《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五月丙辰。

[234]《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五月丙辰。

[235]《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正月戊寅。

[236]《历朝八旗杂档》149号,“正白旗满洲郎坦行略及世袭原由档”。

[237]《八旗通志初集》卷八,《旗分志八》,“镶红旗满洲都统第二参领第一佐领”。

[238]《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二月己酉。

[239]《清太宗实录稿本》,第7页。(按原书“思出勒黑”,误)

[240]《清太宗实录》卷二三,天聪九年三月庚申。

[241]《满和词典》,第114页。

[242]《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243]《历朝八旗杂档》238号,“镶红旗满洲世袭职官档”。

[244]《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二月丙午。

[245]《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二月丙午。

[246]《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正月己卯。

[247]《清太宗实录》卷四九,崇德四年十月辛酉条,提到“十八牛录新满洲”。

[248]《历朝八旗杂档》276号,“镶蓝旗满洲佐领原由档”。

[249]《清太宗实录》卷六二,崇德七年八月己亥。

[250]《(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一一,《兵部·铨选》。

[251]《清世宗实录》卷六〇,雍正五年八月庚戌。

[252]《(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四,《八旗都统》。

[253]《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乙卯年十一月。

[254]《八旗通志》卷三二,《兵制志一》,“八旗兵制”。

[255]《(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七一,《八旗都统·编旗设官》。

[256]《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天命元年七月。

[257]《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九月壬子。

[258]《建州闻见录》,第42页。

[259]《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八册,第3146页。

[260]《满文老档·太祖》卷一八,天命六年闰二月二十六日。

[261]《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八册,第3145页。

[262]《清太宗实录》卷四六,崇德四年四月辛巳。

[263]《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十月庚戌。

[264]《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十月庚戌。

[265]《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十月庚戌。

[266]《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二月癸巳。

[267]《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五〇,天聪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268]《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二月丁亥。

[269]《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二月丁亥。

[270]《钦定八旗通志》卷一九,《旗分志十九》,“正红旗蒙古都统所属右参领第三佐领”。

[271]陈仁锡《无梦园初集·海集一》,“纪名号决战胜”,《续修四库全书》“集部”一三八二“别集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72]《清太宗实录》卷四六,崇德四年五月辛巳。

[273]《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戊子。

[274]《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丙申。

[275]《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五月戊戌。

[276]《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277]《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十二月二十日。

[278]《建州闻见录》,第42页。

[279]《钦定八旗通志》卷一九,《旗分志十九》,正白旗蒙古都统左参领第六、九、十一佐领。

[280]《钦定八旗通志》卷一九,正红旗蒙古都统右参领第七、九佐领,左参领第一、十佐领。

[281]《钦定八旗通志》卷二一,《旗分志二十一》,正蓝旗蒙古都统右参领第十二佐领、左参领第三佐领。

[282]《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三月甲辰。

[283]《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四月甲子。

[284]《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旗分志十七》,“八旗编审”。

[285]《清世宗实录》卷六〇,雍正五年八月庚戌。

[286]《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十二月二十日。

[287]《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八,天命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卷六四,天命十年正月初十日。

[288]《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四月辛酉。

[289]《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四月辛酉。

[290]《清太宗实录稿本》,第9页。

[291]《盛京刑部原档》196号。

[292]《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三月辛丑。

[293]《(光绪)大清会典》卷八四,《八旗都统》。

[294]《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五,天命八年二月十九日。

[295]《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八,天命八年四月一日。

[296]《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三,天命七年正月十八日。

[297]《清太宗实录》卷一七,天聪八年正月癸卯。

[298]《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三月甲子。

[299]《清太宗实录》卷五三,崇德五年十二月壬申。

[300]《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十二月二十日。

[301]《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天命元年七月初一日。

[302]《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八,天命八年四月初八日。

[303]《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五月己丑。

[304]《明清史料》乙编,第二本,原国立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1935。

[305]《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七,天命八年三月初五日。

[306]《清太宗实录》卷三六,崇德二年六月甲子条:睿亲王多尔衮以“闲散无甲者,私令随征”,部议罚银二百两。

[307]《清太宗实录》卷一七,天聪八年正月乙未。

[308]《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原国立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1935。

[309]《满文老档·太祖》卷三,癸丑年。

[310]《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十二月二十日。

[311]《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六月。

[312]《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四,天命六年七月初十日。

[313]《清太宗实录》卷一三,天聪七年正月庚子。

[314]《建州闻见录》,第43页。

[315]《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二六,天聪四年四月初八日。

[316]《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九月丁亥。

[317]《清太宗实录》卷三四,崇德二年四月辛卯。

[318]《清太宗实录》卷六五,崇德八年六月己卯。

[319]《清太宗实录》卷五四,崇德六年二月己未。

[320]《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四,天命十年正月初十日。

[321]《清太宗实录》卷三,天聪元年六月戊午。

[322]《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七月癸巳。

[323]《盛京刑部原档》189号。

[324]《盛京刑部原档》184号。

[325]《清太宗实录》卷六〇,崇德七年五月戊寅。

[326]《钦定八旗通志》卷三〇,《旗分志三十》,“出城禁令”。

[327]《满文老档·太祖》卷六五,天命十年四月初二日。

[328]《盛京刑部原档》178号。

[329]《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十月辛酉。

[330]吴振臣《宁古塔纪略》,于逢春、厉声主编《中国边疆研究文库·初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第149页。

[331]《清太宗实录》卷二三,天聪九年三月庚申。

[332]《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旗分志十七》,“八旗编审”。

[333]《盛京刑部原档》184号档。

[334]《清太宗实录稿本》,第60页。

[335]《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七月癸丑。

[336]《八旗通志初集》卷三二,《兵制志七》,“康熙二十九年七月辛卯谕兵部”。

[337]《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四册,第1530页。

[338]《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乙卯年十一月;《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乙卯年十二月二十日。

[339]《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三年四月。

[340]《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四年八月十九日。

[341]《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六,天命四年八月壬申。

[342]《建州闻见录》,第42页。

[343]《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八册,第3146页。

[344]《无梦园初集·海集一》,“纪名号决战胜”。

[345]《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五,天命八年二月十九日。

[346]《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八,天命八年四月初一日。

[347]《建州闻见录》,第42页。

[348]《无梦园初集·海集一》,“纪奴情”。

[349]《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四年八月十九日。

[350]《满文老档·太祖》卷八,天命四年三月初一日。

[351]《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四年三月。

[35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癸巳年九月。

[353]《历朝八旗杂档》149号,“正白旗满洲郎坦行略及世袭原由档”。

[354]《清太宗实录》卷九,天命五年五月庚子。

[355]《清太宗实录》卷一五,天聪七年九月乙巳。

[356]《清太宗实录》卷一五,天聪七年九月乙巳。

[357]《清太宗实录》卷二七,天聪十年二月乙酉。

[358]《清太宗实录》卷三一,崇德元年九月乙卯。

[359]《满文老档·太宗·崇德》卷二八,崇德元年九月十四日。

[360]《满文老档·太宗·崇德》卷二七,崇德元年九月初八日。

[3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盛京原档》7号,崇德二年四月五日、四月八日。

[362]《满文老档·太宗·崇德》卷四,天聪十年二月十三日。

[363]《满文老档·太宗·崇德》卷一二,崇德元年五月二十五日。

[364]《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五月庚寅。

[365]《清太宗实录稿本》,第8页。

[366]《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七月庚寅。

[367]《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四月辛酉。

[368]《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四月辛酉。

[369]《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五月丙申。

[370]《清太宗实录》卷三二,崇德元年十一月己未。

[371]《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二月壬辰。

[372]《清太宗实录》卷五九,崇德七年三月乙未。

[373]《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五月庚子。

[374]《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五月庚子。

[375]《满文老档·太祖》卷六三,天命九年六月。

[376]《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377]《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乙亥春正月丁卯。

[378]《清太宗实录》卷二八,天聪十年四月丁酉。

[379]《清太宗实录》卷一七,天聪八年甲戌春正月癸卯。

[380]《清太宗实录稿本》,第34—35页。

[381]《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天命三年四月二十日。

[382]《清太宗实录》卷五六,崇德六年七月乙酉。

[383]《满和辞典》,第36页。

[38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戊戌年正月。

[38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癸未岁八月。

[386]《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乙亥春正月丁卯。

[387]《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丁亥年八月;《清太宗实录》卷三七,崇德二年七月己巳。

[388]《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十一月己丑。

[389]《清太宗实录》卷三二,崇德元年丙子十一月癸丑。

[390]昭梿《啸亭杂录》卷二,《褚库巴图鲁》。

[391]《清太宗实录》卷一五,天聪七年九月乙巳。

[392]《(康熙)大清会典》卷二三,《户部·编审八旗壮丁》。

[393]《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甲戌闰八月丁亥。

[394]《清太宗实录》卷五六,崇德六年七月乙酉。

[395]《清太宗实录》卷五六,崇德六年七月壬辰。

[396]《清太宗实录》卷五七,崇德六月辛巳八月甲辰。

[397]《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398]《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六年七月初三日。

[399]《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十一月己丑。

[400]《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十一月庚寅。

[401]《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五年三月。

[402]《清太宗实录稿本》,第9页;《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四月辛酉条亦载是谕,二者行文略异。

[403]《清世祖实录》卷三五,顺治四年十一月甲申。

[404]《(康熙)大清会典》卷一,《宗人府》。

[405]《满文老档·太祖》卷一〇,天命四年五月。

[406]《清太宗实录》卷一五,天聪七年九月乙巳。

[407]《清太宗实录》卷一五,天聪七年九月乙巳。

[408]《清太宗实录》卷五六,崇德六年秋七月壬辰。

[409]《(康熙)大清会典》卷一○五,《兵部·武库清吏司·军功》。

[410]《清太宗实录》卷二七,天聪十年二月乙酉。

[411]《满文老档·太祖》卷六七,天命十年。

[412]《满文老档·太祖》卷六七至卷七○。

[413]《文献丛编》第十四辑,《天命丙寅年封佟延敕》,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出版,1937。

[414]《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五月壬寅。

[415]《清太宗实录》卷三七,崇德二年丁丑七月己巳。

[41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乙卯年十一月。

[417]《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秋七月庚辰。

[418]《清太宗实录》卷二五,天聪九年冬十月癸未。

[419]《清太宗实录》卷六三,天聪七年壬午冬十月壬子。

[420]《清太宗实录》卷六一,崇德七年秋七月乙酉。

[421]《清太宗实录》卷六一,崇德七年秋七月乙酉。

[422]《清太宗实录》卷六二,崇德七年九月癸酉。

[423]《清太宗实录》卷六二,崇德七年壬午八月癸卯。

[424]《满文老档·太祖》卷六三,天命九年六月。十五等恤伤细则是从事例推算出来的,大部分受伤者都是按照这一细则免罚银两的,但也有小部分受伤者比应罚银两要少,如十等免罚十两、十三等免罚七两五钱、十五等免罚四两,这是由于受伤者已因罪免罚过银,故少于定额,如“都卞拜免九两,罚一两五钱,剩七两五钱。乌讷哈免十一两,罚四两,剩七两”,并不是可以不顾细则随意免罚。

[425]《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天命三年四月二十日、二十二日。

[426]《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壬申正月癸丑。

[427]《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壬申正月癸丑。

[428]《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壬申正月癸丑。

[429]《满文老档·太祖》卷二五,天命六年八月十二日。

[430]《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乙亥正月癸酉。

[431]《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十月壬辰。

[432]《清太宗实录》卷三七,崇德二年丁丑七月己巳。

[433]《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五月戊戌。

[434]《清太宗实录》卷三,天聪元年五月乙未,六月丙申。

[435]《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八月甲戌。

[436]《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八月乙亥。

[437]《清太宗实录》卷三六,崇德二年丁丑六月丁巳。

[438]《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八月乙卯。

[439]《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辛未春正月庚辰。

[440]《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辛未春正月庚辰。

[441]《清太宗实录》卷一七,天聪八年甲戌春正月丁巳。

[442]《盛京刑部原档》185号。

[443]《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乙卯年十一月。

[44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三年四月。

[445]《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三月丁巳。

[446]《清太宗实录》卷四三,崇德三年戊寅八月癸丑。

[447]《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三月丁巳。

[448]《清太宗实录》卷四三,崇德三年戊寅八月癸丑。

[449]《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三月丁巳。

[450]《清太宗实录》卷四三,崇德三年戊寅八月癸丑。

[451]《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五一,天聪六年四月初六日。

[452]《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

[453]《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八月庚午。

[454]《清太宗实录》卷一六,天聪七年十月丙寅。

[455]《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六册,第3146页。

[456]《满文老档·太祖》卷一七,天命六年闰二月二十八日。

[457]《清太宗实录》卷四八,崇德四年乙卯八月庚寅。

[458]《满文老档·太祖》卷一〇,天命四年五月。

[459]《满文老档·太祖》卷一〇,天命四年六月。

[460]《满文老档·太祖》卷五〇,天命八年五月二日。

[461]《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六月丁丑。

[462]《清太宗实录》卷三一,崇德元年十月戊寅。

[463]《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三年四月;《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

[464]《清太宗实录》卷五八,崇德六年十月辛亥。

[465]《清太宗实录》卷五八,崇德六年十二月辛酉。

[46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467]《清太宗实录》卷四,天聪二年十月乙未。

[468]《天聪朝臣工奏议》,仇震《条陈五事奏》。

[469]《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三年四月壬寅。

[470]《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夏四月乙未。

[471]《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五月癸卯。

[472]《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五二,天聪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473]《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三九,天聪五年八月。

[474]《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二月庚申。

[475]《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二月庚申。

[476]《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四月乙未。

[477]《清太宗实录》卷四三,崇德三年八月癸丑。

[478]《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十月辛未。

[479]《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三年四月。

[480]《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三年四月。

[481]《清太宗实录》卷一六,天聪七年十月己巳。

[482]《清太宗实录》卷六五,崇德八年六月己丑。

[483]《满文老档·太祖》卷二〇,天命六年三月。

[484]《清太宗实录》卷一四,天聪七年六月戊寅。

[485]《清太宗实录》卷六二,崇德七年九月壬申。

[486]《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七月甲午。

[487]《清太宗实录》卷一六,天聪七年十一月戊申。

[488]《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十二月癸卯。

[489]《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三年四月。

[490]《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六月辛酉。

[491]《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七月戊戌。

[492]《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十一月庚寅。

[493]《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癸巳年九月。

[494]《满洲实录》卷七,天命六年十一月。

[495]《满洲实录》卷四,天命二年正月。

[496]《满洲实录》卷七,天命七年二月十六日。《满文老档·太祖》卷三六,天命七年二月十六日,乌鲁特部明安等十贝勒“率子女们、男千丁逃至广宁城”。

[497]《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七,天命七年二月十八日、二月二十一日。

[498]《满文老档·太祖》卷四〇,天命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499]《满汉名臣传》卷一二,《明安传》。

[500]《清史稿》卷二二九,《明安传》。

[501]《满洲实录》卷三,丙午年十二月。

[502]《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天命二年二月。

[503]《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二,天命七年正月初八日。

[504]《满洲实录》卷七,天命九年正月。

[505]《满洲实录》卷七,天命九年正月。

[506]《满洲实录》卷七,天命九年正月初六日。

[507]《满文老档·太祖》卷六〇,天命九年正月。

[508]《满文老档·太祖》卷四〇,天命七年四月初一日。

[509]《清太宗实录》卷一二,天聪六年九月己亥。

[510]《清太宗实录》卷一二,天聪六年九月癸卯。

[511]《清史稿》卷二二九,《明安传》。

[512]《清史稿》卷二二九,《恩格类 、布当传》。

[513]《满洲实录》卷七,天命七年二月十六日。

[514]《满文老档·太祖》卷四〇,天命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515]《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天聪二年奏本》,原国立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1935。

[516]《满洲实录》卷七,天命六年十一月。

[517]《满文老档·太祖》卷五〇,天命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518]《满洲实录》卷八,天命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

[519]《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二月庚子。

[520]《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十一月丙申。

[521]《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五月庚寅。

[522]《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五月乙巳。

[523]吴讷格,“蒙古正白旗人,先居叶赫,国初率妻子来归”(《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一,《吴讷格巴克什传》)。“(吴讷格)姓博尔济吉特氏……太祖高皇帝创业兴京,诸蒙古向化,武纳格率七十二人来归,有勇略,通蒙古文及汉文,赐巴克什号”(《满汉名臣传》卷二,《武纳格传》)。鄂本兑,“蒙古正黄旗人,姓曼精氏,世居喀尔喀地方,初投明朝,任守备官。天命六年,我师克辽东,率三十五人并马六十匹来降。从大兵征明,克广宁城,以功授游击世职”(《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俄本岱传》)。阿代,“蒙古正黄旗人,姓鄂尔果诺特氏,世居喀尔喀地方。国初从蒙古喀尔喀来归,授三等甲喇章京世职”(《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阿代传》)。

[524]《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二月丁亥。

[525]王锺翰《清史杂考》,人民出版社,1957,第124页。

[526]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一,中国方略丛书第一辑,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527][日]阿南惟敬《清初军事史论考》,日本甲阳书房,昭和五十五年版,第334页。

[528]《清太宗实录》卷三,天聪元年七月己巳。

[529]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二,《清代蒙古史料合辑》(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530]《清太宗实录》卷二七,天聪十年二月丙子。

[531]《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一《旗分志一一》至卷一二《旗分志一二》。正白旗董俄罗牛录《旗分志》记天命八年编立,兹据同书卷一七一《董俄罗传》订正。

[532]《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一,《旗分志一一》。

[533]详见笔者拙作《清初蒙古固山额真考》,《清史研究通讯》,1985年第2期。

[534]王锺翰《清史杂考》,第125页。

[535]《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一《旗分志一一》至卷一二《旗分志一二》。

[536]《清初军事史论考》,第336—337页。

[537]《清初军事史论考》,第337页。

[538]《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一,《旗分志一一》。

[539]《清太宗实录》卷三六,崇德二年丁丑六月辛丑。

[540]《清太宗实录》卷三六,崇德二年丁丑六月辛丑。

[541]《清太宗实录》卷一〇,天聪五年十一月癸酉。

[542]《清太宗实录》卷六五,崇德八年六月庚寅。

[543]《圣武记·附录》卷一一,《武事余记·兵制兵饷》。

[544]《八旗通志初集》卷三,《旗分志三》。

[545]《八旗通志初集》卷四,《旗分志四》。

[546]《八旗通志初集》卷五,《旗分志五》。

[547]《八旗通志初集》卷六,《旗分志六》。

[548]《八旗通志初集》卷七,《旗分志七》。

[549]《八旗通志初集》卷八,《旗分志八》。

[550]《八旗通志初集》卷九,《旗分志九》。

[551]《八旗通志初集》卷一〇,《旗分志十》。

[552]《历朝八旗杂档》47号,“镶黄旗满洲五甲喇管理佐领原由档”。

[553]《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十月己酉、甲子,十二月庚子。

[554]《历朝八旗杂档》48号,“镶黄旗满洲勋旧佐领世管佐领原由档”。

[555]《满文老档·太祖》卷一三,天命四年十一月。

[556]《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六五,《色棱传》。

[557]《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五五,《真柱恳传》。

[558]《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六九,《巴特玛传》。

[559]《清史稿》卷二二九,卷末“论曰”。

[560]这里的“某某旗”之“旗”,系旗色;满洲、蒙古、汉军之“旗分”系军政合一的组织“固山”。档案、官书中的全称是:某某旗满洲固山、蒙古固山、汉军固山。满文的表达比较细致,如“镶黄旗蒙古固山”(即“镶黄旗蒙古旗分”)为:“kubuhe suwayan i monggo gūsa”。人们通常简称“某某旗满洲、蒙古、汉军”或“满洲、蒙古、汉军某某旗”,二者均见于官书、档案。

[561]《满汉名臣传》卷一三,《和济格尔传》:“(和济格尔)本为蒙古乌鲁特人,后隶正白旗汉军,遂为何氏。”

[562]鄂本兑初隶正白旗,后改正黄旗,天聪九年前已去世,但官书以其为蒙古正黄旗人,鄂本兑牛录后隶正黄旗蒙古。

[563]《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六月己巳。

[564]《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六月庚午。

[565]《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六月乙亥。

[566]《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六月壬午。

[567]《清太宗实录》卷一九,天聪八年七月庚寅。

[568]《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闰八月庚寅。

[569]《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闰八月庚寅。

[570]《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八年闰十一月戊辰。

[571]《清太宗实录》卷二三,天聪九年三月庚午。

[572]《清太宗实录》卷二三,天聪九年五月丙子。

[573]《清太宗实录》卷二三,天聪九年五月丙子。

[574]《清太宗实录》卷二三,天聪九年五月丙子。

[575]《清太宗实录》卷二七,天聪十年正月丁丑。

[576]《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闰八月乙亥。

[577]《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闰八月辛丑。

[578]《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闰八月辛丑。

[579]“俘获”,原文是“baha olji”,“olji”,可译为“俘获”,有时也当“奴”讲,用于前者时,其含义又包括马、骡、驴、牛、人、羊,故总数后无量词。

[580]《满文老档·太宗·崇德》卷二七,崇德元年九月初八日。

[581]《盛京刑部原档》205号。

[582]《盛京刑部原档》205号。

[583]《满汉名臣传》卷一二,《多尔济达尔罕传》。

[584]《满汉名臣传》卷一三,《额琳奇岱青传》,镶白旗与正白旗在入关初旗色变换。

[585]《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一《旗分志一一》至卷一二《旗分志一二》。

[586]《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三月乙巳。

[587]《(康熙)大清会典》卷一○五,《兵部·武库清吏司·军令》。

[588]《圣武记》卷一,《开创·开国龙兴记一》。

[589]《满洲实录》卷八,天命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

[590]《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二月庚子。

[591]《清太宗实录》卷三六,崇德二年六月甲子。

[592]《清太宗实录》卷五七,崇德六年八月甲子。

[593]《清太宗实录》卷五七,崇德六年九月乙酉。

[594]《八旗通志初集》卷二一七,《托克托尔传》。

[595]《满汉名臣传》卷一五,《布尔喀图传》。

[596]《清太宗实录》卷三〇,崇德元年丙子六月甲戌。

[597]《清太宗实录》卷三〇,崇德元年丙子六月甲戌。

[598]《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天命三年四月。

[599]《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四,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

[600]《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八,天命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601]《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二,天命七年正月初六日。

[60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命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603]《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六,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

[604]《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六,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

[605]《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甲戌。

[606]《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

[607]《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

[608]《清太宗实录》卷二,天聪元年三月己巳。

[609]《清太宗实录》卷四,天聪二年二月丁未。

[610]《清太宗实录》卷六,天聪四年四月丙辰。

[611]《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六月丙寅。

[612]《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九月壬午。

[613]《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二月戊子。

[614]《清太宗实录》卷一七,天聪三年二月戊子。

[615][朝]李民寏《栅中日录》记萨尔浒之役:“遥闻大炮三声,隐隐发于东北……则贼(指八旗兵)得唐阵大炮,以相传报。”潘喆、李鸿彬、孙方明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三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第451页。

[616]《明熹宗实录》卷六八,天启六年二月丙子。

[617]《清太宗实录》卷三,天聪元年五月乙亥。

[618]《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天聪二年奏本》。

[619]孟森先生认为,“汉人在满洲军中自成为牛录者,名乌真超哈。天聪七年,始编为一旗”。根据是《清史列传·马光远传》:“(天聪)七年,诏于八旗满洲佐领分出汉人千五百八十户,每十丁授绵甲一,以光远统辖。”(《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1959,上册,第301页)郑天挺先生主张天聪五年创建汉军旗,认为“1631年,满清将各旗的汉人拨出另编一旗(王氏《东华录》),后来定名为汉军,以黑色为旗帜”(《探微集》,中华书局,1980,第172页)。刘家驹先生与孟森先生观点相同,也认为汉军旗始建于天聪七年,他说:“天聪七年令满洲各户汉人十丁者抽一,以补各旗的缺额,即是汉军八旗成立的先声。”(台湾《大陆杂志》34卷11—12期)日本学者阿南惟敬也认为“汉军一旗是天聪七年才成立的”(《清初军事史论考·汉军八旗成立之研究》)。陈佳华、傅克东先生持天聪五年的观点:“从天聪四年二月征明班师后,已开始设置甲喇额真,为汉军独立成旗作好准备。”“汉军一旗正式成立当在1631年(清天聪五年)农历正月。”(《民族研究》1981年5期,《八旗汉军考略》)《清史稿》的作者则浑言汉军建于天聪间:“太祖用兵于明,明边吏民归者,籍丁壮为兵。至太宗天聪间,始别置一军,国语号‘乌真超哈’。”(《清史稿》卷二三一,《佟养性传》)

[620]《清太宗实录》卷一〇,天聪五年十二月壬辰。

[621]《天聪朝臣工奏议》,扈应元《条陈七事奏》。

[622]《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正月癸亥。

[623]《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正月壬午。

[624]《清太宗实录》卷八,天聪五年正月壬午。

[625]《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八二,《佟养性传》。

[626]《清太宗录实》卷九,天聪五年八月丙午。

[627]《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四〇,天聪五年八月十三日。

[628]《清太宗实录》卷九,天聪五年八月乙卯。

[629]《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正月癸亥。

[630]《天聪朝臣工奏议》,佟养性《谨陈末议奏》。

[631]《天聪朝臣工奏议》,丁文盛等《谨陈愚见奏》。

[632]《清太宗实录》卷一三,天聪七年正月甲辰。

[633]《清太宗实录》卷一四,天聪七年七月辛卯。

[634]《天聪朝臣工奏议》,佟养性《谨陈末议奏》。

[635]《天聪朝臣工奏议》,佟养性等《申明下情奏》。

[636]《天聪朝臣工奏议》,马光远《请惩三将奏》《又请整饬总要奏》。

[637]《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五月庚寅。

[638]日本学者户田茂喜在《太祖的都城迁移问题》(《史学研究》十卷一号)一文对此已作了很好的说明:“在使用固山一词的当初,是由于军事关系,偶然结成临时的团体,意味着单一的军团。”见王冬芳《战前日本学者研究清入关前史述略》,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清史研究室《日本的清史研究》,1983,第15—16页。

[639]《清太宗实录》卷三七,崇德二年七月乙未。

[640]《清太宗实录》卷三七,崇德二年七月辛巳。

[641]《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鲍承先奏本》。

[642]《天聪朝臣工奏议》,马光远《又请整饬总要奏》。

[643]《清太宗实录》卷二四,天聪九年九月癸酉。

[644]详见《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一《旗分志一一》至卷一二《旗分志一二》。

[645]《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丙申。

[646]《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丙寅。

[647]《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丙申。

[648]《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丙申。

[649]《汉译〈满文旧档〉》,第62—63页。

[650]《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丙申。

[651]《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丙申。

[652]《天聪朝臣工奏议》,马光远《敬献愚忠奏》。

[653]《天聪朝臣工奏议》,马光远《请设六科奏》。

[654]《清太宗实录》卷五九,崇德七年二月辛酉。

[655]《清太宗实录》卷五九,崇德七年三月丁亥。

[656]《清太宗实录》卷六〇,崇德七年四月丙寅。

[657]《清太宗实录》卷六一,崇德七年七月乙巳。

[658]《清太宗实录》卷一〇,天聪五年十一月辛未。

[659]《清太宗实录》卷一〇,天聪五年十一月丙戌。

[660]《明清史料》乙编,第二本。

[661]《清太宗实录》卷六一,崇德七年六月辛丑。

[66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清太宗实录稿》,崇德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条,转引自刘建新《论明清之际的松锦之战》,见《清史研究集》四。

[663]满文《清太宗实录稿》,崇德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条,转引自刘建新《论明清之际的松锦之战》。

[664]详见《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一《旗分志一一》至卷一二《旗分志一二》。“旗分志”所载满洲八旗下某些佐领,如佟图赖下佐领,原系汉军,康熙年间以后族抬入满洲旗。故雍正朝以前所编汉军牛录当多于270个。

[665]《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二七,天聪四年四月三十日;《清太宗实录》卷六,天聪四年四月乙卯。

[666]《清太宗实录》卷一一,天聪六年正月癸丑。

[667]王锺翰先生最先提出了这样的观点,见《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1期《关于满族形成中的几个问题》。

[668]《清太宗实录》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丙申。

[669]《清太宗实录》卷一〇,天聪五年十月壬子。

[670]《清太宗实录》卷六〇,崇德七年四月庚戌。

[671]《清太宗实录》卷六〇,崇德七年四月甲子。

[672]《明清史料》乙编,第五本。

[673]《明清史料》乙编,第五本。

[674]《清史列传》卷五,《金砺传》。

[675]《清世祖实录》卷一四,顺治二年二月乙卯。

[676]徐鼒《小腆纪年》上册,中华书局,1957,第359页。

[677]《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六,《石廷柱传》。

[678]《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四四,《刘之源传》。

[679]《满洲名臣传》卷一五,《金砺传》。

[680]《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四三,《佟养正、佟图赖传》。

[681]《清史列传》卷四,《李国翰传》。

[682]《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四三,《佟养正、佟图赖传》。

[683]《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九六,《华善(石廷柱之子)传》。

[684]《清太宗实录》卷三〇,崇德元年六月丙戌。

[685]《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二,《范文程传》。

[686]《清太宗实录》卷五六,崇德六年七月丁酉。

[687]《清太宗实录》卷五六,崇德六年七月丁酉。

[688]《清太宗实录》卷五六,崇德六年七月丁酉。

[689]《清史列传》卷五,《石廷柱传》;《满洲名臣传》卷七,《石廷柱列传》;《八旗通志初集》卷一七六,《石廷柱传》。

[690]昭梿《啸亭杂录》卷二,“汉军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