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常用药物与用药交代
丙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
【适应证】
1.用于多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包括Graves病(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在Graves病中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者;②儿童、青少年及老年患者;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但又不适用于放射性131I治疗的患者;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⑥妊娠合并Graves病。
2.用于甲状腺危象(作为辅助治疗,以阻断甲状腺素的合成)。
【药师知识储备】
1.用法用量
片剂,每日剂量分次口服,间隔时间尽可能平均。用药剂量应个体化,根据病情、治疗反应及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随时调整。
(1)甲亢:成人常用剂量为300~450mg/d,分3次口服;极量为每次0.2g,每日0.6g。1~3周后可见症状缓解,1~2个月后症状可以得到控制,患者甲状腺功能正常后,应逐渐减量至维持量。通常为50~100mg/d。儿童:①新生儿,每日5~10mg/kg;②6~10岁,每日50~150mg;③10岁以上,每日150~300mg;均分3次口服。并根据病情调节用量,甲亢症状控制后应逐步减至维持量。
(2)甲状腺危象:每日0.4~0.8g,分3~4次服用,疗程不超过1周,作为综合治疗措施之一。
(3)甲亢的术前准备:术前服用本品,每次100mg,每日3~4次,使甲状腺功能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然后加服2周碘剂再进行手术。
2.特殊人群用药及注意事项
妊娠期妇女:本品透过胎盘的量较甲巯咪唑少,妊娠合并Graves病可选用本品。鉴于妊娠期妇女用药后可导致胎儿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减退,故妊娠期妇女用药应谨慎,宜采用最小有效剂量,一旦出现甲状腺功能偏低即应减量。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妇女服用剂量较大时,可能引起婴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老年人:老年人药物半衰期延长,用药时应减量。
3.重要相互作用
磺胺类、对氨基水杨酸、保泰松、巴比妥类、酚妥拉明、妥拉唑林、维生素B12、磺酰脲类等都有抑制甲状腺功能和致甲状腺肿大的作用,故合用本品需注意;本品与口服抗凝药合用可致后者疗效增加。
4.不良反应
大多发生在用药的头2个月。常见: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也有皮疹、皮肤瘙痒、药物热;血液不良反应多为轻度粒细胞减少。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凝血因子Ⅱ或Ⅶ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另可见再生障碍性贫血;可见脉管炎(表现为患部红、肿、痛)、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表现为发热、畏寒、全身不适、软弱无力)。罕见:间质性肺炎、肾炎、肝功能损害(血清碱性磷酸酶、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升高、黄疸)。
5.禁忌证
对本品或其他硫脲类药物过敏者禁用;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白细胞严重缺乏者禁用;结节性甲状腺肿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者、甲状腺癌患者禁用。
【患者用药交代】
1.治疗期间应检测血T3、T4或血清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超敏血清促甲状腺素(老年患者应每3个月监测一次)。
2.不得擅自增加剂量和服药频次。
3.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摄入高碘食物或含碘药物,以免病情加重。
4.如果用药过程中出现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心律失常、头痛、假脑瘤(头部受压感及眼胀)、震颤、坐立不安、失眠、骨骼肌痉挛、肌无力、多汗、潮红、发热、呕吐、腹泻、体重减轻、月经紊乱等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甲巯咪唑(Thiamazole)
【适应证】
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2.用于各种类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拟采用放射性碘治疗时的准备用药,以预防治疗后甲状腺毒性危象的发生。
4.放射碘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5.在个别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规治疗措施时,由于对甲巯咪唑片剂(在尽可能低的剂量)耐受性良好,可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长期治疗。
6.对于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患者,可作为预防性用药。
【药师知识储备】
1.用法用量
片剂,每日剂量分次口服,间隔时间尽可能平均。用药剂量应个体化,根据病情、治疗反应及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随时调整。
(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一般开始用量为30mg/d,分3次口服;可根据病情轻重调整为15~40mg,每日最大剂量为60mg。当病情基本控制时,需4~8周开始减量,每4周减1/3~1/2。维持剂量为每日5~15mg,一般需要治疗18~24个月。
(2)甲状腺危象:每日60~120mg,分次服用。在初始剂量服用1小时后加用碘剂。
(3)甲亢的术前准备:术前服用本品,一般用量为30mg/d,连续用药直至甲状腺功能正常,在术前7~10日加用碘剂。
(4)儿童: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每日0.3~0.5mg/kg;维持剂量,每日0.2~0.3mg/kg,可能需要加用甲状腺激素治疗。
2.特殊人群用药及注意事项
妊娠期妇女:本品可透过胎盘,妊娠期妇女用药应谨慎,必须用药时宜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哺乳期妇女:本品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服用较大剂量时可能引起婴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故服药期间应暂停哺乳。儿童:详见用法用量。老年人:老年人尤其是肾功能不全者应酌情减量给药,推荐在严密监测下小心地对剂量进行个体化调整。
3.重要相互作用
磺胺类、对氨基水杨酸、保泰松、巴比妥类、酚妥拉明、妥拉唑林、维生素B12、磺酰脲类等都有抑制甲状腺功能和致甲状腺肿大的作用,故合用本品需注意;本品与口服抗凝药合用可致后者疗效增加。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4.不良反应
常见:皮疹、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见:血小板减少、凝血因子Ⅱ或Ⅶ降低;可见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
5.禁忌证
对本品或其他硫酰胺衍生物及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中到重度血细胞计数紊乱(中性粒细胞减少)者禁用;既存的并非由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导致的胆汁淤积患者禁用;在妊娠期间,禁止甲巯咪唑与甲状腺激素联合治疗。
【患者用药交代】
1.请遵医嘱服药,不得擅自增加剂量和服药频次。
2.治疗期间应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定期监控血象、转氨酶和胆固醇指标。
3.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摄入高碘食物或含碘药物,以免病情加重。
4.注意粒细胞缺乏症的症状(口腔炎、咽炎、发热)。治疗期间,特别是治疗的最初几周,如果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若确诊为粒细胞缺乏症,应立即停药。
(尉大伟 徐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