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与治疗:临床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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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质性个案研究

一、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以单一实体(单一个案研究)或多个实体(多重个案研究)为考察对象,通过对个案信息的深刻挖掘,获得对某个事件、情景、人物、组织、经验等充满独特性的经验。其最早被应用于社会科学,虽然其并不产生普遍性的结论,但可呈现带有个案特色的结果和结论,从而做到从个体化角度来理解总体可能有的特征。并且,个案研究允许研究者针对个案考察对象进行全方位研究,并摘取个案的各种特点、个案产生的需求和愿望等特点,有助于理解复杂的社会现象。

作为一种异质性的活动,个案研究涵盖一系列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范围覆盖不同层次(如个人、团体、组织、领域或政策)的研究内容。其目的可定位于个案本身或抽象大命题的先导理论基础。研究者可根据需要自由变化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个案研究的意义不在于简单地将个案的结果叠加,而在于从个案带来的研究方式到研究结论等得出各层级上抽象出的价值。

在进行个案研究之前,需要思考以下5个部分:

(1)研究的问题。该问题是抽象的,难以用清晰的界定来进行总体的研究,但可通过个案研究获得有启发意义的解释。

(2)研究的命题。相当于量化研究中假设的作用和地位。个案研究的命题是基于个案信息所携带的内涵和外延确立的。

(3)分析单位。比如,在心理治疗个案研究中,如果按照不同次数进行分析,则分析单位为“次”。如果按照来访者变化主题内容进行分析,则分析单位为“主题1,主题2,主题3等”。如果按照特定症状改善进行分析,则分析单位为“症状1,症状2,症状3等”。

(4)数据到命题的逻辑联系。建立个案数据到返回研究命题间的路径需要结合理论背景、上下文语境等因素。

(5)结果的选取标准。个案研究的信息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只有与命题相关的结果才应被筛选进入后续的分析。

这5个问题的思考还有助于确定该个案研究到底是描述性还是解释性的,到底应该基于单一个案还是多个个案。

在回答完上述5个前提问题后,则可开展个案研究。其步骤如下。

(1)证据收集:

个案研究可能的信息来源非常广泛:文件、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等。事实上,个案研究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具有一个完整的个案信息搜集系列。这些信息可以是质性的也可以是量化的;尽管定量数据也常常出现在案例分析,但定性数据居于主导地位。

(2)证据分析:

Haterly将个案证据的分析过程描述为“在循环往复中共同开发”。其涵义为,将个案信息的分析围绕某一主题展开,将关键的内容或中心问题组织起来,再对数据进行检查,看看是否符合预期类别。因此,通过个案证据的分析可以推进抽象理论发展,而置于其中的行为或过程也就成为抽象理论的基础。

证据分析的主要步骤包括“检查、分类、制表、测试”。因个案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发掘模式、确定含义、构建结论、建设概念;因此,个案研究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对现有命题理论的推动或对构建出相应的案例框架。

(3)个案研究数据属性: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个案研究一直深得心理治疗大师们喜爱。精神分析鼻祖弗洛伊德通过“少女杜拉”案例揭开了梦境流露潜意识,为窥探心理世界开了一扇窗。人本主义大师罗杰斯在示范性会谈中遭遇“不说话的来访者”,作为经典案例写进他的每本教科书。女性精神分析大师卡伦•霍妮通过观察一个个神经症来访者,分析出社会文化对人类心理的作用。达尔文以其子为观察对象,通过一个婴儿的传略来研究初生个体的变化历程。

个案研究之所以在心理学界备受簇拥的另一个解释是,个案研究一方面包含对个体经验的抽取和分析,因此符合科学中归纳法的本质;另一方面,又可将规则投注到观察对象中去运行,因此又符合科学中演绎法的逻辑。将归纳和演绎通过个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往来,可以有效地形成对人类心理既有普遍性又有独特性的认识。

二、质性个案研究

作为一种研究策略,个案研究法可与各类方法论重组建构,这可以是量化方法论、质性方法论,或质量结合的混合路径。例如,Breem提出将质性信息和量化信息均作为针对同一个案的考察信息,从而将两者看作互补而非敌对的阵营。当个案研究的某些信息可以通过量化手段进行测量或评价时,则使用量化实证的方法分析;相反,如果某些信息更适合用质性的办法去衡量或分析,则考虑用质性研究的分析框架。

然而,量化研究的信徒与质性研究的拥趸之间的范式之争从质性和量化研究被提出的那一天起,就被冠以严格对位的二分方式。Alan和Simon对质性研究的定义为:

“重点诠释,而非量化;强调主观性,而非客观性;研究过程中无限灵活,而非提前设置严格步骤;重在形成经验,而非得到数字结果。”

这一定义提出角度是从“而非”入手——质性研究不是什么。比如,依靠数字计算和量化实证材料研究就不是质性研究。Renner M给出的定义更加详细:

(1)在研究开始就设定分析类属的不是质性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逐步被分离和划定的才是质性研究。

(2)有限的类属之间计算相关系数的不是质性研究;在研究中寻求各个类属相互关系和整体作用模式的才是质性研究。

(3)封闭问卷、统一度量衡、对研究假设有着坚定明确回答的不是质性研究;开放式的需要情感投入的多样化回答的是质性研究。

(4)样本要求足量、有代表性,甚至随机双盲以期从样本估计推断到总体参数的不是质性研究;样本个数单一或少量,但各个样本信息都深刻挖掘的是质性研究。

另一种是定义模式是:质性研究是什么。

Denzin NK和Lincoln YS认为“质性研究是观察者置身于生活世界的情景化活动。该活动通过一系列的解读和研究工作使得人们看清楚这个世界。研究者通过把人们的生活世界转化为实地研究的笔记、访谈、对话、照片、录音和备忘录等形式,再现世界的面目”。质性研究在此意义上,运用解读和自然的方法来认识世界。这意味着,质性研究者在自然的情景设定下展开研究;也就是说,对现象的解读和意义理解基于自然呈现。

Ritchie J和Lewis J进一步补充质性研究应有以下特征:

(1)通过了解被研究者的社会生活环境、生活经验、立场和历史等方面,实现试图理解其社会生活世界的目的。

(2)挑选样本的标准显著,样本选择量少且带有目的性。

(3)在资料收集中,研究者以互动的、发展的眼光探究问题。

(4)研究资料翔实,信息载有量丰富。

(5)对可能产生的细节描述、分析类属、模式定位,或关于某种解释或概念的意外发现均保持开放。

(6)以描绘或再现被研究者的社会生活世界为手段,强调在分析和解释中生成具有社会意义的目的。

从定义的纷繁复杂就可知道质性研究方法的多样化。更重要的是,定义中透露出对研究者自由度的放松,与量化研究客观严格尽可能摒弃研究者干扰的理念大相径庭。对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崇尚个体角色的学科而言,质性个案研究作为体现个别价值进行初探性试验或展示独特性的研究取向,在上述学科中独领风骚。因其对考察对象倾注的极大耐心,而非横断面调查的一刀切或统计学差异下的谋杀个性;因此特别适合于研究现象或环境之间的边界不是显而易见,或研究问题的细节尚未清晰、机制犹如薛定谔的黑箱猫,或复杂问题的初步调查时使用。

另外,质性个案研究的灵活性使其在研究的不同阶段,可根据目的变化实时调整个案观察内容、修改演绎或归纳等研究逻辑,甚至鼓励一切超出初始拟题的细节存在,这一点恐怕是横亘在必须严格进行“假说-检验”的HP一族[假说(hypothesis)和P值]面前的难题。需要注意的是,个案研究并非通过研究个案之后,再进行个案样本的统计叠加成为总体;而是通过个案研究,进行分析概括。将个案的“现象-问题-答案-结论”抽象为一系列的理论命题。因此,为了产生假设和建设理论,先探索性地进行质性个案研究,然后再扩大到更广泛的领域,将之前个案的结果作为后续研究的理论基础也成了水到渠成的研究策略。

综上,质性个案研究天然地把质性研究的细腻、细节、灵活和个案研究的个体化、尝试性、试错本质完美融合。其将描述性和解释性融于一体,充分尊重现象的细节本源的同时,深度挖掘细节证据的逻辑链。因而具有时间历程、主题历程、因果历程纵深追踪的能力。

其中,描述性个案研究(descriptive case study)的优势为着墨于事件的描述,带来细节的强大体验。比如,在戒烟运动对环境的变化个案中,空气中PM2.5含量的下降,环境中气味的改善,置身其中的人患呼吸道疾病的减少,都属于描述性表达。即“何时”“何地”“发生何事”的信息。描述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实阐述的依据;另一方面可作为后续现象解释的推理基础。

而解释性个案研究(explanatory case study)的优势则在于阐释事情发生、发展转轨结局的内在逻辑。比如,针对医患纠纷个案,医患矛盾愈演愈烈的原因,矛盾双方各自的问题和解答,矛盾是否能解决,应该用什么方法解决等。即“为什么”和“怎么做”的信息。通过解释,一方面可以将蕴藏在描述路径中的内在逻辑勾勒出来,另一方面可以由此及彼地将此推广模式应用到其他领域突破个案的内在限制,而达到外在延伸。

显然,这种描述和解释的融合非常适合以“人”为考察对象的研究。当研究者的目的是为了搭建一个理论框架或构建一个理论命题时,可通过个案研究获取相关质性内容分析的描述性和/或解释性证据,结合研究者观念及语境基础,进行系统的素材分析。甚至,可借助质性内容分析,可以将抽象命题中的素材以某种形式的量化方式表现出来。一方面可以保留定量研究的优点;另一方面,又不会遗漏对数据源的质性信息本身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