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信息化调查报告:区域卫生信息化与医院信息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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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1节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情况

1.省市县三级平台建设情况

在调查的省份中,30个省份已经建设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率达到了100.0%(表2-1,图2-1)。调查的市和县中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率分别为62.8%和46.4%。“未建设但已列入建设规划”的市级和县级平台比例为29.5%和30.4%。调查显示,仍有7.7%的市级平台和23.2%的县级平台“未列入建设规划”。东中西部各级平台建设率从高到低分别是东部、西部、中部。

表2-1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平台基础功能的建设

按照《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本次调查的平台基础建设包括12个功能点,分别是数据规范上报和共享、平台主索引、注册服务、数据采集与交换、信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存储、信息资源目录、全程健康档案服务、区域业务协同、平台管理功能、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大数据应用支撑。

图2-1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率

省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建设了数据采集与交换功能的比例分别达到100.0%、59.6%和36.9%,在各项功能点中建设率最高;其次是平台管理功能,省、市、县建设率分别为93.3%、54.9%、36.6%(表2-2);第三是平台主索引,省、市、县建设率分别为93.3%、54.6%、29.9%。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建设率最低的基础功能是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建设率分别为30.7%、20.9%。建设率比较高的基础功能点主要集中于各级平台间数据交换共享及平台日常管理。

表2-2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础功能建设情况

续表

3.平台数据采集范围

平台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医疗机构数据、公共卫生机构数据、中医数据、计划生育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和其他数据6个方面(表2-3)。

各级卫生信息平台采集“医疗机构数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的比例最高,省级为100.0%和96.7%,市级为63.1%和59.3%,县级为42.5%和44.7%。采集“中医数据”和“计划生育数据”的比例较低,省级为70.0%,市级为34.5%和27.1%,县级为22.4%和17.0%。

表2-3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采集范围

4.跨部门数据共享

省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公安部门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比例最高,为66.7%;市、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医保部门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比例最高,分别为30.5%、26.1%。省、市、县平台与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10.0%、6.8%、3.4%(表2-4)。

表2-4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跨部门数据共享情况

在已经开通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与上级机构联通的比例均超过90%,省、市、县与上级平台的联通率分别为90.0%、85.0%、87.1%(表2-5,图2-2)。

表2-5 与上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联通情况

图2-2 与上级平台联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