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改革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在中央设置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官制,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又有何建树呢?
开皇三年(583)十一月,河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见天下州郡过多,向隋文帝上了一份奏疏:
自秦并天下,罢侯置守,汉、魏及晋,邦邑屡改。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清干良才,百分无一,动须数万,如何可觅?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琴有更张之义,瑟无胶柱之理。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敢陈管见,伏听裁处。
杨尚希的这份奏疏指出了隋朝初年,同时也是魏晋南北朝时代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冗杂混乱的问题。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
我们知道,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的地方行政制度。汉朝建立后,吸取了秦亡的教训,采用了郡国并行的制度。秦朝和西汉初期,郡国的数量并不多,但是随着地方诸侯的坐大,中央开始实行一系列削藩政策,最重要的就是汉武帝颁布的推恩令。推恩令使得诸侯国越分越小,郡也越来越多,郡国数量跃升至上百个之多,中央对地方的监管也就越来越困难。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之下,汉武帝在郡之上又设立了州,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由中央派遣刺史到地方行使监察之权。如此,从汉武帝时期开始,中国就有了州的地方行政区划,也正式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制。
历经东汉、三国和西晋,州郡县三级制逐渐发展成型,并且变得越来越冗杂繁复,尤其是到了东晋南北朝时代,州郡被大量滥置,州郡的数量开始呈井喷式增长。这其中,最大的一个影响因素就是侨置州郡。
西晋末年发生了著名的“永嘉之乱”,中原板荡,中原士人纷纷南渡,并在南方建立了东晋政权。东晋统治者为了安抚南渡的士人(称作侨人、侨户),同时也为了自己政权的稳固,就在他们聚居的地方重新设置了很多北方原籍的州、郡,并且沿用旧名,这些新设置的州和郡就被称作侨州、侨郡,史称侨置州郡。
侨置州郡直接造成了州郡数量的激增。比如南梁天监十年(511),共有二十三州,但是仅仅过了20年,到了大同年间,南梁州的数量增长到了107个,是之前的五倍。
北方的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由于南北长期对立,为了安抚和讨好武将,经常让一个武将领两三个郡,州郡数量越来越多,州郡的面积也越来越小。
南北朝长期对峙,这一客观事实也要求统治者必须大规模招揽人才。为了招揽人才,就必须设置大量官职,而官职的设立则是建立在州郡县这些地方行政区之上的,这就要求有更多的州郡县来满足官职的设立。如此一来,州郡滥置的现象更为普遍,几乎贯穿了整个东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代。
同时,每个州郡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地方豪强势力,杨坚要裁撤州郡,也就意味着要削夺这些豪强势力的既得利益。州郡的长官享有地方大权,可以随意任命和选派属吏。地方豪强实力可谓盘根错节。
这些就是隋文帝杨坚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背景,也是改革的困难所在。杨坚非常清楚州郡过多、地方官员过多这一历史积弊,但是州郡滥置的弊病已经持续了二三百年,杨坚要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也正因如此,隋朝建立之初,为了新兴政权的稳定,杨坚几乎是原封不动地沿用了前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杨坚建立隋朝之后,励精图治,他决心要成就一番宏图伟业。虽然杨坚上台伊始继续沿用前代旧制,但他深切知道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州郡设置过多,官吏设置太多,这对整个社会而言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加重了对百姓的剥削和压迫。
其次,地方基层建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基础,州郡和地方官员的冗杂无疑限制了国家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进而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
最后,州郡滥置的背后是地方豪强势力的坐大,如果继续放任州郡的滥置,就等于是放任地方豪强的猖獗横行,成为地方上的不安定因素,威胁到国家和政权的稳定性。
因此,对地方行政体制的改革,可谓势在必行,大势所趋。
一直到开皇三年(583),在兵部尚书杨尚希的奏议之下,隋文帝杨坚终于对积弊已久的地方行政体制展开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减少层级。
汉武帝在郡县之上增置州一级,从此之后的数百年间,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体制就由郡县二级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随着历史进入两晋南北朝时代,州郡大量滥置,州郡县三级制变得越来越冗杂繁复,彻底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社会积弊。
开皇三年(583),随着隋文帝杨坚的一纸诏令,全国508个郡被全部撤销。到了开皇九年(589),随着陈朝的灭亡,陈朝境内也开始了对郡的裁撤,隋朝真正完成了全国范围内州县二级制的改革。
第二,裁并州县。
隋文帝杨坚此番对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八个字,即“存要去闲,并小为大”。裁撤郡一级,采用州县二级制,其实就是“存要去闲”,把不必要的郡一级彻底裁撤。但是这还不足以实现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目标,大量州县依然存在,这就需要进行第二步,也就是“并小为大”。
隋文帝杨坚在裁撤全国各郡之后,又继续在全国裁并州县,将州数从241个裁并为190个,县数从1524个裁并为1252个。如此一来,一些面积比较小、户口又比较少的州县就被合并到了大的州县中,化零为整,化多为少,州县数量大大精简。行政区划精简之后,地方官吏的编制也大大缩减,成千上万名地方官吏被罢免,冗官问题得到解决。
第三,集权中央。
汉、魏以来,地方州郡官员职权极大,可以自己任命和选用属官,这无疑助长了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隋文帝在改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二级制的同时,又“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而且规定“大小之官,悉由吏部”。隋文帝的这一系列做法显然是要加强对地方官吏的考核,以政绩定品级,并且由中央吏部来决定官吏任免,从而使得地方官吏的任免制度化,地方官吏不再从属于州县长官,而是直接效忠于中央。
隋炀帝即位之后,又下令改州为郡,以郡统县。如此一来,到了隋炀帝时期,再度出现了秦朝和西汉时期的郡县二级制。当然,地方行政二级制并未改变。隋炀帝在隋文帝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裁撤州郡,他将隋文帝时代的300余州精简为190个郡。事实上,隋朝的州县,绝大部分是在隋炀帝时期被废除的,这是对隋文帝改革大业的继续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