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知识人的国家建制构想:以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中国留学生为中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梅谦次郎与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创办

梅谦次郎是日本明治时代的法学家,现行民法典的起草人之一,被称为法学界的“明星”。在他担任法政大学总理期间,恰值清末政府推行立法、行政改革,需才孔亟。很多学生希望赴日学习法政以应改革之需,但又苦于专门科学制太长,短期内难有所成。梅谦次郎有感于学子们求知法政、报效国家的热忱,经与清朝驻日公使杨枢商量,在法政大学内为中国留学生开设速成科。从制定学则、延揽名师到亲自授课,梅谦次郎事事躬亲。他还为速成科制定了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原则,课堂上采用日本教师授课、通晓日语的留学生担任通译的方式,课后带领学生到企业、行政、司法部门实习。速成科前后开办五期,有1800多名学生入校,顺利毕业者1215人。众多学子毕业后或投身革命,或谋求宪政改革,更有大批成为国内各级法政学堂的创办人和教师。长期以来,有关法政大学速成科的研究虽有不少,[1]但既有成果多集中于毕业生归国后的作为和影响,对于创办人及创办过程的考究尚语焉未详,本章拟依据日文史料,对梅谦次郎创办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历史及贡献做出梳理。

一 学成归国的梅博士

梅谦次郎,[2]讳信友,字子顺,自号瑟泉居士,又号洋洋学人。万延元年(1860)六月七日出生于出云国穴道湖畔的松江滩町,家族世代行医。他幼承祖训,接受了系统的儒学教育。十三岁时入洋学校,兼习英、法两种语言。明治七年(1874)二月,梅谦次郎入东京的外国语学校,专攻法语。明治十三年(1880)二月以首席毕业生身份获司法省法学校录取。[3]

明治十七年(1884)七月十日梅谦次郎自法学校毕业,被司法省留用,在母校担任教职并负责通译事务。第二年又进入东京大学法学部担任教员,同年十二月,因文部省法理学研究的需要被派往法国里昂大学留学。梅谦次郎在里昂大学用三年半时间完成了一般学生需用五年完成的学业,毕业论文也由市政府赞助出版。之后梅谦次郎又进入德国柏林大学做比较法研究,后因留学时限已到不得不回国。这一年是明治二十三年(1890),梅谦次郎三十一岁。

学成归国的梅谦次郎深获重用,身兼多种要职。八月,梅谦次郎就任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九月兼任和佛法律学校学监。明治二十六年(1893)三月,日本成立法典起草调查会,梅谦次郎出任起草委员会委员。明治三十年(1897),梅谦次郎担任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的校长,同年兼任法制局长官。明治三十二年(1899),出任和佛法律学校校长。明治三十三年(1900),又任日本文部省总务长官。明治三十六年(1903)和佛法律学校改称法政大学,梅谦次郎出任该校总理。第二年,经过与清朝驻日公使协议,于法政大学内为中国留学生专设速成科并开始招生。

二 创办速成科

(一)出任法政大学总理

法政大学的前身是和佛法律学校,最初称东京法学社,成立于明治十二年(1879),是日本最早的私立法律学校。明治二十二年更名为和佛法律学校。该校以日语和法语教授法律、经济等学,并以法语教授普通学科。[4]明治二十三年梅谦次郎学成归国时,昔日的一位法籍授业恩师及同在法国留学的好友本野一郎已经在这所学校任教。梅谦次郎归国当天,本野一郎与首席教员富井政章亲往横滨港迎接。[5]两人此行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即邀请梅谦次郎兼任该校教师。据当时的《法政大学要览》报道:“(明治)二十三年八月,本邦备受关注的法学界要人梅谦次郎博士自欧洲学成,载誉而归。应本校教头富井政章及本野一郎氏的恳请,梅博士允登讲坛,出任我校讲师。博士愿将其深厚学识与绝大部分之精力倾注于教育,此举正为天下法学生所希冀。我校声名亦会因此而大张。”[6]

梅谦次郎接受邀请,于出任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的第二个月便到和佛法律学校履职,并担任该校学监,1902年梅谦次郎成为该校校长。1903年,出任改名后的法政大学的总理。梅谦次郎在育英事业上呕心沥血,诲人不倦,尤其在为中国留学生筹办速成科、培养法政人才一事上倾注心力,功不可没。

(二)创办速成科

关于法政大学速成科创办的历史,石原太郎在《法政大学的过去及现在》中提到:“明治三十六年(1903)三月政府发布新的专门学校令后,就在同年八月我校亦根据此令进行改组,同年便获得了文部大臣的认可。此后改校长之称为总理,大学部、大学预科及专门部(法律科和实业科,实业科后又改名商科)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完善,校舍也有增筑。明治三十七年,为满足留学生求学所愿经与清国驻我邦公使协议,法政速成科遂得以设立。”[7]《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设置趣意书》也记载了速成科的设立旨趣:“夫清国而欲与各国抗衡也,固非厘革其立法行政不为功。而欲着手于立法行政之厘革,又非先储人才不为功。然则养成应用人才,谓非清国今日先务之尤者乎。本大学有见于此,爰与清国留学生之有志者谋,又得清国公使之赞成,特设法政速成科。”[8]

除了应清政府新政之需而造就法政人才这个目的,上述两文还同时提到“满足留学生所愿”“与清国留学生有志者谋”等语。此是何意?

原来,早在1903年,日本公爵近卫笃麿和东亚同文会副会长长冈护美就与当时的留学生总监汪大燮商议,想在东京为中国游历官专设速成法政学院。“然学章甫拟就而汪大燮已卸任,近卫笃麿旋又身故,事遂中止。”[9]1904年3月,在宏文学院学习师范的范源濂,作为“有志留学生全体之代表”面会梅谦次郎,会谈中又提到:“敝国近来武备与教育方面,得贵国培育,学成归国效力之留学生已不在少数,且延聘贵国教习亲至敝国教授学生之事亦盛。然修习法政学科之学生尚未多见。……吾等特仰赖梅先生,为吾国学子专设法政速成学校。”[10]范源濂请求梅谦次郎创办法政速成科更直接的原因是之前创办的振武、宏文学院业已为中国培养了大批军事、师范方面的学生,可谓小有所成。因此,他建议效仿两校的办学模式,以一年为期,或设独立学校,或于法政大学内专设一科。在梅谦次郎看来,中国当下推行改革之际,设立速成科的必要性自不待言,一如日本明治维新之初亦有法政速成科的创办。只是通常学制三四年的学科要在一年期内教授完成势有所不能。况且仅通译所占时间即花去半年。最低限度也需要两年的时间方能保证授课。但范源濂认为两三年时间太长,无法满足中国改革之急需,又提议可将暑期取消,以节省时间、压缩学制。梅谦次郎有感于范源濂的热心与急迫,答应与学校其他理事商议。商议的结果是先以一年期学制作为试验,中途视实际效果再考虑是否将学制延长。[11]

随后,梅谦次郎将办学协议提与外相小村寿太郎相商,小村寿太郎也正属意梅谦次郎办理此事,并介绍他与驻日公使杨枢认识。杨枢因前任汪大燮在任时已有谋议,接任后也正想设法续成此事,恰此时梅谦次郎来谈,自然竭力赞成,随即答应分咨各省大吏,请他们在各省选派官绅前来求学。[12]

(三)制定学则

梅谦次郎于明治三十七年(1904)四月二十五日向松本蒸治、美浓部达吉、板仓松太郎等九位法学家发出信函,约他们于两日后相见,商谈能否担任速成科讲师的问题。[13]第二天,梅谦次郎向文部省提出了设立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的申请,四月三十日便收到了有文部大臣久保田让签印的认可书。[14]随后,专门的规则书也于五月十五日公布。规则书共计十条,分别对讲授方法、科目、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入学资格、学费、考试等做了规定。[15]这份规则所定内容并不完善,总体来看,只能算是一个试行办法,如具体课程设置并未列出。三个月后,新的规则公布,增添了具体的课程、学时表。速成科试办一个学期后,校方总结经验,认为一学年的时间很难顺利完成全科的学习,并且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尚有增加两三门新科目的必要,因此决定将学制由原来一年延续至一年半,共计三个学期。课程设置方面,将裁判所构成法与民刑诉讼法合并,监狱学中添设警察学。同时,增添政治学、西洋史、政治地理三门科目。[16]调整后的课程设置见表2-1。

表2-1 法政大学速成科学科课程

到了第二年,速成科规则又有两次改订。先是于速成科内为留学生专设银行讲习科,学制六个月,理论学习后尚有实务考察。[17]后又将速成科分设法律部和政治部,具体科目也重新做了分类调整。[18]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为弥补速成科修习时间短、所学不深的遗憾,1906年、1907年又分别设立了补习科和普通科。补习科专为已毕业于速成科的学生而设,使其“更假以一年之日月,就各科目中学生之未修者,或已修而犹未深造者而补足之”。[19]补习科所教授课程有民法、商法、宪法、行政法、刑法、破产法、经济学、财政学、外交史。修业年限为一年,分为两个学期,自10月至翌年3月为第一学期,4月至9月为第二学期。授课费用方面规定:学生如未满80人,全班学生一个月240元,如实际人数在80人以上,则按每人每月3元缴纳,此外,每人每月尚需缴纳通译费用1元。[20]1907年又有普通科之设立,为学生讲授修身、国语、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等课。[21]至此,速成科办学规则较为完善。

三 延揽名师、亲执教鞭

(一)延揽名师

一所学校办学效果如何,除了课程设置是否科学、教学环境是否良好外,更重要的还要看该校具备怎样的师资。驻日公使杨枢在上奏光绪帝的奏折里称赞速成科“所聘诸科教习,皆日本最有名之学士、博士”。[22]曹汝霖在回忆录里也提到速成科“教师都是各大学教师,第一流的法学家”。[23]由表2-2可以了解速成科各科目教师的情况:

表2-2 法政大学速成科教师名录(1906年)

表2-2 法政大学速成科教师名录(1906年)-续表

表2-2所列教师名录可谓阵容强大、名家云集,多数是在西洋学成归国的法学博士,且在日本政法学界已深具影响。身为法政大学总理的梅谦次郎自不必言,其素有“民法之父”之称,是日本当时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三委员之一。[24]讲授政治学的小野塚喜平次是第一位在日本担任政治学专任教授的本国人。[25]美浓部达吉是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家,明治末期,他针对“国家绝对主义”“天皇主权论”,倡导民权的、立宪的“国家法人说”“天皇机关说”,开启了日本宪法的新时代。[26]中村进午被称为日本“国际法学的创设者”。[27]冈田朝太郎1897—1900年在德国、法国研究法律四年,是日本刑法方面的权威。[28]志田钾太郎是商法方面的杰出人才,1905—1907年出版了三本译著《商法》《商法商行篇》《商法总则》,在法学界获得盛誉。[29]1906年冈田朝太郎、志田钾太郎与另一位民法专家松冈义正经梅谦次郎推荐,被清政府重金聘请担任顾问,“分任刑法、民法、刑民诉讼法调查事件,以备参考”。[30]后京师法律学堂、高等巡警学堂成立,三人又被聘请担任教习,对中国近代法律变革影响很大。[31]

(二)教学上理论与实践并重

速成科的师资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法学教授,另一部分为在司法机构工作的专职人员。此种师资配备,颇能体现办学者的用心。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速成科的教师构成中既有在学术理论界具有相当造诣的法学家,又不乏在司法领域从事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员,反映出速成科既重理论也重实务的办学取向。大学教授中又有多半任职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32]这些人都是梅谦次郎在帝国大学的同事,响应梅谦次郎号召来速成科为中国留学生授课。[33]除了大学教授、校长的职务外,梅谦次郎还身兼司法界多个行政要职,从司法机构约请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才补充授课是他办理速成科的另一匠心独运之处。

速成科既重理论又重实务的办学取向除了在师资配备上有所体现外,在教学上,“课堂讲授之外,尚有实地体验之法,举凡司法行政各衙门及官私所设物业有关于政治之学者,俱由各教习随时率领本科学生前往参观”。[34]为使学生了解日本企业规模、组织方面的实情,1904年5月31日,第一期速成科学生在梅谦次郎的带领下参观了一家麦酒企业的酿造场、器械场、储藏库。[35]1905年,小河滋次郎为第二学期的学生讲授监狱学,课堂外他带领学生参观了巢鸭监狱、东京监狱、市谷监狱,实地观察监房、劳役场的实际收押管理情况。[36]1905年5月,学校又安排即将毕业的60名学生分组参观了东京府及东京市役所、内务省、司法省、裁判所、农商务省、小菅监狱、日本银行、北丰岛郡役所、警视厅等,获得各厅长官及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37]

正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方式,保证了速成科学生在最短的学习时间内获得最好的教学实效,体现了梅谦次郎办学的良苦用心。

(三)亲执教鞭,讲授“法学通论”与“民法”

速成科创办之初,梅谦次郎身为法政大学总理,日夜筹划,延揽名师,推敲课程设置,加之其他公务,可想已异常繁忙。但他于速成科筹划妥当、顺利开学后,又亲临讲台,为中国留学生讲授“法学通论”和“民法”。从速成科规则所规定各科学时来看,每周“法学通论”和“民法学”的学时明显超过其他各科,尤其在速成科第一期刚开办的时候,每周六门课总计25学时,梅谦次郎所授科目即占10学时。[38]且梅谦次郎所讲授的“法学通论”及“民法”为法学科最基础的入门学问,以此为阶梯方可进一步登堂入室,窥得法学门径。当时授课的方式是先由教师口授,然后由翻译人员加以传述,这被称为“通译”。[39]各科讲义经汉文笔译后于1905年开始以《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的形式连载发行,每月出两号,以供学生随时研究。

梅谦次郎的授课讲义从《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开始连载,[40]由黎渊笔译。“法学通论”一课,笔者查对当年和佛法律学校讲义录并未发现有底本,猜测是他专为中国留学生撰述的。其结构体系如下。

第一章,“法律之定义”;第二章,“法律与国之关系”;第三章,“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第四章,“法律与政治之关系”;第五章,“法律与经济之关系”;第六章,“法律者学欤抑术欤”;第七章,“论法律一语有种种之意义”;第八章,“法律之分类”;第九章,“权利及义务(附法律关系)”;第十章,“法律与惯习之关系”;第十一章,“法律之解释”;第十二章,“关于时期之法律效力”;第十三章,“关于土地法律之效力”。

就具体内容来看,“法学通论”所讲授的俱为最基础的法理知识,但充分体现了梅谦次郎自然法派的法理观。如以今日法学的眼光来看,梅谦次郎所讲授的部分知识早已落伍。但对于当时脱胎于旧知识体系、读惯了八股文的中国留学生而言,国家、性法、公法、私法、权利、义务等并非耳熟能详、深入人心的法律观念,甚至与本土律法精神背道而驰。因为中国传统的法并不依照“权利”与“义务”的法理来制定一切,而是采用“禁”与“罚”的律例约束臣民。[41]速成科的中国留学生们正是从“法学通论”开始,学习与本土律法从“体例到内容,从术语到精神”完全异质但在文明国家俱为通例的法政知识。[42]

“民法”一课,经笔者查对,主要取自梅谦次郎此前在和佛法律学校讲授、1901年整理出版的《民法讲义》一书。何勤华在《20世纪日本法学》一书中对该书有详细介绍。[43]何勤华总结了《民法讲义》的三个特色:第一,该书主要围绕当时日本最新的民法典各项规定展开论述,体现了梅谦次郎作为一名民法典制定者的风格。第二,该书体现了梅谦次郎作为一名法国派民法学家的特色。[44]第三,该书既有深刻的学理,又普及民法知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45]此外,梅谦次郎民法学的皇皇巨著《民法要义》在清末民初先后分五编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清末政府修律,对梅谦次郎的民法学说多有借鉴。

法政大学速成科从1904年5月接收第一期94名学生入学开始,到1906年底第五期849名学生入学为止,实际入学1800余人,最终毕业1215人(包括80名补习科学生),[46]这些人可以说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梅谦次郎的影响。尽管速成科在当时和之后遭遇种种诟病,但就具体的历史情境而言,速成科在社会转型时期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改革人才,他们在清末民国的政治、法律舞台上身影活跃,影响深远。这些毕业生之中除了有汪精卫、胡汉民、朱执信、宋教仁、居正等职业革命家外,更有大批毕业生归国后积极参与清末预备立宪及民初宪政建设,在推动辛亥革命发展、宣传民主共和理念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还有很多人成为国内各级法政学堂的创办人和教师,为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另一方面,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速成科开办的时候,正值国内留日运动出现高潮。[47]如此众多的学生蜂拥而至,日本国内正规的教育机构已难以容纳,于是滋生了很多专以营利为目的的“学店”。杨枢在奏折中报告,此类学店当时不下十余处,“有以三个月毕业者,有以六个月毕业者,甚至学科有由学生自定者。迎合学生之意,学生即喜,入之而不能禁”。[48]与此同时,来自日本舆论界、教育界的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纷纷指责速成教育的不当及留学生的泛滥,这直接导致日本政府开始强化对留学生的管制。[49]1906年,学部举行了第二次归国留学生录用考试,考生百余人,多数为留日归国学生。但考试结果名列最优等被授予进士出身的9名学子中有8名为留美生(另有一名为留英生),这更印证了社会舆论对留日学生教育水平的质疑。[50]同年8月7日,学部向各省下达了停派赴日速成学生的命令,普通科、师范科的修业年限也延长至三年以上。[51]1906年9月,梅谦次郎访问中国,在和张之洞与袁世凯会谈之后,接纳清政府的要求,决定终止法政大学的速成教育。[52]这一年的10月、11月,速成科法律、政治两部共有849名学生入学,达到该科创办以来数目之最,自此速成科便终止了招生,取而代之的是三年制普通科的设立。

宣统元年(1909)三月十八日,速成科停办两年多后,当初的发起者、此时已是学部主事的范源濂写信给梅谦次郎,感念他当初大力主持速成科,为中国培养了大批改革人才。在信中他欣慰地感叹速成科的创办:“当时两国间不乏倡论反对者,然现在通观敝国各地,此千余人之活动,实著著有所表见,可据事实证明,无待多辩解者也。”此时的范源濂已身居要职,对于政府的改革急务更有切肤之感。他指出目前政治改革面临的最关键问题是财政问题,进而提出:“对于政治与财政之知识,诚至切之要图也。然欲应此处需要,则舍续办速成科(更名为专修科较妥)无他法矣。”为此,范源濂表示如能得到梅谦次郎应允,他愿辞去学部官职,“追随先生,专任经理专修科开办及通译诸务,以完创设速成科未竟之功”。[53]可惜,不久梅谦次郎便积劳成疾病殁,而辛亥革命的隆隆炮声也日益迫近,范源濂希望再续速成科的提议也成绝响,等待他的是民国新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