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土伦理学的早期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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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伦理学学科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它又是在面临重重阻碍的环境中艰难起步的。一门学科的创立,离不开先驱者们的筚路蓝缕之功,严复、梁启超、王国维、刘师培、蔡元培等人通过他们的译介、传播、著述、教学等活动,直接推动了伦理学学科的形成。

严复是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对西方哲学、伦理学在中国的传播,以及对中国教育、学术所做出的贡献在同时代的学者中是首屈一指的。蔡元培曾经说:“五十年来介绍西洋哲学的,要推侯官严复为第一。”[11]美国学者本杰明·史华兹则称严复是“认真地、紧密地、持久地把自己与西方思想联系在一起的第一个中国学者”,认为他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文人学者中,“属于对时势作出开创性反应的佼佼者”。[12]从伦理学学科创立的角度来说,严复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西方伦理学著作的译述。在严译名著中,《天演论》(今一般译为《进化论与伦理学》,严复实际上只选译了赫胥黎原著的前两部分)、《群己界权论》(今一般译为《论自由》,约翰·密尔著)都是在近世西方伦理学领域中有一定影响的著作。严复是最早将这两部著作翻译成中文的学者。同时,正如蔡元培所评价的:“严氏所译的书大约是平日间研究过的。译的时候又旁引别的书,或他所目见的事实作为案语,来证明他。他的译文又都是很雅驯,给那时候的学者都很读得下去。”[13]严复将这些伦理学名著翻译成中文,对更多的中国学人直接了解西方的伦理学起到了极大的帮助作用。

二是对自强、平等、自由等西方伦理思想的介绍。严复介绍西学是有选择的,他选择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同中国社会需要之间有直接的联系,有助于中国所面临的最迫切问题的解决。同时,严复对西方著作的翻译又大不同于今天的学者们所做的翻译工作,他不但对有些章节段落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发挥,而且在译著中还夹杂着自己大段大段的按语,直接表达了他对于著作中所阐述的思想的理解。另外,严复还有一些专门的论文、演说等,表达了他对于“自强保种”“开明自营”,以及自由、平等等伦理观的欣赏和提倡。这些新伦理观在中国的提出和传播,不但对中国人的道德观念更新具有积极的意义,客观上也推动了中国学者对道德的思考方式的转变和新的伦理学体系的形成。

三是对伦理学学科术语的统一所做的贡献。严复在早期翻译西方著作时,对西方的一些伦理学名词的翻译就曾经根据自己的理解,试图用恰当的汉语词与其对应,而并没有简单地采用逐渐大行其道的日译词。尽管有些日译词最终也为他所接受,但从其词语使用的前后变化上来看,都是他不断斟酌的结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09年10月,清政府学部成立编订名词馆,对各主要学科中的术语进行统一和规范,严复受聘为编订名词馆的总纂,主持完成了包括《伦理学名词对照表》在内的一批中英名词对照表。尽管这一对照表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最终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但统一名词术语的工作对于学科的创立和发展来说,是功不可没的。

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将大部分精力转移到学术上,伦理学是他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梁启超通过著作及所创办主持的《清议报》《新民丛报》等报刊,介绍了大量的西方伦理学的知识和西方伦理思想,对伦理学学科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严复译皆名著不同,梁启超曾经这样评价自己对新学术的传播:“新思想之输入,如火如荼矣。然皆所谓‘梁启超式’的输入,无组织,无选择,本末不具,派别不明,惟以多为贵,而社会亦欢迎之。”[14]“‘梁启超式’的输入”是梁启超的自谦之辞,并不能因此而将梁启超对新学术的引进看作低水准、低层次的。梁启超“对西方新学理的吸收,绝不限于摘取某些观点或摘译个别章节,他对‘东学’与西学进行了创造性的改造,他每引进一新思想,能够学以致用,很快融进自己的思想体系,并作用于中国现实。在他引进的一系列理论中,他所作的改造很多,而且这些改造都是结合他原有的知识体系和当时的中国国情而进行的”。[15] 大致来说,梁启超在中国伦理学学科建构中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西方伦理学理论的介绍和传播。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变法的倡导者之一梁启超逃亡到日本,“肄日本之文,读日本之书”。他所读的日本之书中,就有大量的西方哲学、伦理学著作,以及日本学者对这些思想和著作的研究成果。同时,受福泽谕吉等人思想的影响,梁启超的思想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他不再提倡原来那种自上而下的改革,而变成提倡从教育人民做起”。[16]正是在这个时期,他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向中国人介绍西方思想家的思想,包括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康德、边沁、卢梭、霍布斯、孟德斯鸠等人的伦理学说,而从学术流派上来说,包含了古希腊的德性论伦理学,近代的义务论伦理学、契约论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进化论伦理学等,用这种“本末不具,派别不明,惟以多为贵”的方式,极大地开拓了中国人在伦理学方面的思维。可以说,梁启超流亡东瀛期间所创办和主持的《清议报》和《新民丛报》,成为当时宣传西方伦理思想的主阵地之一。

第二,对新伦理思想的阐发。梁启超对新伦理思想的阐发,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新民说》。这部著作是由梁启超于1902~1906年以“中国之新民”为笔名发表于《新民丛报》上的文章所组成的。在这组文章中,他最早深入反思了公德与私德问题,阐述了对自由、自尊、合群、进取冒险、权利与义务等伦理观念的理解,在近代中国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对于新的伦理学思想体系的建立,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关于梁启超的伦理思想,近年出版的一些涉及中国近代伦理思想的著作都有提及,这里不再赘述。

第三,对日本伦理学学科建设及其经验的介绍。在日本期间,梁启超对中西伦理思想的传统进行了深入反思,在他看来,中西伦理之间的差异,并不仅仅体现在道德观念上,还体现在伦理学术传统上。“中国自诩为礼义之邦,宜若伦理之学无所求于外,其实不然,中国之所谓伦理者,其范围甚狭,未足以尽此学之蕴也。”[17]而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就自觉地逐步建立起了学科化、专门化的伦理学学科,梁启超认为,日本的经验,对于中国的学术发展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意义。1902年,梁启超撰写了《东籍月旦》,对日本所出版的一些新学书籍进行介绍,而其中第一章,便是伦理学。在这一章中,他介绍和列举了日本出版的伦理学著作(包括日本学者的著作和日本学者翻译的西方著作)31种,对元良勇次郎的《伦理讲话》、井上圆了的《伦理通论》进行了重点介绍和推荐。梁启超强调要借鉴日本经验,认真研究伦理学,并且要建立起中国自己的伦理学,认为这是挽救民族危亡、推进国家发展的需要。因此他说:“今日有志救世者,正不可不研究此学。”而要研究伦理学,从基本路径上说,不能仅仅囿于中国旧伦理传统的樊篱,要“斟酌中外”,“外国伦理学之书其不可不读”;从目的上说,则是要创造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为中国的社会发展和中国人的生活需要服务,即“发明出一完全之伦理学以为国民倡也”。[18]由此可见,梁启超对于中国伦理学是抱有极高期望的,这大概就是在他的学术研究中将伦理学作为重要领域的原因。

王国维是学术新旧交替时期一位举足轻重的学者,在哲学、史学、文学、教育学、美学、伦理学等领域都颇有造诣。在伦理学学科初创时期,王国维的学术重点在哲学上,因此他对于作为哲学分支学科的伦理学关注较多,对于中国伦理学学科的建立,在多个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王国维对于中国伦理学学科建立的贡献之一,就是对西方伦理学著作和理论的译介与研究。1901~1906年,王国维以《教育世界》等刊物为阵地,翻译和介绍了一大批伦理学著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日本学者元良勇次郎的《伦理学》(1902年由《教育世界》刊载,作为“哲学丛书初集”的一种)、英国学者西额惟克的《西洋伦理学史要》(载《教育世界》1903年第59~61期)、英国学者模阿海特的《伦理学概论》(载《教育世界》1905年第101~115期)等。在西方哲学、伦理学的传播过程中,王国维并不仅仅是一个翻译者,他还是一位造诣深厚的研究西方哲学的学者。王国维在学术生涯中,最初感兴趣的就是西方哲学,并且阅读了很多西方哲学著作,尤其对康德、叔本华、尼采、包尔生等德国学者的思想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并将其吸收到自己的学术思想之中。[19]在此基础上,他写了《汗德之伦理学及宗教论》、《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叔本华与尼采》、《就伦理学上之二元论》(后改名为《论性》)、《释理》等文章,不但表达了对相关西方伦理学说的看法,同时也阐发了自己在伦理学上的基本观点。

王国维对于伦理学学科建构的另一重要贡献,就是对学术术语体系的建立、教科书的编纂、教育内容等问题的探讨,从而使其在伦理学学科的建立过程中成为重要的奠基者之一。1905年,王国维撰写《论新学语之输入》一文,对学术术语体系的建立及规范化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言语者,思想之代表也,故新思想之输入,即新言语输入之意味也”。“夫普通之文字中,固无事于新奇之语也,至于讲一学、制一艺,则非增新语不可。”[20]同时,王国维认为,日本现代学术发展较早,对于西学学术中的常用名词都已有固定的译法,其学术术语体系已较为成熟,因此尽管日本学术术语中有很多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日本之学者既先我而定之矣,则沿而用之,何不可之有?”“处今日而讲学,已有不能不增新语之势,而人既造之,我沿用之,其势无便于此者矣。”[21]在伦理学学科创建过程中,学术术语的厘定是一项重要的任务。王国维的这些观点,虽然不是专门针对伦理学,但对于伦理学学科术语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关于伦理学教科书的建设问题,王国维所主持的《教育世界》第72期刊登了《论编纂伦理教科书之切要》,对日本学者渡边龙圣关于编纂伦理学教科书的一些论点进行了介绍。在他翻译的伦理学著作中,元良勇次郎的《伦理学》、模阿海特的《伦理学概论》,从内容和体系上来看,都是伦理学教科书。除此之外,作为一名把教育学当作研究领域之一并从事教育事业的学者,王国维对于教育内容等问题也有着自己的见解。清政府的《奏定学堂章程》颁布之后,王国维曾作《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一文,表达了对分科大学章程中经学科、文学科的看法。他认为,分科大学章程中最根本的错误就在于缺哲学一科,原因之一,则在于章程的制定者认为外国哲学与中国古来之学术不相容。在他看来,大学中不能只讲宋儒理学中的道德哲学部分,而排斥外国哲学、周秦诸子等其他内容。一方面,“欲离其形而上学而研究其道德哲学,至不可能之事也”。另一方面,“今日之时代,已入研究自由之时代,而非教权专制之时代。苟儒家之说而有价值也,则因研究诸子之学而益明;其无价值也,虽罢斥百家,适足滋世人之疑惑耳。……若夫西洋哲学之于中国哲学,其关系亦与诸子哲学之于儒教哲学等;今即不论西洋哲学自己之价值,而欲完全知此土之哲学,势不可不研究彼土之哲学,异日发明光大我国之学术者,必兼通世界学术之人,而不在一孔之陋儒固可决也”。[22]因此,王国维主张,经学科应当包括10个科目:哲学概论、中国哲学史、西洋哲学史、心理学、伦理学、名学、美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外国文。王国维对于伦理学学科的地位和哲学、伦理学教育内容的理解,同当时伦理学学科化的要求总体来说是一致的。

此外,王国维还是中国最早一批伦理学专业教师之一。1903年3月,受中国第一个师范学堂——通州师范学校的创办者张謇之邀,王国维受聘为该校心理学、哲学、伦理学教员,到通州任教。在授课之余,出于教授的需要,王国维阅读了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哲学等领域的许多西方著作。西额惟克的《西洋伦理学史要》,就是在此期间译出的。1904年12月,受好友罗振玉之邀,王国维又从通州来到了苏州,担任江苏师范学堂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课程的主讲教师。[23]一门学科的建立不仅需要理论上的论证,更是教育者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完善的结果。尽管根据现存的资料,我们今天很难考察王国维作为一名专门的伦理学教师教学的细节,但这种实践经历对于丰富和完善他关于伦理学学科的理解,无疑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刘师培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位具有争议的人物,但从学术上来说,他是以学问渊博、治学刻苦而著称的。他早年思想激进,在许多文章中,对自由、平等等伦理观念都有所涉及。1905年8、9月间,由陈独秀推荐,刘师培至芜湖任安徽公学、皖江中学堂历史及伦理学教员。刘师培尽管英年早逝,但著述颇丰,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他对于中国伦理学学科构建最重要的成就,当数被有些学者视为“独立化的中国伦理学科的正式产生和形成”标志的《伦理教科书》。[24]

《伦理教科书》是上海国学保存会为了适应新式学堂教育的需要组织编写的国学教科书中的一种。1905年,上海国学保存会决定开办国学讲习会,并由刘师培担任正讲师。同年,清政府诏令废科举、设学部、兴学堂,中、小学堂教材奇缺,而国学相关的教科书又没有外文成本可供移译。于是,国学保存会“特任其难,由刘君光汉为总编辑,邓君秋枚为总参校,复集合邃于国学之士,参考互订,务求完善,编成此书。举我国五千年之学术,皆融会于此五种教科之中,庶以造成实学有用之才”。[25]《伦理教科书》便是这五种国学教科书之一。由此可见,包括《伦理教科书》在内的这五种教科书准确地说应当是刘师培(光汉)主编的,编写者除刘师培之外,至少还参考了当时国学保存会其他“邃于国学之士”的意见;同时,“教科书是为普通中学堂编写的课本,须经清廷学部审核,故署名刘师培”。[26]从教科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尽管有些方面被认为并没有刘师培当时在其他著述中表达的思想那么激进,但总体来说,这本教科书反映的主要是刘师培的思想,因而被视为刘师培的著作,并被收入《刘申叔遗书》《刘师培全集》等他的个人作品集中。《伦理教科书》分为上、下两册,每册共36课。其中,上册主要谈个人伦理,下册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尽管“序例”声称该书是前儒之说的萃集,但从内容上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清政府所期望的伦理学要讲授宋明之后诸儒学说的范畴,字里行间透漏出作者对于近代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崇尚;同时,这本伦理学教科书对于道德起源、伦理思想的流派、权利与义务等伦理学理论的基本问题都有所涉及,显示出其内容的独到性,与同时代的大部分仅仅传授儒家修身齐家之书的所谓伦理学教科书相比,无疑更具有现代伦理学教科书应当具备的特征,是体现了当时中国学者对伦理学学科理解的先进成果之一。因此,尽管能否将该书作为中国伦理学学科形成的标志有商榷的余地,但它无疑称得上中国伦理学学科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刘师培也因而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伦理学学科的奠基者之一。

蔡元培所发表的关于伦理学学科的比较明确的意见,最早应是在1902年为麦鼎华所译日本元良勇次郎著的《中等教育伦理学》所写的序言中。在这篇序言中,蔡元培说,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均错见于著述语录之间,而杂厕以哲理、政治之论,无条理,无统系,足以供专门家参考,而甚不适于教科之用。西洋伦理学,则自倍根以后,日月进步,及今,已崭然独立而为一科学”。[27]他高度称赞麦鼎华所译的这本日本伦理学教科书,并且建议:“吾愿我国言教育者亟取而应用之,无徒以四书五经种种参考书,扰我学子之思想也。”[28]蔡元培在序言中不但表达了他对于一本合格的伦理学教科书的看法,即既要注重对原理的论证,又要观照实践,还表明了对于中西伦理传统的态度,反对将“四书五经”作为伦理学教科书。在当时,明确提出这种思想是相当大胆的,因此引起清政府的反感。1908年,学部下令查禁《中等教育伦理学》一书,理由之一便是“书中载有蔡序一篇,尤多谬妄”。[29]蔡元培也就这样上了清政府的黑名单,以至于他一直到中华民国建立之前所出版的有关伦理学的著作,再也不敢用“蔡元培”的署名。[30]

蔡元培在中国伦理学学科初创时期另一为人所熟知的贡献,是翻译了德国学者包尔生(旧译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该书是包尔生《伦理学体系》的第二编,明治32年(1899)由日本学者蟹江义丸译为日文,并做了一些删改。1909年,蔡元培根据蟹江的日文译本转译为中文,并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蔡元培的这一译作,在当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些学堂都将其作为伦理学的教科书使用。例如,1917~1919年,杨昌济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教授伦理学,即以此书为教材。《毛泽东早期文稿》中的《〈伦理学原理〉批注》,便是作为该校学生的毛泽东在阅读该书时所做的批注。蔡元培翻译《伦理学原理》,其意义绝不止于将一家一派的伦理学说引入中国,“翻译《伦理学原理》,体现出他自己对在中国建立规范伦理学的主动态度和迫切感。通过他的译介,不仅开阔了国人的视野,更重要的是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新康德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原理,为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建构和发展提供了规范论证和规范研究的样板”。[31]

蔡元培的《〈中等教育伦理学〉序》和《伦理学原理》在当时的学界乃至社会上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他早期最重要的伦理学著作当首推1910年出版的《中国伦理学史》。蔡元培的《中国伦理学史》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部伦理思想史著作,有的学者将其视为中国伦理思想史学科诞生的标志性著作。这部著作不但对中国两千多年伦理思想的发展做了简明扼要的梳理,而且对于伦理学学科的构建尤为重要的是,在“绪论”中,蔡元培首次明确区分了伦理学与修身书的区别、伦理学史与伦理学的区别,明确了“作为知识之径途”的伦理学应当“以研究学理为的”。在伦理学学科创立之初对伦理学的学科性质理解比较混乱的情况下,蔡元培的这一明确区分,对于真正学科意义上的伦理学的形成,无疑起到了拨云见日的作用。同时,蔡元培还指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一大弊端,是伦理学涵盖的范围太广,包括了政治学、美学、军事学等学科的内容,因此导致我国伦理思想虽然渊源深厚,但从未有“纯粹伦理学之著作”“纯粹之伦理学”“纯粹之伦理学史”,蔡元培的《中国伦理学史》,正是为了改变这一尴尬局面而作。因此,《中国伦理学史》作为中国现代伦理学中的经典之作,其最重要的意义,不在于它对于中国伦理思想的梳理有多恰当、多独到,它对于中国伦理学学科建构和发展在理念和方法上的指导,才是这部著作价值最重要的体现。

中国伦理学学科的创立是一个时代中众多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严复、梁启超、王国维、刘师培、蔡元培是其中贡献较为突出者。当然,除他们之外,还有许多学者在这个过程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们或者翻译介绍国外的伦理学著作(如樊炳清、麦鼎华等),或者出版报刊传播新学(如罗振玉等),或者编纂适合中国学堂使用的教科书(如刘登瀛、陆费逵、姚永朴等),或者在讲台上开展拓荒式的伦理学教育(如梁集生、张纯一、陈衍等)。尽管他们的学术思想不同,对伦理学的理解也互有差异,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许多理论和观点甚至是肤浅的或者不准确、不恰当的,然而,在伦理学学科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他们的创业之功是不容抹杀的。正是通过他们的努力,中国伦理学学科一步步建立起来,并且逐渐走上正确的轨道,日益发展壮大。这些前辈在学科建立中的历史功绩,值得今天的每一个伦理学人和关注伦理学学科的人牢牢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