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与当代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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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理论研究中的核心议题

国内学术界对阶级阶层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以后研究逐渐走向规范和成熟。近年来,社会学、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纷纷从自身特有的学科视角出发,运用本学科的研究工具和研究方法对阶级阶层问题展开深入而细致的研究,产生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结论见仁见智的研究成果,在不断推动理论研究向前发展的同时,也把越来越尖锐、越来越现实的问题摆到案头上来。本文对这些研究成果作出综述,供读者参考。

一 阶级分析的理论渊源

在近年来国内围绕阶级阶层问题的研究中,不同学科和不同流派虽然研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从理论渊源上看,都可以追溯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和韦伯主义的阶级理论。作为两大占据支配地位的理论传统,它们分别对社会阶级产生的根源、阶级划分的依据和标准、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阶级存在与阶级意识、阶级归属与个体命运、阶级行为与社会发展等问题做了特色鲜明的理论阐释,代表了两种在取向上具有本质区别的阶级理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在“阶级”词条中这样写道:“可以设想各种阶级理论是沿着一条连续线排列的。这一连线的两极完全可以视为由马克思和韦伯的经典理论分别占据。”[1]

阶级理论的这两大范式在我国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经历了一种历史的变化。总体上讲,在改革开放以前,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毫无争议地占据统治地位,甚至达到了“全民话语”的程度。改革开放以后,韦伯主义阶级分析范式则被引入国内,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韦伯主义传统的阶级研究在国内学术界特别是社会学界备受青睐并逐渐被广泛应用。“20多年来,我国大多数社会分层研究是以市场经济的假定为取向的。这类研究最鲜明的特点是以职业为社会分层标准,或者以韦伯的权力、财富、声望等,从多元的角度(这种多元有时还把职业、群体、收入混合在一起)研究中国的社会分层。”[2]《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和《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3]就深深打上了韦伯主义阶级分析范式的印记。

2001年,仇立平曾采用“职业地位”(主要是权力、声望、收入)作为社会分层的主要指标对上海市的社会结构及社会分层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4]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的出版,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并对尔后中国阶级阶层问题的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此报告依据职业分化及其所包含的三种资源(组织、经济、文化)占有状况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十大阶层,它们分属五种不同的社会地位等级。李春玲则采用职业声望和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来测量当前中国社会的声望分层,其研究结果表明,收入、教育、权力和单位因素是决定人们声望地位的重要因素,其中权力的作用最为明显。[5]应该说,这些研究成果,都是韦伯主义阶级理论传统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应用与演化。

耐人寻味的是,近几年来,确切地说是从2004年开始,随着中国社会发生一系列新的变化以及研究者对阶级问题研究的学科视角不断反思,情况正在发生某种“逆转”。阶级分析的理论范式逐渐向马克思主义“回归”,研究者越来越切实感受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重要性和深刻性。吴忠民指出,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阶级分析理论,是社会分层研究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阶级分析理论具有极为重要的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它不仅对于社会分层研究具有开启性的意义,而且直接影响了人类文明的进程。无论是从理论发展承袭的角度还是从人们接受和认同的角度来看,中国目前对于社会分层的研究都无法回避阶级分析理论。[6]仇立平从“资本”层面对支撑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现实基础作了深度挖掘。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在当今中国的阶级结构分析中的运用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资本的力量再次出现,犹如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将为自己强行开辟道路。[7]从此国内学术界在阶级研究领域开始响起“回到马克思”的呼声,这种呼声不仅越来越高,而且与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和普通劳动者的命运联系起来,催生出诸多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沈原首先发出呼吁:“把工人阶级带回分析的中心。”具体讲,就是将阶级研究带回到社会转型分析中来,将工人阶级研究带回到阶级分析中来,将工作场所和工厂政体带回到工人阶级研究中来。其在研究中,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具体分析考察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工人阶级形成和再形成的过程与机制。[8]他强调: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劳工研究中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的方法”,“马克思的模型更适合解决农民工怎么被锻造成产业工人阶级”,卡尔·马克思的理论模型对中国转型条件下工人阶级的形成有重要的解释意义。[9]

孙立平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学对转型时期社会阶层结构变迁机制以及阶层结构的变化,都做出了丰富的解释与分析。但是,研究的局限性也相当明显,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在理论资源上,主要运用韦伯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特别是戈德索普、帕金、吉登斯等人的理论,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流派的阶级研究理论。”“从分层模式向阶级模式的转换,在现实的层面可能表明,传统的分层模式已经不足以面对和解释中国目前社会结构变迁所提出的问题;在理论的层面我们也可以将之看作社会结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回归。”[10]

冯仕政针对近年来正在成为一种社会学呼声的“重返阶级分析”主张,从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两种范式的内在逻辑出发,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形势的变迁,回答了为什么要重返阶级分析的问题。他说:“尽管分层研究目前是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主导范式,但事实表明,由于其固有的理论局限,它难以对中国社会不平等演变过程中的新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如果不重新引入阶级分析视角,有关研究将缺乏足够的洞察力和前瞻性。‘重返阶级分析’主张表达的正是这样一种忧虑。”[11]

总而言之,当前国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不仅有严密的逻辑和完整体系,而且具有明确的现实指向和坚实的历史基础,他对阶级社会的精辟分析,特别是对社会不平等本质和根源的深度揭露,是其他阶级阶层理论无法达到和替代的。正像仇立平等人所概括的那样:中国社会学越来越强烈地回荡着“回到”的声音。在“回到古典”“回到‘社会的’”“回到马克思”的召唤下,开始对过去研究的经验和理论方法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出现了一种实质性的转向,即从“实体论”向“关系论”的转向。这种转向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在理论和方法上,回溯到对马克思阶级理论和方法的重新认识和定位上;另一方面,在这种转向的指引下,一批学者开始把研究目光投到处在历史交点上的工人阶级和底层群体的经验研究上。尽管这种研究尚处在理论准备和方法引介阶段,但是我们已经能够清楚地看到这种转向的趋势。[12]

二 阶级概念辨析

我们今天所使用的阶级概念源自西方。“但是,在西方社会科学中,阶级的概念是最具争议而又最为模棱两可的概念之一。在不同的社会科学家的具体论述中,阶级的确切含义与解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13]然而在研究问题时,明确概念是前提。综观国内学者对“阶级”概念的研究和使用,大致情况如下。

(一)对马克思的阶级概念进行深入解读

在国内学术界,列宁的阶级定义[14]长期以来被视为经典定义。人们认为,列宁的定义深刻地揭示了阶级的实质和阶级划分的根据,因而直到今天仍是研究阶级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论基础。近年来,随着阶级理论研究的深化,也随着在文献学文本学层面对马克思思想研究的开展,国内学者已经不再满足于列宁对阶级含义的阐释,而是直接从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寻求阶级理论的“真谛”,由此开启了对马克思和恩格斯阶级理论的重新整理与解读。而且很快发现,虽然说阶级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但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并没有一个完整、规范的阶级定义,因此,只能透过马克思在不同背景下所作的关于阶级问题的具体阐述来理解和把握其阶级概念的具体含义。[15]

第一,马克思把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生产关系作为阶级划分的首要标准。“虽然马克思从来没有对阶级下过一个完整的定义,但是人们在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解读中,尤其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所讲的阶级是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为标准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的核心。”[16]“从马克思的《资本论》等著作中可以看出,社会阶级是与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划分社会阶级的一个主要的标准就是是否拥有生产资料。”[17]对于这一结论,人们还从恩格斯那里寻求佐证。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中加的一个注中指出:“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18]这就清楚地表明,生产关系中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是阶级划分的首要标准。

第二,生产力发展水平是阶级产生和消亡的终极根源。人们普遍征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个观点:“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19]阶级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的产生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生产力既发展又不发达是阶级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阶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归于消亡。“如果说阶级的划分根据上面所说具有某种历史的理由,那也只是对一定的时期、一定的社会条件才是这样。这种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所以,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20]

第三,阶级意识对于阶级存在和阶级行动至关重要,阶级的发展要经过由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转化。人们非常重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讲的一段话:“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21]这段话进一步拓展了阶级概念的内涵,它揭示了:阶级之所以为阶级,不仅要求其成员在生活条件和生产方式上相同,而且要求他们突破地域性界限而相互交往并形成全国性的联合;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在意识上必须对本阶级利益的一致性有一种共同的自省与自觉。按照雷蒙·阿隆的解释:“社会阶级只有当它具有自我意识时才真正存在,但倘若不承认阶级斗争就不可能有阶级意识。一个阶级只有当它发现它要对其他阶级进行斗争的时候,它才具有自我意识。”[22]这正是马克思认为“小农既是一个阶级又不是一个阶级”的深层缘由。显然,马克思在阶级概念中加入了阶级意识的含义。与此相联系,马克思认为,各个社会阶级都要经历一个由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发展历程。他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经济条件首先把大批的居民变成劳动者,……资本的统治为这批人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这批人对资本说来已经形成一个阶级,但还不是自为的阶级。……在斗争(我们仅仅谈到它的某些阶段)中,这批人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23]在此,马克思区分了自在阶级(class in itself)和自为阶级(class for itself)两个概念。只有具有自我意识的阶级才是自为的阶级,才能为了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统一行动,才有可能担负起改变阶级命运的重担。

(二)对M.韦伯阶级概念的解读

M.韦伯提出了一套有别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和理论,这也为阶级分析提供了一套区别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范式,从而导致了韦伯之后的阶级分析一般都在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两种传统中进行讨论。

韦伯首先提出了三种社会分层秩序:法律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法律秩序指的是权力分层,韦伯重点分析的是政党;经济秩序指的是经济分层,也就是阶级的区分;社会秩序指的是声望分层,即身份的区分。而后,他对阶级定义如下:“‘阶级’不是在这里确定的意义上的共同体,而仅仅是某一种共同体行为的可能的(和经常的)基础。在下述情况下,我们想说是一个阶级:①对于为数众多的人来说,某一种特殊的、构成原因的生存机会的因素是共同的;②只要这种因素仅仅通过经济的货物占有利益和获利利益来表现;③即它是在(商品和劳务)市场的条件下表现的(阶级状况)。”[24]对于韦伯的阶级定义,国内的学者们作了如下解读。

吴清军认为,M.韦伯所说的三点加起来就是我们所说的“阶级处境”。“阶级处境”还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人们获得产品供给及其外在生活条件和个人生活体验的典型机会,而人们在某个给定的经济秩序中转让产品和技能以换取收入的机会究竟如何,则取决于他们有没有权力,他们的权力有多大,以及他们拥有的是哪种权力。阶级这个术语所指的就是任何一群发现自己处于相同阶级处境的人们。首先,M.韦伯所说的“阶级处境”实际上是“市场处境”。市场为个人把财产由财富变成资本,或发挥技术、知识专长,或供给劳务等提供了和平而有效的机会,并通过特定的机制确定他们的市场地位和生活机遇。市场机制决定了个人的生活机遇,决定了个人的阶级地位。所以,阶级源于市场,阶级地位最终也就是市场地位。其次,“阶级处境”的两个最基本的类别是“有财产”和“没有财产”。然而,我们并不能由此认为M.韦伯把财产关系当作阶级的本质。M.韦伯虽然接受了马克思的财产关系概念,但他只是认为财产的意义在于它为其所有者提供了一系列经济特权,只有在市场交换和分配的机遇中,这些特权才表现出对阶级地位的重要意义。也只有那些包含于市场存在之中的利益,才是产生阶级的因素。再次,阶级处境仅仅代表了社会行动的“可能的和经常的基础”,具有相同阶级处境的群体并不一定能产生由一个阶级的所有成员发起的共同体行动,即阶级行动。最后,阶级与阶级意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必须在“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之间作出清楚的区分。[25]

仇立平则认为韦伯的社会阶级定义包括生活际遇、经济利益和市场三个方面的规定。所谓阶级就是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具有相同生活际遇和经济利益的人。其中市场是韦伯阶级定义中的中心概念,即阶级地位是由市场处境决定的。也就是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产生的两个相关条件——劳动力和财产——必须在市场上出售,构成阶级的两大因素是包含在市场交换中的明确的经济利益。阶级仅仅是社会分层中的一种现象。因此,韦伯的阶级定义是与市场紧密相连的,离开了市场,阶级就不能产生。换句话说,只有在资本主义市场条件下才有可能产生阶级。由于市场因素的存在,每个人才有可能在不同的阶级地位中流动,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动还是财产都有可能因为市场的供求关系或者增值或者贬值,资本和劳动、雇主和工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仅仅是群体之间的紧张,而不是阶级之间的冲突,因为市场竞争迫使市场的参与者在竞争中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目标,因而社会将分裂成无数个利益群体,而不是两大阶级。[26]

(三)阶级、阶层和分层三个概念的关系

在研究阶级概念的时候,国内理论界对阶级、阶层、分层这三个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研究。

“社会分层”是社会学社会结构研究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社会分层,是指社会中人们被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通常情况下,它包括阶级划分法和阶层划分法。也就是说,阶级和阶层通常是人们在进行社会分层时使用的两个概念。然而,国内一些学者却喜欢把分层与阶级或阶层在相同或相近的含义上使用。比如冯仕政就把韦伯的阶级或阶层理论传统称为“分层研究”,在他看来,“所谓分层研究,是指以所谓‘生活机会’的分配和获得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不平等研究传统”。[27]

国内对阶级、阶层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则比较复杂,概括起来有四种情况。①阶级与阶层被当作同义语不加区别地使用。坚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阶级、阶层这两个词都是从英文“class”翻译过来的,原本就是一个意思,没有必要区分,只不过是在进行社会分层研究时所使用的两个不同名称罢了。②在一般社会分层研究中,阶层的含义较之阶级更为广泛,人们把阶级看成阶层里的一种,而把阶级划分看成社会基本阶层划分的一种特例。③把阶级当作大于阶层的“基本的”社会利益群体,而把阶层当作小于并“附属于”阶级的社会亚群体。人们在研究阶级内部结构时,通常使用这种区分。④阶级理论或阶级分析法特指马克思的社会分层传统;阶层理论或阶层分析法,用来特指韦伯主义社会分层传统。

三 两大阶级理论的本质区别与现实解释力

从马克思与韦伯的阶级概念来看,这两大阶级分析范式间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如何看待这种区别?又如何审视和评价它们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特别是,如何估价和检验它们对于今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笔者在介绍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第一,二者划分阶级的标准不同。许多学者认为,这是两大阶级理论最明显的区别。在基本阶级划分上,马克思采用的是一种“两分法”,认为经济因素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划分阶级的根本标准,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其实质就是以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这种不平等地位表现为社会的一部分人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和以此为基础对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和剥夺,前者形成社会的“统治阶级”,后者则形成社会的“被统治阶级”。正是这两大基本阶级之间的对抗和较力,推动了阶级社会的发展和变迁。

在韦伯的阶级理论中,财产占有无疑是决定阶级状况的基本因素,但是他在进行阶级分析的同时,还把地位群体和政党作为社会分层体系的另外两个独立的方面,阶级划分从而成为其整个分层体系的一个方面。也就是说,在对阶级结构进行分析时,韦伯采用了多重标准,把阶级结构描绘成一个十分错综复杂的体系。他认为,纯粹的财产占有本身仅仅是真正“阶级”形成的初级阶段。导致共同行为和产生阶级利益的是人们命运的共同条件机制,即市场机会。个人与市场机会相结合,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造就出“阶级”,因此,阶级结构是多层次的,而不仅仅是一个两分的结构。[28]

对照基于两种标准的阶级理论,人们认为:马克思的阶级标准,固然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有其深刻之处,但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则显得过于简单且不易操作、不够灵活;而韦伯的阶级标准,虽然为人们从多角度分析复杂的社会现实结构提供了诸多依据和启发,但对社会不公平的揭示却过于浮泛,没能深入社会关系的深处。这就促使其后继者在面对社会发展现实时做出种种努力,致使“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阶级分析之间交会的地方越来越多,甚至在吉登斯、E.O.赖特、马歇尔、戈德索普等人的论著中,我们很难分辨出哪些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哪些又来自韦伯主义的传统,两条阶级分析的脉络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走向了融合”[29]

第二,阶级概念和阶级理论在两种理论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指向的问题不同。阶级概念和理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革命学说的灵魂和基础”,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原理的具体化。由此决定,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具有宏观叙事特色,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而且,在表述社会发展规律时,马克思将矛盾分析方法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论渗透到他的阶级理论中,因而在思维层次上是社会理论的哲学表述,从而使其阶级理论更多体现为一般理论。[30]

而在韦伯那里,阶级概念与阶级理论“并不是理论分析的主轴,他的理论并不像马克思那样是建立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概念基础之上的,阶级只是作为一种决定社会秩序的权力在现实中分配的结果”。[31]韦伯的阶级理论带有极为浓厚的微观、实证分析意味。

阶级理论地位的这种差别,就使二者在研究社会分层时所处的位置和所指向的问题判然有别。正像仇立平所说的,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层次的社会分层结构,即社会分层的表面结构和深层结构。前者主要是回答“谁得到了什么”的问题,后者则主要是回答“怎样得到”的问题。以此来看,韦伯的地位(职业)分层指向的是社会分层的表面结构,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层指向的则是社会分层的深层结构——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分析来解释“是怎样得到的”。虽然人们也可以借助教育、权力等来解释“谁得到了什么”,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为什么人们的教育、权力本身等会有那么大的区别。因此,教育程度的不同、权力的大小或者有无,还只是“中介变量”,它的根源还是马克思揭示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32]

第三,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基于社会冲突论,因而“斗争性”色彩浓厚;而韦伯的阶级理论基于社会功能论,因而更具“整合性”与“调和性”色彩。对于这一点,冯仕政做了充分而深刻的分析与论证。他认为,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与韦伯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假设是冲突论的,认为社会不平等是统治阶级的需要和权力强制的结果;而后者是功能论的,认为社会不平等是社会整体的需要和自由竞争的结果。因此,前者更关注社会剥夺和集体抗争,后者更关注地位获得和市场形势”。[33]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主要侧重于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并指出阶级斗争在旧制度灭亡和新制度产生中的重要作用。而韦伯的阶级理论则不同,它不是对现世的批判,更多地表现出对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论证和维护。雷蒙·阿隆曾讲:“亚里士多德摆出了每种制度应当解决的种种困难,提出了各种制度如何生存下去并获得繁荣的问题。马克斯·韦伯同样也提出了一种统治类型可能和必须发展的问题。”[34]可见,韦伯关注的是既有统治秩序的“延续”和“发展”问题。彼得·伯克也指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被认为占据着“社会冲突”的一极,被当然地定性为关于不平等、剥削、革命、冲突理论的代表,而“韦伯的模式是作为马克思模式的替代物提出来的”,占据着“社会整合”的一极,是解释现代社会整合与秩序(合法性)的最重要理论形态。[35]

总之,既然二者在阶级分析领域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并发展成为两大理论传统,这本身就已经证明它们各自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宏大的理论视野,向我们揭示了人类社会不平等,以及阶级产生的根源及其划分的根本标准,他从社会冲突论的角度,向我们阐释了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以及矛盾的激化和斗争的推进在旧制度灭亡和新制度产生中的巨大威力和重要作用。因而相对来说,“基于冲突论的基本立场,阶级分析更多地看到社会紧张和冲突的一面,对剥夺、反抗等问题更敏感、更有洞察力”。[36]社会学界提出要“重返阶级分析”,其用意绝不是倡导搞什么阶级斗争,或推动两大阶级的相互直接对立,抑或煽动群众闹革命,而是要用阶级分析这一理论模型“诊断社会现实,预测历史趋势,以防止社会矛盾向社会冲突的方向发展”。我们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这些年来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凸显,各地多次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我们应理解与认识这些矛盾,并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而不是漠视或掩盖矛盾,终至断送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美好前程。对此,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分析此类问题的有力视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单向度地坚持分层研究的功能论立场,理论研究“将对中国社会冲突的发展态势失去敏锐性和洞察力”。[37]

韦伯的阶级理论,以其划分标准的多样性、灵活性,向我们揭示了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并以其研究方法的微观性、实证性、易操作性,为我们研究社会结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而且他从社会功能论的角度,为我们打开了研究社会分层问题的新视野,指导我们如何通过市场和现存社会制度本身的调整与整合,使现存制度得以存续和发展。“分层研究更多地把社会想象为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从而更倾向于从和平竞争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不平等。”[38]而这一点,正符合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社会和谐源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协调和整合。现阶段我国社会里,存在因利益分化而形成的不同阶层,如何对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进行分析、协调与整合,韦伯的阶级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有力视角。

因此,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吸收和借鉴韦伯主义阶级理论的合理成分,用以观察、分析、解决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使我们的理论研究既保持深刻性、敏锐性和洞察力,又具有全面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保证我国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

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10期,原题目为《近年国内阶级理论研究述》,作者为刘海军、吴长春


[1]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134页。

[2] 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社会》2006年第4期。

[3] 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李培林主编《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郑杭生:《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 仇立平:《职业地位:社会分层的指示器——上海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研究》,《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

[5] 李春玲:《当代中国社会的声望分层》,《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6] 吴忠民:《从阶级分析到当代社会分层研究》,《学术界》2004年第1期。

[7] 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社会》2006年第4期。

[8]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

[9] 沈原:《清华社会学的劳工研究——问题意识、理论志向和研究实例》,载湖南社会学网,2008年8月8日。

[10] 孙立平:《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及其分析模式的转换》,载中国农业网,2008年8月16日。

[11] 冯仕政:《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12] 仇立平、顾辉:《社会结构与阶级的生产——结构紧张与分层研究的阶级转向》,《社会》2007年第2期。

[13] 吴清军:《从学理层面重新审视阶级的概念与理论》,《社会》2008年第4期。

[14]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1页。

[15] 吴清军:《从学理层面重新审视阶级的概念与理论》,《社会》2008年第4期。

[16] 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社会》2006年第4期。

[17] 吴清军:《从学理层面重新审视阶级的概念与理论》,《社会》2008年第4期。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杜,1995,第272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32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32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杜,1995,第677页。

[22] 〔法〕雷蒙·阿隆:《阶级斗争——工业社会新讲》,周以光译,译林出版社,2003,第17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杜,1995,第193页。

[24]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247页。

[25] 吴清军:《从学理层面重新审视阶级的概念与理论》,《社会》2008年第4期。

[26] 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社会》2006年第4期。

[27] 冯仕政:《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28] 李宝梁:《社会分层研究中的基本理论范式与最新进展评述》,《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29] 吴清军:《从学理层面重新审视阶级的概念与理论》,《社会》2008年第4期。

[30] 金林南:《从阶级到阶层——一种公共语境转换的解说》,《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31] 吴清军:《从学理层面重新审视阶级的概念与理论》,《社会》2008年第4期。

[32] 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社会》2006年第4期。

[33] 冯仕政:《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34] 〔法〕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智强译,华夏出版社,2000,第376页。

[35] 〔英〕彼得·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姚朋、周玉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75页。

[36] 冯仕政:《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37] 冯仕政:《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38] 冯仕政:《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