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1932年8月行政院颁布,颁布改革条例,省政府者,国治最重者也。省置政府,受中书指挥,综理庶政。省政由七九人为省事,省府设主席一人,国政在焉。省立秘书、保安二府,及内、民、财、教四厅。又置督察官属以为省辅。设时“道”,行省、县两司事。但其治过宽,须于省县之间置司。千九百三十二年八月行院颁组织条例后,各省准例设之。专员由行院院长或部长除授。专承省命,申法督责,既统属县市之政,又兼领其地保安司令,指挥监督保伍、警察一切自卫民兵。由法理而言,专县之理在乎监察、监临、财赋、通计、径道、,然则政道有异。至一千九百四十九年,国民三十四行当、二特立市、十二直隶市,共四一十八。千九百二十七年六月壬寅,制诸县并用长制,县官下置诸局。千九百二十八年九月,国发《县令格》,县治指挥,听其自治,不抵法令,著令以行之。千九百三十九年九月复颁《县令纲目》县政受监临指挥,治县自治,行中央及纳,县为治所。县长充省府。别立参议会,以为“县令”,而限以数品,不得专制。其二,基政由原、区、乡三级改为县乡二级。乡曰保、甲。其三,各县以口数、经济、文化、交通等事,分为三等,以省院核之。四曰广其县。定废局改科:定县为治所,有定独税,听自收不受制于省。千九百二十八年,国家颁《县令格》:县官设公、财、教、建,四局;县各置纲纪,则曰“裁局改科”,设警察、民政、计策、设军事、地正、人民等科,分置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别置秘书、督学、技士、伎佐、警佐,巡官及事员等。而县秩不同,县官有差,县以《纲目》为乡,乡以为保。乡者,人散之所,邑者也。乡镇以十保为原,不得减六保,多于十五保。乡设乡公所,置乡长一人,副,长二人。乡设乡公所,置乡长一人,副,长二人。据一千九百四十三年四川之抽样,以十一万为率,县官二十九,联保主任改充者四,绅士哥老荐及他曹建成,二千二百人。乡镇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四股,各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但经费之不足者,各酌并或止用,干事须一人专籍,以副镇长及乡镇中心学教之,并宜置专任事员。三位之制,以三统为一体,三正以一领为法,则校长以专任为义。千九百四十五年四川有关抽样,乡镇公所成员十有二人。乡邑公司月俸各七十元。乙种乡,副邑长、副乡长各六十年。民政、警卫、经济、文化缺,干事三十五元佑、辅助、公役、甲种、乙种十二元。按新县制,乡镇之下编保甲。保甲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十保以上为乡。保甲者,官保之长也。保治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以副保长、国民兵副队长,国学教员为之。保长、甲长皆因选举,县官案之。
当我看到了这很长的1000多个字儿。明明都是中国字,但是确实还是知乎者,也确实让我头疼呀。我也把师爷叫了过来翻译这些文件的意思。给我解释了半天我才明白了这是什么意思。我便在这份文件的指导以及师爷的建议下进行了一些变动。按照现在经营管理的思想编组了几个机构。首先从上到下便是,我的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市政管理室。卫生管理处,特勤队,将特勤队武装彻底的归于我一个人。还有后勤接待办公室和干部培训课
然后接着便是治安公署,设立治安公署培训科。民众资料管理室。然后设立了经济干事,文化干事,警卫干事,民众干事(甲长管理办公室),以及治安管理大队,然后便是孔山县镇管理所。由于这个位置比较重要,我便师爷让担任了。设立了文化股,经济股,警卫股以及民政股。以及一个会计财务管理科和干部资料管理室。由于我的机构改革很成功,得到了上级的表扬。我本来以为事情会跟我之前想的一样。是不是度过这平淡的一生。然而我的商业管理公司却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