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武》——礼乐大曲的个案研究
六代乐舞是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礼乐大曲的典型形式,具有非常高的艺术魅力,但先秦文献对六代乐舞记载较少,多为只言片语的描述和评价,只有《大武》记载略详,故研究先秦文化者均重视《大武》。高亨说:“《大武》是古代歌舞在封建社会初年发展的一个标志,也影响了后代的歌舞,这是研究中国文化史、文学史、艺术史应该注意的一个重点。”[26]此言道出了《大武》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今人研究《大武》,学术成果很丰富,但多关注《大武》的创作者、创作时间及《大武》各乐章歌辞的考证。本节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既从本体层面考察其音乐形态特征,将其与后世大曲进行比照,以说明我们将六代乐舞视为大曲的原因,以及六代乐舞在大曲动态演化中具有的重要意义;又从整体层面考察它的用乐功能和承载群体,以全面揭示礼乐大曲丰富的社会性内涵。
《大武》为“六代乐舞”武舞之一,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五二《舞曲歌辞一·雅舞》题解云:“古之王者,乐有先后,以揖让得天下,则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则先奏武舞,各尚其德也。黄帝之《云门》,尧之《大咸》,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文舞也。殷之《大濩》,周之《大武》,武舞也。”[27]陈旸《乐书·乐舞》曰:“《大夏》而上,文舞也;《大濩》而下,武舞也。”[28]这是一部以歌颂武王伐纣灭商,奠定周业为内容的大型乐舞,所谓“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29]关于《大武》的创制,文献记载甚多,亦多不统一,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30]《吕氏春秋·古乐》曰:“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周公为作《大武》。”[31]《庄子·天下篇》曰:“武王、周公作《武》。”[32]文献对《大武》创制者记载不统一,正表明《大武》从武王最初的创制到周公的增修而趋于定制,经历了一个不断补充、不断完善和不断规范的过程。
一、《大武》的音乐体制
《大武》有六个段落组成。《乐记·宾牟贾》曰:“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33]乐舞有“六成”之变,《周礼·春官·大司乐》有解释:“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赢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郑玄注曰:“变,犹更也。乐成,则更奏也。”[34]傅道彬认为:“‘成’是中国上古时代象乐艺术的独特结构,这一结构形式的完成,标志着象乐艺术形式的成熟。”[35]虽然这是从戏剧表演层面而言,但却说明了“成”对大型乐舞形式具有的结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成”与唐宋俗乐大曲之“遍”意义相同,王国维说:“大曲各叠名之曰遍。遍者,变也。……或云变,或云遍,知此两字因音同而互用也。大曲皆舞曲,乐变而舞亦变,故以遍名各叠,非偶然也。”[36]这意味着“成”不仅是礼乐大曲所特有的音乐结构术语,而且还表明礼乐大曲与俗乐大曲在音乐体制上的共通性,以及礼乐大曲对俗乐大曲形成具有的深远影响。杨荫浏先生曾根据《乐记·宾牟贾篇》中有关《大武》的描述,对《大武》六个乐段的表演情形做了精辟的分析,为便于下文探讨,兹引述如下:
由上述分析,可得三点启发:
第一,《大武》两次出现“乱”,其位置虽不同,但所表现的音乐性格和音乐情绪相似:第一次在第二成末尾,是乐舞表演的一个小高潮,在表现战争场面的背景下,舞蹈节奏变得雄壮、热烈,音乐情绪变得欢快、开朗;第二次在第五成中间,经过第三、第四成发展以后,音乐再次进入热烈欢快、情绪高涨的歌舞部分,随后音乐逐渐趋于缓和、平静。由此可知,“乱”作为在后世音乐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作曲手法,一个重要的音乐结构术语,在出现之初,无论是在音乐中的结构位置,还是它所表现的音乐情绪,都已经具有了鲜明的个性特色,这些个性特色在汉魏以降各种形式的大曲中亦有体现。
第二,《大武》的六个乐段,可大致分成三部分,第一成开始有相当长的一段击鼓,经过舞者顿足后,有一段舒缓、连绵、抒情的歌唱,可视为引子部分;中间的三个乐段是表现武王南征北战的情景,舞队变化频繁,音乐情绪高昂,可视为乐舞的第二部分;第五、第六两成,是表现天下一统后的和平盛世,舞队开始集合并拢,音乐趋于缓和、停止,可视为乐舞的尾声。如此,“《大武》乃结构十分严谨、完整的大型乐舞,前有序幕,后有尾声”。[38]此外,从整个表演过程看,《大武》音乐的情绪与速度已显现出从散板到定板、从慢速到快速、从松散到紧张、从平稳到热烈的特点。这种音乐情绪与速度发展的丰富性变化,逐渐形成模式,从而促进了大曲音乐体制最终的形成。
第三,《大武》是一种前歌后舞的表演形式,这种表演形式虽由武王和周公所创制,但其产生却有真实的生活源泉。据文献记载,武王伐纣时,巴人曾前歌后舞协同武王作战。《白虎通·礼乐》曰:“武王起兵,前歌后舞,克殷之后,民人大喜,故中作(大武)所以节喜盛。”[39]因而,我们可以将前歌后舞的表演形式看作是对巴人以“歌舞以凌”的方式参与武王伐纣战争的艺术模拟和再现。[40]先秦乐舞是歌、舞、乐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艺术,为学界所共识,但囿于文献记载阙如,歌、舞、乐如何配合,孰先孰后,不得而知。由这段文字记载,我们约略可知《大武》为前歌后舞的表演形式,这种表演形式与汉魏以降的俗乐大曲前有器乐演奏、中间多为歌唱、结尾多为舞蹈的表演体制有较大类似性。当然,说《大武》是前歌后舞的表演形式,仅仅是在表演时对“前歌”和“后舞”的侧重,实际上,歌唱之前还有一段长段落的击鼓,其后歌唱、舞蹈才相继开始表演。
综上可知,《大武》已不仅仅是多段体的音乐形式和几首歌曲或几段乐舞的简单组合,它已初步具有三部性的结构规则,结构段落有相对明确的音乐性格,音乐发展显现了情绪与速度的变化。这与大曲在音乐结构体制层面的核心特征——多段(遍)体的音乐体制、三部性的结构规则、音乐段落间的结构序列、结构段落间的音乐性格具有相通性,这些均表明《大武》在音乐结构上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已具有大曲体制和形态特征。这是我们认为《大武》是大曲,六代乐舞是礼乐大曲的原因所在。王誉声说:“战国时代,大曲已具雏形。其标志在于:三部结构已形成。其代表作是《楚辞·抽思》。”[41]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大曲在西周之时即已形成,其标志并非仅仅是三部性结构的形成,各部分音乐的性格、音乐的速度和情绪等均是其形成的标志。
二、《大武》乐章的歌辞
《大武》为歌、舞、乐三位一体的艺术形式,歌辞不可或缺。王国维认为:“《武》之舞凡六成,其诗当有六篇也。”[42]高亨说:“《大武》……共有六成,就是六个阶段,也就是六场。……《大武》的歌辞应该是六章,每场歌诗一章。”[43]《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曰:“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44]前人根据这段文字记载和《乐记·宾牟贾篇》对《大武》表演的描述推断:《大武》六乐章所配之诗俱存于《诗经·周颂》。但《大武》乐章歌辞的具体篇目以及各篇目的次序,却众说纷纭。王国维认为《大武》第一章至第六章的歌辞分别是《诗经·周颂》中的《昊天有成命》《武》《酌》《桓》《赉》《般》。其后,高亨、孙作云等多位学者均对《大武》乐章做过深入研究,然各家之说不尽相同,兹就诸位前贤对《大武》乐章的研究列表如次:
表4:《大武》乐章歌辞表
③王国维:《周〈大武〉乐章考》,第48页。
④高亨:《周代〈大武〉乐的考释》,第53页。
⑤孙作云:《周初大武乐章考实》,《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57页。
⑥袁定基:《周大武乐章考正》,《南开学报》1980年第5期,第77页。
⑦阴法鲁:《诗经中的舞蹈形象》,《阴法鲁学术论文集》,第425—427页。
⑧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9—340页。
⑨彭松:《为〈大武〉颂诗“卒章”正名》,《舞蹈学者彭松全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82—184页。
⑩朱孟庭:《〈诗经〉与音乐研究》,第159页。
⑪梁锡锋:《〈大武〉章数、章次考辨》,《诗经研究丛刊》(第五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第22页。
(续表)
①姚畋:《论〈大武〉乐章》,《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第268—274页。
②祝秀权:《西周〈大武〉乐章及其演变考论》,《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76—80页。
③陈致:《从礼仪化到世俗化:〈诗经〉的形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64—165页。
且不论《大武》乐章的数目和篇目的次序,仅就上述《大武》六个乐章歌辞来说,每篇的句式各不相同,有通篇为四言的齐言诗,亦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杂用的杂言诗,它们的句式长短不一,韵脚相殊,由此可推断各乐章歌辞所配之曲调当互不相同,此亦符合“六成”为“六变”之义。此外,《大武》乐章并非在创制之初就已体制全备,其六乐章的体制是经过增益、修订之后逐渐形成的。祝秀权认为:“西周《大武》乐章在周初经过两次增益、修订。《武》之外的其余五诗,起初并非为《大武》而作,而是在后世被配用于《大武》的。具体说来,“武王时《大武》只有一成,所配用之诗即《武》;成王时的《大武》有四成,所配用之诗是创作于武王时的《时迈》《武》《赉》《桓》;康王时的《大武》共六成,在成王时四成的基础上,增加了创作于成王时的《般》《酌》,分别象征周初整治南国和周公、召公分职而治,这是《大武》乐章的定型”。[45]这表明《大武》六个乐章的歌辞由采诗入乐联缀成篇,这与后世魏晋俗乐大曲和唐俗乐大曲曲辞多为“宰割文辞”,采名人诗句入乐亦有相通之处。
三、《大武》的表演形态
丘琼荪曰:“盖乐之自古相传者为曲调及其演奏技法,其音节之铿锵,未可以文字传也。其可以传者唯声诗与乐谱。声诗传者有《三百篇》及汉兴以来歌诗二百三十四篇等,乐谱则汉初已多亡佚。”[46]《大武》的乐章歌辞虽有幸能存于世,今人尚能睹其全貌,但其用乐与表演形态,却早已灰飞烟灭,今人无缘听其音声、视其舞容,徒有只言片语述及其宫调、乐器、舞姿。《大武》的表演形态,在上文探讨其音乐结构体制时已有述及,下面几则史料可略作补充。《周礼·春官·大司乐》:“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47]《礼记·祭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郑玄注曰:“朱干,赤盾。戚,斧也。此《武》《象》之舞所执也。佾,犹列也。《大夏》,禹乐,文舞也,执羽籥。文武之舞皆八列,互言之耳。”[48]《礼记·明堂位》:“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49]《礼记·郊特牲》:“诸侯之宫县,而祭以白牡,击玉磬,朱干设锡,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诸侯之僭礼也。”[50]由上述征引资料可知,《大武》是“五声”“八音”之乐,乐器编排依宫县之制;《大武》为天子之舞,“朱干玉戚”,八佾舞之。孔子赞之曰:“尽美矣,未尽善也。”[51]季札观乐,见舞《大武》者,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52]可以想见,《大武》的音乐是金石丝竹俱作,铿锵顿挫;《大武》的舞容是强健飒爽、美轮美奂。
四、《大武》的用乐功能
《大武》的用乐功能是指《大武》在用乐场合中具有的社会意义。由文献记载可知,《大武》主要用于各种礼制仪式,具有礼的功能,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用于贵族子弟的乐舞教育。西周已具有完备的音乐教育体系,《大武》是六代乐舞之一,也是西周王室贵族子弟的音乐教习内容之一。《周礼·春官·大司乐》曰:“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53]
第二,用于祭祀先帝,歌颂圣祖。《大武》创作之初本是用于歌颂武王伐纣灭商的丰功伟绩,武王驾崩以后,周公制礼作乐,将其进行规范,纳入祭祀吉礼,用于祭祀先祖。《周礼·春官·大司乐》曰:“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54]
第三,用于天子视学。所谓“天子视学”,是指天子亲往祭奠先师先圣,为祭祀吉礼之一。天子视学有一套完备的礼仪过程,其中用乐就有《大武》的表演,《礼记·文王世子》曰:“天子视学,大昕鼓征,所以警众也。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礼之大者也。下管《象》,舞《大武》,大合众以事,达有神,兴有德也。”[55]
第四,用于两君相见的大飨礼,《礼记·仲尼燕居》云:“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阙,下而管《象》《武》《夏籥》序兴。”[56]
五、《大武》的承载群体
两周时期,宫廷乐舞承载群体有两个层面:一是宫廷的乐官以及身份地位低下的乐工舞人,即“师”“工”等人,他们的职责是乐舞的教习和传承;一是以乐舞作为个人修养(六艺之一)的贵族子弟,他们是周王朝统治集团的中坚力量,接受礼乐教育,表演乐舞,是为了参与周人的宗法礼乐统治。项阳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礼乐教育“国子、胄子参与和专业乐人承载属两个层面,国子受礼乐教育是培养其进入上层社会的必要手段,实施礼乐教育的乐师、乐工其自身的承载亦为教育所得,只不过两者之间目的性上有着相当差异:国子习礼乐为进入社会提高素养的全面意义,而乐工们则是因应礼制仪式等多种需求作为一种职业行为的意义,同习礼乐目的性却截然不同”。[57]《大武》为西周宫廷六代乐舞之一,其承载群体亦是如此。《周礼·春官·大司乐》曰:
“国子”,即“公卿大夫子弟”。此外,“世子”,即王室子弟或诸侯的嫡长子,也会参与六代乐舞的表演。《礼记·王制》曰:“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嫡)子,国之俊选,皆造焉。”[59]“国之俊选”,是指这些贵族子弟中身体、容貌端俊者。《后汉书·百官二》“大予乐令”条下注引《汉官》曰:“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候到五大夫子,取适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身体修治者以为舞人。”[60]以上均为《大武》“国子”层面的承载者。至于“有司”(乐官、师)以及“工”层面的承载者,《礼记·乐记》有载:“子曰:‘若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其传也。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61]“有司失其传”,表明乐官及乐工承载《大武》之事实。
以上我们从音乐体制、乐章歌辞、表演形态、用乐功能和承载群体五个层面对《大武》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可知,《大武》是一种群体性承载(国子、乐官及乐工)的大型多段体乐舞,既有器乐演奏,又有乐舞表演和人声歌唱,具有歌、舞、乐三位一体的表现形态;从音乐体制和表现形态看,其与汉魏以降的大曲存在诸多相通性,因此我们称其为大曲的形式;从用乐功能看,多运用于国家礼制仪式,因此称其为礼乐大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