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礼作乐与礼乐大曲的形成
西周之前,已存在用于宗教祭祀仪式的大型乐舞形态,但是我们尚不能称其为礼乐大曲,因为礼乐制度在当时还没有真正形成,乐舞的形态结构、表演群体、传承体系还没有以制度化的方式进入国家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只有当大型乐舞形态具有规范性、程式性、稳定性的音乐结构体制,礼乐大曲的文化土壤——礼乐制度真正形成时,我们才能说礼乐大曲产生了。
一、制礼作乐
“制礼作乐”,是指西周初年,周公为了巩固周王朝统治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文化措施,主要是把乐舞与体现宗法制度和伦理道德的礼紧密结合,让人们在乐舞活动过程中,使内在的道德修养和外在的行为规范得以统一。周公制礼作乐,史有明文。《礼记·明堂位》曰:“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1]《尚书大传》记载更具体:“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2]周公所制之礼乐有其深厚的文化渊源,是在先周之前的各种风俗仪式和乐舞文化基础上形成的。《论语·为政》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3]又《尚书·洛诰》载:“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成秩无文。’”顾颉刚认为:“这‘殷礼’很可能就是殷商的礼,因为殷的文化高于岐周,典礼制度比较完备,祭祀的场面大得很,所以周人克殷之后大量采用了殷的文化。”[4]这说明夏商时期已初具礼乐形态,周公制礼作乐是对夏商时期各种祭祀仪典用乐的整理规范与继承发展。
“周公所‘制’之‘礼’不同于前代的根本之点乃是将事神之礼仪式化、等级化,对祭祀的不同对象、规模都做出种种规定,使之成为体现和加强宗法等级关系的有力表现形式,从而凸显了祭祀仪式对人的示范教化意义。”[5]《礼记·礼运》曰:“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祖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故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故自郊社、祖庙、山川、五祀,义之修而礼之藏也。”又曰:“故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处其所存,礼之序也;玩其所乐,民之治也。”[6]这意味着上古社会的各种祭祀仪式经周公规范之后,不仅具有新的表现形式,而且具有了新的意义:其一,从事神的祭祀仪式演化为人神兼事的礼乐制度;其二,从社会习俗演化为国家制度,并成为统治者兴邦治国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统治的规范体系。
周公制礼作乐、躬著雅颂,初步建立了礼乐文化的制度体系,经过康王、昭王几代统治者近百年努力,至周穆王“修其训典”之后,宗周礼乐文化已郁郁乎,焕然大备。[7]孔子曾盛赞西周礼乐文化,其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8]孔子所谓“郁郁乎文哉”之“文”就是指西周的礼乐文明。司马光《答孔文仲司户书》曰:“古之所谓文者,乃诗书礼乐之文,升降进退之容,弦歌雅颂之声。”[9]这种完备的礼乐文化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了社会风俗习惯、观念心态、名物器具、典章制度、行为规范和道德教化等各个层面。《礼记·曲礼上》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10]宗周社会的各种礼制,《周礼》有载:
《周礼》所载礼制虽名目繁多,但大体可以纳入吉、凶、嘉、军、宾五礼,这五种礼又可以根据人与神的关系概括为两大类:宗教性的礼和世俗性的礼。宗教性的礼是指祭祀礼仪,以吉礼为主,部分凶礼和军礼有时也具有宗教祭祀性质,它强调的是人与神、人与祖先之间的关系;世俗性的礼是指不以祭祀仪式为行为规范的礼仪,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以嘉礼与宾礼为主。不管是何种性质的礼,只要具有重要的意义,均有乐舞与之相伴。郑樵《通志》曰:“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12]《礼记·仲尼燕居》曰:“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13]又《礼记·孔子闲居》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14]因此,周公在制定上述礼制的同时,又按照典礼者的主体和对象的宗法等级规定了各种礼制仪式用乐。譬如,宗教性的祭礼用乐,《周礼》根据不同的祭祀对象规定了其所用之乐调、乐舞和歌辞,《周礼·春官·大司乐》曰:“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15]世俗性的飨礼用乐,《礼记·仲尼燕居》云:“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阙,下而管《象》《武》《夏籥》序兴。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规,还中矩,和銮中《采荠》,客出以《雍》,彻以《振羽》,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16]又如射礼用乐,《周礼·夏官·射人》曰:“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犴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17]其他诸多宗教祭祀礼仪和世俗礼仪,均有歌舞乐容相须为用。
礼乐制度不仅规定了各种礼制仪式用乐,而且规定了不同宗法等级用乐的乐器组合形态和乐舞表演人数。如《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郑注曰:“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特县,又去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18]又《左传·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问执羽人数。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19]由此可知,国家在制度上将礼乐具象化,并通过礼乐制度强化社会等级,体现国家权力。
二、礼乐大曲的形成
如前所述,礼乐大曲由上古社会大型乐舞发展而来,由周公制礼作乐规范形成。就宗周社会而言,六代乐舞是礼乐大曲的典型形式。由前文引《周礼·春官·大司乐》可知,宗周王朝对六代乐舞的音乐结构体制、表演形式、用乐场合有明确规定,而六代乐舞能够进入礼乐制度体系,形成礼乐大曲的样态,成为宗周祭礼用乐的主要形式,周公功不可没。周公对前朝历代大型乐舞的整理和规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乐舞曲目的选择。《礼记·乐记》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孰亨而祀,非达礼也。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20]周公选择《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六个乐舞作为西周宫廷祭祀礼乐,“分乐而序之”,一是因为它们是各王朝代表性乐舞,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如“黄帝曰《云门》《大卷》,黄帝能成名,万物以明,民共财,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大咸》《咸池》,尧乐也。尧能殚均刑法以仪民,言其德无所不施。《大韶》,舜乐也。言其德能绍尧之道也。《大夏》,禹乐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大濩》,汤乐也。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21]二是宣扬西周统治者“受天命”“德配圣王”的政治意图。
第二,乐舞形态的规范。周公从乐律调式、结构体制和乐器组合三个方面对六代乐舞的形态进行了规范。《周礼》对此有详细记载,如乐舞的乐律调式,“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又如乐舞的结构体制,“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臝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云门》之舞,……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咸池之舞,……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22]我们不排除这六个史诗性乐舞在周公整理规范之前已是大型的多段体的形式,但真正以制度化的方式将其规范,形成“六变”“八变”“九变”这样的结构体制,应当与周公制礼作乐有关。再如乐舞的乐器组合。西周时期,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之属的各类乐器都已形成,周公因此可以将各乐舞演奏的乐器组合进行规范,形成“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的组合样态。
第三,乐舞功能的规定。六代乐舞在形成之初,多数是氏族部落首领的颂歌,如《大濩》是歌颂商汤讨伐桀罪,功名大成的乐舞,《吕氏春秋·古乐》曰:“殷汤即位,夏为无道,暴虐万民,侵削诸侯,不用轨度,天下患之。汤于是率六州以讨桀罪,功名大成,黔首安宁。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濩》,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23]《大夏》是歌颂夏禹“降通漻水以导河,疏三江五湖”,勤劳治天下的乐舞,《吕氏春秋·古乐》曰:“禹立,勤劳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决壅塞,凿龙门,降通漻水以导河,疏三江五湖,注之东海,以利黔首。于是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24]《大武》是一部以歌颂武王伐纣灭商,奠定周业,实行封建,统一天下为内容的乐舞。《吕氏春秋·古乐》曰:“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周公为作《大武》。”[25]周公在规范它们形态的同时,又在制度上规定它们用于吉礼祭祀仪式,对应不同的祭祀对象。例如,“舞《云门》,以祀天神”;“舞《咸池》,以祭地示”;“舞《大韶》,以祀四望”;“舞《大夏》,以祭山川”;“舞《大濩》,以享先妣”;“舞《大武》,以享先祖”。这样,六代乐舞在国家祭祀仪式中为用,成为了国家礼乐的核心,国之“雅乐”的象征。
综上可知,正是周公制礼作乐,将乐舞与礼制相须为用,并从乐舞的曲目、形态和功能三个方面对前朝乐舞进行规范,才形成了以六代乐舞为典型形式的礼乐大曲。可以说,礼乐大曲是中国上古社会大型乐舞形式在西周礼乐制度下的发展与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