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都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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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在步行去伦敦的路上,奥立弗遇见一位奇怪的小绅士

奥立弗走到小路尽头,上了大路,已是八点钟了。虽然他离镇有近五英里的距离,但他每跑完一阵,总会在树篱后面躲一会儿,唯恐有人追上他把他逮回去。直到中午,他才在一块里程碑旁坐下来休息,同时第一次把自己的命运去向放在脑中思考。

他看见旁边那块碑石上的大字标明从这里到伦敦还有七十英里。“伦敦”,这个地名让奥立弗浮想联翩。伦敦!那可是个了不起的大地方!谁也不可能在那个大地方找到他,即使是班布尔先生。他经常听贫民习艺所里的老人说,勤快的小伙子在伦敦准不用愁衣食住行。那个大都市里,有着数不胜数的谋生机会,其中一些手段是外乡人怎么也想象不出的。对于他这样一个无家可归,如果无人相助只能死于街头的孤儿来说,那是最合适不过的去处了。他打定了主意,随即起身重新启程。

于是,他又朝伦敦的方向足足前进了四英里,这才考虑他必须熬过多少困难才能到达伦敦。这样想着,他把步速稍微放慢,开始察看自己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抵达目的地。他的包裹里有一块面包干,一件粗布衬衫,两双袜子。口袋里还有一个便士,那是在某一次葬礼后索尔伯利奖给他的,因为他做得很卖力也很出色。“一件干净衬衫是必不可少的,”奥立弗暗自想着,“两双补过的袜子和这个便士也大有用武之地,但是除它们之外,好像要在寒冷的冬天里步行六十五英里还需要很多东西。这剩下的东西到什么地方去弄呢?”奥立弗的脑瓜子在向他指明困难方面是相当敏锐、活跃的,可是一旦遇到了要求解决问题的时候,它就会缩在其他任何想法之后。这真是符合我们大多数人的思维习惯。他冥思苦想良久,却依然无计可施,最后只得把包裹换了一次肩,慢腾腾地重新上路了。

这一天奥立弗走了整整二十英里。这一天,他除了吃一点儿面包干,在路旁村舍里讨几口水外再也没有任何东西充饥了。夜悄悄地降临人间,他钻到一个干草堆下面,打算在那里度一个良宵。一开始他有些害怕,因为旷野上风声呼啸,而他周身冰冷,肚子又饿,他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独无助。可他走得实在太累了,不到一会儿工夫,就沉沉地陷入了迷混状态睡着了,所有的烦恼与问题都消失得无影无踪。

第二天早晨醒来,他感觉到全身麻木,肚皮前面贴住了后面,于是,只得在途中经过的第一个村庄将那个便士换了一块小面包。这一天,他才走了十二英里天就黑了。他四肢乏力,站也站不稳,在阴冷潮湿的旷野度过又一个夜晚之后,更加感到腿酸腰软,全身无力。第二天早晨,当他继续踏上征途时,简直就寸步难行了。

他在一道坡脚下停下来,希望能在这个地方等到一些或者一个愿意帮助他的人。一辆公共马车从他的前面驶过来,他打足勇气和力气向车内的乘客求乞,可是没有人愿意和他说话,甚至他们连看这个小孩子一眼都懒得看。到后来终于有一个人对他说,等马车爬到坡顶上时就给钱,但实际上他们只不过是想看看,为了半个便士的施舍这小孩究竟能跑多远。可怜的奥立弗千方百计想跟上马车,可是他腹内空空,腿脚酸软,实在力不从心。那乘客见他没跟上去,便把准备好的半便士铜币重新塞进口袋,说他只是条懒惰的小狗,不值得可怜。于是,马车滚滚远去,只留下一团尘雾飞扬。

有几个村庄竖着大大的牌子,警告往来过客:严禁境内行乞,否则送至监狱。奥立弗被吓得魂不附体了,他尽快离开那些戒律严明的地方。还有一些村庄,他畏畏缩缩地站在客店的院子附近,以乞求的目光注视着每一个从他身旁经过的人,却往往遭到老板娘派来的某个闲着无事的信差的驱赶。老板娘确信他是来偷东西的,便吩咐人把这个野孩子赶走。当他壮起胆子向住户乞讨时,十次会有九次得到看门狗的“奖赏”。而当他探头探脑地来到一家店铺中时,人们便会有意无意地提及教区干事,这个词让奥立弗的心简直要通过嗓子眼儿跳到嘴里——这是他几小时内唯一入口的东西。

谢天谢地,奥立弗遇上了一位征收通行税的好心人,遇上了一位仁慈的老太太。否则,他的人生苦难或许早已结束,得到和他母亲一样的下场,也就是说,他肯定会倒毙于官道之中。幸好那个收税人用面包和干酪招待他吃了一顿饭,只因为这位老太太也有一个孙子因船只失事而漂泊流浪于天涯海角,她认为这个流浪儿可怜,把她可以给人的一点点东西尽数都给了他。更为可贵的是她还说了好些亲切而体贴的话,流了不少同情和怜悯的眼泪,所有这些比奥立弗所尝到的全部辛酸更为隽永地铭刻在了他的内心深处。

在离开出生地之后的第七天清晨,奥立弗拖着双腿进入了一个名叫巴尼特的小镇。街上空荡荡的,店铺的窗板和门都还关得紧紧的,看起来人们还多在睡梦中享受着人间的快乐。太阳已经从东边露出了脸,这是一天中最温柔最清纯的时候,霞晖万道遍布宇宙空间,可是当这个两脚渗血、满身风尘的孩子在这样的时刻里坐在某一个破败楼房前的冰凉的门阶上时,他看到的却不是我们那些高雅的人所看到的景象,相反,他只在朝晖里看清楚了自己是怎样的狼狈、孤独和凄楚。

窗板陆续卸下,街上开始有人行走。不时有人停下来,打量奥立弗片刻,然后又匆匆地走过,有些人还回过头来再张望一眼。但没有哪个人愿意接济他或是费神询问他是如何来到这里的。他只是坐在门阶上,也无心求乞。

他蜷缩在门阶上,发现巴尼特这里平均每两座房屋即就会有一家或大或小的酒店,他一边对这里的酒店之多颇觉惊诧,一边无所事事地盯着来来往往的马车。他觉得奇怪,他得拿出与他的年龄并不相称的决心和勇气、整整花一个礼拜才能赶完的路程,这些马车走起来却要不了几个小时,简直是易如反掌。一个少年打他身旁大大咧咧地走过,几分钟后他又折回来了,站在街对面目不转睛地打量着奥立弗。起初,奥立弗对此并不在意,可是少年就这样盯着他瞧了半天,于是奥立弗抬起头来,以同样专注的目光回敬街对面的少年。

于是那少年穿过街道,来到奥立弗跟前,说:“喂,小老弟,出什么事啦?”

提出这个问题的少年与徒步远行的奥立弗差不多年纪,却是奥立弗所见过的样子最奇特最古怪的一个。他额头扁平,狮子鼻,其貌不扬,而且他的邋遢着实少见,可是他偏好拿架子,要努力摆出一副十足的大人气派。他的个子偏矮,如果他与奥立弗差不多年纪的话。一对老鼠眼溜来溜去,尖利而讨人厌。两条罗圈腿弯得实在厉害;他的帽子随时有掉下来的危险,戴得极不牢靠。好在少年掌握了一种诀窍,不时骤然一晃脑袋,帽子便复归原位了,否则它可能经常跌落到地上;他穿着一件成人外套,几乎拖到脚跟了,袖口翻到肘窝,有意让一双手露出袖外,其根本目的不言而喻:把它们潇洒地插进灯芯绒裤子的口袋——此刻他的手正是插在那里。这位少年绅士的搔首弄姿、装腔作势真是世间少见,奥立弗正在想他的身高也许还不到四英尺六英寸呢,就听这小绅士又说:

“喂,小老弟,你出什么麻烦事啦?”

“我又饿又累,”奥立弗答道,他的眼里噙着泪水,“我走了好多路。整整七天,都在赶路。”

“七天?”小绅士惊讶地问,“哦,我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是喙子的命令,对不对?咦,”他及时发觉奥立弗脸上流露的莫名其妙的神情,又补充说,“你应该不知道‘喙子’是什么意思吧,你这漂亮的小老弟?”

奥立弗温和地回答说,他听人家用这个词儿来表示鸟嘴。

“我的老天爷,真幼稚呀!”小绅士惊叹,“‘喙子’是指地方法官。如果是喙子命令你走,他就不会让你一直朝前,而是只上不下[1]。对了,你从来没有享受过踏车[2]?”

“什么叫踏车呀?”奥立弗问。

“什么叫踏车?当然是装在水瓮[3]里开工的那种,占地很少。老百姓日子越难过,那里就越兴旺发达。而老百姓日子红火了,那里就会人丁稀落,事情总是这样有规律。哦,对了,”小绅士说,“你首先该解决肚子问题,这个不发愁。我只有一吊零一只鹊儿[4],不过,够请你一顿了!来,我扶你起来,一——二——三!好嘞!咱们走!”

小绅士扶起奥立弗,把他带到附近一家杂货食品店,在那里买了叫作“四便士粗麦”的食物。奥立弗一看,是一些熟火腿和两磅粗麦皮面包。小绅士抠去一部分面包心,把火腿塞进那个窟窿里,用这个方法使火腿保持一尘不染,真是巧妙。他把面包夹在胳肢窝下,折入一家小酒店,带路走进后面的酒吧间。他要了一缸啤酒,奥立弗在这位新朋友的款待下开始进餐。他大吃大嚼以告慰干瘪得不行了的肚肠。在他进餐时,那神秘的少年不时打量着他,非常专注。

“你想去伦敦?”少年等奥立弗终于吃好了以后,问道。

“是的。”

“有去处吗?”

“没有。”

“有钱吗?”

“没有。”

神秘的少年吹了一声口哨,捋捋袖子,将手插进外衣口袋。

“你住在伦敦吗?”奥立弗问。

“没错,除非我不在国内[5]。”那少年回答,“你今晚需要找个睡觉的地方,对不对?”

“是的,非常需要。离开乡下后,我就从没在屋子里睡过觉。”奥立弗说得心酸。

“小老弟,犯不着眼睛淌马尿,就这点小事!”小绅士说,“今晚我要去伦敦。我认识住在那里的一位老先生,他人很好,会让你安稳住下,不花你一分钱,也不要你报答。当然,得有一位他所认识的正人君子向他介绍你。哎呀,他是不是认识我呢?糟了!他根本不认识!完全不认识!当然不认识!”小绅士笑嘻嘻的,表明后面那几句话是闹着玩儿的,不是真的。说着,他一口喝光剩下的啤酒。

奥立弗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有人向他提供住处!这个建议太美妙了,要拒绝很难。何况少年又进一步担保,那位老先生还会立刻给奥立弗找到一份合他心意的职务。于是他们的谈话更加友好了,更加推心置腹了。于是奥立弗了解到这位新朋友名叫杰克·道金斯,他深得那位老先生的宠爱与呵护。

道金斯先生的保护人是否给予了他周到的眷顾呢?从他的仪表不大能够看出来。不过,从道金斯说话口没遮拦,如脱缰野马,而且他承认亲密朋友都叫他的诨名“逮不着的机灵鬼”。从这种狂放不羁、叛逆放纵的个性来看,到目前为止,他恩公的教诲是付诸东流了。奥立弗这么想着,同时暗下决心:自己要尽量给老先生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假如“逮不着”先生将来还是死性不改(料想要改也不太可能),奥立弗决心一定要与他保持适当距离。

两人到达伊兹灵顿关卡时已届深夜十一点钟,因为杰克·道金斯坚持要等天黑再进入伦敦。他们从安琪儿酒家折向圣约翰路,沿着狭窄的街道直走到尽头,绕过塞得勒泉水剧场,穿过埃克思冒斯街和柯匹斯路,拐向贫民习艺所旁边的小胡同,先过小红花山,再过大红花山。穿过大红花山时,“逮不着”跑得快如野兔,还不时招呼奥立弗快快跟上。

尽管奥立弗必须聚精会神,以免跑着跑着就跟丢了,但他还是好奇地向两边看了看。还有比这更脏、更穷的地方吗?他从来没有看见过。街道泥泞不堪,狭窄幽暗的小巷里充满恶臭。小商店倒还有几家,唯一的商品恐怕就是一批批小孩,这么晚了,他们还在门口爬来爬去,屋里还能听见小孩的哭闹。满目凄凉,似乎唯有酒店生意还不赖,里面传来一些底层爱尔兰人的大吵大嚷。从大街两侧发射出去一些廊道和院落,透过缝隙,奥立弗看见挤成一堆堆一簇簇的几间陋室,在那里,一些喝得烂醉的男人和女人滚在一起,身上满是烂泥。从一些门洞里,不时走出一些相貌凶恶吓人的彪形大汉来,鬼鬼祟祟的,他们即将要干的显然不会是光明正大或风雅高尚的事情。

见此情景,奥立弗琢磨着是不是该逃走更好。这时他们已跑到山脚下了。他的向导转身一手抓住他的胳膊,一手推开拐角处一所房子的门,拉着奥立弗走进过道里,再把门小心掩上。

“逮不着”打了一个呼哨。

很快从下面传来一个声音:“喂?”

“呱呱叫和满贯!”“逮不着”应道。

看来这是表示一切正常的暗号或者口号,因为马上就有微弱的烛光投在过道尽头的墙上,从破烂衰败的厨房楼梯栏杆缺口处探出一张脸来,是一个男人。

“怎么,两个人?”那人举着蜡烛,“他是谁?”

“新朋友。”杰克·道金斯回答,一边把奥立弗推到他面前让他看清楚模样。

“哪来的?”

“格陵兰[6]。费根在楼上吗?”

“在,在。你们上去吧!”蜡烛缩了回去,那人也不见了。

奥立弗一只手被他的同伴牢牢握住,另一只手摸索着登上黑暗而危险的楼梯,心中忐忑不安。他的向导在前面走得敏捷利落,毫不费力,看来他很熟悉这里。在楼梯尽头一扇门前,向导没有犹豫就拉着奥立弗走了进去。

这间屋子的墙壁和天花板全是黑漆漆的,应该是年深日久让尘灰染黑的。炉火前摆着一张松木桌子,一支即将燃尽的蜡烛插在一个啤酒瓶上,发出昏黄色的光。两三只杯子,一块面包,一块黄油和一个盘子。炉火上的煎锅里正在煎几根香肠,铁丝把煎锅固定在壁炉架下。

一个老犹太人,手持一把烤面包的长柄叉,俯身站在煎锅前面。他很老了,干干瘪瘪,可憎可厌的面孔幸好被一头蓬松散乱的红发挡住了。这个犹太人穿着一件法兰绒长袍,领子敞开,油兮兮的。他的注意力好像在煎锅与晾衣架之间举棋不定。晾衣架上挂着许许多多丝绸手帕。铺位一张挨着一张,排在地板上,用旧麻袋胡乱铺就。四五个男孩子围桌而坐,岁数看着比“逮不着”小,却抽着陶制的长烟袋,喝着酒,俨然一个个小大人。当“逮不着”向老犹太悄悄耳语的时候,那四五个少年纷纷围上前去,又转过脸去向奥立弗龇牙咧嘴地怪笑。老犹太也看着他,手里还拿着烤面包的长柄叉。

“费根,这位就是,”杰克·道金斯说,“我的朋友奥立弗·退斯特。”

老犹太张嘴一笑,先对着奥立弗深深鞠了一躬,然后奥立弗的手摆了几摆,嘴里说着“荣幸无比”之类的话。那些抽烟袋的小绅士也拥过来围住他,十分热情地与他握手——尤其是他拿着小包裹的那只手。其中一位非常殷勤地帮他把帽子挂起来。另一位则把手伸进奥立弗的口袋,大概是看见他太累了,先帮他在就寝前把衣袋一一掏空。他们太热情了,若非老犹太的长柄叉毫不客气地落在他们的头上和肩膀上,他们极有可能会更加殷勤,让奥立弗感到宾至如归。

“很高兴见到你,奥立弗,真的很高兴。”老犹太说,“把香肠取下来,逮不着,搬只桶给奥立弗坐,呶,放到炉子旁边。啊,你在看那些手绢!是吧,我的好孩子?可不是,手绢着实不少。我们刚刚把它们整理出来,准备一块儿拿去洗。就这样,奥立弗,就这么简单,哈哈!哈哈!”

这位开心的老先生的最后几句话颇受他那些小徒弟们的欢迎,大家全都热烈欢呼。就在这样兴高采烈的气氛中,他们共度晚餐,其乐融融。

奥立弗被分到一份。老犹太还给他调了一杯热腾腾的掺水杜松子酒,并且告诉他:他要赶快喝完这杯酒,因为别人等着用杯子。听话的奥立弗立刻照办了。朦朦胧胧中,他依稀觉得自己被抬到一张麻袋铺位上,后来他就睡着了。

[1]指被绞死,系盗贼隐语。

[2]指一种惩罚犯人的苦工,盗贼隐语。

[3]监狱,盗贼隐语。

[4]“一吊”即一先令,“鹊儿”指半便士,盗贼隐语。

[5]这句话表层是夸耀他有时还出国,深层隐含“只要不被流放到海外去服苦役”之意。

[6]格陵兰:在英语中意为“绿地”,“绿”也就是“嫩”,这里隐喻奥立弗从遥远的地方来,没有干过他们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