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日本约49%的劳动人口可能会被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取代——601种职业中被计算机技术代替的概率测算》,2015年12月,https://www.nri.com/jp/news/2015/151202_1.aspx。
2.驹村圭吾:《“法的统治”vs“AI的统治”》,《法学教室》2017年第443号,第61页以下。
3.町村泰贵:《IT的发展与民事程序》,《信息法制研究》2007年第2号,第38页以下。
4.尾崎一郎:《AI的邀请》,《法律时报》2017年第90卷1号,第1页以下。
5.参照松井茂记、铃木秀美、山口一子编:《网络法》,有斐阁2015年版。该书的前身是松井茂记编:《网络和法》,初版是在1999年。
6.工藤郁子:《自然人、法人之后“电子人”概念的出现》,《商事法务》2018年2月号,第5页。
7.独立行政法人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研发机构编:《NEDO机器人白皮书2014》,第1—1页以下。
8.http://rraj.rsj-web.org/.
9.IoT(Internet of Things)即“物联网”。参照《政府与民众数据利用推进基本法》中“物联网使用相关技术”的定义(第2条第3款)。
10.平野晋:《机器人法》,弘文堂2017年版,第55页。
11.此外,改造人指一部分为机器一部分为人体的融合创造物。因为是通过人类智能控制机械部分,因此改造人并不是机器人而是人类(参照本书第三章的短评栏)。
12.http://www.ai-gakkai.or.jp/whatsai/.
13.独立行政法人信息处理推进机构AI白皮书编委会编:《AI白皮书2017——人工智能带来的技术革新和社会变化》,角川ASCII综合研究所2017年版,第16页。机器学习的性能依赖于数据的特征表现,一直以来这些特征都是由人类智能和技能来定义的。深度学习可以自动学习特征表现,从这点来看它也可以被认为是表现学习的一种(第39页)。
14.关于AI的研究发展,松尾丰:《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智能了吗》,角川EPUB选书2015年版,第59页以下。
15.AI拥有意识这一点也包含对错的争论,鸟海不二夫:《强AI、弱AI》,丸善出版2017年版。
16.西垣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中公新书2016年版,第184页以下,指出特定化AI应该被称为IA(Intelligence Amplifier)。IBM并没有把Watson认为是AI,而是定义为“作为‘Augmented Intelligence(扩展智能)’扩展、增强人类智能的存在”。这个定义或许也与本章所讨论的内容相关(IBM网页“什么是Watson?”https://www.ibm.com/watson/jp-ja/what-is-watson.html)。
17.总务省AI网络社会推进会议:《面向国际争议的AI开发指导方针提案》(参照本章第四部分),将AI定义为“AI软件”(通过数据、信息、知识的学习,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改变自身输出以及程序的能力)以及“AI系统”(把AI软件作为构成要素的系统)的总称。
18.以下,围绕机器人、AI的报告书、本章引用的参考文献中讨论的内容均为笔者大略整理的。
19.当前,Ray Kurzweil:《奇点临近(精华版)》,NHK出版社2016年版。
20.西垣通:前注16,第94页以下。
21.新保史生:《围绕机器人·AI和法律的国内政策动向》,《人工智能学会杂志》32卷5号(2017年),第665页以下;独立行政法人信息处理推进机构AI白皮书编委会编:前注13,第297页以下。
22.狩猎社会,农耕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之后,人类历史上第五个新型社会,这将是一个新价值和服务被陆续创造出来,给社会主体的人类带来富足的社会。
23.大内伸哉:《AI时代的工作方式和法律》,弘文堂2017年版,第28页以下。
24.在日本产业界,产业竞争力座谈会(COCN)的活动很受关注。例如来自经济学的观点,柳川范之编著:《人工智能会让日本经济复苏吗》,大和书房2017年版。
25.市川芳治:《利用大数据的竞争是“卑鄙”的吗?》,载庄司克宏编:《网络自由和不自由》,法律文化社2017年版,第157页以下。
26.山本龙彦:《可怕的大数据》,朝日新书2017年版,第169页以下。
27.参照城山英明:《风险评价·管理与法律系统》,载城山英明、西川洋一编:《法律再构建Ⅲ科技发展与法律》,东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以下。长谷部恭男(责任编辑):《新装增补风险学入门3由法律角度看到的风险》,岩波书店2013年版。
28.福田雅树、林秀弥、成原慧编著:《与AI关联的社会》,弘文堂2017年版;特别是其中福田雅树:《“AI网络化”及其管制——面向“智连社会”的法律、政策观点》,第2页以下。
29.成原慧:《关于AI研究、开发的原则、方针》,载福田、林、成原编著:前注28,第78页以下。
30.总务省《AI网络社会推进会议报告书2017》强调,开发指导方针提案应该具有柔性。
31.宍户常寿:《Introduction》,载山下纯司、岛田聪一郎、宍户常寿:《法学解释入门(补充修订版)》,有斐阁2018年版,第1页以下,并参照本书第十章。
32.新保史生:《围绕机器人法的法律领域其他课题概览》,《信息法制研究》2017年第1号,第64页以下。
33.大内:前注23,第46页以下。井上智洋:《人工智能同经济的未来》,文春新书2016年版,第201页以下,提倡导入基本收入制度(不论收入基准是多少,对所有人一律无条件给与最低生活费的制度)。
34.森田果:《围绕AI法律规整的基本考虑》,RIETI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2017年。
35.新保史生:《机器人法学的开幕》,《Nextcom》2016年第27号,第23页。“范式”(paradigma)也是具有多重含义的深奥概念。这里指的是,学问的前提连续性地发生变化、断绝之程度。
36.青木人志:《“权利主体性”概念的思考——AI拥有权利的日子到来了吗》,《法学教室》2017年第443号,第54页以下;大屋雄裕:《外物、内物——动物和AI的权利》,《论究Jurist》2017年第22号,第48页以下。
37.参照平野:前注10;新保:前注32;新保:前注35等。
38.夏井高人:《阿西莫夫准则的终结——机器人法的可能性》,《法律论丛》2017年第89卷4、5号,第175页以下。夏井教授冷静地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并不是低估机器人、AI带来的社会影响,而是认为如果“强AI”实现的话就已经进入了“神”的领域,因此通过人类的法是无法控制的(第208页以下)。
39.作为这种对话的一个案例,实绩寿也、鸟海不二夫、宍户常寿:《“座谈会”信息法制的可能性——以围绕AI的动向为中心》,《信息法制研究》2017年第1号,第109页以下。
(1) 本章参照的URL的最后阅读日期均为2018年1月31日。
(2) 宍户常寿,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