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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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机器人、AI引起的社会变革

(一)时间轴——奇点?

AI“将在2045年到达奇点(技术特异点)”这一假说被很多人接受。也有很多文章宣称“超过人类智能的AI要出现了”。未来学者Kurzweil预测,机器的信息处理能力将更早地超过人类的生物智能。他提出了更加宏大的说法,在2045年,人类的生物智能将通过与超过自身数十亿倍能力的非生物智能融合而被提升数兆倍,进而超越人类作为生物的极限。19也存在观点否定在这种意义上的奇点。20本章不对上述问题作进一步深入讨论。

但是,今后机器人、AI技术的快速发展一定会改变人类社会。例如,《人工智能技术战略》作出展望,AI的产业化进展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推进各领域当中数据驱动型AI的使用(现在);(2)突破个别领域的框架,推进AI、数据的广泛使用(大概在2020年之后);(3)各个领域深入交叉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生态系统(大概在2025—2030年之后)。

本书具体讨论的法律问题范围较为广泛,从半自主自动驾驶汽车、手术机器人等现阶段已经存在的事物(第七章至第九章、第十一章),到自主机器人、AI广泛使用的2020—2030年可能产生的问题,再到由全自主机器人、AI带来的问题(第十二章),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存在方式的根本变化(第三章、第四章)。以下首先介绍,政府应该如何洞悉由AI带来的社会变化,从而确定未来研究开发和社会实用化的方向。

(二)“第四次工业革命”和“Society 5.0”

自20世纪90年代实施行政改革以来,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综合科学技术革新会议等由内阁和内阁府设置的各种会议对政府政策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机器人、AI相关的会议中,不断增加了与各个省厅相关的内容(参见表1-2),因此可以看出机器人、AI正在成为国家政策的核心内容。21

例如《〈日本再兴战略〉2015修订》(2015年6月内阁会议决定)指出如下内容:

超越机器人技术范畴的商业、社会原有存在方式的根基正在动摇,可以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大变革确实正在发生。IoT、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时代到来了。

此外,第5期(2016—2020年度)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年1月内阁会议决定)也指出,世界各国在政府和民间的合作下开始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日本也宣布要推进“Society 5.0”。22例如,当下已经出现了“可以带来更高生活品质的人类和机器人、AI共生”这种可能的未来社会的场景。

一看“第四次工业革命”“Society 5.0”这样的关键词便知,这将会是产业、社会的一大变革。虽然在表达和内容上会有少许差别,但是这种趋势已共性地体现在其他各省、部的会议中,如“数据主导社会”“AI网络化社会”“互联工业”等。《未来投资战略2017——面向实现Society 5.0的改革》(2017年6月内阁会议决定)中的一节也指出,应该集中力量聚焦上述发展趋势:

打破“与发达国家共通的(笔者注)”长期停滞状态、实现中长期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将近年来迅速崛起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共享经济等)产生的变革引入所有的产业、社会生活中,并实现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Society 5.0”。

表1-2 与第四次工业革命、Society 5.0相关的政府研究会议等

资料来源:笔者基于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新信息财富讨论委员会发放材料整理。阴影为内阁会议决定。

(三)日本机器人、AI政策的重点

从上述这些文件中可以窥见,机器人、AI政策的重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超老龄化社会中经济、产业政策的机器人、AI

机器人、AI的发展强烈地展现出其经济、产业政策的一面。少子化、老龄化的日本,其经济今后应该向何方发展,社会对于机器人、AI寄予厚望。例如《日本再兴战略2016——面向第四次工业革命》(2016年6月内阁会议决定)中认为,对于克服因人口减少产生的供给制约、人口不足等问题的“生产性革命”来说,其关键在于包含机器人、AI的第四次工业革命。

在劳动力人口减少的未来,对于非定式化的工作优先选择人类,而重复性工作委托给AI;开发用于协助高龄人员工作的机器人等,通过这些方式可构建超老龄化社会的新模式。23不仅仅是政府,产业界以及有识之士也对此产生了很大的期待。24

2.机器人、AI发展落后的危机感

《机器人新战略》提醒,工业机器人已经普及的日本的地位最近发生了动摇。并且,在政府的决议中弥漫着一种危机感,认为日本的AI研究相较于美国企业和中国较为落后。

“是果断转变现有架构,创造出解决世界前沿社会课题的商业;还是在现有的发展轨迹延长线上,成为海外平台的外包商?”

“在制造现场,如何将日本的强项领域和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关键技术组合起来获取胜利?虽然有胜算,但是一旦错过这个机会就没有未来了。”

从上述《日本再兴战略2016》的强烈笔锋可以感受到,机器人、AI的落后会直接导致日本在目前处于优势地位的制造业中竞争力衰退,经济以及国力下降。特别是,被称为GAFA(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的美国企业通过服务收集海量数据,因此对于这种处于机器人、AI领域领导地位的企业的警戒性也伴随而生。

3.竞争法与政策、信息法与政策的关联

从上述讨论的几点来看,日本和欧洲具有相似性。在欧盟,也可以看到间接针对美国企业活动进行规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信息法等法律规定。欧盟反不正当竞争当局在大数据的相关问题上,对于美国企业的合并也正在尝试积极执法。252018年实施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了,围绕数据侧写这一点,数据主体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以及不仅仅依据自动处理而被下重要决定的权利,此外还有透明性的要求。这些都是机器人、AI所带来的问题(本章第二部分)。26

在日本,正当贸易委员会和经济产业省的研究会,参考欧盟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政策的动向,接连发表了有关数据收集、利用与反垄断法之间关系的报告书。2015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中明确指出,即使是对于使用国民个人数据的海外从业人员也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于义务的规定。在《未来投资战略2017》中讨论了机器人、人工智能研究推进中不可避免的数据流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