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作战”的荷兰人
大航海时代的后起之秀——荷兰,也称“尼德兰”,是西班牙的附庸国。自1556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Charles V)传位菲利普二世后,尼德兰开始为争取独立而公开叛乱。1579年,尼德兰北方七省联合起来,成立了乌得勒支联盟,它被认为是现代荷兰的开端。1580年,西班牙吞并葡萄牙,这引起了英国的惶恐,它开始以军事行动支援乌得勒支联盟。1581年,乌得勒支联盟宣布独立,成立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简称荷兰。而西班牙无敌舰队则在1588年惨遭灭顶之灾,西班牙百年来的海上霸权开始衰弱。为反制快速成长的荷兰,里斯本从1594年起坚决禁止荷船进港。
当时,荷兰的经济主要依靠在欧洲的转口贸易来维持,其中在里斯本港口转载的香料贸易最为重要。里斯本禁止荷船进港,让荷兰别无选择地加入了东亚的海上竞争。
1596年,由霍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率领的4艘荷兰船只,绕过好望角航抵爪哇西部的胡椒交易港——万丹。在这里,以及其他港口,荷兰人秉承“海上乞丐团”趁火打劫、杀人掠货的风格,用蛮横无理、粗鲁残暴的手段从事商业活动。他们虽遭到驻扎于万丹的葡萄牙人的阻挠而贸易受损,但最终仍有3艘船只成功返回荷兰,并带回少量东方物产,这足以证明东印度的航海活动是可行的。因此,荷兰商人纷纷成立了东印度航海贸易公司,发起一波波前往东方的航海热潮。
1598年,共有22艘荷船,各自成队,分别绕过好望角或通过麦哲伦海峡来到东南亚。荷兰船只还首次通过中国东南海域,于1600 年抵达日本的丰后海岸。从这时开始,东亚区域又多了一个贪婪的殖民者。荷兰人的到来不但改变了东南亚原来的贸易格局,还冲击着晚明中国的海外贸易政策。
由于到亚洲贸易的利润有时高达400%,荷兰出现了一股东航热潮。1595-1602年,数量空前的荷兰船只前往东方,它们由不同的荷兰公司提供资金。据称,当时荷兰有各式商船2000艘,总吨数在50万吨以上。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利润,荷兰政治家奥尔德巴讷费尔德(Johan van Oldebarneveld)介入调停,指导海外贸易资本进行合并重组。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其正式的名称是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期资本为650万荷盾,荷兰国王为最大股东,其余股东多为高级官员和大富商。荷兰国会准其拥有从非洲好望角到南美洲之间的贸易垄断权,以及建立军队、设置法庭、签订条约、宣战媾和等特权。其决策机构为十七人理事会(Heeren XVII),他们决定公司的政策、贸易方针和殖民地管理等。
荷兰东印度公司旗帜
十七人理事会
由此可见,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一个私人合资的贸易公司,但也可说是政府的化身。由于其以股东的获利为最终目的,所以荷兰国会通过立法,使公司的各种冒险与赌博行为合理化;也因此,荷兰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用武力进行贸易、骚扰、剥削及殖民侵略。
洞悉葡萄牙人在东亚贸易全部秘诀的荷兰人,有了一个庞大的计划,名为“亚洲区间贸易”。他们认为,在印度的布匹、东南亚的胡椒和香料、日本的银、中国的丝绸和瓷器之间,若能建立一套循环而有效的交换机制,就不必从欧洲运来大量的白银和黄金,便可得到亚洲的货品。
显然,荷兰人对明帝国对白银的需求,以及亚洲其他各国对不同物品的需要有充分的认知。他们不但要垄断东南亚的香料贸易,还要垄断中国的丝绸及瓷器贸易,以建构他们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所以,荷兰人必然会在东南亚和中国海域挑起争端与冲突,以消耗其欧亚竞争对手,并增强自身在亚洲内部商路上的地位。
此计划主要针对三个海域:一为马鲁古群岛,二为印度洋,三为南中国海。其中,荷兰人的首要目标是要在马鲁古群岛确立对香料的垄断。这一烦琐复杂的过程消耗了荷兰人60年的光阴。最初20年里,荷兰人身陷于旨在消除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国等国在此区域势力的各种战役。到了1605年,葡萄牙人在马鲁古群岛和安汶的堡垒已落在荷兰人手中;1607年,西班牙人也退出了德那地;1619年,荷兰人在巴达维亚(雅加达)建立大本营。
荷兰亚洲贸易地图
自此,荷兰人有了一个作为海洋商业帝国首都及军事指挥部的根据地,并控制了马鲁古群岛及巽他海峡。1621年,荷兰人对班达群岛的征服标志着其已经基本上独享香料产地。之后,荷军在总督迪曼(Anthonie van Diemen)及军官阿诺德(Arnold de Vlaming van Oudshoorn)的领导下,先后在1640年和17世纪50年代,平息了摩鹿加人居住区不断爆发的反抗。1666年,荷兰人思比尔曼(Cornelis Speelman)及其忠实的布吉斯裔战友阿隆·巴拉卡(Arung Palakka)王子率军占领望加锡后,荷兰人对香料垄断的最后漏洞也被堵住了。
荷兰人的另一个长期军事行动,则是有步骤地消除葡萄牙人在马六甲、锡兰和印度南部的势力。这一系列军事行动开始于17世纪30年代荷兰人对葡萄牙在印度的总部——果阿的封锁。荷兰人将葡萄牙人通往东印度群岛的海上通道切断,使其对荷兰东印度公司敞开,变得畅通无阻。荷兰人还包围了战略要地马六甲,并最终于1641年攻克葡萄牙的坚固据点,夺取该地。之后,在锡兰和印度南部殖民地,亨斯(Rijcklof van Goens)父子指挥了许多次针对葡萄牙人的军事行动。最后在1660年,荷兰人完全达成了从东南亚香料产地到贸易港的垄断地位。那里的胡椒、纺织品贸易和锡兰桂皮垄断贸易的大多数份额,都落入了荷兰人之手。
荷兰东印度公司之所以能在上述两个海域取得成功,应归功于荷兰人在航海、军事火药上的优势,雄厚的战争物资储备,以及与当地土著精英的联盟。
此时,荷兰人只差一个环节,即开启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就可完成其理想的贸易模式了。然而,若要所谓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发挥效果,就必须垄断中国的对外贸易。于是荷兰人以其一贯的方法,企图以武力打开中国的贸易大门,这就引起了明帝国对荷兰人的怀疑及反感。正如后来东印度公司总干事达姆(Pieter van Dam)在一份回顾中评论的那样:“人们沉迷于这种期待,自以为只要中国贸易获得成功,将中国货物引入日本,时而进行往返贸易,再加上巴城与中国的贸易,公司必将再也不用大规模地借债并支付昂贵利息(如同在印度所遭遇的),甚至还可以获得大量实金以资助返回荷兰的航程,且无须再从欧洲运出任何的资本了。我的天啊!这根本就没有发生,而只不过是一场狂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