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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翦老坚定地以历史唯物主义指导历史研究》:对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初步意见

翦伯赞

一、如何处理历史上的阶级关系

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动力,在写历史的时候,忽略了这一点就会犯原则性的错误。

阶级矛盾有两方面,不能只写一面。要着重地写革命,也要写反革命。

矛盾不仅存在于敌对阶级之间,也存在于同一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乃至同一阶层内部各集团之间。不要把阶级矛盾简单化,要着重地写敌对阶级间的矛盾,也要写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写矛盾要分清主要与次要。要着重地写主要矛盾,也要写次要矛盾。还要写出它们的交织和转化。

主要矛盾不同于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基本矛盾永远是敌对阶级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像一条红线贯串着整个阶级社会的历史。敌对阶级间的矛盾常常是历史上的主要矛盾,但主要矛盾不完全是敌对阶级间的矛盾,它有时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有时是民族间的矛盾。不要把任何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都说成是敌对阶级间的矛盾。

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的最高表现形式,必须承认它对历史所起的推动作用。但农民战争发生的时期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持续的时间有长有短,对封建社会打击的广度和深度有轻有重,所起的作用也就各不相同,不可一概而论。

在经历了一个大的农民战争之后,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恢复封建秩序,稳定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有时对农民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但不是对每一次农民战争都让步,他们对于那些小的局部的农民战争是不会让步的。让不让,让多少,这要决定于阶级对抗的形势,决定于农民战争带来的阶级力量的对比的变化。不要毫无分析地在每一次农民战争之后,照例写上一节封建统治阶级的让步。

农民反对封建压迫、剥削,但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把封建当作一个制度来反对。

农民反对封建地主,但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把地主当作一个阶级来反对。

农民反对封建皇帝,但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把皇权当作一个主义来反对。

说农民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把地主当作一个阶级、把封建当作一个制度来反对,不等于说农民不反对封建制度、地主阶级,只是说他们是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反对的,或者说,农民所进行的反封建、反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是自发的,不是自觉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的阶级觉悟,还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压迫和剥削他们的,不是个别的个人而是一个阶级,一种制度,是不足为奇的。资本主义初期的工人阶级还是如此,他们反对的锋芒,不是一开始就指向资本主义制度,而是指向机器。一直到19世纪90年代,俄国的工人虽然已经感觉到他们同厂主利益的对抗,但工人当时还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他们的利益同整个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说农民所进行的反封建、反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是自发的,并不排除在自发性中逐渐出现自觉性的萌芽,但在没有工人阶级领导以前,农民战争基本上是自发的,不是自觉的。

农民能够建立自己的政权,这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在于这种政权的性质。在我看来,在同样的封建经济基础之上,不可能建立两种性质不同的政权。农民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封建性的政权。

农民战争的领袖人物,应该肯定,但不要把他们理想化,现代化,以至把他们说得和现代无产阶级的革命领袖一样。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他们是有缺点的。不要因为他们有缺点就否定他们,也不要因为要肯定他们,就说他们没有任何缺点。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在农民战争中曾经起过动员和组织的作用。夸大宗教的作用是不对的,不承认宗教的作用,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正像皇权主义不是俄国农民战争的特点一样,宗教也不是德国农民战争的特点。道教、佛教、基督教都曾经被中国的农民利用为动员和组织的工具。

在写农民战争的时候,不要忘记农民战争是发生在封建时代,不要忘记农民是小所有者,也不要忘记农民并不代表新的生产力。应该历史主义地对待农民战争,不要强调农民战争的落后性、盲目性,也不要夸大农民战争的组织性和自觉性。

二、如何处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族以外,还有很多民族。作为一个民族,他们都是各为一个民族,但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成员,他们都是中国人。因此,我们写中国历史,要注意不要使汉族人民的历史与中国其他各族人民的历史相分离。

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我们对待民族问题的原则,离开这个原则,我们就要犯错误。但应用这种原则去处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不是用简单方法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从历史上删去,或者从那些不平等的关系中挑选一些类似平等的个别史实来证明这个原则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实现,更不是把历史上的不平等的民族关系说成是平等的。而是要揭露历史上的不平等关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批判的态度,指出这些不平等的民族关系的历史根源和实质。

民族矛盾,本质上是阶级矛盾,必须用阶级观点去分析民族矛盾。但用阶级观点去分析民族矛盾,不是要把历史上的民族矛盾都说成是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是阶级矛盾在民族关系方面的表现,但不等于阶级矛盾。

反对大民族主义,是我们对待民族问题的一个原则。但不能因此就否定汉族在中国史上的主导作用。说汉族在中国史上起了主导作用,并不违反民族平等的原则,因为起主导作用的不是汉族的政治特权而是它的高级的生产方法。权利是应该平等的,作用是不可能平等的。

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是我们对待民族问题的另一原则。但不能因此就说我国古代的各民族就没有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好像解放以前,中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就是一个民族大家庭而不是一个民族大牢狱。

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但不能说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各族统治阶级之间,就没有矛盾和冲突。要着重写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也要写各族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在写民族关系时,要区别各族统治阶级与人民。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各族的统治阶级常常以民族的名义发动对另一民族的战争,或者相互勾结,镇压自己民族内部的被剥削阶级。这些战争的策动和政治勾结与各族人民都不相干。但不能因此就说各族人民就只有阶级感情,没有狭隘的民族感情和偏见。由于各族统治阶级的长期挑拨,也由于地域的隔绝,言语不通,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不同,狭隘的民族感情和偏见在各族人民中间也是有的。直到解放以后,我们还在为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残余而进行宣传教育,何况古人。

不要把汉族以外的各民族作为外国人对待,凡生存和活动于今日中国领土以内的古代各民族,不论这些民族和当时中原王朝的关系怎样,应该承认他们都是中国人。但也不能因为同是中国人就说他们之间的矛盾不是民族矛盾,甚至可以不分是非。

应该承认民族之间,曾经有过相互侵犯的事实,至于谁侵犯谁,不决定于民族的大小,要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分析。

三、如何处理历史上的国际关系

作为一个国家,中国是一个独立的历史单元,作为亚洲和世界的许多国家之一,它又是构成世界史的一个部分。因此,不要把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和整个亚洲的历史相分离,并且一般不要与世界史相分离。

争取不同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这是最近在万隆会议中提出来的原则之一,不能要求古人也遵守这条原则,更不能说古人已经按照这条原则来处理他们的国际事务,好像自古以来我国和邻近国家就是和平共处,就和现在一样是“兄弟国家”的关系,甚至使用“亲戚般友好”等现代化的辞令来形容这种关系。

在整个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侵略是难免的,这是阶级政策在国际关系上的表现。我国古代和邻近国家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有和平共处,也有相互侵略,应该根据事实,进行具体分析,不要专写战争,不写和平,也不要从历史上删去战争,甚至删去人所共知的战争,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写出一个历史上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和平共处的局面。

反对大国主义是我们对待国际问题的另一原则,但不能说阶级社会历史时期的统治者已经没有大国主义。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是有大国主义的,中国古代的历史学家,常常把自己的王朝和国家称为“天朝”和“上国”,把邻国称为“藩属”,这就是大国主义的表现。大国主义正是阶级社会留给我们的一种最坏的历史遗产。在写历史的时候,必须严格地批判这种大国主义的思想。

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中,国与国之间的从属关系,往往是征服的结果,但也要指出,单靠暴力是不能巩固从属关系的。政治上的从属和经济上的依赖是分不开的。

要通过一些具有国际意义和世界性的事件恰如其分地指出中国文化对亚洲乃至世界的影响,也要承认其他国家对中国的影响。

要慎重地处理边界问题,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改变的边界问题。

四、怎样对待发展观点

用发展的观点看历史,这是我们写历史的基本原则。但历史的发展不是直线上升,它“常以跳跃和曲折前进,如果必须处处跟它,那就不仅必须注意到许多无关重要的材料,并且必须常常打断思维进程”[1]。应该摆脱那些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的史实,把历史纳入它向前发展的长流中,显出它的发展倾向。

在历史向前发展的进程中,历史自身表现为各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在同一社会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不同的阶段。每一社会或阶段,都有它们独特的典型的东西,也有前期的残余和后期的萌芽,必须找出典型的东西,也不要忽略残余和萌芽。

典型总是从萌芽的东西发展出来的,因为所谓历史的发展,总是把过去的形态看成是自己发展的步骤,后一时期的历史总是在前期的历史残片和因素上建立起来的。不找到萌芽,就无法说明典型的东西。

要善于从历史上发现新的萌芽的东西,但不能因为看见了一片落叶就说秋天到了。“一叶惊秋”是诗人的敏感,作为一个历史学家至少要多看见几片落叶,才能说秋天到了。

萌芽的东西,是历史上最富有生命力的新的因素,但这种因素,最初总是以微小的、甚至看不见的形态出现于某一地区或某一生产部门,不要把这种微小的、散在的或局部的东西夸大为大量的普遍存在的东西。“沙粒在显微镜下就显得高”[2],但离开了显微镜,沙子还是沙子。

前期的各种因素,常常以十分衰败或夸张的乃至漫画化的形式在后期出现,不要被这些残余的东西遮蔽了自己的眼睛,以致看不见典型的东西,更不要把残余的东西当作典型。必须记得恩格斯的名言:“在发展的进程中,凡从前是现实的一切,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失掉自己的必然性,失掉自己存在的权利,失掉自己的合理性。”[3]

萌芽、典型、残余,在历史上是交错的、连锁的,不要把它们孤立起来。要找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把它们安排在历史向前发展的锁链上成为一个跟着一个而出现的历史因素。

历史的发展,一般地说来,是一往直前的,但发展是有步骤的,步骤是有快有慢的,有的时期发展得很快,有的时期发展得很慢,有的时期甚至陷于停滞状态乃至出现暂时的倒退,历史上的复辟,就是倒退。列宁说:“无论过去或将来,每个时代都有个别的、局部的、时而前进时而后退的运动,都有脱离一般运动和运动的一般速度的各种倾向。”[4]因此,对待历史发展的问题也要具体考查,不要无视历史前进中的曲折,画出一道直线上升的线条。

阶级社会在它开始出现的时候,就存在着阶级矛盾,它是在矛盾中发展,又在发展中出现新的矛盾。要用阶级观点分析这种矛盾,但不要把矛盾一般化,在一个社会刚刚出现或正在上升的时期的矛盾和一个社会在走下坡或崩溃时期的矛盾是不同的,应该区别对待。例如当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时候,它是历史的发展。当地主阶级反对奴隶制的时候,它是革命阶级,虽然这种发展这种革命的结果只是一种新的剥削制度代替旧的剥削制度,一个新的剥削阶级代替旧的剥削阶级,但在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则是很大一步的前进。要指出这种前进的历史倾向,也要指出这种出现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新的社会在历史的进一步向前发展中,又必然要被更高的社会形态所代替。

五、怎样对待全面观点

全面看问题是我们写历史的原则,但不等于没有重点,要透过重点显示出历史的全貌。

写任何时期的历史都必须掌握这一时期的历史全局。既要看到经济,也要看到政治和文化,还要看到它们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片面地强调政治、文化,否定经济的决定作用,这是唯心论。但片面地强调经济,并把经济的规律绝对化,否定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经济主义。

既要看到汉族的主导作用,也要看到汉族以外其他各族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还要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矛盾。只承认汉族的作用,不承认其他各族在中国史上的地位,这是大汉族主义;但不承认汉族在历史上的主导作用,而把某些少数民族的作用夸大到不恰当的程度,或者不分轻重,平行叙述,也是不对的。

既要看到中国、也要看到世界,还要看到中国与世界的相互影响。只强调中国的特殊性,以致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原则在中国史的研究中都不能应用,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反之,只强调世界史的一般原理原则并按照外国的历史来安排中国历史,好像外国史上有过的东西,中国就必须有,而且不能和外国史不同,这是教条主义。

历史在不同的国度,会着上不同的色彩。这些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年代,通过历史发展的各种阶段。个别的国家甚至可以跃过某一历史阶段,但这只是个别的,不要用个别的情况否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性。

必须用两只眼睛看历史,既要看到历史上的光明面,也要看到历史上的黑暗面。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任何时代,黑暗总是主要的历史内容;反之,任何黑暗时代,也不能没有一线光明。我们既不要对自己的历史盲目歌颂,美化阶级社会;也不要对自己的历史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把自己的历史写成苍白无色,好像只是一些罪恶的堆积。

六、人民群众与个别历史人物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这是我们写历史的基本原则。但这条原则并不排除个别的杰出人物在历史上所起的一定的作用。在写历史的时候,要着重地写人民群众,也要写个别的历史人物,包括帝王将相在内。

人民群众或劳动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是以不同的身分(应为“身份”——编者注)加入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他们先后以奴隶、农奴、农民、工资劳动者身分出现于历史。不要在任何历史时代都赋以一个“劳动人民”的通称,应该有区别地称之为“奴隶大众”“农奴大众”或“农民大众”“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

在整个阶级社会历史时期,以各种身分出现的劳动人民都是在被剥削被压迫的情况之下参加历史创造,不要把他们写得和解放了的工人阶级一样是当家作主的阶级。

劳动人民,不论是奴隶、农奴或农民,他们都反对压迫剥削,但他们并不了解被剥削被压迫的基本原因是私有制度,他们不反对私有制度,只反对那些不堪忍受的财产的差别。应该用历史观点对待这些历史上的劳动人民,不要依照现代无产阶级的样子去塑造他们的形象。

要歌颂历史上的劳动人民,歌颂他们英勇的革命斗争,但历史家不是诗人,除了歌颂以外,还要指出他们的历史局限性,指出他们在生产中的保守性、分散性和落后性。

要反对王朝体系,但反对王朝体系是反对以帝王为中心的思想体系,不是从历史上涂掉王朝和皇帝。王朝和皇帝是历史的存在,是不应该涂掉的,用不着涂掉的,也是涂不掉的。

在我国历史上,每一个时代或每一个王朝,都有一些杰出的历史人物。这些人物或者是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或者是政治家、军事家,或者是科学家、思想家、文学家、诗人、艺术家,其中有些是帝王将相。对于这些杰出的历史人物,都应该加以研究,毛主席说:“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都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5]并且应该挑选一些最杰出的人物,包括帝王将相在内,写进通史。

这些杰出人物是有缺点的,要指出他们的阶级的局限性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性,但不要把他们所有的缺点都归结为局限性,也不要依据简单的阶级成分一律加以否定,要按照他们对历史所起的作用和对历史所作的贡献的大小给他们应有的历史地位和恰如其分的评价。

马克思说得好:“我决非要用玫瑰的颜色来描写资本家和地主的姿态,这里被考察的一切人,都不过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负担者。”[6]

七、政治、经济与文化

经济是历史的骨干,这是我们写历史的基本原则。但这个原则并不排除政治和文化艺术。

经济是历史的骨骼,政治是历史的血肉,文化艺术是历史的灵魂。要写出一部有骨骼有血肉有灵魂的历史,不要写出一部没有骨骼的历史,也不要把历史写成一个无灵魂、无生命的东西。

不管社会怎样动乱,总有生产,停止生产人类社会就不能延续。不能在动乱的时期就不写生产,好像人可以靠劫掠为生,要知道,不生产就没有可以劫掠的东西。

要写出每一个时期能生产一些什么,比前一时期多生产一些什么,但更主要的是用什么工具进行生产,尤其重要的是在什么生产关系之下进行生产。是在奴隶和奴隶主的生产关系,还是农奴和封建主的生产关系、或者是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生产关系之下进行的。

生产关系是人与人在生产中结成的关系,最后说来,是阶级与阶级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与物结合着。写生产关系的时候,必须从物的背后去发现人与人的关系,发现阶级与阶级的关系。

在同一生产关系,例如同一封建生产关系之下进行的生产,前期与后期,中原与边区,这里与那里也有差别,不要一概而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历史发展不均衡,有些边远地区,还有社会性质的区别。

要写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不要把它们孤立起来写,要照顾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作为一个经济总体,它们是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的。

写农业要着重写土地所有制。土地为谁所有,是判断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性质的决定因素。

写手工业要注意分工的情况,分工是手工业发展的标志。

写商业要写城市与乡村的关系。要写交通与运输,要写商品与货币,否则就会带有抽象的性质。

政治是替经济服务的。“每一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权关系、统治形式等等”,[7]写政治不要与经济脱节。

要写政治制度和政治措施,这是实现经济剥削和压迫的手段。要写法律,这是反映经济生活、阶级关系的最具体的条文。也要写政治改革和政变等等,这是经济利害或社会矛盾的表面化。

每一个时代的文化,都有进步与保守两派,前者总是带有唯物论的倾向,后者总是唯心论。要写带有唯物论倾向的文化,也要写唯心论的文化,不要只写一面。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写出文化战线上的斗争。

文化是经济的升华,基本上和经济是适应的,但文化并不完全亦步亦趋地反映经济生活,有些跑到经济的前面,有些落在经济的后面。要具体分析,不要牵强附会。

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文化基本上掌握在统治阶级的手中,例如封建文化,几乎完全掌握在地主阶级手里。但地主阶级的文化,其中有些也有人民性,不能因为是地主阶级创造的文化就加以全盘否定。

民间文学一般说是富有人民性的,但其中也有非人民性的,或者说也有封建性的。因为民间文学的作者,不可能把自己超然于阶级社会之外,不受到时代的局限。因此对民间文学,也要分析,不要无分析地一律加以肯定。

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是指它的作用,宗教也有它的本质和它的发展过程。总的说来,宗教是支配人们的那种外界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或者说是物质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歪曲的颠倒的模写,是人间的力量采取非人间力量的形式。它不是从天上降到人间的,而是从人间上升到天上的,也不是统治阶级想出来的,而是社会经济最高的升华。写宗教的时候,要指出它麻醉人民的作用,也要揭示它的本质。

宗教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一种宗教都有它的发展过程。一般地说,最初的宗教是自然界神秘力量的幻想形式,以后获得了社会属性,更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综合起来,由此产生了万能之神。从原始人的图腾到资产阶级的商品拜物教都是宗教,但它们是出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的宗教,不能因为它们同是宗教,就把它们的作用说成是一样的。

八、理论、史料与文章

理论挂帅是我们编写历史的原则。

理论挂帅,不是只要理论不要史料,不是用空洞的抽象的社会发展史的一般原理原则代替具体的历史,只是说要用这样的原理原则分析具体的历史。

理论挂帅不是用一般原则去套历史,把史料硬塞进原则中去作为理论的注脚;而是用理论去分析史料,通过史料的分析,对历史事件或问题,做出理论的概括。不是用原则代替历史,而是从历史引出原则。

理论挂帅,也不是先写一段理论,再写一段史料,或者先写一段史料,再写一段理论,使理论与史料分离;而是要把史料溶解在理论之中,或者说把理论体现在史料之中,使观点与材料统一,让读者自己从史实的叙述和分析中看出理论。史料应该溶解在理论之中,不要放在理论之外,“就像颜色和大理石的物质特性不是在绘画和雕刻领域之外一样”。[8]

通史的主要任务是要依据具体的历史事实,相对稳定的历史研究成果,用简练的文字,明确的语言,画出历史发展的轮廓,指出历史发展的倾向。但这个线条不是大笔一挥就可以画得出来的,而是通过精细的科学分析做出来的综合。

分析不怕细致、深刻,否则不能揭示历史事件的本质;综合不怕全面、概括,否则不能显出历史的全貌、线索。因此,在分析的时候要钻进个别历史事件里面去,用显微镜去发现问题;在综合时,又要站在个别历史事件之外,高瞻远瞩,用望远镜去观察历史形势。

要严格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把历史事件和人物放在他们自己的历史条件之下,用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加以说明。如果离开无产阶级立场,不用阶级观点进行分析,而只是用历史条件与历史倾向、历史局限性等等为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的落后、反动进行辩护,这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客观主义(参看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不要类比,历史的类比是很危险的。在不同的历史基础上,不可能出现性质相同的历史事件或人物。例如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都有无产者,但是不要忘记西思蒙第所说的一句中肯的话:“罗马的无产阶级依靠社会过活,而现代社会则依靠无产阶级过活。”(马克思:《路易·波拿巴政变记》第二版序言)

不要影射,以古射今或以今射古。

不要推论,一再推论就会用主观观念代替客观的历史。

不要附会。

不要过多地追溯或展望,应该把历史事件和人物写在他们出现的时期。

不要过多地引用经典著作的文句,最好把文句内含的精神体现在史实的叙述中。

历史是具体性的科学,论证历史,不要从概念出发,必须从具体的史实出发,从具体史实的科学分析中引出结论。不要先提出结论,把结论强加于具体的史实。

每一个论点,都要有论据,不要写空话。

所有的论据都要注明出处,见何书何篇,哪种版本,何年出版等等。

最好用第一手材料。

所用的材料必须和原书核对,如因版本不同而有重要异同,亦须注明。

要批判地接受前人对材料考证的成果。

材料要有择别,不要为了凑多,把鸡毛和鸡一锅煮。也不要在剔除不重要的材料时,把小孩连同脏水一齐倾倒出去。

不要依据孤证做出结论,武断历史。也不要堆上一大堆材料掩盖历史发展的脉络。

文章要写得生动一些。但我们不是写诗歌,可以全凭感情,也不是写剧本,可以虚构(写历史剧也不能随便虚构,历史剧中虚构的人物和故事,也必须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我们是写历史教科书,既要生动,又要准确、严肃。

不要一二三四罗列现象,要条理清楚。每一章有一章的项目,每一节有一节的项目,每一段也要有成为一段的主要内容。章与章,节与节,段与段之间,又要能够衔接贯通。

文章要剪裁,删除繁芜无用的辞句。句子要锤炼,去掉不必要的字眼。不论是文章的剪裁或句子的锤炼,都不要为了美词而害意。

(《光明日报》196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