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咨询者人生哲学概述
咨询者的价值观
咨询者的价值观是指咨询者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像这种对诸事物的看法和评价在心目中的主次、轻重的排列次序,就是咨询者的价值观体系。咨询者的价值观和咨询者的价值观体系是决定咨询者的行为的心理基础。
咨询者的价值观的特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咨询者的价值观总是相对稳定和持久的。比如,对某种事物的好坏总有一个看法和评价,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看法不会改变。但是,随着人们的经济地位的改变,以及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变,这种咨询者的价值观也会随之改变。这就是说咨询者的价值观也处于发展变化之中。
咨询者的价值观取决于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咨询者的价值观是如何取决于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呢?咨询者的价值观是从出生开始,在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一个咨询者所处的社会生产方式及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对其价值观的形成有决定性的影响。当然,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宣传的观点以及父母、老师、朋友和公众名人的观点与行为,对咨询者的价值观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这里,就不得不需要考察咨询者的价值观的影响效应:咨询者的价值观不仅影响个人的行为,还影响着群体行为和整个组织行为。在同一客观条件下,对于同一个事物,由于咨询者的价值观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在同一个单位中,有的求助者注重工作成就,有的求助者看重金钱报酬,也有的求助者重视地位权力,这就是因为咨询者的价值观不同。同一个规章制度,如果两个咨询者的价值观相反,那么就会采取完全相反的行为,将对组织目标的实现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
咨询者的价值观的类型:
1.理性咨询者的价值观:它是以知识和真理为中心的咨询者的价值观,具有理性价值的人把追求真理看得高于一切。
2.美的咨询者的价值观:它是以外形协调和匀称为中心的咨询者的价值观,他们把美和协调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3.政治性咨询者的价值观:它是以权力地位为中心的咨询者的价值观,这一类型的人把权力和地位看得最有价值。
4.社会性咨询者的价值观:它是以群体和他人为中心的咨询者的价值观,把为群体、他人服务认为是最有价值的。
5.经济性咨询者的价值观:它以有效和实惠为中心的咨询者的价值观,认为世界上的一切,实惠的就是最有价值的。
6.宗教性咨询者的价值观:它以信仰为中心的咨询者的价值观,认为信仰是人生最有价值的。
咨询者不可能中立
首先,“咨询者的价值中立”的方法论原则本身确实就蕴涵着一种咨询者的价值观。追溯“咨询者的价值中立”原则的确立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它是从反对神学和思辨的形而上学出场的。任何标志性的口号往往不免是一种片面的深刻与矫枉过正。“咨询者的价值中立”原则的确立反衬的恰恰是现实中科学研究价值介入(value relevance)的无处不在,它反映的是科学一种意欲迅速与过去告别,确立自己地盘的急迫心情,表达的首先是一种态度和立场。作为一种自觉的规范立场,咨询者的价值中立本来就是人们对待科学研究众多态度中的一种。它在告诉人们应该怎么样,而不应该怎么样,这是地地道道的咨询者的价值判断。而且,在西方,咨询者的价值中立原则的倡导者大多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辩护师。例如,马克斯·韦伯就被人称作是“资产阶级咨询者的价值观的旗手”;以技术统治论延展咨询者的价值中立原则的丹尼尔·贝尔所提出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本身就是一种维护资本主义现存秩序的意识形态。
其次,社会生活的日益理性化导致价值立场中性化的不可能。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论述的,现代社会是一个不断合理化的社会,这种理性是一种工具理性,理性化因此也就表现为工具理性化,其重要表征就是科层官僚制度的确立。官僚制度“公事公办”、“对事不对人”,司职者要做的就是谨遵咨询者的价值中立的原则,“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哈贝马斯更指出,社会合理化其实就是科学技术对人们生活世界(life world)的殖民化(colonization),即随着制度的不断精细、延展和技术的毛细作用,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日益变成与科学世界没有区别了。这样一来,作为科学研究方法论原则的咨询者的价值中立被泛化也就不难理解了。尤其是当社会舆论以“科学”的名义鼓吹“祛魅”(disenchantment)的工具性技术和形式化的制度时,很多民众也随之认为,凡事保持自己的咨询者的价值中立态度是现代有理性、有教养、公正、文明的表现,否则就不够现代和时髦。就这样,咨询者的价值中立原则也凭借着科学研究方法的帝国主义行为殖民到人们的生活世界之中。
再次,咨询者的价值判断疲劳后的逃避也是咨询者的价值判断日益难以中立的重要原因。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交往的范围空前扩大,交往密度也空前增大。网络技术则即时呈现“超载”而真假难辨的信息。不同民族、地域、个体的文化和咨询者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和激荡。身处现代社会,应对的是全面、立体、复杂、多变的价值关系,往往还来不及作出某种判断,新的、更多的咨询者的价值观念又迎面而来!一切似乎都成了跳跃(hopping)、即时(just in time)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境下,固守一种恒常的咨询者的价值观念有点像堂·吉诃德一样不合时宜,而不断修正自己的咨询者的价值判断则又力不从心。在“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时,人们追求思维经济的原则总是希冀着“快刀斩乱麻”式的解决方式,那就是咨询者的价值判断疲劳后对咨询者的价值判断权利的逃避——咨询者的价值中立表面上具有了治疗咨询者的价值判断疲劳的功能。
最后,自我中心导致对公共生活的冷漠。价值说到底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意义关系,对于人生咨询者的价值观来说主要表现在处理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上。其实,我们说现代社会中很多人放弃了咨询者的咨询者的价值判断,并不是说他们不再关心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而主要是说在关系到他人、集体,乃至整个人类利益的时候他们采取了“咨询者的价值中立”的态度。一方面,由于以往人们对政治的过分关注导致的伤害使人矫枉过正地只注意“问题”(事实)而不谈“主义”(价值);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使得个人的“理性”只注意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淡漠了共同体的共同价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很多人对公共的事情,只要不直接涉及自己的利益,往往是坚持“不参与、不过问、不评论”的“三不”主义,本质上是自我中心主义。日益盛行的自我中心主义成为了咨询者的价值中立原则的心理内应。
咨询者怎样进行价值判断
咨询行为是人类自觉地、能动地、有目的地认识自身,有效控制心理疾病,以增进人类健康和幸福为目标的系统活动。这种咨询行为具有两重性,它即可以造福于人类,治疗、控制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心理疾病,也可以由于咨询缺陷或咨询成果的滥用而破坏人类文明。因而,咨询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伦理属性。对于这种伦理属性有必要在价值上进行估量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价值判断、选择和评价,用以影响行为主体目前的或今后的价值定向和价值追求,使咨询行为符合先进的价值观、价值观的要求。
(一)咨询行为的伦理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咨询行为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一般意义上的生理性需要,而是高层次上的社会的、精神的需要。这是因为高尚的咨询行为强化了求助者的自尊心、自信心、被尊重感和归属感,在咨询者—求助者间形成了新型的同志式关系。只有尊重求助者的人格、个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在心身方面得到满足。求助者才能体会到生命的价值,另一方面,咨询者只有在实现求助者价值的同时,才能真正体会到咨询者职业的崇高,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我们知道,影响咨询行为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观方面的,如动机、心理学观、价值观;有客观方面的,如临床表现、化验结果、咨询技术,甚至经济负担能力;也有主客观方面的临床经验等。要在众多复杂因素中选择,必须借助价值的理性形式——价值原则。种种咨询行为根源于两种最基本的选择:一是以社会利益和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两种不同的选择形成了两种基本的价值原则,即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和个人主义价值原则。
(二)咨询行为的价值判断原则
咨询行为是否价值是通过价值判断来把握的。咨询行为的价值判断是对咨询者的行为及后果所作的善恶褒贬的价值评判,它既是价值认识活动的结果,也是我们用以调整咨询成果应用于人类社会的偏差,保证咨询行为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形式。然而,价值判断标准并没有解决价值评价的全部问题,在咨询行为价值、价值标准与实际问题之间还存在一段距离,即我们依据哪些原则对咨询行为的价值做出准确的评价。
1.发展的原则
心理学体制改革和心理学的进步,必然会引起咨询行为准则的变化,促进咨询者的价值判断的发展。发展原则的核心是:人们的咨询者的价值判断观只有随时代发展,才能对咨询实践中的价值现象做出正确的评价;对先进的咨询行为只有用先进的咨询者的价值判断观,才可能对其价值做出全面的判断。用旧的、落后的咨询者的价值判断观去衡量、评价新的咨询行为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的。例如,对试管婴儿的价值评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试管婴儿的产生,是人类在心理学科学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说明人类已拥有控制自身生殖过程的初步能力,这是一种进步。但也有人认为,用人的胚胎做实验是极不道德的,并呼吁马上停止做这样的实验。这种价值观显然还没有冲破对生殖问题的传统观念和神秘感,同时,把试管婴儿本身可能带来的价值问题与某些人滥用这一成果的产生的价值问题混淆了。
2.系统的原则
社会关系的多层次决定了价值结构的多层次。如果价值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那么咨询者的价值判断是这一系统中很受人注意的子系统。后者除了与整个价值系统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外,本身还是一个动态的多层次的立体结构,也就是它除了承担整个价值系统对自身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反应外,它内部还有多层次的价值结构制约这种反应。这种结构从最高要求到最低要求依次是:咨询行为的基本准则。正因为咨询者的价值片断具有多层次性,我们在评价咨询行为的价值时,就不能只把注意力放在某一价值层次上,而应该根据咨询者的价值判断结构制定出系统的咨询者的价值判断评价指标,每一指标又要反映揭示出来的咨询行为各侧面、各层次的价值特征。这样,不仅能较全面地评价咨询行为的价值,而且使这一评价实现定量化成为可能。
3.技术性与伦理性统一的原则
咨询行为包括诊断、治疗以及执行过程的态度、情感和意志,前者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靠咨询技术和求助者病理、生理、心理的变化,是咨询行为技术性的表现;后者更直接地表现了咨询者的价值观,反映了咨询者—求助者之间那种微妙的利益关系即咨询行为的伦理性。将咨询行为的技术性与伦理性统一起来,是全面判断咨询行为价值的重要原则。
第一,价值的咨询行为包括技术合理性和伦理合理性两方面。是两者矛盾运动的统一体,先进的咨询技术是咨询行为具有伦理性的基础,具有伦理性的咨询行为又是充分发挥咨询技术的前提。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依赖。
第二,咨询技术的选择不能代替伦理的选择。咨询技术告诉我们的仅仅是不能做什么或能够做什么的技术性规则。如,咨询经验告诉我们,目前治疗手段主要有化疗、手术、放疗、免疫等方法,但并没有指示我们应该在这些方法中作何取舍,或综合治疗,或手术,或其他。价值观常常支配我们的取舍。另外,某些先进的咨询行为或结果并非都是人们所能接受的。如人工授精是使男性不育症求助者获得子女的先进方法,如果人工授精是在未征得“受术夫妻”的充分理解和合作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伦理的选择和咨询技术选择显然不是一回事。
第三,对咨询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有指标评价和伦理估价两种方法。每种心理疾病几乎都制定了诊断指标和疗效指标,这些指标能反映心理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程度,有些指标,如死亡率、治愈率等,能综合地反映某医院、科室、个人的咨询水平。这种客观的方法,属指标评价范围,但这种方法不能反映咨询行为的全过程,还需要能反映咨询者——求助者关系的伦理估价进行补充。
4.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原则
对咨询行为进行价值评价,仅仅依据咨询者的行为或效果,都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我们应该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原则。
在动机确定前咨询行为就包含着对一定效果的追求,如果动机不指向一定的目的或预期的效果,不仅咨询行为无从谈起,而且动机本身也无从产生。
结果对动机是一种客观的检验和判断。善的动机如果结出恶果,那么咨询者即使当初出于善良的动机,也应该对不良后果负道义上的责任。如用庆大霉素治疗小儿肺炎,显然很快控制了病情,却导致患儿耳聋,这种善的动机带来的恶果,咨询者应负价值责任。上述四条原则是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评价咨询行为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价值、价值标准通向具体化的桥梁,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三)咨询者的价值责任价值观
我们在追求咨询的正效果的同时,咨询的负效果也不容忽视。在咨询行为偏离了正确的技术性和伦理性而导致的咨询效果面前,咨询者是否应尽自己的价值责任以及如何尽到这种责任呢?
要求每个咨询者深刻认识到咨询行为的二重性,辩证地看待心理学的发展。心理学发展越快,治疗心理疾病的手段越多,而每一手段又必然带来一系列的负效果。在异体器官移植手术后,为了减轻排斥作用,必须用免疫抑制剂。机体免疫机能降低的结果,势必又带来机体易受细菌、病毒感染的负效果。但当我们能解决这些负效果时,心理学又前进了一步。我们面临的问题不只局限于这些。从整体上讲,咨询行为存在极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如开大处方、人情方,重复过度地使用检查,对计划生育手术不讲禁忌证等。这些逃避责任的倾向不仅不利于有限的医药资源的合理应用,也不利于咨询技术的精益求精,而且加大了咨询负效果发生的机会。
要求咨询者对咨询行为负道义上、良心上的责任,并对已产生的咨询负效果、咨询事故采取积极控制和补救的态度,不要因咨询负效果产生的必然性而延误病情。
那么,咨询者如何担当起这种社会责任和价值义务呢?这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在信念来影响咨询行为。
社会舆论是一种社会评价系统,也是一种客观的精神力量,它表现为社会对人类行为,如咨询行为的赞扬或谴责。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尽管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并不总是吻合的,然而新的、先进的咨询行为一般受社会舆论的赞扬,旧的、落后的咨询行为常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内心信念是一种自我评价系统,是一种内省的价值力量。咨询者的内心信念是对咨询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内在力量。在正确的内心信念的支配下,一方面,咨询者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后果给社会、求助者带来积极的影响,为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价值义务而感到一种精神满足;另一方面,咨询者也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果给社会、求助者带来了消极的影响,认为没有履行咨询者的社会责任和价值义务而感到一种良心上的不安和自责,并努力避免再发生类似的后果。
总之,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对咨询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是实现咨询者的价值判断职能的重要杠杆,是使咨询行为向获取最大社会效益方向发展的一种无形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是法律无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