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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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报告

第一节 全过程工程咨询大事记

一、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2017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明确指出:“选择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2017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复函》。

2017年共有9个省(市/区)被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省(市/区),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

2018年,各地方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陆续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或指导意见,全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增的试点地区为: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及陕西省。

截至2018年年底,有17个省(市/区)已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及陕西省。

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

2018年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了《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重点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市场和人才的培育,服务管理体系的建立、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诚信体系建立等角度提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五、全面规范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了“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以全过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