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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
一、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
(一)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 年10 月28 日修订通过,自2003 年9 月1 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无论新建、改建、扩建,作为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类管理名录是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别编制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自2015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按照名录规定,在第Ⅴ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医院新建、扩建专业实验室(包括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治院(所、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敏感区是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报告书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单位需委托有甲级或乙级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该机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中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别。
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一)审批机关
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2015 年第17号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对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同时要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二)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和目前在全国环评审批系统中已经形成的业务模式,一般是由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单位将委托有环评资质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至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经形式审查同意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或委托评估机构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或专家组评审意见,再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在受理后、审批前分别需在市环境保护部门网站上进行受理公示和审批公示。
三、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一系列技术导则和标准,接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相比,有其特殊的一面,正常运行情况下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与一般建设项目类似,但存在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风险。另外,从该类项目审批经验看,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风险评价是项目关注重点。
(一)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理清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内容和判断环境风险点的重要依据,由于其实验、检验检测流程和手段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尤其是除常规污水处理措施之外,还包含高效空气过滤器、高压灭菌、传递窗等特殊生物防护措施,工程分析内容显得十分重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应对建设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进行详细描述。对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涉及搬迁的,应明确搬迁内容,搬迁前后的变化,以及对原址的处置、利用情况。
项目组成中,应重点介绍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本结构、面积、仪器设备配置、人员基本构架、试剂药品、主要实验活动及操作流程等。
设专门章节对目前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和检测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阐述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
2.实验室的定位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定位十分重要,一方面根据研究要有针对性的等级要求和防护措施,另一方面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潜在风险也不一样。因此,必须详细准确加以说明并附相关批复文件。
应列表准确给出实验室主要涉及的研究或检测对象、操作频率、感染宿主、致病危害、传播途径、储存方式、自然存活条件、灭活手段等。
3.主要设施、设备和耗材
应列表明确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要设施、设备,尤其是与生物安全防护有关的设施和设备。如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缓冲间设置和压差,生物安全柜等级、型号,消毒设备、高效空气过滤器、负压隔离器等。耗材消耗应包括实验动物、个人防护用品和各种消耗性物品、试剂、消毒剂等的种类、数量。
(二)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的重点应放在项目建设地区人间流行病疫情情况的调查,为项目建设运行提供背景资料。疫情调查资料应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
(三)生物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设专章阐述风险评估内容,该内容应依据实验室所在机构生物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完善的和可操作的应急预案。
(四)公众参与
根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评阶段应开展公众参与。通过调查问卷、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报告书全本和简本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