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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核查制度的执行,提高安全核查依从性,确保安全医疗,防范不良事件发生。
(二)范围
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三)权责
1.麻醉医生主持手术安全核查,根据核查表由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核对并逐项填写。
2.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管理责任人。
3.医院管理部门加强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落实。
(四)作业内容
1.手术室安全核查的参与人员有手术医生、麻醉医生、巡回护士,以上三人必须是有执照且已注册的人员。
2.手术安全核查的时机 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3.手术室安全核查程序
(1)第一阶段(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若因特殊原因手术医师不能及时到位的,先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实施双方核对。
(2)第二阶段(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第三阶段(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4.手术室安全核查原则
(1)手术患者均应佩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2)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三阶段,依次进行,逐项核对,逐项打钩,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3)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看病历时,以术前谈话记录单为依据。
(4)神志清醒患者鼓励患者参与核对:采用开放式方法询问患者。
(5)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6)再次确认并核对手术部位。
(7)手术安全核查巡回护士交接班情况:接班者核对患者相关信息后,及时在核对表上进行签名并注明接班时间。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