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药物治疗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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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基础篇

第一章 疼痛概述

第一节 疼痛的定义及疼痛对机体的影响

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为疼痛所下的定义是“疼痛是组织损伤或潜在组织损伤所引起的不愉快感觉和情感体验”。2007年国际疼痛研究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IASP)在东京召开理事会讨论并修改了疼痛学领域的一些定义,并于2008年在 Pain杂志上发表综述,介绍了会议做出的相关修订。2008年IASP的综述认为虽然有很多关于修改疼痛定义的建议,但1979年提出的疼痛定义还是目前为止最实用、最恰当的,因此疼痛仍定义为“组织损伤或潜在组织损伤所引起的不愉快感觉和情感体验”。2016年Williams等认为疼痛对机体的影响不仅是感觉和情绪方面,还干扰了患者的认知功能和社会生活,因此建议将疼痛的定义修改为“实际或潜在的组织损伤所引起包含有感觉、情绪、认知和社会成分的痛苦体验”。
对患者而言,疼痛是机体面临损害或疾病的信号,是影响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它提醒患者应加以重视,及早就医,积极治疗以防机体遭受更大和更长久的损害。对医师而言,疼痛既是机体对创伤或疾病的反应,也是疾病的症状。急性疼痛起病急,严重者可伴有心率加快、呼吸急促、血压升高、出汗增多、瞳孔散大、胃肠道蠕动减慢,并可导致代谢、内分泌甚至免疫功能的改变;而慢性疼痛持续数月以上,常可降低食欲,影响睡眠,导致抑郁焦虑等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改变,因此疼痛需要及早治疗。
1995年美国疼痛学会提出“将疼痛列为第5大生命体征”。2000年和2001年,在欧洲以及亚太地区疼痛论坛上与会专家提出“消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在2000年第10届IASP大会上,专家达成基本共识,即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
从医学伦理学和尊重患者权利的角度出发,每个医务工作者都应充分认识到患者有陈述疼痛、表达疼痛程度、得到完全镇痛、受到尊重并得到心理和精神上支持的权利和对病情的知情权。
为了正确认识疼痛,评价疼痛,在以下场合应将疼痛作为血压、呼吸、脉搏、体温相平行的第5大生命体征加以常规描述和定期记录:①在任何可能引起痛苦的措施和治疗之后都应评价和记录疼痛程度;②在实施疼痛干预措施的一定时间内评价疼痛的变化和镇痛措施的效果;③在慢性疼痛的持续过程中;④在新的疼痛可能出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