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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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物选择与用药方法

在进行药物选择时,首先选择镇痛药,其次选择辅助用药。镇痛药常指非甾体类抗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而辅助用药则包括激素、抗惊厥药、抗抑郁药等多种类型。辅助性药物是指用于癌性疼痛治疗相关的各种辅助药物。辅助药物可增强镇痛治疗的作用,并对癌性疼痛所引起的不适症状产生姑息治疗作用。辅助用药可用于癌性疼痛三阶梯治疗的任何一个阶段,且具有以下特点:增强阿片类药物的镇痛作用(辅助镇痛治疗);减少阿片类药物的毒性反应;改善终末期癌症患者的其他症状;针对特殊疼痛产生独特的效果。临床上大多数有症状的癌症病人都会接受一种以上或两种以上的辅助性药物治疗。有关非甾体抗炎药、阿片药和辅助用药已经在第七章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本节单独介绍阿片类镇痛药的剂量滴定。
1.初始剂量滴定
根据成人癌痛治疗指南推荐,应当使用即释吗啡来进行初始剂量的滴定,并在24小时内确定每日所需吗啡总量。滴定方案:既往使用过吗啡类药物的患者,以前24小时总量的10%~20%口服给药,既往没有使用过吗啡类药物的患者,首剂量给予吗啡5~10mg口服;给药1小时后,对患者疼痛改善情况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如患者可耐受,而疼痛评分没有改善或增加,则增加原剂量的50%~100%,并在1个小时后再次评估,如果2~3个剂量周期后疼痛控制不理想,考虑改用静脉滴定;如疼痛评分降至4~6分,口服原来相同剂量,1小时后再次评估而疼痛控制不理想考虑加量25%~50%;如疼痛评分降至0~3分,按需给予当前有效剂量,2~3小时后再评估,根据疼痛控制情况决定维持剂量或加量。达理想止痛后,计算出前24小时的吗啡总量,将其转换成等效剂量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并同时计算出爆发性疼痛所需的吗啡剂量,即完成整个初始剂量的滴定过程。
2.阿片类镇痛药个体剂量滴定和维持
根据疼痛的程度应按时、按需增加剂量。合适的剂量是指能够显著缓解疼痛而无不可控制不良反应的剂量。当24小时内阿片类镇痛药剂量稳定时,可用缓释阿片类镇痛药替换短效阿片类镇痛药,以控制慢性持续性疼痛。在应用缓释阿片类镇痛药期间爆发痛(疼痛急性发作,与活动、体位相关的疼痛和剂量末期的疼痛)出现时,使用短效阿片类镇痛药补救。补救剂量为:每小时可使用前24小时口服量的10%~20%。如果患者不断按需给药,或按时给药的给药间隔末期仍不能缓解疼痛时,可考虑增加缓释阿片类镇痛药的剂量。剂量增加后,大约在5个半衰期内达到平衡。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不良反应,则可将剂量下调25%或重新滴定。
3.阿片类镇痛药的减量或停用
应逐渐减量至停用,避免停药后引起的反跳或不良反应。
4.阿片类药物之间的剂量换算
见表7-1。
表7-1 等效镇痛效果的药物剂量换算
5.阿片类药物临床应用注意事项
(1)应用阿片类药物的同时应重视对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
(2)疼痛程度加重时需增加单次给药的剂量,而不应增加给药次数。
(3)控释片不可碾碎使用。
(4)应对患者治疗过程中疼痛评分及剂量滴定的变化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