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谦德国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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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检复总说上

题解

检验官除了具备应有的检验知识和方法外,还必须遵守检验的法令法规,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本节就是对检验官应有检验知识和方法之外的一些规定:赶往现场要及时,不得骚扰乡民;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单独外出,泄露检验机密;遇有住宿,为了避免嫌疑不能住在与凶手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家;到达现场要讯问周围邻居以及见证人,了解案情:对于家属的请求和供词,要慎之又慎,以防家属被买通串供;要及时收缴凶器,比对伤痕大小;检验尸体时要细察案发现场,仔细认真,不得放过任何细节。

然而本节提到在接到检验任务后,不得接见附近的官员、秀才、道士、和尚等,以防被他们欺诈这一条与书中多次提到的检验官应多方体察探访、了解案情的规定相矛盾。

凡验官多是差厅子、虞候[1],或以亲随[2]作公人、家人名目前去,追集[3]邻人、保伍[4],呼为先牌,打路排保,打草踏路[5],先驰看尸之类,皆是搔扰乡众。此害最深,切须戒忌。

注释

[1]厅子、虞侯:官府雇佣的差役和军校。

[2]亲随:亲信,随从。

[3]追集:召集。

[4]保伍:保甲,保长。宋朝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底层民众,把五户、十户编作一个单位,称为“伍”“什”。

[5]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宋代验尸,在验尸官到达尸体现场前有许多布置工作,需要先派人准备。打路排保和打草踏路就是所要做的准备工作之一,意思是检验官到达尸体现场前先要安排人领路,并要把路铺草填平。

译文

凡验尸官验尸多先派出军卒、差役,或是带上侍从、家丁,然后召集邻人、保长,叫他们作为前导,为自己铺草开路,先行察看尸体之类,都是骚扰乡民的行为。这样的危害最大,一定要严加禁戒。

凡检验承牒[1]之后,不可接见在近[2]官员、秀才、术人[3]、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4]。仍未得凿定[5]日时于牒。前到地头约度程限[6],方可书凿,庶免稽迟[7]。仍约束行吏[8]等人,不得少离官员,恐有乞觅[9]。遇夜行吏须要勒令[10]供状[11],方可止宿。

注释

[1]承牒:接受公文,即接受任务的意思。

[2]在近:本地。在近官员,即本地官员。

[3]术人:以占卜、观星象、炼丹、降妖为职业的人,俗称“江湖术士”。

[4]词诉:诉讼。

[5]凿定:确定。

[6]约度程限:估计路程。约度:估计。程限:距离,路程。

[7]稽迟:耽搁,延迟。

[8]行吏:仵作和书吏。

[9]乞觅:讨取,索取,这里指索贿。

[10]勒令:命令,强令。

[11]供状:字据,文书。

译文

凡验尸官接到公文之后,不可接见本地的官员、秀才、江湖术士、和尚道士,以防被他们欺诈及招惹诉讼。如果验尸公文没有写明检验时间的,应该先到案发现场,约估路程远近及往返时间,然后填写到公文上,以免延误。并且约束仵作、仆役等人员,不得让他们擅自离开,防止发生索贿行为。遇到夜间,必须命令仵作、仆役作出书面保证,方可在外留宿。

凡承牒检验,须要行凶人随行,差土著[1]有家累田产、无过犯[2]节级、教头[3]、部押[4]公人看管。如到地头,勒令行凶人当面,对尸仔细检喝[5],勒行人、公吏对众邻保[6]当面供状。不可下司,恐有过度走弄之弊。如未获行凶人,以邻保为众证。所有尸帐,初、复官不可漏露。仍须是躬亲诣[7]尸首地头,监行人检喝,免致出脱[8]重伤处。

注释

[1]土著:当地人或当地官员。

[2]无过犯:以往没有犯罪记录。

[3]节级、教头:军卒、军校,都属于宋代低级武官。

[4]部押:率领,带领。

[5]检喝:在宋代,验尸者要在尸体现场把检验情况当着众人的面唱报出来,由书吏当场记录,叫做检喝。

[6]邻保:邻居和保长。

[7]诣:到。

[8]出脱:遗漏,隐瞒。

译文

凡接到公文出去检验,需要带上凶手随行的,要派本地有家眷田产、以往无犯罪记录的军校,率领公差看押凶手。如果到了案发现场,必须命令仵作当着凶手的面,对尸体进行仔细检验并大声唱报出验尸情况。检验完毕,要令仵作、差役对邻人、保长当面做出保证,不可把凶手关到县监狱里,以防串通倒弄的弊端发生。如果还没有捕获凶手,就以邻人、保长为验尸见证人。所有验尸记录,初、复检官员不可泄露,检验官还必须亲到尸体现场,监督仵作唱报验尸情况,防止他们隐瞒或漏掉重要的损伤处。

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1]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

凡血属入状乞免检,多是暗受凶身买和,套合公吏入状。检官切不可信凭,便与备申,或与缴回格目[2]。虽得州县判下,明有公文照应,犹须审处,恐异时[3]亲属争钱不平,必致生词,或致发觉,自亦例被,污秽难明。

凡行凶器仗[4],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注释

[1]血属: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2]缴回格目:收回验尸表格。

[3]异时:他日,他时。

[4]器仗:器械,器具。

译文

凡检验官遇到夜间需要住宿的,必须问清所要住宿的人家是不是与凶手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这样才能住下,以免产生嫌疑。

大凡与死者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请求免检,多是暗中被凶手买通,串通吏役呈递的状子。检验官切不可听信,便备文申报免检,或收回还未填写的验尸报告。即便州县批准了,并且已发出明文,也需要谨慎处理,以防他日死者因分钱不均而发生诉讼,或者问题暴露,检验官受到牵连,污秽一身,难以辩明。

凡行凶器物,收缴稍慢一步,刁滑的凶徒就会把凶器藏匿转移,这样就可以伪装成疑案,逃脱死罪,这样问题就大了。所以,验尸官一接到委派任务,就一定先要急忙收缴凶器,如果凶器能够早早地收缴到,可以将它与伤口的形状、大小、宽窄作比照,以保证检验无误。

凡到检所,未要自向前,且于上风处坐定。略唤死人骨属[1],或地主、(湖南有地主他处无)竞主[2],审问事因了,点数干系人[3]及邻保,应是合于检状[4]着字人[5]齐足[6]。先令札下[7]硬四至[8],始同人吏[9]向前看验。若是自缢,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更看系处尘土,曾与不曾移动,及系吊处高下,原踏甚处,是甚物上得去系处;更看垂下长短,项下绳带大小,对痕宽狭,细看是活套头、死套头,有单挂十字系[10],有缠绕系[11],各要看详。若是临高扑死[12],要看失脚处土痕踪迹高下。若是落水淹死,亦要看失脚处土痕高下,及量水浅深。

注释

[1]骨属:死者的亲属,俗称“苦主”。

[2]竞主:行凶者的亲属。

[3]干系人:与案件有关的人。

[4]检状:验尸报告。

[5]着字人:签字人。

[6]齐足:齐全,全部到场。

[7]札下:记下,写下。

[8]硬四至:古代把陆地上四方接界的地方叫“硬四至”,水面的叫做“软四至”。这里指尸体与四周明显标志物之间的距离。

[9]人吏:即前面提到的厅子、虞侯、仵作、书吏等。

[10]单挂十字系:项上只有一圈绳索,叫做单挂。十字系:十字扣,是用绳索结成的单扣。

[11]缠绕系:项上缠绕二圈及二圈以上的绳索,叫做缠绕系。

[12]扑死:扑跌而死。

译文

凡到了检验地点,验尸官不要马上前去验尸,可先在上风的地方坐好,传唤死者亲属或地段负责人(湖南有地段负责人,其它地方没有)、凶手亲属,简明扼要地询问一下事情的起因经过,点齐案件嫌疑人、邻人、保长、应该在验尸报告上签字的人,先记下尸体四周的明显标志物,然后同仵作、书吏一起前去察验。如果是上吊自杀,一定要察验上吊的地方及脖子上的吊痕;接着察验吊绳的灰尘,吊绳是否移动过及吊绳与地面的距离,上吊时踩在什么地方,踩着什么物体才能够到绳索;还要看吊绳垂下多长,套在脖子上的绳索粗细是多少,对照验看是否与死者脖子上的勒痕宽窄相同,仔细察看上吊的绳索打的是活结还是死结,是单圈十字结,还是多圈缠绕结,都要看清楚。如果是从高处跌落摔死,要看失脚地点的土痕与脚印周围的土痕是否一致。如果是落水淹死,也要察看失脚地点泥土痕迹的高低,以及测量水的深浅。

其余杀伤病患,诸般非理死人,札四至了,但令扛舁[1]明净处,且未用汤水酒醋,先干检一遍。仔细看脑后、顶心[2]、头发内,恐有火烧钉子[3]钉入骨内。(其血不出,亦不见痕损)更切点检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二处,防有他物[4]。然后用温水洗了,先使酒醋蘸纸搭头面上、胸胁、两乳、脐腹、两肋间,更用衣被盖罨[5]了,浇上酒醋,用荐席罨一时久,方检。不得信令行人只将酒醋泼过,痕损不出也。

注释

[1]扛舁:扛抬。

[2]顶心:头顶,脑门。

[3]火烧钉子:用火烧热的钉子。钉子钉入人体会出血,但用烧热的钉子钉入人体,伤口出血则不明显,或不出血。

[4]他物:异物。

[5]罨:掩盖,覆盖。

译文

其它的因杀伤、病患等各种非正常死亡的人,验尸官记下尸体四周的相关事物后,就令人把尸体抬到明亮干净处,暂且不要使用热水、酒醋擦洗实体,先干检一遍,仔细察看脑后、脑门、头发内,有没有火烧过的钉子钉入头骨的。(凡是烧热的钉子钉入人体,伤口不出血,伤口也不明显)还要仔细察看眼睛、口腔、牙齿、舌头、鼻孔、生殖器、肛门,以防有异物残留。然后用温水擦洗尸体,先用纸蘸取酒醋覆盖在尸体头面、胸胁、两乳、脐腹、两肋等处,再用衣服、被子把尸体盖好,浇上酒醋,用草席覆盖一个时辰之久,然后就可以验尸了。验尸官切不可放任仵作、差役草率地用酒醋泼过便完事,这样,伤痕是显现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