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前言
看过《大宋提刑官》的人,多数会对里面的主人公宋慈留有深刻的印象。
宋慈,就是本书《洗冤集录》的作者。
宋慈,字惠父,福建建阳人。从小受学于父,十岁时求学于建阳县学者、朱熹的弟子吴稚。这一时期,宋慈深受朱学“格物致知”的影响,养成了注重实证和探索事理本原的习惯。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宋慈进入太学,深得太学博士真德秀的赏识。真德秀赞赏他的文章“有源流,出肺腑”。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考中乙科进士,授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市)县尉,但因为父亲生病没有赴任,到宝庆二年(1226年),才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安抚使郑性之慕其才能,延入幕府参与军事。期间因帮助郑性之平定峒民叛乱有功,朝廷特授舍人。后入福建招捕使陈韡幕府,助其平定闽中之乱。绍定四年(1231年),在陈韡的推荐下,出任长汀县知县。在任期间,抑制盐价,深得百姓爱戴。嘉熙元年(1237年)升任福建邵武军通判。第二年,浙西发生饥荒,宋慈奉诏入浙,处理饥荒事务。宋慈进入浙境不久,就找到了饥荒的原因:“强宗巨室,始去籍以避赋,终闭粜以邀利,吾当其谋尔。”于是实行“济粜法”,将人户分为五等,按照等级或济或赈,使百姓度过了饥荒,稳定了社会秩序。嘉熙三年(1239)升任司农丞知赣州。次年,提点广东刑狱。到任后,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积案甚多,于是制订规约,责令所属官员限期执行,仅八个月,就处理了二百多个案犯。因政绩突出,很快,宋慈就调任江西提点刑狱。淳祐五年(1241)转任常州知州,任满,转任广西提点刑狱。淳祐七年(1247),任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使、充大使行府参议官。以后,他因政绩卓著,又相继升任宝谟阁直学士、焕章阁直学士、广州知州、广东经略安抚使。
淳祐九年(1249),染疾殁于广州官寓,享年六十四岁。次年,归葬于福建省建阳县崇雒里昌茂村。南宋文学家刘克庄这样称赞宋慈:“奉使四出,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扶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部属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洗冤集录》成书于淳祐七年(1247)宋慈担任湖南提点刑狱使的冬天。一经刊行,就不胫而走,宋之后的历朝历代,无不把它作为办案的必备之书,甚至成为考试内容,并收入四库全书目录。它的巨大影响和重要地位,吸引了后代很多学者对其进行注释、研究、修订,并促发了其它多种如《平冤录》《无冤录》等法医学著作的诞生。《洗冤集录》曾先后被译成二十多种文字,在朝鲜、日本、荷兰、法国、英国、德国、美国、俄国等国家出版流传。即使在法医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它仍被视为法医学著作中的经典,其诸多理论依然被人们广泛的征用和应用。
撰写《洗冤集录》的目的,宋慈在序里说得很明白:“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宋慈没想到的是,他的这一简单愿望,却为后人留下了一部不朽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共五卷五十三目,前有作者的自序。卷一包括条令、检复总说、疑难杂说等目。《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二十九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卷二至卷五分别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并对生前自溺与死后弃尸入水、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作了清晰的区别,至今仍在应用。其中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也都很合乎科学道理。整体来看,本书的卷目排列略显随意,杂乱无序,各目下的内容也多有穿插交错的地方,可能是作者随手札记、取材过细所致,但如若细加缕析归纳,其内容可分为六大方面:检验总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这六大方面的论述,有很多是史无前例的,如尸斑的发生与分布、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痕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等。由于受时代条件的限制,《洗冤集录》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比如在自缢的人脚下挖土三尺会有火炭,就比较迷信缺乏实证。对血迹、精液、毛发的化验工作没有认识,滴血认亲、掘尸蒸骨的方式也不近科学。
《洗冤集录》是古代验尸经验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世界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医学专著,它比西方最早的法医学书籍《医生的报告》早了三百多年。《洗冤集录》的问世是世界科学史上的一件大事,因为它的出现标志着世界上又一个新的学科——法医学诞生了。
希望读者在阅读完这本书后加深对法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热爱宋慈,更深入地了解法医学,也希望大家能为我国法医学的繁荣与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