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灾害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事故医疗救援的职责
当地政府领导在突发事故现场组建“现场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成员有政府主要领导和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卫生、城管(电力、燃气、自来水、热力、城建)、武警、军队等部门,以及突发事故相关部门的上级领导。
“现场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突发事故抢救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抢救单位进行现场抢救工作。如现场抢险抢救工作的展开;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现场通信的建立;消除灾害事故的继续发生;毁损建筑设施的清理、毁损车辆等交通工具的破拆;坑道洞穴的通风排水;伤病人员的检伤分类、紧急处置、安全转送;受阻人员的解救;尸体的收集运送与存放等。
突发事故现场医疗救援的职责是争取时间,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提高存活人员的生存质量,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减少突发事故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医疗救援来保障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突发事故的种类、特点、伤亡人数及现场环境、条件,应该按照抢救预案立即建立“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的现场指挥组、现场抢救组、车辆管理组等机构,行使现场抢救的具体职责。
1.现场指挥组职责
①组织抢救人员成立检伤分类组、现场救护组。
②组织协调急救网救护力量及灾害调研与资料收集。
③做好现场通信联络工作,保证与指挥中心、当地卫生行政机构、当地政府的通信畅通。
④负责收集伤病员的资料(姓名、性别、年龄、伤病情、转送医院名称及医院接收情况等)。
⑤做好现场救援工作的总结汇报。
⑥负责突发事故原因调研及资料采集。
2.现场抢救组职责
①接到“120”急救网络系统的指令或上级命令后,立即组织救护人员携带必备急救器材及防毒面具等脱险工具赶赴现场。
②对现场伤病亡人员进行检伤分类并报告。
③对检伤分类后的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并报告。
④对现场经过医疗救护后的伤病人员转送到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并报告。
⑤负责填写伤病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报告。
3.车辆管理组职责
①车辆管理组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司机,驾驶配备有急救医务人员的救护车赶赴现场。
②救护车到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组的安排,组织好救护车的调用,司机坚守在救护车上,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
③负责伤员的转送工作,做到安全、快速、准确。
4.供应组职责
①负责现场抢救设备、器材及药品的供应工作。
②负责院前、院内所需抢救物品的供给,做好抢救人员的饮食、休息等生活保障。
5.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①了解和掌握突发事故现场情况。
②根据灾情和现场抢救的进展情况,组织急救网络内的抢救梯队,组织当地医疗急救资源。
③负责向“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灾情及救援工作的组织状况。
④负责与各大医院的横向联系,安排重点伤员的分流工作。
⑤负责联系突发事故现场人员、车辆、通信、药品、器材、物品的保障。
⑥负责联系突发事故现场抢救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二)依据灾情伤情做出医疗救援决策
(1)地震、洪涝水灾、火灾、风灾、雷击与电击、泥石流、暴风雪、寒潮和雪崩、热浪、沙尘暴、冰雹暴等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和铁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水运事故、爆炸事故、毒物外泄、核放射事故以及恐怖袭击等重大、特大意外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时,都需要当地政府启动“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
(2)根据突发事故的种类、特点、伤亡人数及现场环境、条件和抢救预案做出医疗救援决策。
①伤亡20人以下时,调用急救网络的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抢救并合理分流伤病员;当地警察、交通、消防等协助医疗救援工作。
②伤亡20~50人时,调用急救网络的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抢救并合理分流伤病员;当地警察、交通、消防等协助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大医院接收伤病员。
③伤亡50人以上时,调用急救网络的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抢救并合理分流伤病员;调用当地政府的突发事故紧急救援队、医疗机构的应急队伍参与现场抢救;当地警察、交通、消防等协助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当地的军队、武警等抢救力量参与现场抢救;组织当地多个大医院接收伤病员。
④如果发生更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和特大事故,涉及大范围人群的安危并且超出当地医疗救援能力时,应该通过上级政府调用国家突发事故紧急救援队、邻近地区的军队、武警和医疗救援力量投入现场抢救。
(3)提供全面的灾情信息(突发事件的种类、地点、范围、涉及人数)及灾情预测,为领导指挥医疗救援提供依据。
(4)建立辅助决策系统,解决如下问题:灾情采集后,通过人机交互进入智能决策系统,对灾情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医疗救援专业队的能力进行分析;对物资保障程度进行评估,形成抢救方案。
(5)任务理解和任务分解 对医疗救援任务加以理解,辅助领导及时确定正确的决心和部署;区分寻找探测、破拆解救、基本抢救、高级抢救、合理分流、安全转送等基本任务。
(三)突发事故医疗救援的组织
1.常备组织
①卫生部成立“卫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防病工作。
②各地政府建立“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平时为当地提供各种紧急救援服务;发生灾害事故时,作为当地政府的最高指挥机构而行使灾害事故抢救的指挥权。
③省、地、市、县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应该成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并接受上一级的领导。对医疗救援专业队机动部署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制定符合当地需求的医疗救援预案。
④各地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该建立常备突发事故紧急救援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器材,由医疗队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换;配备一定数量性能和状态完好的救护车,以备急用。
⑤各地红十字会可以建立常备突发事故紧急救援组织,在当地急救中心(站)的组织指导下共同参加现场抢救工作。
⑥各地人道主义志愿人员可以建立突发事故紧急救援组织,届时在当地急救中心(站)的组织指导下参加现场抢救工作。
2.组建突发事故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
(1)各地医疗急救中心(站)应该建立“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它是当地“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下属机构。平时以“120”电话为媒介向当地市民提供现场急救服务,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自动转化为当地政府的“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而行使突发事故现场医疗抢救的组织指挥权。
(2)在本地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健全的条件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赋予急救中心(站)在突发意外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指挥权,即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最高领导尚未到达突发事故现场或尚未介入抢救工作之时,急救中心(站)可以指挥调动本地的卫生资源,包括人员、车辆、药品、物品等急救资源。突发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视情况提请地方政府协调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助解决医疗救援有关的交通、伤病员的转送、药械调拨等工作。
(3)“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应该使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科学的工作流程、严格的实时监控、完善的抢救预案和先进的数字化管理,以提高当地的呼救能力和响应能力,减少呼救响应时间,缩短抢救半径,满足更多市民的急救需求。
①以计算机、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的系统集成为主要支撑环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建立辅助指挥系统。该系统能够根据灾情和上级指示,迅速形成可行的指挥方案,提高指挥效能,使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从接收信息、形成方案、随时应变、情况追踪、统计报告到保存音频、视频信息并输出文本、表格、图形文件,实现组织指挥的现代化、科学化、合理化。
②平时: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可以应付日常大量的市民呼救,实现实时录入、判断病情、确定地址、掌握救护车动态;快速传输调度指令和反馈救护车的状态信息。
③突发事故时: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执行突发事故医疗救援程序,为指挥机关当好参谋,协助实施组织指挥、落实行动对策。
④完善与“110”“119”“122”“999”、民航、铁路、高速路、地铁、化工、矿山等部门的通信网络和信息支持,保持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社会机构指挥中心的综合联动效能。
⑤辅助指挥系统的主要功能:自动来话分配功能(ACD)、计算机与电话集成应用功能、自动呼救功能、指挥决策功能、救护车卫星定位功能(GPS)、车载移动数据传输功能、无线数字集群通信功能、数字录音功能、现场视频传输功能、调度座席多媒体功能、视频综合显示功能、安全供电功能、系统管理功能、领导监控功能。系统实现快速处理120呼救电话,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和实现现场抢救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
3.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力量
(1)可以调用的力量
①当地突发事故紧急救援队:由政府有关机构设置的专业救援队伍。
②当地医疗救援力量:由急救网络和医院构成的医疗急救队伍。
③当地军队、武警力量:由政府与当地驻军、武警联系,随时调用。
④国家突发事故紧急救援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由国家有关部门派出。
⑤邻近地方医疗救援力量:重、特大自然灾害时由国家有关部门派出。
⑥外来军队、武警力量:重、特大自然灾害时由国家有关部门派出。
⑦各地红十字会救援组织:由红十字会建立的常备突发事故紧急救援组织。
⑧各地人道主义救援机构:由志愿人员组织的突发事故紧急救援力量。
⑨国际支援力量:友好国家的各种人道主义救援机构。
(2)组织程序
①下达指令:当抢救指令直接由上级领导或指挥部下达时,立即组织医疗救援专业队,实施救援工作,根据医疗救援工作的进展程度,及时组织增援力量。
②派遣应急分队:在受理呼救信息后的1min内派出应急分队,以初步了解、核实现场情况,便于调度人员组织抢救人员及车辆赶赴现场。
③派遣抢救梯队:在派遣应急分队后立即组织并派出抢救梯队。轻度灾情不超过5辆;中度灾情不超过10辆;中度以上灾情一般不少于10辆(派车数量依具体情况而定)。后续梯队的组织由现场指挥组确定。
(3)现场医疗救援指挥权的确认
①先期到达现场的最高医疗卫生业务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随即到达现场组织的“现场临时指挥组”将接替其医疗指挥权。其他单位的医疗救援队应服从“现场临时指挥组”的指挥。它的职责是了解灾情性质、伤亡人数,实施初步检伤分类及救治,同时通过“120”网络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②到达现场的急救机构领导即在现场组建突发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先期到达的“现场临时指挥组”成员向其移交指挥权,并汇报有关救援情况。突发事故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进一步了解灾情、组织检伤分类、组织现场抢救、联系承接医院、安排伤员分流的转运工作。同时与“110”“119”等相关急救部门联系,协同行动等。
③当地政府领导到达现场组建“现场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应该向“现场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接受“现场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
(四)灾害现场医疗救护与伤员后送
1.现场医疗救护
①参加抢救工作的单位在接到医疗救援的指令后应该立即组队并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突发事故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②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伤标)做出标志并固定在伤病亡者左胸前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援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③现场医疗救援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抢救原则,并将经治伤病员的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于伤员情况单上,并置于伤病员衣袋内。
④根据现场伤病员情况设手术、急救处置室(部)。
2.伤员的后送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紧急处置后,要根据伤病情况向就近的省市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分流。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受伤人数、伤情种类、受伤程度、运送距离、医院特长和应急接受能力,确定现场伤员的分流方式、接收医院和行驶路线,并负责联系接收医院。必要时设伤员后送指挥部,负责后送的指挥协调工作。
现场伤员的分流原则如下。
①当地医疗机构有能力收治全部伤员的,由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或后送指挥部指定分流到就近的医院。
②当地医疗机构没有能力收治全部伤员的,由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或后送指挥部指定分流到附近地区有能力收治的医院或上级医院。
③伤员经现场救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两份,及时向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汇总,并向接纳分流伤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④运送途中伤员需要医护人员完善监护并做必要的病情和监护记录。
⑤突发事故发生后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分流的伤员。
(五)医疗救援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
1.急救中心、医院、红十字会等的合作
①急救中心处于当地专业急救机构的领导地位,有责任承担当地急救网络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与管理。
②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急诊科是接收成批伤病员的重要关口,应该无条件主动积极地接收伤病人员。
③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各医院都应该无条件按照预定方案,组建应急抢救队,携带规定急救药品、物品、器材、车辆投入现场抢救。
④各级红十字会要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突发事故现场抢救的医疗救援工作。红十字会的各级组织要在“现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当地的医疗救援行动。红十字会平时应开展基层市民常用急救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培训,在受到突发事故的伤害后进行初级自救互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间的分工合作
大灾之后经常会出现严重的公共卫生后果。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具有放射性的核泄漏和有毒化学品的流失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人身伤害。在现代的恐怖事件中也会出现上述类似的危害,给社会和居民造成极大的伤害和心理恐慌。因此在突发事故事件处理中,卫生防疫与医疗救护需要密切合作。在组织医疗救援时,应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卫生防疫力量。在现场抢救基本结束后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地方与军队间的合作
军队有严密的组织系统,纪律严明,通信有效,反应灵敏,动作迅速,可在大范围内短时间实施机动救援工作。军队的抢救能力和卫生资源是减轻突发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国都把军队看作突发事故急救的常备力量。军队的投入有利于应付突发事故的随机性,提高了突发事故抢救的反应能力和机动性。因此应该建立军民一体化的突发事故医疗救援体制。并且,在创造政策法规环境、达成军民合作救援协议、健全医疗救援组织机构、提高灾害事故预报预测能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增强防灾救灾意识、强化灾害医学训练等方面切实做好工作。
4.国内国际间的合作
社会发展的各种因素和结果导致整个世界在突发事故面前变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必须在防御和减轻突发事故中开展广泛的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阻止突发事故的发生是不太可能的,但对它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可以避免和减轻的。参与医疗救援的国内组织有国家和各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各地的急救中心和医院构成的急救网络、各社会机构(民警、交警、消防、民航、铁路、矿山等)和红十字会组织等。可以参与医疗救援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救灾组织、国际红十字会组织、非政府机构和双边援助机构等。平时应该加强国内外各医疗救援组织间的协调、合作与交流,在发生突发事故后及时通报情况,争取及早的、充分的国际支援,有利于减灾的实际效果。
二、突发事故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突发事故卫生救援的职责
突发事故地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分阶段、分层次重点做好疾病监测与报告、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免疫预防、心理-精神卫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及自然疫源病、虫媒传染病、饮水污染事故、各种中毒和放射污染等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和公共卫生事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或防止其扩大、蔓延。卫生救援实际贯穿于整个救灾活动的始终,从灾害发生早期控制公共卫生危害减少发病死亡,到在救灾抗灾期间和灾后的重建中均要注意做好各项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争取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
①迅速恢复、健全或重建灾区各级卫生防疫防病网络,加强日常和定期的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各种疫情的动态。对可能引起的甲类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故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其他实行周报。采用电话报告等快速报告形式逐级上报。要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或重点人群建立监测点。相连省、地、市(区)、县,建立疫情联防制度,及时沟通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反馈疫情动态趋势,适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防疫措施。
②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做好水源的消毒和水质检测,严防二次污染。鼓励突发事故地区的群众喝开水,可采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进行应急消毒。在分散或集中供水设施修复后要加强消毒处理和水质检测。
③蝇、虫及鼠害的监测和综合性杀灭措施,重点做好受灾群众临时聚集地的消毒工作,及时对暂时无法运送的垃圾进行药物喷洒消毒。重视人、畜尸体的消毒和清运,因烈性传染病而死的人、畜的尸体可用石灰深埋法处理。
④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严防食用腐败变质食品,严防误食被农药或其他非食用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
⑤强化健康教育,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增强灾区群众的自我防病保护意识。
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的人、材、物的准备,接突发事故报告或上级指示后迅速赶赴现场,快速调查、检测、分析、判断已发生或将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危害,如化学毒物、有害微生物、放射性物质污染等,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将疫情、毒情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并且继续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危害。
⑦必要时做好参加医疗救护人员的自身防护和对伤病员救治方案的建议和意见。
2.依据灾情、疫情做出卫生救援决策
①当发生自然灾害、爆炸事故、毒物外泄、核放射事故、有害生物微生物播散或相应的恐怖活动时,受灾地区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和卫生防疫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护和确定已造成的危害性质,摸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人、地、时分布,以及潜在的、可能继续发生的公共卫生危害。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②根据现实的和历史的灾害、疫情情况,对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对预防控制方案、人力物力的调配提出建议和意见,辅助领导决策。
③发生重大疫情(指以县为单位发生鼠疫、霍乱或5d内发生肝炎50例,伤寒、副伤寒10例,痢疾100例,出血热5例,钩端螺旋体、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各20例及食物中毒50例或死亡1例以上等)要采用最快捷的方式迅速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力量或专业防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治、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④当发生不明原因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救治、调查处理的同时,尽快组织专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提出报告。
⑤当发生更大范围自然灾害和特大事故,疫情流行十分严重或原因不明引起伤残和死亡,疫情有向邻省、邻国传播的危险,由于一些原因(人员不足、经验欠缺,缺乏必要的供应和设备等)当地难以处理时,应向上级政府或临近地区政府、部队或国际等请求支援。
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解决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消毒杀虫药械和急救交通工具。对卫生救援所需的各种保障进行预测,以便领导对各项保障需求有所准备。
⑦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做好救灾中卫生防病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
3.突发事故卫生救援的组织
(1)常备组织 对突发事故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卫生救援工作预案,成立数支应急处理小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疫情处理用品,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卫生部成立“卫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下设“救灾防病办公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突发事故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协调组织,并加强平时的常规培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突发事故的卫生救援工作。
(2)组织灾害现场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中心 受灾地区在当地政府救灾领导机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灾害现场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即为灾害现场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中心的总指挥,根据情况可设副总指挥,负责现场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中心酌情下设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本系统内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横向联系,协助领导做好有关事物性工作。资料管理组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卫生救援工作中的各种动态资料数据,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领导和各工作组提供相应的卫生救援情报资料。流行病组负责疫情的调查、分析、预测、监测,预防控制方案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对各级卫生救援人员的培训,指导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检验组负责对现场各种样品的检验,为确定疫情的性质、污染传播的范围、可能传播的来源和继续传播的危险等提供科学的数据。消毒杀虫灭鼠组负责培训、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灾区内、疫区内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宣传组负责编写、印制、发放灾区卫生防病知识各种宣传材料,与相应的宣传部门联系进行有关活动,在灾区、疫区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受领导的委托负责向新闻部门发布有关卫生救援工作的消息。爱国卫生组负责组织、发动在灾区、疫区内广大群众参加的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注意食品卫生、进行水源的清理消毒、灭蚊蝇鼠虫等。交通卫生检疫组负责在必要时经政府批准后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实施交通卫生检疫,防止疫情的传播。后勤组负责卫生救援工作中车辆、用品、器材、药品(生物制品)等支持,以及对卫生救援人员相应生活的保障。
(3)组织应急卫生救援力量 以灾害发生地区的当地卫生资源为主,作为主要的卫生救援力量,及时主动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卫生救援,同时要与医疗救援力量密切配合,注意救援梯队的组织,视情况随时调动。灾害现场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中心视疫情、毒情等情况,请求外援力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派遣相邻地区(地方及部队)的卫生资源参与救援。重大疫情、毒情可组织外省防疫队、中央防疫队及军队、武警、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全方位的应急卫生救援。国家卫生部决定是否争取国际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和重建家园。
4.灾区卫生救援与疫(毒)区的隔离与警戒
灾害现场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及灾害发生地区的县以上政府可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实行疫(毒)区的隔离与警戒。
紧急措施的内容包括:①宣布疫区: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明确范围,以小而严为原则,有效落实各项控制措施。②实施卫生检疫:对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检查、处理,限制出入疫区。③疫区封锁:必要时严格限制疫区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流动。④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和宣布;涉及大中城市、跨省市疫区、导致干线交通中断和封锁国境的,必须由国务院决定。撤销也需原决定机关宣布。
实施此项措施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和公安、交通、工商、民政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妥善安排,保障当地人民生活的稳定。
5.卫生救援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
①强调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间的分工与合作。医疗救护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抢救治疗患者及中毒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参与疫点(区)的检疫、采样化验、预防知识的宣传,从接诊人的角度密切注视记录疫情发展的动态。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疫情、毒情的接报工作,控制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和实施消毒杀虫工作,进行预防性投药和卫生知识的宣教,与医疗救护部门及时互通信息,对发生的特殊公共卫生问题,及时向医疗救护部门提供个人防护和患者救治原则的意见和建议。
②遵循先当地后外来、先地方后部队、先国内后国际原则,以当地卫生救援力量为主,视情况由当地政府协调交通、部队、武警、医药管理等部门,解决交通、伤病员转送、疫区隔离警戒、药械调拨、卫生救援技术和人员方面的支持配合等工作。
③各级红十字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卫生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救援组织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