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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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的几点看法

在金先生的学术生涯中,他表现出两种逻辑观。在1950年以前,他讲逻辑,谈论必然,排斥归纳,丝毫不谈辩证逻辑。而在1950年以后,一方面,他讲形式逻辑,涵盖归纳,明确与数理逻辑的区别;另一方面,他讲形式逻辑,注意其与辩证逻辑的区别,回避或谨慎地谈论辩证逻辑。这两种逻辑观的差异显然是很大的。人们一般会认为,一个人的思想总是从不成熟向成熟发展。但是我却称金先生前一个逻辑观为成熟的逻辑观,而称他后来的逻辑观为变化的逻辑观。也就是说,我并不因为金先生后来逻辑观的变化而认为他前期的逻辑观是不成熟的。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无论金先生的思想怎样变化,他前期对逻辑的看法在后期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他在批判自己的时候仍然坚持说“我还是认为”“我现在仍然认为”就是最好的说明。但是他关于逻辑的一些说法确实有了变化,因而也似乎表现出两种逻辑观。现在需要的是探讨这两种不同的逻辑观。

在金先生的逻辑著作中,“必然”是出现得比较多的一个概念,也是金先生论述逻辑的性质的核心概念。前面我们在论述金先生的成熟的逻辑观的时候,看到了他如何围绕这个概念说明逻辑的性质,而在论述他的变化的逻辑观的时候,也看到了他如何围绕这个概念对自己进行批判,从而扩展了逻辑的范围。因此,即使不考虑文本以外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围绕着金先生这一思想变化来探讨金先生的逻辑观。

概括起来,金先生用“必然”说明逻辑的性质,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表述:

简单的:逻辑是研究必然的。

复杂的:逻辑是研究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必然关系。

比喻的:从一个思想得出另一个思想,如同一条河流沿着自己的流向,这个流向是唯一的,阻力最小,这就是必然。

精确的:逻辑系统是必然的。

这几种不同的表述可以分为两类,前三种为一类,第四种为一类。如同前面分析的一样,我们可以把前三种表述和第四种表述分开考虑。前三种表述分别来看并不是特别清楚。但是如果把它们综合起来就可以看出,金先生所说的“必然”是指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因而逻辑是指具有专门性质的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过程。综合了这三种考虑,我们就可以看出,金先生关于逻辑的性质的表述与亚里士多德的说明是非常相似的。亚里士多德说:

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60)

这显然是刻画了一种从前提到结论的关系,即“A├B”,而且这种关系是“必然地得出”。金先生关于逻辑的表述之所以与亚里士多德非常相似,是因为他所刻画的几种要素与亚里士多德刻画的完全一样:前提和结论,必然和得出。不同之处在于,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是以定义的方式说出的,而金先生的看法是综合了以上三种说法而得到的。相比之下,金先生的表述显然不如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清楚明确。

我在探讨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时候曾经说过,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的这个定义是比较含糊的,这是因为他虽然提出了“必然地得出”,但是他没有说明什么是“必然地得出”。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像我们今天那样从句法和语义的角度明确地说明什么是“必然地得出”。但是由于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三段论系统,因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模式,这个模式告诉我们,满足这样的东西,就可以保证我们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到真的结论。这样,他虽然没有从理论层面上明确地说明什么是“必然地得出”,但是他以三段论的方式具体地告诉我们什么是“必然地得出”(61)。金先生不仅关于逻辑的表述与亚里士多德相似,而且具体做法也是相似的,因为他还有第四种表述,因而他也具体地提供了一个逻辑系统,并且在关于系统的讨论中说明了什么是必然。他不仅说明逻辑公理系统中的重言式是必然的,而且说明不同的逻辑系统的性质是必然的,并且还由这两种必然进而说明逻辑的必然。由此也就说明,即使金先生关于“必然”的论述有些含糊,因而关于逻辑的性质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结合他关于逻辑系统的说明,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什么是逻辑。因此可以说,金先生与亚里士多德的相似之处绝不仅仅是在关于逻辑的表述上,应该说他们的看法也是一样的。

我认为金先生与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的看法是一样的,表述是相似的,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他们没有区别。在我看来,即使看法是一致的,由于表述的差异,也可能会造成一些区别,甚至造成看法上的差异。金先生与亚里士多德在关于逻辑的表述上的最大区别在于,亚里士多德的表达可以简化为“必然地得出”,而金先生的表达简化为“必然”。

结合各自表述的背景,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必然地得出”和金先生的“必然”的意思差不多是一样的。这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得很清楚。但是如果不考虑各自表述的背景,那么这两个表述的区别就是非常大的。从字面上看,在亚里士多德的表述中,“必然地得出”中的“得出”本身隐含着从一个东西到另一个东西,或者一个东西跟在另一个东西之后,其中的“必然”则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在金先生的表述中,“必然”一词在字面上显然体现不出这样的关系。因此,从对逻辑的性质的表述来说,“必然地得出”是清楚的,而“必然”是有缺陷的,因而是不清楚的。这样的问题,在金先生早期关于逻辑的性质的表述中问题不大,因为他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补充来说明什么是“必然”。但是当金先生要表述一种变化的逻辑观的时候,无论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必然”这种表述上的缺陷正好为金先生提供了做文章的机会。这一点,在他关于归纳的论述中表现得非常清楚。

如前所述,金先生批判自己早期把归纳排除在逻辑之外的学理依据就是关于“必然”的看法。“必然”无疑是哲学讨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哲学家们一般认为有相对的必然和绝对的必然,必然和偶然是相对的,必然中孕育着偶然,偶然中孕育着必然。无论这样说是不是清楚,哲学家们总是可以找到解释的办法,因而总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解释。所以,关于必然不仅可以有各种各样甚至完全对立的描述和说明,而且这些描述和说明似乎都可以是有道理的,至少不能断然就说是没有道理的。问题是,这样的解释都是围绕着“必然”这个概念进行的,而不是围绕着“得出”进行的,更不是围绕着“必然地得出”进行的。金先生恰恰是围绕着“必然”这一概念对自己的逻辑观进行了批判,而且他的讨论,比如“相对于时间、地点的条件”“相对于一时一地所达到的科学水平”等,恰恰也是从哲学角度出发的,而且他的一些表述,比如“活的必然”“死的必然”“辩证的必然”“形而上学的必然”“科学的必然”等,在哲学讨论中也许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逻辑本身的讨论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由于所讨论的仅仅是“必然”,而不是“必然地得出”,这样的讨论甚至可以说与逻辑根本就没有关系。在我看来,正是由于“必然”本身的含糊性,因此金先生一方面可以对自己排除归纳的逻辑观进行批判,并试图把归纳容纳进来,同时他也可以在同样的讨论中冠冕堂皇地坚持自己以前的观点没有错误,因为那里讲的“必然”是“必然的推论”“穷尽可能的必然”,也可以说是“必然地得出”。

我之所以认为引文17)很有意思,是因为我在其中看到了智慧,同时也似乎感觉到了诡辩。智慧的体现不一定需要用诡辩,但是进行诡辩一定是要有智慧的。我认为并且试图想象,面对引文17),赞同金先生成熟的逻辑观的人可以不理会他那些关于变化的逻辑观的论证,并同金先生一样“还是认为”“仍然认为”他的成熟的逻辑观是正确的;不懂或者不满意金先生成熟的逻辑观的人则可能会为金先生的这种论证欢欣鼓舞,他们以为金先生承认了错误,并在金先生变化的逻辑观中为他们自己关于逻辑的看法找到了合适的依据。金先生为什么会进行这样的论证,这一点还是留给史学家们去深入考证吧!我只是想指出,“必然”一词的使用无疑给金先生留下了这样论证的空间,而且是一个表面上很有道理的似乎非常理想的空间。

如果说由于金先生有许多关于“必然”的论述,因而围绕着“必然”我们还可以进行一些讨论的话,那么关于辩证逻辑我们就几乎无法进行讨论。这里,我们可以看一看金先生在其主编的《形式逻辑》一书中关于辩证逻辑的一些论述。这部分内容加起来大约一页半纸,阐述了以下一些观点:

其一,辩证逻辑是正在开始研究的一门学科,关于它的一般特征和具体内容,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其二,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有两点区别。

其三,在认识过程中,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相辅相成。

在这三部分内容中,依然表现出金先生在谈论辩证逻辑时一贯的谨慎,但是一些差异还是可以看到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区别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时候,不仅说明它们如何不同,而且强调二者“是分别地研究思维形式之间不同方面的关系的”(62)。第一条婉转而明确地表明辩证逻辑很不成熟。基于这两点,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金先生在引文15)中会把辩证逻辑排在最后,而且我们还可以相信,金先生以前说过的所谓逻辑中“重点不在形式逻辑,主流不是形式逻辑”的观点最终还是被否定了,至少被含蓄地否定了。

对照《逻辑》与《形式逻辑》,我们可以看出,在前者没有关于逻辑的定义,但是在介绍了逻辑系统之后有关于逻辑系统和逻辑的讨论,其中谈到“必然”。而在后者,一开始就把逻辑定义为“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63)。这里不再有关于“必然”的说明,也不再有关于“必然”的讨论,但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无疑为辩证逻辑留有空间,因为辩证逻辑也是关于“思维形式与思维规律”(64)的,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大概也为归纳保留了位置,因为实验、假说这些东西“和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65)。作为一本有多人参加,从讨论到出版历经近20年的著作,它一定保留了许多东西。这些东西无疑是值得认真思考的。从以上讨论至少可以看到一点,从“逻辑”到“形式逻辑”增加了“形式”二字。这二字所带来的变化是增加了诸如概念、定义、判断、归纳等这样东西,而它们与金先生成熟的逻辑观中坚持的“必然”恰恰是背道而驰的。今天,喜欢在“形式”二字上做文章的人似乎并不少。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金先生关于“必然”的说明是可以引以为鉴的。

思考金先生的逻辑观,还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个非常直观的问题是,既然金先生有一种成熟的逻辑观,为什么还会有另一种变化的逻辑观呢?也可以简单地问,为什么金先生会有这样两种非常不同的逻辑观呢?

我的研究只是指出金先生有这样两种不同的逻辑观。关于其中的原因,我只是从学理的层面上,并主要是围绕着金先生关于“必然”的论述进行了探讨。我不认为我的分析研究是非常充分的,因为我知道,若想回答好以上问题,必须进行更为深入的史学探讨,尤其是对金先生在写下那些文字的时候的历史背景和学术环境做出分析。只有那样,才能对金先生思想的变化做出客观而恰当的说明。我不知道几百年后甚至更为遥远的未来,人们还会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和考虑,但是对今天的学者来说,尤其是对我们这些认识金先生、与金先生或多或少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来说,这些要求和考虑却是起码的和必不可少的。

另一个不太直观的问题是,如果金先生依然在世,他会赞同哪一种逻辑观呢?这是一个不太容易回答的问题。我们知道,尽管金先生是《形式逻辑》一书的主编,但是“他个人的学术见解‘从没有要求写进去’”(66),而且他在晚年的回忆录中谈到了自己的《逻辑》一书,把它与《论道》和《知识论》相提并论,而对《形式逻辑》只字未提(67)。作为曾经生活在金先生身边的人,我们还知道金先生对涉及自己变化的逻辑观的东西并不是没有任何评价的。如前所述,为了研究的客观性,这些东西还是留给更为深入的史学研究做评价吧。我只想指出,金先生并没有放弃自己成熟的逻辑观。我赞同他这种逻辑观。

(原载王路:《逻辑方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1) 简单地说,我们可以相信,金先生在逻辑课上讲的就是1936年出版的《逻辑》中的内容。但是,在此之前,金先生毕竟有1931年在美国专门学习一年现代逻辑的经历。因此他1931年以前讲的是什么,这以后讲的内容有没有什么变化,有哪些变化,还是值得考虑的。

(2)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464页。

(3) 张学立:《金岳霖哲学逻辑思想研究》,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5页。

(4) 金岳霖:《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1页。

(5)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448页。

(6)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450页。

(7) 同上文,第463页。

(8) 同上文,第462—463页。

(9) 同上。

(10)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463页。

(11) 同上。

(12) 同上文,第464页。

(13)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464页。

(14) 金岳霖:《释必然》,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

(15) 金岳霖:《不相容的逻辑系统》,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610页。

(16) 同上。

(17) 金岳霖:《论不同的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二卷,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0页。

(18) 金岳霖:《知识论》,载《金岳霖文集》第三卷,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1页。

(19) 同上文,第365页。

(20) 金岳霖:《论不同的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二卷,第379页。

(21)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848页。

(22) 同上文,第906页。

(23) 同上文,第850页。

(24) 同上文,第906页。

(25) 同上文,第850页。

(26) 参见同上文,第849页。

(27) 同上文,第851页。

(28)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849页。

(29) 同上文,第906页。

(30) 同上文,第859页。

(31) 同上文,第862页。

(32) 同上。

(33)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862页。

(34) 参见同上文,第863—865页。

(35) 同上文,第909页。

(36)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851页。

(37) 据说,艾思奇在1950年经常到清华大学讲演,有一次批判形式逻辑是形而上学,金先生含蓄地说艾的讲话“完全符合形式逻辑”。参见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14页。

(38) 金岳霖:《罗素哲学》,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61页。

(39) 金岳霖:《罗素哲学》,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99页。

(40) 金岳霖:《关于修改形式逻辑和建立统一的逻辑学体系问题》,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355页。

(41) 同上。

(42) 金岳霖:《关于修改形式逻辑和建立统一的逻辑学体系问题》,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356页。

(43) 同上。

(44) 金岳霖:《客观事物的确实性和形式逻辑的头三条基本思维规律》,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383页。

(45) 金岳霖:《论推论形式的阶级性和必然性》,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30页。

(46) 金岳霖:《在全国逻辑讨论会开幕式上的发言》,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48页。

(47) 金岳霖:《批判唯心哲学关于逻辑与语言的思想》,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121页。

(48) 金先生这种小心的区别是值得深思的。在我看来,比如这里的区别至少表明,关于思维形式这样的说法是不适合于数理逻辑的。引申一步,金先生关于数理逻辑的说明是围绕着“必然”这一概念进行的。因此可以看出,在金先生的思想中,关于思维形式的说法与关于必然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

(49) 参见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第422—425页。

(50) 金岳霖:《论推论形式的阶级性和必然性》,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30页。

(51) 金岳霖:《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282页。

(52) 同上。

(53) 同上文,第282页。

(54) 如果追究的话,“对客观事物的必然反映”一定不会局限于归纳的必然。否则,人们至少会问,还有没有辩证法的必然呢?

(55) “就是现在”中的“就是”这一表达大概具有很复杂的涵义,它涉及当时的具体情景,包括政治环境和学术环境,还有对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争论。我认为,它属于更进一步的史学研究的范围,我这里不予讨论。

(56) 金岳霖:《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284页。

(57) 同上文,第284—285页。

(58) 同上文,第285页。

(59) 同上。

(60) Aristotle: The Works of Aristotle, ed. By Ross, W.D., Oxford 1971; Aristoteles: Topik,uebersetzt von Eugen Rolfes, Verlag von Felix Meiner, Hamburg 1968, 100a25—27;参见Aristotle: The Works of Aristotle, ed. By Ross, W.D.; Aristoteles: Lehre vom Schluss oder Erste Analytik, uebersetzt von Eugen Rolfes, Verlag von Felix Meiner, Hamburg 1975,24b18—20。

(61) 参见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版,2005年修订版;《逻辑的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62)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页。

(63) 同上书,第1页。

(64) 同上书,第9页。

(65) 同上书,第5页。

(66) 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第423页。

(67) 参见刘培育主编:《金岳霖的回忆和回忆金岳霖》(增补本),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