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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本质与企业的特性
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对企业的理解以及研究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企业本质的认识不同,对于企业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在经济学领域,主要考察商业活动的经济性,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新古典经济学强调的是企业的生产性,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一些机制的替代物。在管理学领域,主要关注企业运营管理优势,认为企业是运用资源、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创造利润的组织。在法学领域,主要着眼于企业法人的法律形式,将企业视为契约关系的组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则着重突出企业的社会属性,把企业视作人的集合,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的集合体。
不同学科对企业的理解都是从自身的某一出发点定义了企业的特性,因而综合来看并不是很全面,很难给出一个得到各方广泛认可的定义。我国学者邓荣霖从商学的角度定义了企业:“集合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在利润动机和承担风险条件下,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单位。”(1)我们认为这一定义较好地描述了企业,强调了企业的营利性、生产性、组织性等。
结合不同学科对企业的定义,以及笔者对企业现实经营状况的分析,本书总结出企业成长的四个特征:营利性、组织性、生产性和独立性。营利性是企业的首要特征,企业区别于其他组织的特征就是要能创造利润,这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组织性是指企业是人的集合,以某种形式把人、财、物组织起来,从而开展生产或服务活动。生产性是指企业要把自己所掌握的资源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管理,开展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性生产活动,创造出新的价值。独立性则是指企业要有人、财、物方面的独立性,能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要能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而不是依附于任何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