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史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周代生产方式底生产资料特性

一、劳动工具的测度器的性质

依据叙述的次序,我们应当先说明周代的劳动工具。“从来的历史记述,虽说是几乎不知道物质生产的发展,即不知道一切社会生活的基础,因而不知道一切现实历史的基础,可是最少,对史前时代所谓非历史的研究而为自然科学的研究,由于工具和武器的材料,区分为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工具,不但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度器,而且是劳动在其中被完成的社会诸关系的指示器。”(参看《资本论》,中译本,第一卷,195页及附注)

然而,测度器和指示器只可用来辨认一个社会的关系,却不可把“铁刀”或“技术”错认作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决定条件,这是过去的学者所常犯的毛病。

周代已经从殷代农业牧畜并重的社会,发展到农业生产的时代。金文中的先王是由文武开头,他们所以“丕显”,主要在于“受民受疆土”。禘祀后稷,出现在《周书》、《诗经》,和金文周字从相应,乃是追祀田功的氏族祖先的传说。

农业生产出现在《诗经》上的,主要是黍稷(高粱),种类有秬、秠、穈、、重、穋、稙、穉等。次要的是稻、菽、來(小麦)、牟(大麦)、麻等。园艺有瓜、瓞、桑以及桃、李、梅、棘等果树。

工具的生产很进步,出现在周金的种类也很多,大半是锡赏的享乐文物。只举《毛公鼎》一例如下:

锡汝秬鬯一卣、裸圭、瓒宝、朱市、悤黄、玉环、玉、金车、,朱鞃靳、虎冪熏里、右轭、画、画、金、逪衡、金踵、金、敕、金簟笰、鱼箙、……金膺、朱旂……。

家庭用具有大釜、小釜、鼎、簋、筐、、罍、等等。

交通工具有车、舟等。

劳动工具(包括武器)有耒、耜、钱、镈、铚、耨、斧、斤、大刃、刀剑、削、戟、矛、矢、弓、网、笱和陶制的瓦等。

在西周主要的农业生产上,不但周金中没有铁的记载,而且在可靠的文献中也没有用铁的直接证据。西周是青铜器时代,是不会有问题的(殷代青铜器已经发达,周人是继承殷的文化)。铁的使用大概在春秋时代开始,到战国便盛行起来。

我们已经讲到,没有铁器的发明而进入了奴隶社会,这因为是有一定的环境(黄土地带)和条件(四围满布的万国繁殖的人力),因而也可能产生第一次城市与农村的分裂,产生城市支配农村的历史,尤其是在政治上两者不可分裂的历史;然而如果说没有铁器就能进入封建社会,农村成为出发点,自然经济之下的农业和手工业结合起来支配城市,那便是奇谈。正如虽没有实行电气化,但是利用共有生产资料和自觉的集体劳动力,有计划地消灭城市和农村的对立,以建设社会主义是可能的;然而没有大工业的“工作机”革命,却在农村废墟上建立社会主义,那同样是民粹派的奇谈。

在西周虽然没有被发现使用铁器,但是从春秋到战国的时代,便渐由一两国(齐楚)使用,而后普及各国。劳动工具改善了劳动力,并且进一步准备下改变生产资料所有的条件。

在西周社会不见有牛耕的记载,主要是“千耦其耘”的滥用人力的耦耕制。究竟春秋何时开始用铁,也难确定判断,但是据《论语》所载,“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牛既然用在耕田方面,铁器可能已经发明。

江淹《铜剑赞》序说:

春秋迄于战国,战国迄于秦时,攻争纷乱,兵革互兴,铜既不克给,故以铁足之,铸铜既难,求铁甚易,故铜兵转少,铁兵转多。

又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

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荀子·议兵》篇说:

楚人……宛钜铁釶,惨如蠭虿。

《国语·齐语》也说:

美金〔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铁〕以铸鉏夷斤欘,试诸壤土。

此外传说的干将、莫邪的制造,也都是冶铁术(《吴越春秋》)。

据此,铁器在春秋已经发明,也有可能开始用在耕牛方面。

战国“尽地力”,“修耕战”,大概是铁器使用的普及时代。

《孟子》说,“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史记·货殖列传》说,“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荀子·议兵》篇有“楚人……宛钜铁釶”。《韩非子·五蠹》篇有“铁銛短者及乎敌”。《墨子》书中铁器更多,可是都在可疑的伪篇里面,如《七备》诸篇。《管子》无疑是伪书,但是有的材料也可以当做战国末世到秦汉时际的传说去看待。如《轻重乙》篇说:“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锥、一銍,然后成为农;……一女必有一刀、一锥、一箴、一鉥,然后成为女。”不但有这样的铁器劳动工具,而且还“必有”,这才具有农民的身分,并且男女都“必有”,更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正是指出封建社会起源的特征。

春秋时代的铁器是和公子皆富、公室皆卑相应,战国时代的“礼堕修耕战”(铁耕),是和土地私有的转化相应。然而土地私有倒不是像有些人所说“乃封建特征”,无宁是古代社会的第二阶段的特征。相反的,劳动工具归农民所有,由于小私有的发展使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使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面,这些才是封建社会的经济条件。

二、西周的土地国有制(生产资料的氏族贵族专有)

我们在西周的可靠材料中,没有看到劳动工具属于农夫所有的一点痕迹;反之,却有充分材料证明人鬲、农夫是和劳动工具同等(价值还要低些),被贵族所任意锡赐或分偿。

人和田并锡,是在金文上屡屡提到的,如臣十家、田十田,上面已经引过了。既然人是按照族数(七族、六族、九宗、井族人、族人等)分锡给氏族贵族,成为他们所专有,那末,古代社会生产的基础的农村土地,是什么所有性质呢?

在这里我们不用多费笔墨,来辨别《周礼》的田制和孟子的井田理想的真伪。为了简捷了当起见,只根据金文和《诗经》的材料来说明吧。

金文如《克鼎》,锡田是按照旧有部落来说的(引文见前),所以锡人也按照族名集体来说。如《卯簋》、《不簋》等,锡田是用数目计算,所以锡臣也用家数计算。如《召尊》,锡田是按里计算,“赏毕土方五十里”,这和《克鼎》锡地类似。又如锡田按照邑来计算的(见上引《子仲姜镈》),锡田按照县来计算的(见上引《齐侯镈钟》),都是春秋以后的事,和《左传》所记的赐邑相类。

《中》有“令汝×土,作乃采”,这和“先王命汝作邑”相类。统治阶级的作邑、封邑是对于土地和人民两者的专政设计,不是封建,详论见前。

这种锡田,正像《散氏盘》的封田,四边有树封的界限,但是不是土地私有制呢?不是的。

土地国有制是周代的特点,所谓“莫非王土”。《大盂鼎》所谓“相先王受民受疆土”。这种受土的所有制形式是氏族贵族所有制,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周金《沈子簋》,记载“休沈子启聿田”,下面说,“用飨己公,用多公,……沈子也唯福”。(参看《两周金文大系考释》,47页)这就是土地是氏族贵族所专有的说明。

西周时代,不论是在丰在镐在洛的封邑受田,不论是关于殖民的诸国封略、作城分鄙,第一要义都是城市和农村的分裂“实墉实壑,实亩实藉”(《大雅·韩奕》),依靠城市来支配农村,又利用氏族关系来使城市和农村相统一,土地所有制却在这种“建邦启土”的前提之下,由于氏族贵族独占,生产力难以发达,不能产生典型的生产资料私有的显族。生产资料既然属于氏族贵人所有,因此所得形态,便是“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所以赋税和地租无法分别。刘师培也说,中国古代是土地国有制,贵者即是富者。

《大雅·公刘》篇说,“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彻,显然不是孟子所说的彻法(至于助法、贡法,连孔子也因文献不足征而不知道),乃是垦辟的意思,《古史辨》已经说过了。作邦必须“大启尔宇”,这种所有形态,《周颂·载芟》篇说得很明白:

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彊侯以……。

生产物是“获之挃挃,积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栉”(《周颂·良耜》),这是和“百室盈止”的劳动者并列,并没有什么彻法。

到了大量收获的时候,所得是和祖妣对着说的,已经是氏族贵族所有的说明:“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万亿及秭。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皆”(《丰年》)。

土地国有如《桓》篇所说,“绥万邦〔劳动力的来源〕,屡丰年〔生产资料的所得〕,天命匪懈。桓桓武王,保有厥士”。《小雅·信南山》篇也说,“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贵族〕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周礼》所谓“营国,左祖右社”,《小雅》所谓“以社以方”,其中禘祖的意义是推尊氏族的先公先王,至于用“社稷”来代替国家的名称,正是指在公社的遗迹上实行氏族贵族所有制的形式。祖天社地,是后人的说法,但这是很符合于古制的。《荀子·礼论》,“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社止于诸侯,道及士大夫”。《说文》,“社,地主也”。《孝经纬》,“社,土地之主也”。这些材料是和春秋时代大量赐“社”的记载相合。

地主又是奴隶主,“主”字金文象灯,作,即是一切光明所寄托,顾亭林的《日知录》中说:

春秋时称卿大夫曰主。

注云:

《周礼》太宰九两,六曰主,以利得民。注,郑司农云,主谓公卿大夫。

《书》言“诞作民主”,即是做奴隶之主。民是贵族子子孙孙所世享的,如“殷民世享”。周代“作新民”一语的意义,前人没有解说,这个新字即是前无古人的“新”,即是器惟求“新”的周人的创作,和作新邑东国洛的“新”,同是文明社会的特征,是周人所发现的。

以下我们再说明一下《小雅·甫田》的意义。

国、野(城市和农村)经界的划分,诸侯有国,大夫食邑,君子居国,小人狎野。这种性质和希腊罗马一样,城市支配着农村,但从统治关系方面讲来,城市和农村又是不可分裂的统一,这是亚细亚的特殊的地方。

公族大夫把四鄙的土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且设置“宰”官来治理庶民,直接占有群室,在经济的意义上讲来,“诸侯的营垒便成赘疣”了。中国古代文献和马克思讲的亚细亚古代的规律是正相符合的。国野对峙虽然是周索,可是历史不一定就那样齐整,所以国中尤其是郊外也可以有一部分土地供耕种的,大夫的邑却到后来更要向城市的地位去发展。

国中的田虽少,但是也有小规模的耕田,因此,孟子有“国中什一使自赋”的说法,在城市的大范围内(国中),城市和农村是难以分裂的。反过来看鄙野,固然是绝大部分的土地,成为国的产业的基础,但是大夫的“邑”却是由于统治的便利逐渐具备城市的地位,然而在一国一城的礼法制度上,却又不容许它成为都市,因此邑也就是不可分裂的城市和农村。

我认为甫(大)田、大田是鄙野的公田(氏族贵族所专有之田),南亩、十亩却可能是小生产市民如百姓、国人、士人所使用的田(即使有所谓授田制度,恐怕也只限于国中),后者当然是从属的土地所有制度,起支配作用的还是前者。西洋古典社会,也不是清一色的,自由民也有它们的一份。

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思远人,劳心忉忉!

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齐风·甫田》

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

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与子逝兮。

——《魏风·十亩之间》

大田是广大的土田,十亩是近郊的园地。前者是对庶民说的,后者是对国中的国人(自由民)说的。比较明显的是《小雅》的材料:

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今适南亩,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攸介攸止,烝我髦士。

——《小雅·甫田》

甫田和南亩是相对说的,一个在野,一个在国中,对待农人和对待髦士,也大有区别。髦士,《大雅·文王》篇有“古之人多斁,誉髦斯士”,我认为这是指一部分国人,即是自由民。

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既庭且硕,曾孙是若。

——《小雅·大田》

上面这篇诗所说的“大田”和“南亩”,当即指同篇下两章“公田”、“私田”的区别。“南亩”大概由于自由民的经营,把百谷改良得“既庭且硕”,可以作为野鄙大田的种子,所以下文接着说“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的关联诗句,不仅指着天雨无私。

还有一点要知道的是,古代公、私的意义和现代不同。“公”是指的大氏族所有者,“私”是指的小宗长所有者,“公”指国君以至国事,“私”指大夫以至家事,所谓“私肥于公”,是政在大夫或“政将在家”的意思,私并不是私有土地的私,孔子“张公室”,抑世室,就是为国君争权,这是应当分辨的。

因此,“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这“私”也不是自由买卖的私有土地,至多是在大量鄙野土地以外的自由民所使用的小块田地。那土地生产资料的主要所得形态如“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却是“曾孙〔贵族〕之稼”,“曾孙之庾”。

这样看来,土地是西周的主要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形态是“国有”或“曾孙田之”的氏族贵族所有制。在周金铭文中和最早的《周颂》历史诗里没有“私”的现象。《小雅》的时代晚得多,因此它所指的,已经相对地改变了周公的制度。

三、春秋时代生产资料所有的变化

春秋时代的田制变化,在《左传》、《国语》等书中所记载的,有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和“相地而衰征”等文。但古书异常简略含混,可以得出各种各样的解释,要研究清楚是很难的。文章的意义不但古人孟子和朱子所见不同,后人所见更大有出入。

“初税亩”,《左传》只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在这里,田制开始(初)变化是没有问题的,可是这种变化并没有达到支配的地位,只是一国的现象,这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是什么样的变化?能否实行?(如春秋末年哀公还问有若,“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正指变化无定的情况。)

“履亩税”是“非礼”的,不但春秋中叶成为问题,而且在春秋末年关于赋税孔子还说“有周公之藉”(见《国语》、《左传》),也成问题。我们知道东周仍然是拿氏族做基本单位,还没有用地域做基本单位,没有生产资料(土地)的私有制,不但不能尽地力,而且不能爱护地力,以致动不动便要迁国,更不惜放弃过去所耕的田了。著者认为,税亩的制度,是由下面开始和土地结合,至少大夫是和土地结成相对的难以分离的状况,这倒没有什么问题的。

西周的生产力虽然低弱,但是劳动力却有广泛的部落来源,又由于殖民的“启宇”,还可以向外面取得生产资料,因而古代的“封国”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了。到了西周中叶以后,周宣王已经受到“不藉千亩”却去“料民”的批评,那时生产力遭到维新关系的束缚,是很显著的。当时氏族间的征战连年不息,不但国费增加,而且影响了生产,《小雅》的记载甚多,例如《小雅·出车》所谓“忧心悄悄,仆夫况瘁”。《小雅·杕杜》说:

有杕之杜,有睆其实,王事靡盬,继嗣我日,日月阳止,女心伤止,征夫遑止!

有杜之杕,有叶萋萋,王事靡盬,我心伤悲,卉木萋止,女心悲止,征夫归止!……

到了春秋,征战更多,有人统计在二百四十二年之间(纪元前722——前481年),共有二百九十七次氏族战争。《国风·唐风》说:

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

王事靡盬,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

《齐风·甫田》说:

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思远人,劳心忉忉!

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春秋有“兴灭国,继绝世”的礼,因此劳动力的来源减少,同时殖民也到了饱和状态,土地扩张受到限制,各国又要在“救患救灾”相对的互助之下,供给维持生活的资料。所以,为了挽救生产力的低落,便要改革旧制,劳动者就有和土地结合的必要,奴隶便渐渐升到隶农的地位(据马克思恩格斯所示,这是农奴的过渡形态)。

春秋时代的大夫和劳动者都和土地发生紧密关系,可以从下面的特征看出来:

第一,大夫得到的赐邑,是土地和庶人两者在一起,这和西周的田和人分开是不一样的。

第二,大夫之间的氏族内战的对象,是争邑、兼邑,并在有些国家内部,贵族们兼邑之后组织成县(人民悬而不离)。如《左传》说,“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

这样产生了税亩之制。但税亩固然不是氏族贵族的礼制,却也不能骤然说这是什么纳物地租。因为隶农的条件首先是“不移于土地”,齐国“相地而衰征”的制度也在于“使民不移”,来挽救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来向小农生产开始转变(如罗马)。

有些人引用晏子和叔向的谈话,以“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解释春秋田制的变化,却不知道上下文主要都是说大夫富有,有显族的变态形势。请看:

叔向问,“齐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履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

这是齐国大夫陈氏的半显族形势。接着叔向自己说出晋国的同样情形:

叔向曰:“然。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胥、原、狐、续、庆、伯〔诸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

晏子又问那末该怎样才好?叔向说:

晋之公族尽矣!肸(叔向名)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

——《左传》,昭三

陈氏“以家量贷,以公量收”的情况,和希腊土地集中时代奴隶和主人的关系表现为债权者和债务者关系,是相似的。至于三分之二的入公,又很像希腊小农转化为奴隶时的六分之五交租(《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参看中译本,107页)。

氏族贵族没落了,由显族贵族来代替,这是西洋古典社会的正常历史。春秋的富子,是由公室到世室。情况虽然也是一样的蓄积财产(季氏富于周公,孔子以富而好氏族的礼制为难,所谓为富不仁,孟子以不施仁政而富,是富桀),但是世室仍然建立在小宗族的基础上面,没有像在希腊打破氏族制变成地域性的国民。

春秋大夫和国君以及大夫和大夫之间的阶级内讧,说明了财产所有的变化,逐渐分散在占有土地生产资料的小宗族手里。但是这种变化(兼室、夺邑)通过春秋时代都在过渡的状态,没有形成“土地私有”的显族贵族,这是应当记取的。所以春秋时代的生产资料所有形态,基本上还是继承“周公之藉”,所起的变化乃是由大氏族向小宗族的土地所有。隶农的过渡形态的萌芽,产生税亩和地征,并不能由此就决定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已经出现了。

四、郡县制的产生及其前途

郡县的制度是由春秋到战国逐渐发生并发展起来的,到秦商鞅便用法令正式改革。

春秋时代的周金有锡“三百县”的铭文,上面所说晋国也有兼邑成县的事实。郡县的意义是,县指“悬而不离土地”,郡指“人以群聚为郡”(《史记》)。西周生产者合起来是以族为单位,分开来也是家室的制度,因此他们的游离状况好像牛群羊群,大夫必须设宰官来治理他们。到了春秋时代,这现象还是存在的,有人统计过孔门弟子中作宰官的不在少数。生产者无疑是没有和土地密切结合。但是,春秋时代的生产者,已经减少了大规模的移动,而和土地一起构成固定的“邑”。到了县、郡发生,生产者便就其氏族集体的所在地,开始被束缚在土地上面。由于当时生产者还没有成为农民,乃是家族奴隶,因此成县成郡也是就他们固有的血族纽带,来和土地连结。因此后世中国家族的姓氏组织,以及某姓是某郡的连带关系,还保存着氏族公社的遗迹。《国语·齐语》所载管仲家、轨、里、连、乡的征兵制度虽难确信,但是由邑成县成郡的氏族纽带,倒是后世三老五更、三长制以至保甲制的渊源,同时也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加重剥削的基础。

土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长期转变经历了艰难的过程,达到郡县的成立,才产生中国不合法的土地私有制。这种制度在中国古代,在地域上是由晋楚秦三国开始的,渐渐地普及于各国,在时间上是从春秋中叶以至秦并六国慢慢地发展而来的。不到商鞅变法的时候,这种制度也不能看成是支配的形态(《拿破仑法典》对于近代也是如此)。生产资料的土地公有向私有转化的过程,从未合法的私有到合法的私有的过程,是和劳动力从束缚于邑到束缚于郡县的过程,奴隶转化成为隶农的过程以及从他们未合法的私有工具到合法的私有工具的过程,都是相适应的。

郡县的起源和发展,时间很长,顾亭林《日知录》所说的可以参证。他说:

《汉书·地理志》言:秦……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后之文人祖述其说,以为废封建,立郡县,皆始皇之所为也。以余观之殆不然。

按照顾氏的统计,参以《左传》、《国语》等,列举事例如下:

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

——僖三十三

楚子县陈。

——宣十一

郑伯逆楚子之辞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

——宣十二

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

——宣十五

韩献子曰,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

——成六

蔡声子曰,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

——襄二十六

绛县人或年长矣。

——襄三十

宣子曰,晋之别县不惟州。

——昭三

薳启彊曰,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

——昭五

叔向曰,陈人听命,而遂县之。

——昭十

晋分祁氏之国,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

——昭二十八

简子伐陈,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哀二

子穀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

——哀十七

夷吾谓公子絷曰,君实有郡县。

——《国语·晋语》

智过言于智伯曰,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

——《战国策·赵策》

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

——《史记·秦本纪》

王余祭三年,予庆封朱方之县。

——同上,《吴世家》

县的发生比郡更早些,它是楚晋秦三国的制度,郡主要在战国时代发生,由秦晋开始。《日知录》说:

《史记》,吴王发九郡兵伐齐,范蜎对楚王曰,楚南塞厉门,而郡江东。甘茂谓秦王曰,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匈奴传》言,赵武灵王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又言魏有西河、上郡,以与戎界边。则当七国之世,而固已有郡矣。……史言乐毅下齐七十余城,皆为郡县。而齐湣王遗楚怀王书曰,四国争事秦,则楚为郡县矣。张仪说燕昭王曰,今时赵之于秦,犹郡县也。……周武王仅千八百国,春秋时见于经传者百四十余国,又并而为十二诸侯,又并而为七国,此固势之所必至,秦虽欲复古之制,一一而封之,亦有所不能。

由上面的材料看来,我们得到以下几点说明:

(一)郡县制度已经破坏了西周的都鄙制度。

(二)县在秦楚晋三国开始,晋是所谓“疆以戎索”的,和秦、楚很类似,和齐、鲁、卫、郑“疆以周索”的不同,所以改变是由周索不严的各国开始。

(三)置县不论是由于国内的氏族兼并或国外的氏族灭国,和西周到春秋初年的俘虏族奴、殖民封国,显然是有区别的。它是在地域单位上保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没有具备私有土地的情况看来,这比希腊显族落后。从劳动力的恐慌(春秋的三桓分室,是由于鲁公失民;战国时代担心“寡人之民不加多”,比欧洲第三世纪危机更严重)来看,春秋首先“求庶”,奴隶却反而逃亡,如“晋国之盗奔于秦,羊舌职曰,……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谚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宣十六);战国时代是“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于四方”,“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统治阶级的利害关系迫使着必须把奴隶和土地结合来尽地力,客观上就有了隶农形态的萌芽,这比希腊显族阶段要进步些。

(四)县成聚富庶,郡荒陋近戎夷,在春秋末年县比郡肥,后来战国才由于设置郡守邺令,把县统属在郡下面。

郡县在成立的缓慢过程中发生了隶农形态,所谓“其犹隶农也”(《晋语》),这问题还是著者十年前的主张,最近因详读古文及古史论诸范作,更加相信这个假定。隶农是过渡形态,在罗马更有显著的例子,恩格斯说:

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再也不是有利的了;然在当时,它还是大农业的唯一可能形态。现在,小农生产复成仅有的生利的形态。田庄依次区分为小的地面,租给缴纳一定租金的农民或者借给每年能得劳动生产额六分之一或仅九分之一的农民……。他们虽不是奴隶,却仍非自由民,他们不能与自由民结婚,而且他们同阶级的婚姻并不被认为有效,仅同奴隶似的当做肉欲行为看待。他们实是中世纪农奴的先驱。

——《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参看中译本,144页。

然而,如果没有达到以农村为出发点的领地自然经济,那种形态还是过渡的,或先驱的。因为依据所得形态和所有形态来分类,古代社会和中世纪有很大的分别,上引书最后一章说:

雅典人与罗马人是按所得而分类,中世纪封建国家,政治权力则视现实的所有土地之量而规定。

——参看中译本,165页。

因此,西周时代如“岁取十千”,“万亿及秭”,如“我仓我庾,万亿斯箱”,“公食贡,大夫食邑”,春秋时代,如“税亩非籍”,如“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如“二入于公”,皆在“所得”上求解答,而赐邑在春秋中叶还受礼的“隆杀以两”的限制,如贤大夫子产不能不因之“辞邑”,来表示“所得”不能过大。

但是我们要知道,春秋的郡县仍然在萌芽形态,而且灭国获俘(见《左传》,例甚多)的都鄙制度还有支配的力量,在战国初年墨子还说,入人之国,“民之格者则劲拔之,不格者则系操而归。丈夫以为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天志下》)。

春秋时代,因为都鄙制度还很严密,因此主要还是侵夺田邑,如:卫伐郑,取廪延;郑公孙申疆许田;莒人伐鲁东鄙以疆郑田;季孙等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晋侯伐楚,鲁取济西田;秦伐晋,取武城;楚伐郑,取成,齐侯取郓;以及鲁国南鄙北鄙被人所侵之类。

又由于内部氏族关系的束缚,生产力不能发展,于是在外部产生了“存小国”之礼。从东周初诸侯城楚邱而迁卫,后来齐人救邢把它迁到夷仪,楚人把许迁到叶,等等,事例很多。

春秋灭国,虽然有置县的事例,但所灭的国都是戎蛮夷狄。如:齐师灭谭;楚灭黄、灭夔、灭江、灭六、灭庸、灭舒蓼、灭舒鸠、灭胡;晋灭赤狄、灭潞氏、灭甲氏、灭肥、灭陆浑之戎、灭鼓;莒灭鄫;齐灭莱;吴灭州来、灭徐等等。

诸夏之国被灭的,如陈、蔡、许,却重新被“封”。楚灭陈,后五年又“封”陈;陈楚灭蔡,后二年又“封”蔡。齐鲁郑灭许,郑国消化不了,叫许叔恢复社稷,后来再灭许,后又使许复国。

战国便不同了,内部生产力有了发展,容纳别国的劳动力也有了条件,因此,诸侯兼并,成了七国,最后都被秦兼并了。

春秋“封国”的礼制证明氏族贵族的阶级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战国灭国设置郡县的变法却一方面产生了变种的显族贵族,他方面酝酿出土地小私有的形态(如李悝的经济政策,见后)。现在根据《史记》等书,再将郡县在战国的继续发展,列举如下:

惠文君十年魏纳上郡十五县。十一年县义渠。后九年灭蜀国为蜀郡,后十三年取楚地置汉中郡。昭襄王二十二年,伐齐河东为九县,二十九年取楚国的郢置南郡。三十年,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三十五年置南阳郡。四十四年取韩南郡。庄襄王元年,以东西周为三川郡,四年,攻上党置太原郡。始皇五年拔魏二十城置东郡,十七年灭韩以为颍川郡,十九年灭赵以为邯郸郡,二十二年,灭魏以为砀郡,二十四年灭楚以为楚郡,二十五年降越以为会稽郡,二十六年灭齐以为瑯琊郡。

五、商鞅变法的历史转变

郡县制到了商鞅变法的阶段,不但“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冲破了氏族制,而且显族在长期的转变中,其阶级地位已经取得保证。因此,战国时代有些类似希腊文化的发展情况。同时“隶农”形态的萌芽,也孕育着“自然经济,土地束缚,人格的政治隶属”等等封建的因素。

名词上是“废封建”,内容上却是废除西周以来城市和农村的关系,来开始企图建立另一种以农村为出发点的关系(郡县),秦孝公时代算是具有些中古封建社会萌芽,经过始皇时代类似罗马帝国的统一,到汉武帝才从法典的形式真正开始了封建社会的前途。而一系列的解放奴隶令也在汉代进行着。

商鞅的口号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一开始就和秦国的氏族贵族甘龙、杜挚诸人斗争。他是“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和先王之度(礼别)对立。他的要政载在《史记》上的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近似于隶农),“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强调自然经济),“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改革生产者的身分)。“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非礼也)。“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等级制的萌芽),“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私有性质)。“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打破氏族贵族的阶级区划)。“为田开阡陌封疆〔破坏氏族所有制〕,而赋税平”,“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废公族单位),“平斗桶权衡丈尺”(废公族的单行法)。但商鞅的变法仅是阶级斗争过程中的历史悲剧,韩非子所谓“能法之士”与“重人”是“势不两存”的。氏族贵族的势力还是很大的。

商鞅的历史评价,在后代有不同的看法。司马迁称他: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商君列传》

但《汉书·食货志》所载董仲舒的话反说: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朱熹《开阡陌辨》说:

阡陌之地,切近民田,……是以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开垦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使民有田,即为永业,……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税。

由此,我们知道所谓井田,就是贵族专有土地,废除井田便可以产生土地经营的小生产制了。设郡县和开阡陌是相连带的。一是推翻氏族贵族,使土地不合法地私有,并且进到小生产制,二是使生产者由奴隶逐渐变成隶农,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于“人力”和“地利”的注意,在战国是和在春秋并不相同的。商鞅变法,就在这两点上开始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一步编制,这就会使生产力得到些发展。

商鞅变法,设置郡县,意味着地域单位的成立,使生产者依据他们氏族集团的所在地,固定不移。

到了秦始皇时代,废除“封建”制度,彻底扫灭古代的城市,和西洋中古毁坏城市国家一样,始皇三十年刻碣石门说:

皇帝奋威德,并诸侯,初一泰平,堕坏名城,决通川防。

“堕坏名城”,无疑具有中古以农村为出发点的萌芽,吕思勉关于这点,可称读书得间,他说:

《始皇本纪》但言销兵,《李斯传》则云:“夷郡县城,销其兵刃。……”贾生言秦“堕名城”(《始皇本纪赞》)。《秦楚之际月表》曰:“堕坏名城,销锋镝”,《叔孙通传》,通对二世问曰:“夫天下合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严安上书:言秦“坏诸侯之城,销其兵。……”(《汉书》本传)则夷城郭实与销锋镝并重。

——《秦汉史》,开明书店版,上册,6—7页。

秦汉之际夷毁城郭,是和西洋罗马灭亡时代的古代城市的毁灭有相同的意义。

从战国到秦统一,这样的大变革时代,秦楚两个后起的国家,都是没有被“先王建制”严密封锁的国家。这两个国家事实上都早已脱出氏族桎梏,自由发展;例如秦早就在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孝公制县令。楚在鲁宣公十二年就击败陈,把陈改作楚国的县。它们不像其他国家的逐渐自然递嬗,如郑国七穆,鲁国三桓,齐国的田氏,缓慢地进行合法的转移。

荀子很赞美秦国,夸它民俗朴素,官吏忠实,大官守法,朝廷清静,认为是最好的政治。楚国要想抗秦,主要归结到推翻没落贵族的专政来挽回人民的“离心”(《离骚》)。然而,这一变革,就因为是亚细亚的历史,所以艰巨难产,秦国虽然统一天下,但毕竟是从旧的氏族国家改造的,很多法制是对旧公族政治妥协的,因此,商鞅变法使秦强盛,反而遭受公族的惨杀。秦定六国后还想因袭分封诸子的制度,使君臣会议,只有李斯主张郡县制。他说,“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赐,甚足易制,天下无异议,则安宁之术也;置诸子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稍后,在反秦战争中楚国旧族由项羽领导,还做了一番回光返照的活动。汉高祖争天下,开始也还适应公族旧势力,捧出六国之后的偶像作为护身符。在他取得天下的时候,却大骂那些劝他立旧贵族的臣子,说他们几乎把他的大事弄糟了。秦始皇汉高祖对于氏族贵族不能容忍,然而对于新兴地主却满不在乎。例如王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始皇大笑,与以善田。萧何为相,“买田宅数千万”,别人都替他担忧,可是刘邦知道了却安之若素。反之,韩国旧族张良,很快就变得消极了。

从这里我们得出了中国古代社会生产方式的特征,即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在时代变革中有以下的发展和变化:

从西周到春秋,“体国经野”、“都鄙有章”,是城市和农村的第一次分裂;“作邦”、“封国”、“宗子维城”,是城市支配农村的历史;曾孙公田,封树赐田,是氏族贵族的土地国有制;族奴专有,家室分赐,是集体劳动力的所有制。至于从战国初期到秦统一,废封建置郡县,是城市和农村的显族发展形态;开阡陌,尽地利,是以农村为出发点的萌芽;废除分封诸子的制度,实现土地的私有和买卖,是中古小单位生产的课题;农具小私有和尽地力并且使人力束缚在土地上面,是隶农以至农奴转变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