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
张 雁 深
在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这时期的进步思想是推动其后的政治、革命斗争的重要动力。孟德斯鸠是这个时期杰出的先进思想家之一;他的著作是人类进步传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的宝贵遗产。为便利读者了解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在译文前面写了这篇短文,仅供参考。
一、 家庭出身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出生在法国波尔多(Bordeaux)附近拉柏烈德庄园(Château de la Brède)。那时候他的名字是查理·路易·德·色贡达(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色贡达这个家族是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Navarre)朝廷。纳瓦尔这个王国在九世纪建国,到十七世纪初年已完全成为法国的一部分。孟德斯鸠的高祖父购买了“孟德斯鸠领地”。纳瓦尔王国的亨利三世,也就是后来的法国王亨利四世,把这块领地升为“伯爵辖地”,以酬其先祖服务朝廷的功劳。孟德斯鸠祖父任波尔多议会议长——这是一个可以买卖的世袭职位,后由他的伯父继承。他的父亲拒绝了当教士的机会,选择了军人的职业。
1713年父亲死;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议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Charles-Louis de Secondat,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出身。
他和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她带来了十万镑嫁资。后来他因为不喜欢议长职务,又因一时需要钱,就把该职务卖掉。这个职务是一笔巨大财产,可卖到七八十万镑。孟德斯鸠卖了多少钱,今已无考;但据估计约在六十万镑左右。他每年从卖金得到的利息收入达二万九千镑之多。这就使他的家庭经济生活过得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政治经验,但他也很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样重要的著作。
他在1755年2月10日死去。
二、 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值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也就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十年。当时法国的统治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它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制的国王政府就是这个阶级的专政机关。其余则是“第三等级”,包括各阶层的居民,其中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尚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场工人。
这时法国封建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宫廷和贵族的奢侈生活就建筑在苛捐杂税和残酷剥削之上。加上长期的战争、饥馑、疫疠,真是民不聊生。受到封建榨取的农民和受到重税压迫、饱受创伤的资产阶级,尤感切肤之痛。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那位说“朕就是国家”的专制主义代表者路易十四(1638—1715)也已预见到,在他之后就是“洪水”!
但是这个时期,起义农民没有力量单独推翻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以重利盘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资产阶级在专制主义之下虽被压迫,但仍有发财的机会,所以它不能是激进的革命者。
这就是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我们在下面将看到,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和的”“谨慎的”性格。
其次,从意识形态来说,这个时期有三种情况值得注意。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尤其是英国培根(F.Bacon,1561—1626)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R.Descartes,1596—1650)的理性主义。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都先后出头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容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布。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了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布到毗邻的法国。这些情况,作为意识形态方面的时代背景,对孟德斯鸠的思想产生了特别显著的影响。
三、 主要著述及理论影响
孟德斯鸠是时代的产儿,也是时代的改造者。
他站在他的时代进步的前锋,用他的热情、智慧、渊博的知识和犀利的文笔,坚决地勇敢地攻击封建主义,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提出进步的社会理论,对促使旧社会的死亡和新社会的产生,起了重要的作用。
甲、 三本代表作的出版
他的进步的社会学说主要集中在三本代表性的著作里:
Ⅰ、 《波斯人信札》
这是他在1721年化名“彼尔·马多”(Pierre Marteau)出版的。这时他已经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十三年了,已当过律师,又在波尔多议会工作了七年,并在议会中当了议长三年;他对法国的政治、社会的腐败已有了具体的认识,并深感不满;所以他在这本书里假托了两个周游欧洲的波斯贵族的彼此通信,以及他们和朋友、爱人、仆人等的通信,从不同地位与角度,对法国当时的社会进行抨击。
《波斯人信札》出版后大为流行;孟德斯鸠由一个省的人物一跃而为全国注目的人物了。但是这本书却引起了统治阶级的不满。国王路易十五(1710—1774)依据佛洛里(A.H.Fleury)(1654—1743)红衣主教的报告,曾一度无理地拒绝批准孟德斯鸠为法国科学院院士,就是明证。
Ⅱ、 《罗马盛衰原因论》
上书出版后,孟德斯鸠就继续研究政治、法律问题。1726年连议长也不当了;旋即到各国旅行考察,回国后自1731年起三年闭门不出,整理所搜集的资料,专事著述,1734年就出版《罗马盛衰原因论》。
这本书虽然不像《波斯人信札》那样风行,但却是一本更严肃的著作。它是《论法的精神》的前奏,并且在思想上和后者有紧密的联系。
Ⅲ、 《论法的精神》
这本书是1748年出版的;是孟德斯鸠一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是他的理论的总结。比其前两部著作,内容更为丰富,体系更为完整、严密,是他著作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一本;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
1.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10章)
2.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的范例。(11—13章)
3.地理与政法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19章)
4.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25章)
5.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的学说。(27—28,30—31章)
6.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这本书出版后,轰动一时,不到两年印行了二十二版,又有许多外文译本。但是这本书却引起了反动统治阶级,尤其是教会的异常嫉恨;耶稣会士反对它;詹森会士对它进行野蛮的攻击;政府注意它;罗马检查它;巴黎大学和主教会议要把它列为禁书。孟德斯鸠为回答这些攻击,在1750年匿名发表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与解释》一文,再版时又增加了一些“解释”。这在我们的译本里可以看到。
乙、 新科学方法的尝试
社会、历史领域的真正科学理论是由十九世纪的无产阶级理论家完成的。但是,在“前科学”的时期,孟德斯鸠对这部门科学的形成、发展,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孟德斯鸠为着和当时神学的上帝创造人类历史的迷信主义、愚民政策作斗争,就需要有科学的武器。这是推动他的新科学方法产生的原因。
在《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这两本书里,他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根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
在法律科学方面,孟德斯鸠在方法上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孟德斯鸠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孟德斯鸠则在法律之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制、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这是一个伟大的尝试;它在社会理论的“前科学”时期,使法学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丙、 主要的理论及其时代意义
孟德斯鸠企图根据他对世界古今事实的观察,广泛地解决人类社会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他俨然以全人类的利益代表者自居,但是他的学说是时代的产物,不能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我们研究孟德斯鸠的学说必须联系当时的历史条件,才能更好地理解它,才能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孟德斯鸠的理论主要是要摧毁当时已经腐烂透顶的封建主义和狂暴的君主专制政体,但由于教会是它们的堡垒,所以又必须首先向教会进攻。孟德斯鸠是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他所维护的是新兴的、即将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孟德斯鸠的思想牵涉的范围很广,不可能一一加以讨论;现在仅仅选择其中较重要、较突出的一部分理论与思想,分为几类,略加说明。
Ⅰ. 基本理论
1.社会演变论
孟德斯鸠以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对社会的观念是纯粹形而上学的、不变的。例如斯宾诺莎(B.Spinoza,1632—1677)就认为社会是不变的,因为人性是不变的,所以只要追求一种适应人性的政制就行了。霍布士(T.Hobbes,1588—1679)的国家论是纯理论的,是从原始自然状态的观念演绎出来的。但是孟德斯鸠却是以历史事实和世界古今各国的政治社会制度为根据,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人类社会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演进的。虽然他并没有真正发现社会发展规律,但却把进步的社会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孟德斯鸠关于社会演变的论点首先体现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他认为:第一,社会结构的一个因素的改变,便引起整个结构的改变。第二,历史的演变的力量有时是人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政治家犯的错误并不总是可以避免的,而常常是历史局势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三,一般的精神、心理因素的改变也能引起社会机构的变化。
其后在《论法的精神》里,便更广泛地提出了宇宙是物质运动的结果这一看法。其中许多论点也是建筑在社会演变的理论上。
社会演变的理论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具有重大的意义。既然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摧毁了过时的政治机器,发生了改变,那么法国资产阶级的成长,已不为封建政治机构所能包容,改变也就是必然的。
2.理性论
这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哲学中最基本的理论。在《论法的精神》的开头,孟德斯鸠明确地提出这一理论,并以它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国家和法的哲学体系。他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特殊场合的适用;因此,法律和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就是法的精神。
这个理性论在当时神学统制一切的时代,是一枚烈性的炸弹;它摇撼了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的堡垒——教会的统治。笛卡尔是先驱;他把上帝和人分开。笛卡尔把理性当做一切知识的最后标准,把神学驱逐出科学的领域。这对孟德斯鸠的影响是巨大的。孟德斯鸠进了一步,他不但把科学和神学分开;而且把上帝和人分开。这样,就上帝有上帝的法律,人有人的法律。所以在他辽阔的、包罗万象的、建立在人类自然知识基础上的国家和法的理论领域里,是完全没有上帝和神学的地位的。怪不得《论法的精神》出版后,引起了教会剧烈的反对。但由此我们看到这个理论的战斗性,和它在历史上所负的、把欧洲从神学的愚昧主义和压迫下解放出来的伟大使命。
孟德斯鸠反对宗教;反对神人同形论;反对灵魂不灭说;反对迷信。但孟德斯鸠并不是无神论者。当时新教也是反对旧教,反对封建主义的,所以孟德斯鸠比较同情新教,说新教国家经济、工商业较为发达,天主教国家破坏文化和工商业,使人贫穷。由此也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反对教会的资本主义立场。
Ⅱ. 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的著名的政治理论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
《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这并不是“从月亮看地球”所获得的结论。他对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无情的抨击。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就是他攻击的对象。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猛于虎”的暴政必须消灭,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要忘掉,他的论说中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用绝妙的笔法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罗马盛衰原因论》企图证明罗马的兴盛是由于它的公民富有品德,如责任心、爱国心、武勇,俭朴、爱自由等等,而这些品德的败坏就导致了罗马的衰亡。我们知道,这本书虽然说的是罗马,但并不是单纯的学术研究,而是活生生的政治论文。孟德斯鸠是以此作为论据来攻击当时法国君主专制的暴政和提倡英国式的政治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这是孟德斯鸠脍炙人口的理论。(《罗马盛衰原因论》也认为罗马共和国的分权、政治权力各因素的平衡保障了社会安定和公民自由。)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已有人对孟德斯鸠的这一看法提出批评);我们要注意的是,当时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了的政制的赞扬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样,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像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也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夕,贵族和僧侣当然是现存专制制度的维护者,然而大多数资产阶级也并无意取消君主制度,而是试图把孟德斯鸠的纲领付诸实施。但是由于法国贵族阶级资产阶级化的程度不及英国,两阶级的妥协不能成立,国王也反对这个纲领,所以资产阶级不能不彻底打垮贵族阶级,接受卢梭的人民主权不可分的学说,因而建立了资产阶级的专政(当时“人民”就是资产阶级)。
3.“地理”说
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它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种因素。我们知道,地理环境并不是社会和政制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也不是不懂这一点,《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的基本精神和所举事例就是明证;他认为法的“精神”除地理因素而外,还有教育、风俗习惯等许多因素。他所谓的地理因素并不是绝对化的。但是,因为他在这个理论上的某些说法给人以绝对化的印象,因而难免引起人们的误会。
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在神学把法律和政制当做是上帝的恩赐的时代,孟德斯鸠企图从客观的物质的因素去寻求各国人民性格和政制之所以差异的理由,即使这种说法有缺点,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种探求所具有的重要时代意义,不能不承认它是对神学迷信的有力抗议,更不能不承认它是人类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摆脱神学的迷信走向科学的一个进步。
Ⅲ. 法律理论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例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必须比例正确,刑罚必须有教育意义,舆论可作为反对犯罪的工具,应刑罚行为,不刑罚思想、语言,攻击教会的所谓亵渎神圣罪和无理的刑罚,还有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等的论说。所有这许多理论是对当时封建残暴的刑法的批评,是对当时即将灭亡的封建统治阶级加紧对资产阶级及平民进行法律上的压迫和残酷的镇压提出的抗议,是为新兴资产阶级关于人身、财产的安全和言论出版自由等要求提出的法律论据——这些要求是资产阶级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
关于国际法,孟德斯鸠也有不少新颖的主张。他把战争分为正义的与非正义的两种,反对侵略战争,希望和平。这和路易十四所进行的一系列非正义战争是针锋相对的。这些战争是封建主义和暴政给予法国人民的祸害。
Ⅳ. 经济理论
《论法的精神》里有不少经济理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主张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这种主张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夺而发的。同时它十足表明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
此外,他又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因为这可以致富、发展文化、促进国际谅解和世界和平。当时封建领主和教会手中集中了大批地产,他也加以反对;主张小土地耕作,这也是为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争取机会。
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这是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进取精神,反对封建寄生主义的进步理论。
他又竭力反对奴隶制。他用公民权利、自然权利、经济理由等等作为反对它的根据。这是因为当时封建殖民主义的扩张大大地发展了奴隶制,使殖民地人民受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当时这些罪行同封建主义和教会是分不开的。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学说广泛地牵涉到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他的学说有破的一面,有立的一面。破的是教会、封建、暴政;立的是资本主义。从他的时代来说,他的这些主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进步的道路。
丁、 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影响
以孟德斯鸠的理论为利器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首先是美国。美利坚的报刊杂志大量介绍孟德斯鸠的著作。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的领袖们熟读了《论法的精神》,并把它的分权理论订入宪法。(1) 其次,1789年开始的法国大革命最终走的虽不是孟德斯鸠所指引的君主立宪的道路,但是孟德斯鸠的影响是显著的,例如1789年的《人权宣言》宣布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又把孟德斯鸠认为是人的自然权利的私有财产说成是“神圣”的。其后在十九世纪爆发的一系列的资产阶级革命中都可以看到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
总的说来,孟德斯鸠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而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是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的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资产阶级“宪政论”的要点有如:国家不得干涉社会生活;社会改变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立法机关制定一般性的法规;司法机关专管司法事项;行政机关只能执行法律;诸如此类,都对资产阶级社会秩序有极大影响。
戊、 对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影响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在1913年被主张君主立宪的严复译成汉文出版。但是在实际上孟德斯鸠思想对中国资产阶级的影响远在这个时期以前就开始了。
十九世纪末,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开始接触到十八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时期的思想;最引起他们注意的是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以及在形式上具体代表这个思想的英日政治制度(虽然在实际上这两国的政制是有差别的)。中日甲午战争后,资产阶级维新派向朝廷倡言变法,随即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康有为的《戊戌奏稿》里是说得很明白的。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政治形式求得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间的妥协。以慈禧为首的封建贵族顽固派使这个方案不能实现。她发动了戊戌政变。虽然封建贵族后来又虚伪地打算用君主立宪的空名来保持他们的皇朝,但是资产阶级激进派进行了辛亥革命,推翻了它。
辛亥革命以后,除了反动的保皇派、窃国大盗袁世凯以及资产阶级顽固分子还想利用君主立宪之外,这个思想已经没有市场了。但是孟德斯鸠的思想却作为资产阶级世界的宪政论和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深深地影响了民国时代的宪法和法制。因此,如果我们检阅一下民国时期历次的宪法和民法、刑法等等,我们便将发现其中有许多重要思想是渊源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
四、 思想的局限性
由于阶级出身和时代的限制,孟德斯鸠的思想表现了一定的局限性。现在试举几点:
甲、作为一个小贵族,孟德斯鸠虽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去反对大贵族,鄙视他们的顽固与愚蠢;但是他在《论法的精神》里,并没有忘掉为贵族的利益说话。他提出了中间势力即贵族在君主政体中的作用的理论;又提出了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妥协的、实质上等于“阶级分权”的君主立宪方案。此外,他一面反对宗教,一面肯定它的作用:一面反对教会的罪恶,一面采取“微言大义”“畏时远害”的“谨慎”态度。这不能不说是受到贵族阶级意识的限制。
又他的贵族出身,使他鄙视、不信任人民群众。在《论法的精神》里,平民是没有地位的。他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甚至认为一无所有的人在什么政体下生活都是一样的。所以他并不是广大群众的代言人,而只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
由于时代的限制,他也看不清资产阶级将完全推翻封建阶级的历史使命。法国大革命虽曾一度采用他的君主立宪方案,但革命很快就超越了它,把它抛在后头,终于采取了平民出身、时代比他晚的卢梭的彻底革命学说。
乙、虽然孟德斯鸠说过宇宙是物质运动的结果,但是他并不是唯物主义者,因为他在另一方面还要一个创造宇宙的上帝。这种二元论使他在《论法的精神》里陷入许多不可解的矛盾。他既要物质的规律,又要上帝的规律;要人的法律,又要宗教的法律。
孟德斯鸠和当时的资产阶级其他进步思想家一样,在社会理论上是一个唯心论者。孟德斯鸠一方面从各种具体情况如地理、宗教、民情、风俗等等去寻求各别国家法律的精神。一方面又用抽象的人类理性作出发点,认为它支配着世界的一般法律,要使这个抽象理性和具体的法律调和,是会发生困难的。因此,他为了贯彻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这个主张,就不能不对历史事实进行武断的解释。
例如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中硬说罗马的衰亡是由于罗马公民品德的败坏。又如他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政制;实际上英国既不分权,也无自由;他提出信仰自由、贸易和私有财产的“自然权利”等一系列当时资产阶级的要求,并企图从历史中找根据。于是,他就不能不把历史理想化、简单化,甚或因而违背了历史事实。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领域里,历史的政治性和科学性才是一致的,可以很好地结合的。但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和唯心史现,使孟德斯鸠不能达到两者的统一。
丙、时代的限制使孟德斯鸠看不到资产阶级的本质和他所理想的资产阶级政制的阶级内容。他做梦也没想到,他的保障自由的分权学说和他的许多美好的法律原则只是被资产阶级用作掩盖阶级专制和暴政的假面具。由于时代的限制,孟德斯鸠自然更看不到资产阶级必将灭亡的命运。所以他把资产阶级的东西当做永恒的真理。比方他把资产阶级的基本制度——私有财产,说成是“自然权利”,就是最显著的例子。
孟德斯鸠所服务的资产阶级必将为工人阶级所代替,资本主义必将为社会主义所代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曾对我国的民主革命产生过相当深刻的影响,对现今的资本主义世界还有一定的影响。为了研究历史,研究国际现状,继承人类的革命的进步的传统,研究孟德斯鸠的思想还是必要的、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