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续完)
过失之有意义,我们已努力证实,并可用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了。可是我要再声明一下:我们绝不主张——为我们的目的起见,也不必主张——每一过失都各有其意义,虽说我相信这也是可能的。我们只须证明各种过失比较普遍地有这种意义便够了。关于这一点,各种过失形式也略有差异。有些舌误、笔误等纯粹是生理变化的结果,虽然那些基于遗忘(如遗忘专名或“决心”及失物等)的过失不是如此。遗失了自己的所有物在某些实例中也被认为是没有用意的。总之,我们的理论只可用以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过失。当我们进而假定过失是由于两种“意向”互相牵制而发生的心理行动时,你们也必须记得上述的这个限制。
这便是我们的精神分析的第一个结果了。以前的心理学不知道有这种互相牵制的情形,更不知道这种牵制能产生这些过失。我们已经将心理现象的范围大加扩充,而使心理学有前所未经承认的现象了。
让我们先讨论一下“过失是心理的行动”这一句话。“过失是心理的行动”是否比“过失是有意义的”有更丰富的涵义呢?我认为不然。相反,前一句话反比后一句话更加模糊,而更易引起误会。凡是在心理生活中可以观察的一切,都可认为是心理现象。但也要看它是否为这样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它直接起源于身体的器官,或物质的变化,因而不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围;或者是另一种现象,(它)直接起源于他种心理过程,而在这些过程背后在某一点上发生一系列的机体的变动。我们之所谓心理过程,便指那后一种。所以我们不如说:过失是有意义的,反较为便利;所谓意义就是指重要性、意向、倾向及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
还有一组现象虽和过失有很密切的关系,但不宜称为过失。我们可称为“偶然的”及症候性的动作。这些动作似乎是没有动机,没有意义,也没有用处,而且显然是多余的。它们一方面和过失不同,因为没有可以反抗或牵制的第二个意向;另一方面又和我们所视为表示情绪的姿势和运动没有什么区别。凡是属于这种偶发的行动的还有显然没有目的的动作,如戏动衣裳或身体的某些部分,或伸手可及的其他物品等。这些动作也有应做而不做的,以及哼哼哈哈聊以自娱等。我说这些动作都有意义,都可和过失作同样的解释,都可以被视为真正的心理动作,而成为其他较重要的心理过程的表现。然而这些现象,我不想再详细讨论了,现在要回头来再谈过失;因为关于过失的讨论可以使许多研究精神分析的重要问题更为清楚。
讨论过失时最有趣而又未得到解答的问题当然是下面的几个:我们说,过失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牵制的结果,其一可称为被牵制的意向,另一个可称为牵制的意向。被牵制的意向不会引起其他问题,至于牵制的意向,我们第一要知道那些起来牵制他种意向的是些什么意向。第二,牵制的意向和被牵制的意向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
我们可再用舌误为同类的代表,先回答第二个问题,然后再回答第一个问题。
舌误里的牵制倾向,在意义上可能和被牵制的意向有关,在这类实例中,前一种意向乃是后一种的反面、更正,或补充。但在别的模糊而更有趣的例子里,牵制的倾向在意义上可能和被牵制的意向没有任何关系。
第一种的关系不难在已研究过的实例里求得证据。凡属把要说的话说反了的舌误,其牵制的意向几乎都和被牵制的意向有相反的意义,因此,其错误乃是两种相反的冲动互相冲突的结果。那位议长舌误的意义是:“我宣布开会了,但却宁愿闭会。”一个政治性的报纸被人说它腐败,它便撰文力自申辩,结束时想用下面这一句:“读者应深知本报向来以最不自私(disinterested)的态度力图为社会谋幸福。”但是受委托作此申辩的编辑不料竟将“最不自私的态度”误写为“最自私的态度”(in the most interested manner)。这就是说,他想,“我不得不做这篇文章,然而内幕如何,我是知道得很清楚的。”又如有一位代表主张某事要直告皇帝,但是他对自己的勇敢感到恐惧,于是因舌误而把直告误为婉告了。
前面所举给人以凝缩和简约印象的例子,也有更正、补充或引申之意,其中第二倾向与第一倾向密切相连。譬如“事件于是发觉了,然不如直说它们是龌龊的,所以——事件于是发龊(refilled)了。”“懂得这个问题的人屈指可数,然而不然,真正只有一个人懂,那么很好,——便算屈一指可数吧。”又如“我的丈夫可以吃喝他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但是你知道我可不允许他喜欢这喜欢那的,所以——他就吃喝我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吧。”就这些例子而言,其过失都起源于被牵制的意向的内容或和这种意向有直接的关系。
互相牵制的倾向,若没有关系,便不免可怪了。假使牵制的倾向和被牵制的倾向的内容之间毫无关系,那么牵制的倾向究竟从哪里发生的呢?何以恰好在那时表现出来呢?要答复这个问题,则只得由观察入手,而由观察的结果可以知道那牵制的倾向起源于这人不久前所有的一个思路(a train of thought),然后表示出来而为这个思路的尾声。至于这个思路已否表示为语言,那是无关紧要的。所以这也可视为“语音持续”的一种,不过不一定是言语的“持续”而已。这里牵制的和被牵制的倾向之间却也不无联想的关系,不过这种关系在内容上是求不到的,只算是勉强造成的关系罢了。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我自己观察得来的。我曾在秀丽的多洛米特山中,遇见两个维也纳的女人。她们出去散步,我陪伴她们走了一段路,在路上讨论游历生活的快乐和劳顿。有一位女人承认这种生活是不舒服的。“整天在太阳底下走路直到外衣……和别的东西为汗湿透,确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在这句话里,她已在某一点上略有迟疑了。她又接着说:“然而假若有nach Hose换一换……”,Hose的意思是裤子:这位女士本想说nach Hause[意思是我家里],我们不将这个舌误加以分析,我想你们是容易懂得的。这个女人的意思本要列举一些衣服的名目,如“外衣,衬衫,衬裤”等。因为要合乎礼仪,所以衬裤没有说出来;但是在第二句里(这句的内容是完全独立的)那未经说出的字因声音相似就变成Hause的近似音了。
现在可以谈到那个迟迟未答的主要问题了,那就是,用这种奇特的方式来牵制他种意向的究竟是些什么倾向呢?它们种类繁多,然而我们的目的是要求得到它们的共同成分。如果我们怀着这个目的将许多例子加以研究,就可以知道它们可分为三组。第一组是说话者知道他的牵制的倾向,并且在错误前也感觉到这种倾向。譬如“发龊”这个舌误,说话者不仅承认他所批判的事件是龌龊的,而且也承认自己有要将此意发表的倾向,只是后来加以阻止而已。第二组是,说话者承认自己有那个牵制的倾向,但不知道这个倾向在讲错话之前曾有相当的活动。因此,他虽接受我们的解释,可不免稍稍有些惊异。这种态度的例子在他种过失中比在舌误中更易寻到。就第三组而言,说话者对于牵制倾向的解释大加驳斥;他不仅力辩这个倾向未在他说错之前有所活动,而且说自己对于这个倾向一无所知。譬如关于“打嗝”的例子,我说出他牵制的倾向,说话者力加驳斥。你们知道我和你们之间对于这些例子的态度也是相距很远的。我不相信那说话者的否认,仍然坚持我原来的解释,而你们则深为他的热情所动,认为我是否应该放弃这种解释,而采用精神分析诞生以前的见解,把这些过失看作是纯粹生理的行动。你们为什么有此见地,那是我可以猜想得到的。我的解释含有这个假定:就是说话者所不知道的意向可以通过他表示出来,而我则可以由种种迹象推测其性质。这个结论又新奇,又关系重大,就不免使你们有所怀疑了。这我都知道,而且我也承认你们是对的。然而有一事要弄明白:这个已由许多例子证实的过失说,你们如果要使它引申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你们必须作出大胆的假定;否则你们刚刚开始获得的过失说不免又被放弃了。
现在让我们暂停片刻来考虑这三组舌误的三种机制的共同成份吧。侥幸得很,这个共同成分是容易看得见的。就前两组而言,其牵制的倾向是说话者承认的;而且在第一组里,说话者刚在说错之前,便已觉得那倾向的活动。但无论是哪一组,其牵制的倾向都被压制下去。注57说话者决意不将观念发表而为语言,因此他便说错了话;换句话说,那不许发表的倾向乃起而反抗说话者的意志,或者改变他所允许的意向的表示;或者与它混合起来,或意取而代之,而使自己得到发表。这就是舌误的机制。
由我看来,第三组的过失也可以与描述于此的机制完全协调起来。我只须假定这三组的区别在于压退一个意向的有效程度彼此不同。就第一组说,其意向是存在的,而且在说话前已被觉得;只是在说话时才被拒斥,因为被拒斥,所以在错误里得到了补偿。就第二组说,拒斥得更早。在说话之前,意向早已不复觉得,却仍显然是舌误的动因。但这样就使第三组的解释简单化了。一种意向纵使受了长时间或许是很长时间的阻止,得不到表示,说话者因此极力否认,但是,我敢说这种意向仍旧可以感觉得到。若丢开第三组的问题不谈,从其他两组,你们也必须作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于说话的原来倾向的压制乃是舌误所不可缺的条件。
我们现在可以说在过失的解释上已经有进步了。我们不但知道过失是有意义和有目的的心理现象,也不但知道它们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牵制的结果,而且知道这些意向中若有一个想要借牵制另一个而得到发表,其本身便不得不先受一些阻力禁止它的活动。简单地说,一个倾向必须先受牵制,然后才能牵制其他倾向。这自然不能给予过失的现象以一种完满的解释。我们立即可发生进一步的问题;大概地说,我们懂得越多,发生新问题的机会也越增加。譬如我们也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事情不能进行得更加简单化呢?假使心内产生一种意向想要阻止另一倾向不使实现,那么阻止成功,这个倾向便完全没有表现的可能;阻止失败,被阻止的倾向便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现。然而过失却是一种调解的办法;那两种冲突的意向,在过失里,各有一部分成功和一部分失败。被胁迫的意向既没有全被阻抑,而除了少数例子以外,也不能照原来的目的直冲而出。据我们的想象,这种牵制(或调解)的发生必先有种种特殊的条件,只是这些条件究竟是什么,我们无从推测罢了。我也并不以为我们对过失作更深入的研究,便可以发现这些未知的条件。首先我们必须对心理生活的他种模糊境界作彻底的研究,只是通过这些研究而得到的类比,才使我们敢于对有关过失的进一步说明,作出必要的假定。但是还有一点需要你们注意。用小小的迹象作研究的指导,像我们在这方面所常做的那样,也不无危险。有一种心理错乱叫做联合妄想狂(combinatory paranoia),就是利用这种小小的迹象超过一切限度。我自然不主张由此得到的结论是绝对不错的。我们若要避免这种危险,就只有扩大观察的范围,只有从各种方式的心理生活,积累许多类似的印象。
因此,现在我们要离开过失的分析了。但是还有一事要你们注意:我们所用以研究过失的方法,你们必须牢牢记住,拿来作为一种榜样。你们由这些例子可以知道,究竟我们的心理学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不仅要描写心理现象并加以分类,而且要把这些现象看作是心力争衡的结果,是向着某一目标进行的意向的表示,这些意向有的互相结合,有的互相对抗。我们要对心理现象作一种动的解释(a dynamic conception)。根据这个解释,仅仅由我们推论的现象比我们看到的现象更为重要。
因此,我们将不再研究过失了;但是却仍然要将这整个问题作一次鸟瞰式的观察,在观察时,我们所遇到的事实有些是我们熟悉的,有些是陌生的。至于分类则仍根据前面所举出的三种:(一)舌误及笔误、读误、听误等;(二)遗忘(如忘记专名、忘记外文字、忘记决心和忘记印象等);(三)误放、误取及失落物件等。总之,我们所研究的过失半属于遗忘,半属于动作的错误。
舌误已详细讨论过了,但是现在还要增加一点材料。有些带感情的小错误和舌误有关,也是相当有趣的。人们总不愿意认为自己说过错话,自己说错了话往往不注意,听到人家说错了,却从来不会放过。舌误是有传染性的;谈到舌误时自己很容易跟着说错。我们对于极琐碎的错误,也不难发现它背后的动机,只是不能由此看出隐藏的心理过程的性质而已。譬如一个人在某一字上受了点干扰,以致把长音发成短音,则无论其动机如何,结果必将把后一个字的短音发成长音,造成一个新错来补偿他前面所犯的错误。又如将双元音ew或oy等误读为i时也可有相同的结果;后来的i音必将改为ew或oy以作补偿。这种行为的背后似乎有一种用意:不许听的人相信是说话者对于本国语习惯的疏忽。第二个补偿的错误实在是要引起听的人对于第一个错误的注意,并表明自己也已经知道。最常见、最简单,而最不重要的舌误是将语音凝缩或提前发出。譬如长句说错,必由于最后一个想要说的字影响前一个字的发音的结果。这使人看出说话者对于这一句子有些不耐烦,并且不愿说出它。从此,我们就进展到临界线,精神分析的过失论和一般生理学的过失论,就没有区分了。据我们的假定,在这些例子里,牵制的倾向抗拒其所要说的话;但我们仅可由此知道那牵制倾向的存在,而不能由此知道它的目的何在。它所引起的扰乱,或由于语音的影响,或由于联想的关系,都可以看成注意离开所要说的话的结果。然而这种舌误的要点却不在于注意的分散,也不在于其所引起的联想的倾向;而是在于牵制原来意向的他种意向的存在。至于性质如何,则这种例子和其他更显著的舌误不同,不可能由它的结果推想而知。
现在可要谈到笔误了。笔误的机制和舌误相同,所以对于笔误,我们没有什么新的观点,只要稍稍增加一些关于过失的知识便够了。那些最普遍的小错,如将后面一个字,尤其是最后一个字提前书写,便显示出写字者不喜欢写字或缺乏耐性;而更显著的笔误便可以显示出牵制的性质和意向。一般说来,我们若在信内看见笔误,便可知道写信者那时内心并不安宁,至于究竟为什么却不一定知道。笔误和舌误相同,自己都不容易发觉。下面这一观察是引人注目的,有些人在发信前常常重读一次。有些人则不然;假使这些人例外地重读一次他们所写的信,他们便常常会看见显著的笔误而加以更正。这应如何解释呢?表面一看,似乎他们知道了自己写信写错了字。我们能确信是这回事吗?
关于笔误的实际上的意义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你们也许记得杀人犯H的事。他冒充细菌专家,从科学研究院里取得很危险的病菌,来杀害那些与他有关的人。他有一次向某一学院的职员控诉他们所寄来的培养菌太无效力,却把字写错了,本应说,“在我实验老鼠和豚鼠(Mäusen und Meerschweinchen)时”,竟误为“在我实验人类(Menschen)时”。这个笔误虽曾引起院内医生的注意,但是他们却没有从而推断其结果。你们以为如何呢?假使那些医生们认定这个笔误为一口供而详加侦察,使杀人犯的企图得以及时破获,那岂不好吗?就这个例子说,不了解我们的过失论不是产生了一种严重的结果吗?我知道这种笔误将会大大引起我的怀疑;不过以它作为口供也确实不对。因为事情没有这么简单。笔误当然是一种迹象,但是只有笔误也不足为侦察的理由。由笔误看来,可以知道这人有毒害人之意;但不能确实知道这究竟是一种毒害人的确定计划,或只是一种无关实际的幻想。有此笔误的人甚至还可能用强大的主观理由,来否认这种幻想的存在,驳斥这种观念的无稽。等后来讨论心理的现实和物质的现实的区别时,你们便较易了解这种种的可能。但是这个例子又一次证明了过失有不容置疑的意义。
读误的心理情境显然有异于舌误和笔误。在读误时,两个相冲突的倾向有一个被感觉性的刺激所代替,所以或许较欠坚持性。一个人所读的材料不是他心理的产物,是不同于他要写的东西的。所以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读误都是以此字代替彼字的;至于此字和彼字之间则不必有任何关系,只须字形相同便够了。利希滕贝格的“Agamemnon”代“Angenommen”的例子可算是读误的好例子。要发现其引起错误的牵制倾向,你们可以完全丢开全文,而用下面的两个问题作分析研究的出发点:(一)对错误的结果(即代替进去的字)作自由联想时,其所引起的第一个观念是什么?(二)在什么情形之下发生读误?有时候,关于后一问题的知识即够用以解释读误,例如某人在一个陌生的城市游览,尿急了,于是在一个房子的二层楼上看见有写着“Closethaus”(便所)字的牌子。他正怀疑着这个牌子为什么挂得如此之高,才发觉这个字原来是“Corsethaus”。就其他例子而言,如果原文和错误在内容上没有关系,就必须加以彻底的分析,但这却要对精神分析的技术有训练和信仰才能有成功的希望。然而对读误的解释也并不是如此困难的。就Agamemnon说,由它所代进的字不难推测扰乱所由引起的思路。又如在这次大战的时候,我们常听到市镇和将军的名姓以及军事术语,所以一看到相类似的字样,便往往误读为某城市或某大将的名字或军事名词。心内所想的事物代替了那些尚未发生兴趣的事物。思想的影子遮蔽了新的知觉。
有时文章本身也会引起一种扰乱的倾向,而发生误读,将原文改为相反的字样。你若要某人读他所不喜欢读的文件,则分析研究将会证明他每有错误都起因于他对读物的厌恶。
就前述的较常见的读误而言,组成过失机制的两个要素似乎不大明显。什么是这两个要素呢?就是:(一)倾向和倾向的冲突,(二)有一倾向被逐而产生过失以求补偿。并不是所有这类矛盾都会发展成为误读,然而和错误有关的思路的纠缠确实比他前所承受的抑制要显著得多。至于因遗忘而致错误的种种情境,则此二要素都是极易观察到的。
关于“决心”的遗忘,显然只有一种意义;甚至它的解释也为一般人所承认,这都是上文已经说过的。将“决心”加以牵制的倾向通常是一种反抗的倾向、一种不愿意的情感。这个反抗倾向的存在既无可疑,所以我们只须研究它为什么不以另一种较欠隐蔽的方式表示出来。有时候,这种倾向之所以不得不保密的动机,我们也可推想得出;他知道如果明白宣示,必将受人谴责,如果巧妙地用过失这一方式,便常可达到目的。如果在决心之后和实行之前,心理情境有了重要的变化,以至不再有实行决心的必要时,虽然忘记了决心,却不属于过失的范畴。因为既然用不到记忆,忘记就不足为怪了;它就被永久地或暂时地一笔勾销了。只有决心未经如此打消的时候,忘记实行才算是一种过失。
忘记实现决心的例子通常是千篇一律,明白易懂的,不会引起研究的兴趣。但是研究这种过失有两点也可以助长知识。我们已说过遗忘决心的实践必先有一种相反抗的倾向。这是对的,然而据我们自己研究的结果,这“相反之意”(counter-will)可有两种:即直接的和间接的。什么叫做间接的,最好用一两个例子来说明。譬如施恩者不替求恩者在第三者面前推荐,也许是因为他对于这个求恩者没有什么好感,所以不愿为他引荐。这当然可解释为施恩者不想提拔求恩者。然而事情也可能更为复杂些。施恩者不愿介绍也许是另有隐情。这可能与求恩者无关,而是对于他所要请托的第三者没有好感。由此,你们便可知我们的解释在实际上不得乱用。求恩者虽已正确地解释了那个过失,但是他仍可能多疑而冤枉了施恩者。又如一个人忘记了一个约会的决心,最普通的原因,当然是由于他不愿和有关的人相见。但是据分析的结果,那牵制的倾向也可能和这个人无关而却和约会的地点有关;他因为这地方会引起他痛苦的回忆,所以特地回避。又如忘记了寄信,其相反的倾向也许和信的内容有关;但也许是信的本身并无妨害;其所以被搁置,只是因此可以想到另一封以往的信,而这封以往的信直接引起了厌恶之感。因此,我们可以说前一封可恨的信致使现在本无妨害的一封信也变为厌恶的目的物了。所以应用很有根据的解释,也不得不慎重考虑提防,须知道心理学上相等的事件,在实际上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意义。
事果如此,似乎会使你们感到奇怪了。你们或许以为间接的“相反之意”,就可用以证实其行为是病态的。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们,这种行为即在健康和常态的范围之内也可遇到。还有一层,你们绝不要错误地认为我在此承认分析解释的不可靠。我曾说忘记了实现一个计划可以有多种意义,但这是就未加分析而仅只根据普通原则加以解释的例子而说的。假使对有关的人进行分析,则其厌恶究竟是直接的或另有原因,便常可测定了。
下面是第二点:假使大多数的例子已证实“决心”的遗忘必出自“相反之意”的牵制,则被分析者纵然否认我们所测定的“相反之意”的存在,我们却也敢于坚持自己的解释了。试举最平常的遗忘,如忘记还书、忘记还债等为例吧。忘记了还书或还债的人,我敢说,一定有不愿还书或不愿还债的意图。他虽对此否认,但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另一种解释。因此,我们可以告诉他有此意向,不过自己不会觉得;而是借着遗忘的结果暴露他自己便够了。那时他也许力辩自己仅只是遗忘而已。你们知道这个情境是我们以前遇到过的。我们对于过失的解释已为许多实例所证明,现在若要作逻辑的引申,则不得不假定人们有种种为自己所不知道的倾向能够产生重大的结果。但是因此,我们便不免和普通心理学及一般人的见解大相冲突了。
忘记专名、外国人名及外文字等,也同样是由于和这些名词直接的或间接的不相融洽的倾向。我已经举了几个例子说明这种直接的嫌恶。但是间接的原因这里却特别常见,要解释它,便须有细心的分析。譬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我们不得不放弃许多以前的娱乐,于是我们关于专名的记忆力,都因风马牛不相及的关系而大受妨害了。近来我曾记不起比森茨(Bisenz)镇;据分析的结果,我对这个镇并没有直接的嫌恶,只是因为我曾在奥维多的比森支大厦(the Palazzo Bisenzi)度过了许多愉快的日子,而比森茨和比森支发音相似,所以被连带淡忘了。在遗忘这个名称的动机上,我们初次遇到了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后来在神经病症候的产生上占很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就是,和痛苦情感有关的事物,回忆便将引起痛苦,所以记忆方面便反对这种事物的回忆。这个避免痛苦的倾向,实际上就是忘记名词及其他多种过失,遗漏和错误的最后的目的。
然而名词的遗忘,似乎特别适用心理生理的解释,所以有时它的发生不必有一种避免痛苦的动机。一个人若有忘记名词的倾向,据分析研究,便可看出其遗忘不仅因为他嫌恶这些名词,也不仅因为这些名词可以引起某种不愉快的回忆,而且也可因为这一特殊的名词属于某种更为亲密的联想系列。这个名词被固定在这儿了,不愿和其他事物造成联想,有时为了要记得某些名词,故意使它们造成联想,可是因此造成的联想反而促进遗忘。你们若记得记忆系统的组织,对这一点一定会感到奇怪。人们的专名可作为最明显的例子,因为他们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譬如提奥多(Theodore)这个名字对你们有些人说来不引起特殊的意义;然而对有些人却是他父亲、兄弟、朋友或自己的名字。据分析的经验,你们中前一部分人必不至于忘记以此为名的客人;而后一部分人却似乎认为应当留以称呼其亲密的戚友,对于以此为名的客人却不免有些遗憾了。现在我们假定这个由联想而引起的阻抑,与苦痛原则的作用,以及间接的机制正相符合;你们便可知道对于名词的暂忘,在原因上也是非常复杂的。但是我们如果对于事实作充分的分析,则这些复杂的原因也是可以完全揭露的。
对于印象和经验的遗忘,比对于名词的遗忘更能明显地表现出一种避免不愉快的倾向。当然并不是所有这类遗忘都属于过失的范畴,只有根据一般经验的标准,那些被认为是异乎寻常的、不合理的遗忘,譬如忘记了新近或重要的印象,或忘记某一记得清楚的事件中的一段,才属于过失的范畴之列。我们究竟如何或何以有一般遗忘的能力,尤其是如何能忘记了那些印象很深的经验如孩提时的事件,那是另一问题。就这种遗忘而言,对于痛苦联想的避免虽然也是原因之一,但不能用以解释一切。至于不愉快的印象之易于遗忘,那是无可怀疑的事实。许多心理学家都曾注意及此;达尔文也深知这个道理,所以凡是和他的学说相冲突的事实,他都慎重记载,因为他怕忘记了这些事实。
第一次听到这个以遗忘抵制不愉快记忆的原则的人都不免抗议,认为根据他们自己的经验,恰恰是痛苦的记忆难于遗忘,因为痛苦的回忆往往不受意志的支配——例如悲哀和羞辱的回忆。这个事实是对的,但这一抗议却是很少理由的。要知道心灵就是相反冲动决斗竞争的场所,或者用非动力论的名词来表达,是由相反的倾向组织而成的。一个特殊倾向的出现,一点也不会排除其相反倾向的存在;两者是可以并存的。重要的问题是:这些相反的倾向究竟有何种关系?
毕竟失落和错放物件既可有许多意义,也可有许多要借这些过失以表示出来的倾向,所以讨论起来,有特殊的兴趣。这些例子的共同点是失物的愿望,所不同的是这个愿望的理由和目的。一个人失物,也许是由于此物已破损,也许是他要想借此换一个好的,也许是他对于此物不很喜爱;也许是他对赠送此物的人有了不快之感;也许是他不愿再回忆取得此物时的情境。失落物件,或损坏物件,都可用以表示相同的意向。传说在社会生活中,不受欢迎的私生子常远较正常怀孕的孩子为虚弱些。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园教养员用粗糙的方法才造成这个结果,管理儿童时的某种程度的不关心就很够解释了。物品的保存与否也正与此一样。
有时一个物件虽没有失去价值,但也可被失落,似乎由于有一种牺牲了它就可以逃避其他更可怕的损失的冲动。据分析的结果,这种消灾解难的方法仍很通行,所以我们的损失也屡出于自愿的牺牲。失物也可用以泄愤或自惩。总之,失物背后所有较远的动机,是不胜枚举的。
和其他过失一样,误取物件,或动作错误,也常被用来满足一种应当禁止的愿望;其意向借口于偶然的机会。譬如像我的一个友人所曾做过的,他很不情愿搭火车到乡下去访友,后来在某站换车时,竟误上了回城的火车。又如有人在旅行时想要在某处歇一歇,可是因和他处已经有约而不能做到,于是他弄错或延误了时间,以致不得不如愿以偿地耽搁了下来。或者像我所治疗的某一病人,我禁止他和他爱人通电话。他本想和我通话,可是报错了号码,以致又和她通话了。下面是一个工程师的自述,颇足以说明损坏物件及动作错误的意义。
“我曾在一个中学的实验室里和几个同事做关于弹力的实验;这是我们自告奋勇的工作,但是它所耗费的时间却超出了我们的预算。有一天,我和我的朋友F.同入实验室,他说自己家里很忙,不愿在此耽搁太久。我对此不禁表示同情,并半开玩笑地谈到一星期前的事件说:‘我希望这个机器再坏一次,好使我们暂时停工,早点回家。’布置工作的时候,F.的职务是管理压力机的阀门;换句话说,他必须慎重地打开阀门,好使储藏器内的压力慢慢地进入水压机的气缸内。领导实验的人站在水压计旁边,到了压力适中的时候,大声喊道‘停止!’F.听到这个命令,便将阀门用死力向左旋转。(凡关阀门须向右转,这是没有例外的。)于是储藏器内的全部压力立即侵入压力机内,致使连接管不胜负荷,有一个立即破裂——这是一个完全无害的事件,但却使我们不得不停工回家了。不久以后,当我们讨论这个事件时,友人F.已记不起我在先前所说的话,而我却记得毫厘不爽,这确实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记住这一点,你可能开始会怀疑仆人们失手损坏家内的器物是否完全出于偶然了。甚至一个人自己伤害了自己,或使自己陷于危险,究竟是否偶然,也都可发生疑问了——你们若有机会,这是可以用分析试验的。
关于过失,所能说的远不止于此;还有许多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但是假使你们听了我的演讲,已稍微改变了以往的信仰而预备接受这些新的见解,那也可以使我满足了。其他问题尚未解决就随它去吧。因为单靠过失的研究,绝不能证明一切原则。为了我们的目的,过失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们是普通的现象,既为大家自身所易于观察,又和病态不发生关系。在结束之前,我想再指出一个未曾答复你们的问题:“假使由这许多例子看来,人们已对过失有所了解,而且他们的行动也似乎表示他们认识了过失的意义,那么他们究竟为什么还如此普遍地把过失看作是偶然的、无意义的现象,而如此强烈地反对精神分析的解释呢?”
对的,这个问题确有解释的必要。然而我并不立即给你们解释;我宁愿慢慢地使你们领会种种关系,然后不必借助于我的帮助,自然会得出这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