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1世纪经济法的最新推进
(一)德国经济法在两德统一后的新发展
二战后的西德经济发展被称为经济奇迹,推动了东西德国在1990年的统一。〔129〕东德的经济转型,对统一德国的经济产生了一定冲击。随着失业率的增加及福利水平过高,德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控制福利支出水平、提高就业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提供社会保障,取代泛福利化等,取得了显著效果。2008年,德国议会通过《金融市场稳定法》以应对金融危机。〔130〕德国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使得德国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2009年欧债危机后,在欧洲甚至世界范围内经济发生衰退时,在2010年强势反弹,“一枝独秀”。〔131〕
同时,德国于2005年修订《能源经济法》,以规范和促进能源供应,在与网络管道相连接的能源市场逐步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132〕另外,经济规制法在德国产生,虽未形成统一法典,但散见于《电信法》(1996年制定,2004年修改)等法律规范之中。〔133〕与此同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经济法学界更多从经济宪法或经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研究经济法问题,在现有法学体系内论证经济法的地位,围绕国家与经济的关系来研究经济法。〔134〕
(二)日本经济法在21世纪的完善
日本经济的新发展展示于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着力对税收、劳动就业、财政等制度机制进行调整,旨在放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在广度和深度上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135〕日本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制定《关于限制银行等持有股票的法律》(2001年);为促进金融改革,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2006年)。同时,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本经济出现衰退局势,为应对危机,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推动经济增长的政策。〔136〕日本政府修订《金融职能强化法》,保证财政资金作用的发挥;〔137〕先后出台“实现安心的紧急综合对策”“生活对策”“生活防卫紧急对策”“经济财政的中长期方针”等一系列经济政策,试图刺激经济复苏。〔138〕2009年以来,日本经济回升,政府经济刺激政策发挥了作用。〔139〕另外,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陆续推出《循环型经济基本计划》《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清凉地球能源技术创新计划》等多项措施,推行低碳经济战略。〔140〕
21世纪初的日本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日本企业经营制度环境的改变,市场化进一步推进。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自然重要,关键问题则在于如何处理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青木昌彦(1938—2015)提出“市场增进论”,认为政府和市场并非互相排斥,政府不应只是解决市场失灵的外部工具,而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互作用的内在参加者。〔141〕
纵观日本经济法兴起与发展的历程,日本借助比较法发展本国经济法,借鉴吸收了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应用比较法创立、发展经济法学理念。〔142〕二战之前,日本经济法受德国经济法理论影响较大,重点在于统制经济;二战之后,日本经济法受美国经济民主等自由竞争思想的影响,重点在于维持市场竞争秩序。〔143〕 与此同时,日本经济法学学派林立,但基本内容一致,均将禁止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144〕禁止垄断法构成了战后日本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日本经济法的发展在学界受到广泛关注,学者往往通过日本等东亚国家来论证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45〕
(三)美国“次贷危机”后经济法的成长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缘起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为了应对危机及其后续影响,美国加强了经济性立法的完善。2009年生效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重点内容为开发新能源,将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应对危机的手段。〔146〕2012年,美国出台《2025年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性法规》(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以缔造长久持续的经济体系。与此同时,美国通过一系列经济刺激法案以推动经济发展。
总之,“国家调节或干预经济属性的‘经济法现象’也许早已有之,在当今世界各国,‘经济法法律规范’更已成为普遍的立法现象,但站在部门法角度审视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存在,其不仅表现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还必须以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为前提。”〔147〕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进行大规模的干预,经济立法成为国家稳定和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在德国和日本两国的表现尤为突出。二战后的经济立法不同于战备经济法或危机应对法,而是将保护市场竞争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真正的经济法。
随着经济生活的推进,经济性立法活动不仅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如火如荼地展开,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也得到广泛的应用。以苏联为代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需要通过颁布经济法规范调整所有权制度和生产关系,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初期带着强烈的国家控制和计划经济的色彩。后来,国家逐步引入市场调节机制,经济法的发展才进入正轨,学科研究也强盛起来。〔148〕例如,苏联科学院社会科学部在1969年委托部分学者起草了一部《经济法典》,并在学术界进行讨论。〔149〕捷克斯洛伐克在1964年颁布了《经济法典》,是迄今为止出现的唯一一部冠以《经济法典》名字的法典。〔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