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靴捉贼
破案者,绝不放过罪犯所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因为它往往是侦破案件,或擒获罪犯的突破口。
侦破的方法很多,根据罪犯遗留下来的实物,采取诈术,引罪犯或相关人自行露出马脚便是其中的一种。
高谐是高欢的第十子。他自幼聪颖明慧,善动脑筋。北齐后主天统三年(567年),高谐被拜为太保,出任并州(治今山西太原西南)刺史。
并州城池当时是晋阳,汾河正好从北向南流经其城,城外汾河边上,常有不少老妪少妇浣洗衣服。一天,有一个妇女在汾河边上洗衣服,有一个人骑马从她旁边经过。他见妇女所洗衣物中,有一双崭新的靴子。他又低头看看自己脚上的靴子,已经破旧不堪,便悄悄下马脱下自己的靴子,蹑手蹑脚地走到那个妇女身后,拿起她的新靴乘马而去。那个妇女正专心洗衣,没料到会有此事,等她反映过来,那人早已骑着马跑得无影无踪了。给她留下的只是一双又破又旧的靴子。
洗衣妇女拿着这双旧靴子跑到州衙告状。高谐听了她遭抢经过,认为此人没有任何行装和货物,不是远客,亦非商人,一定是居住附近的居民,便想出一条破案妙计。他让手下人拿着这双靴子走到城外,宣称:“有一个骑马的人,在半路遇到了强盗,被杀身亡。这是被害者的靴子,望其亲属前采认领。”有一个老太婆见到靴子捶胸大哭,说:“这是我儿子所穿之靴,他是到他岳父家去了,真是不幸啊。”于是,抢靴人很快就被找到了。
【简评】
此案不大,但能很快破案,其中显示出了破案者的智慧。案情中的一双旧靴子,是侦破此案的一条关键线索。这双旧靴子,在不同人眼中具有不同的作用。
偷靴者将其视为无用之物,新靴到手后,轻易将其丢弃。洗衣妇将其视为证物,拿着它告到州衙,希望能抓到盗贼。而高谐却将这双旧靴子当作了破案的重要线索,经过分析,认为盗靴者就是本地居民,采用诈术,很快将盗贼捉拿归案。军事上有“兵不厌诈”之说。在审理案件中,为了使罪犯露出形迹,或吐出真情,也常常使用诈术,就是在今天的案件审理中,也是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