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报告标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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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019 年 12 月下旬,中国武汉发生了不明原因肺炎群发病例。2020 年1 月 7 日,致病病原被鉴定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WHO将该病命名为COVID-19。2020 年 1 月 20 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该病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为新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目前已成为全球性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

该病的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 5 天内传染性较强;主要传播途径是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人群普遍易感。该病潜伏期 1 ~ 14 天,多为 3 ~ 7 天。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本章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制定。

一、诊断依据
二、诊断标准
三、临床分型
四、病例报告与审核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