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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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如何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答: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案例1-60

某次政府采购评审结束之后,成交供应商一直没有来领取成交通知书。读者就此提问,应如何处理。显然,本案例中的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法》缺乏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第一款、第二款都提到了“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所谓发出,是指由采购人发出,并不是等着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