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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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皇帝与教皇之争雄

第十二章 十世纪及十一世纪之德国与意大利

1.德国初年之历史及Otto第一之事业

Charlemagne帝国东部之历史,与西部之法兰西不同。凡经中古四百年之竞争,至十三世纪时,吾人遂知Louis the German之子孙远不若St.Louis辈之能建设王国以贻之于后世。自十三世纪至Napoleon时代,欧洲政治上所谓德国者,实一群大小不同之独立国而已。离今五十余年之前,方有德意志帝国之组织,而普鲁士实为其领袖。

试览Charlemagne卒后百年之德国地图,则知帝国东部四分五裂,为诸地之公者实与君主无以异。此种公国之渊源,已不可考,然有二事焉,足以说明其由来。第一,Louis the German之子孙,类皆柔弱而无能,故昔日为Charlemagne所压制之民族精神,至是重起,群拥戴各族之领袖。第二,当日蛮族入侵,实逼处此,先之以北蛮,继之以Moravian种人,再继之以匈牙利人。其时既无强有力之中央政府,足以保民,则国民之求助于各地领袖,亦势所难免者矣。

此种公国,德人称之为“血族公国”(Stem Duchies),林立国中,为患王室。所谓统一,充其量至同盟为止。故九一九年,国内贵族选举Saxony公国之Henry第一为王时(九一九年至九三六年),彼绝不欲有削夺诸公权力之举。其时四境多故,彼实有赖于国内诸公之援助。他日Slav族之压服,及匈牙利人之驱逐,彼实预为之地,不过其子Otto第一即位后,方告成功云。

Otto第一(九三六年至九七三年)世称大王,实德国史中之非常人也。彼虽无废止国内公国之举,然每能夺其地以予其子弟及戚友,同时并减削其权力。例如其弟Henry虽叛乱二次,卒封之为Bavaria公。又因其婿Conrad之叛,乃封其有学问之弟Cologne大主教Bruno为Lorraine公以代之。旧日之公,或因绝嗣或因叛乱,多丧其公国。诸公国中绝无有贤能之主,世袭罔替者。故诸公国多相继入于国王之手中,而国王亦遂握有任意委任之权利。

当十世纪中叶,德国之东北两部界线,尚未分明。Elbe河外之Slav族,尝有骚扰Saxony边疆之举。Otto第一不但抵御之而已;并建设主教教区,如Brandenburg,Havelberg等,为他日德意志帝国之政治中心,Elbe河与Oder河间之殖民及传道事业,莫不因之而促进。

而且彼并永阻匈牙利人之入侵。彼于九五五年大败匈牙利人于Augsburg附近地方,追逐之以达于德国边疆之上。匈牙利人乃迁居于自有领土中,遂奠民族国家之首基,发达之后,卒成东部欧洲重要动力之一。Bavaria公国一分之地,另建奥地利边防区(Austrian Mark),为他日奥地利帝国发祥之地。

2.神圣罗马帝国之起源

Otto第一之最大功业,应以干涉意大利内政为第一,卒致有称帝之举。欧洲史中之最黑暗者,莫过于八八七年Charles the Fat被废以后意大利及罗马教皇之经验。当日政情,已不甚可考,吾人所知者,唯有Spoleto公、Friuli侯及Burgundy诸王先后入即意大利之王位而已。Charles the Fat废后之三十年间,意大利王之被教皇加冕而称帝者凡三人。再三十年间西部欧洲遂无皇帝,至Otto第一南下,皇帝之称号方复见于史上。

其时凡有志之君主,多视意大利为战场。Otto第一于九五一年第一次越Alps山而南入意大利,娶某王之寡妇为后。彼虽未行加冕之礼,而世人皆以意大利之王目之。不久其子叛,乃返德国。然十年之后教皇又因求其援助,召之南下。Otto第一急应命而来,尽逐教皇之敌人,教皇乃以帝冕加诸其首,Otto第一遂称皇帝,时九六二年也。

Otto第一之加冕与Charlemagne之加冕同为中古史极有关系之事。Otto第一既称帝,德国诸王之责任加重,卒因不能胜任而失败。三百年间,德国诸王一面尽力于德国之统一,同时又不能不顾及意大利及罗马教皇。战争频仍,牺牲重大,其结果则一无所得。意大利既不服皇帝之管束,罗马教皇又复建设其独立,而德国本国,亦因之四分五裂,成小邦林立之局。

Otto第一自身之经验,即足以证明德国皇帝与教皇关系之不幸。Otto第一方北向,教皇即有违反协定之举。新帝遂不得不南返并召集宗教大会以谋教皇之废立。然罗马人不愿迎立Otto第一所拥戴之教皇,Otto第一不得不再返意大利,围罗马城以迫其承认。不数年后,Otto第一又有第三次南征之举,以拥护其所选之教皇。盖其时之教皇又有被罗马人驱逐之事也。

以后诸帝,莫不有屡次南征意大利之举,军费浩大,军事棘手。第一次入意大利加冕,以后则或为废抗命之教皇,或为护忠顺之教皇,干戈屡起。此种远征之结果,每甚纷扰。加以德国国内之诸侯,本有狡焉思逞之志,一旦皇帝远出,益复乘机以扩充其势力。

Otto第一以后之德国君主,在罗马加冕之后,每弃其“东Frank种人之王”旧号而不用,自称“罗马人之永远庄严皇帝”(Emperor Ever August of the Romans)。后人名其帝国曰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名义上国祚绵延至八百余年之久,然其与古代罗马帝国之不同,较之Charlemagne帝国之于罗马帝国尤甚。德国君主既兼领德国与意大利之王位,故除选举教皇权利外,其权力之巨实与皇帝无异。然德国诸帝,每不能在国内建一强有力之国家,徒虚耗其精力于与教皇之竞争。卒致教皇之势力,日盛一日,而所谓帝国者,则仅存其影而已。

3.Conrad第二与Henry第三

Otto第一以后之继起者,兹不能详述之。若辈与Otto第一同,一面应付迭起之内乱,一面抵御外侮之频仍,而Slav种人之为患尤甚。普通以为帝国之极盛时代为Conrad第二(一〇二四年至一〇三九年)及Henry第三(一〇三九年至一〇五六年)在位时代,此二君实为Franconian朝之始。昔日Saxon族之帝祚,实止于一〇二四年。

一〇三二年Burgundy王国入附于Conrad第二。Burgundy王国之领土广大而重要,久为帝国之一部分,一面有利于德国意大利二国之交通,一面又为德国与法国之中介。帝国东境之外,Slav种人于十世纪后半期组织波兰王国。波兰王虽尝与皇帝战,而始终承认德国皇帝为其天子。Conrad亦仿Otto之政策,尽力将国内诸公国予其子Henry第三,封之为Franconia,Swabia,及Bavaria之公。此实君权基础之最巩固者矣。

Conrad第二及Henry第三虽多能而有为,然十一世纪初半期神圣罗马帝国之得能为西部欧洲强国者,大都缘于当日无对峙之国家。盖法国君主尚未竟其建设中央政府之功,而意大利虽不愿俯首听命于皇帝,然亦始终不愿与他国联合以抗皇帝。

4.教会及其领土

Henry第三所应付之最要问题,莫过于教会之大改革。教会之改革,本已着手进行,假使实行之后,则不但皇帝监督教皇之权力为之一扫而空,即皇帝对于主教及住持之权力,亦复剥夺殆尽。而德国皇帝每予主教及住持以封土,冀其援助帝室者。改革教会之举,虽非直接反对皇帝,然欧洲君主中最受此种改革之影响者,实推德国皇帝为首也。

吾人欲明了教会改革之为何,及因改革而发生之皇帝与教皇之争端,不能不先明了Henry第三时代教会之状况。其时教会势力之衰微,威信之堕落,及内部之瓦解,渐形显著,正与Charlemagne帝国之瓦解为诸侯封土同。其所以致此之由,则大都因教士领土之广大。君主、诸侯、地主等,向以捐施领地于主教教区及寺院为功德,故西部欧洲之土地,颇有入于教士之手者。

当地主开始受封或分封其领土时,教会财产自然亦加入封建关系之内。为君主或地主者每分其领土以与教士或俗人。为主教者每为君主或其诸侯之附庸,与其他附庸无异。为住持者亦每纳其寺院于邻近之诸侯,以求其保护,再受其地为封土。

然教会领土与普通封土,有大不同之点一。据教会法律之规定,凡主教及住持均终身不得有妻室,故不能有子孙以传其领土。其结果则拥有领土之教士,一旦去世,不能不另选他人以继之。教会中之习惯,凡主教皆由主教教区中之教士选举之,唯须得人民之批准。“凡由教士选出之主教得人民之承认时,即为教会之正式主教。”至于住持,则据St.Benedict清规之规定,由寺院中修道士选举之。

虽有此种之规定,然至十世纪及十一世纪时,主教及住持均由君主及诸侯选派之。形式上主教及住持之选举,一仍昔日方法之旧;然为诸侯者每表示其意中所有之人,如其不然,则每不愿交其领土以予主教或住持。故选举之权,实握诸诸侯之手。盖为主教者,不但被选而已,而且必经诸侯之“铨叙”(Invested)及领土之获得也。

因为假使为教士而无领土,则将无利益之可言。故封建诸侯实有控制教士之能力。当教士被选之后,诸侯乃行“叙爵”(Investiture)之举。新选之主教与住持,先向诸侯行“臣服之礼”(Homage)誓为彼之“人”,诸侯乃以封土及权利授予之。财产与宗教威权,似无甚区别。为诸侯者每授主教以指环及手杖为宗教权力之标志。夫以鲁莽之武人而有决定主教之选举,已属可怪,再有授予宗教权力及标志之权,更为可怪。而有时诸侯并自为主教,则尤为可怪者也。

教会当然以宗教威权为重,而以财产为轻。既唯有教士方有授予宗教威权之权利,则教士当然可以任意任命教士,而不必得俗人之同意。同时为君主者,则每以为凡为主教或住持者,不定皆能管理封建之国家,如十一世纪时代德国诸地之大主教教区及主教教区,即其著例。

总而言之,当日主教之地位,实甚驳杂。一,就教会官吏之地位而论,则主教在教区之内,负有宗教上之义务。凡牧师之选择与授职,诉讼之审判,及仪节之举行等,均主教一人之责也。二,凡属于主教教区之领土,无论其为封土与否,均由主教管理之。三,就封建中附庸之地位而论,则主教对于诸侯,每负有封建之徭役及租税,供给军队之责,亦在其中。四,在德国自十一世纪初年以后,国王每予主教以伯爵之权利。因之为主教者,得征收关税,铸造泉币,及实行其他种种政务。故为主教者任职以后,即有种种权利与义务同时并起。

故一旦禁止国王参与“叙爵”之举,不但有害其封建上之权利,而且剥夺其监督官吏之权力;盖为主教及住持者,事实上每与官吏无异也。而且在德国、法国二国中,国王每利用教士以压制诸侯之势力。故国王对于教士之为何如人,亦有不能不过问之势。

5.教会之流弊

此外又有足以危害教会之富源者一事。教会本有禁止教士娶妻之规定,然在十世纪及十一世纪时,则意大利、英国、德国、法国诸地之教士,类皆公然婚娶而无忌。其时正人君子每以此种习惯为教士堕落之明证,以为为教士者应专诚于上帝之侍奉,不应有家室之累也。不特此也,假使教士可以婚娶,则必抱为子孙计之想,教会之财产不且分裂而尽耶?故除非永禁教士不得婚娶,则教会之封土亦将与诸侯之封土同为世袭之区矣。

除教会领土受封建制度之同化,及教士有婚娶之习惯二种危险外,教会方面并有弱点一焉,即买卖教会官吏是也。假使教士之责任綦重,而收入之为数甚微,则行贿夤缘之事,断不致有发生之倾向。然主教与住持之收入每甚丰巨,而其义务则在正人眼中观之,固甚重大,而不法之徒则每漠视而不理。收入既大,名位既高,而威权又巨,故世家望族莫不争先恐后,以获得教会中之地位为荣。为君主及诸侯者既握有叙爵之权,亦乐得择肥而噬之也。

买卖教会官吏之罪过,当时以为最不德者。此种罪过,名曰Simony。所谓Simony源于魔术家名Simon者,据《使徒行传》中所载,谓彼曾予Peter以金钱,请使徒Peter予以授予神力之权。使徒痛责之,嗣后教会中对于以金钱购买神权者每深恶而痛疾之——“尔之银与尔同亡,因尔思以金钱获得上帝之赐也。”

实则当时之购买教会官吏者,为数并不甚多。而时人之所以必欲得而甘心者,则巨大之收入与地位之荣誉而已。而且君主或诸侯之受贿也,并不以此为卖官鬻爵之举也,不过与教士同享权利而已。中古时代之往来事务,无一不以金钱为伴侣。教会之领土,管理本甚得法;收入本属丰巨。教士之被选为主教或住持者,其收入每较其所需者为多,故为国王者每望其源源接济其空虚之国库也。

故教会中买卖官吏之迹,其来有由,而在当日则亦势所难免者。然此种恶习,流弊极大,不但上级教士有贿赂公行之讥,即下级教士亦有相率效尤之迹。盖主教既费巨大之金钱以得其地位,当然望下级牧师之有所供给。为牧师者,亦往往因实行宗教上之义务——如行浸礼、婚礼及葬礼等——过事诛求,以补其不足。

当十一世纪初年,教会因广拥领土之故,颇有展入封建制度纷纠状况中之危险。其时教会之官吏有同封建制度中之附庸,而不足以代表教皇领下之国际制度。十世纪中之教皇不但不能伸其势力于Alps山之外,即彼之本身亦受中部意大利贵族之束拘。彼之重要,远不若Rheims或Mayence之大主教。在十世纪中以教会之柔弱与堕落,而欲使之为欧洲之领袖,诚历史上之非常革命矣。

6.皇帝与教皇争雄之开端

其时罗马城中之巨室,握有选择教皇之权,并利用教皇之权以把持城中之政务。当一〇二四年Conrad第二加冕为帝时,竟有选举俗人为教皇之举。继其后者,为一年仅十龄之童子Benedict第九其人,不但年少无知,而且宅心不正。然其族人竟能维持其地位至十年之久,至彼欲娶妻时方止。罗马人闻教皇有婚娶之意,乃大哗,逐而出之。某主教本拥有巨资,至是遂起而代之,不久又有第三者,笃信宗教而有学问,用巨款购得Benedict第九之权利,自称Gregory第六。

皇帝Henry第三,鉴于此种情形之不堪,乃有干涉之举。于一〇四六年入意大利,在罗马城之北Sutri地方召集宗教大会,教皇三人中因之被废者二人。教皇Gregory第六不但辞职,并手撕其袍而碎之,自承购买教皇地位之罪大恶极。Henry第三乃设法另选德国主教某为教皇,就任之后,即为Henry第三及其后行加冕之礼。

Henry第三于此时入意大利,并解决三教皇之争持,其结果之宏大,在中古史上极其重要。Henry第三即使罗马教皇脱离意大利政治之漩涡,遂于不知不觉之中建树劲敌一人以与皇帝对垒,百余年后,其势力并驾诸皇帝之上而为西部欧洲最有权势之人。

二百年间为教皇者,对于欧洲之安宁,多不甚负责任。原来建设一种国际专制君主国以驻在罗马城之教皇为元首,本非易易。多端困难,不易排除。大主教之于教皇,与封建诸侯之于君主同,每不欲教皇权势之增大,教皇而欲握宗教之大权,非先压服大主教不可。民族趋向,有害于教会之统一,亦非制止之不可。国王诸侯,每享有选择教会官吏之权,亦非剥夺之不可。买卖教会官吏之陋习,急宜革除。教士婚娶之倾向,急宜阻止。全体教士之道德堕落,尤宜挽救。

终Henry第三之世,选择教皇之权,虽操诸皇帝,然皇帝颇有意于教会之改良,并选德国之贤能教士以充任教皇之职。就中最重要者,当推教皇Leo第九(一〇四九年至一〇五四年)其人。观于彼之一生,可见教皇不但可为教会之元首,而且可为国王及皇帝之领袖。Leo第九不愿自承为皇帝所派之教皇。彼以为皇帝固可以援助或保护教皇,然断不能创造教皇。故彼之入罗马也,以信徒自待,遵照教会之陈规由罗马人选举之。

Leo第九曾亲身游历法兰西、德意志及匈牙利诸地,志在召集宗教大会以废止买卖教会官吏及教士婚娶之恶习。然为教皇者,类皆年老力衰,出游之举,既困而且险。故Leo第九以后之教皇,每遣教使曰Legate者,分布于西部欧洲诸国之中,正与昔日Charlemagne时代之巡按使同。相传Leo第九之政策,大抵受副助祭Hildebrand之影响。Hildebrand即他日之有名教皇Gregory第七,中古教会之建设,彼实与有功焉。

7.改革教会之动机

教会脱离俗人拘束之第一步,实始于Nicholas第二。彼于一〇五九年下令将选举教皇之权夺诸皇帝及罗马人民之手,以予教皇内阁员(Cardinal)。此令之意,显然在于排除一切世俗之干涉。至今选举教皇之权,尚在内阁员之手中。

主张改革者即使教皇脱离俗人之拘束,遂着手于解放全部教会之举。第一,凡娶有妻室之教士禁其执行宗教上之任务,并禁教徒毋得参与若辈之教务。第二,剥夺君主及诸侯选择教士之权,以为此种权力之存在,实教会堕落之最大原因。此种政策所遇之阻力,当然较改革选举教皇方法所遇者为巨。Milan城人民因教皇有驱逐已婚教士之举曾起而作乱,教皇所遣之教使几罹丧身之祸。至于禁止教士不得收受俗人封土之令,则教士与诸侯多不遵命。此种改革事业之艰巨,至一〇七三年Hildebrand就教皇之职自称Gregory第七时益形显著。